化學局的成立,是實驗室的曙光,還是另一個噩夢的開始?-有關大學化學實驗室的化學品管理問題
這幾年,因為對於化學品管理的意識提高,讓各部會組成了聯合稽查小組,到各大學的實驗室進行化學品管理的查核,透過稽查處理了老舊化學品的廢棄問題以及不明鋼瓶的管理問題。
也因為聯合的查核工作,大學的教授們,向我們反應大學實驗室面對政府化學品管理的規定時所產生的問題。
目前跟大學實驗室化學品管理比較有直接關係的是環保署化學局以及勞動部所主管的法規。化學局主管法規有”毒化物”(360幾種)以及”關注化學物質”(未來會分批公告),目前是按照化學品的使用量分級管制。
勞動部的職安法,規定”危害性化學品”(2萬種以上)必須要有清楚的安全標示。職安法也規定”優先管理化學品”(1000多種),必須要有相關化學品的運作紀錄,而”管制性化學品”(約23種),則要求申請許可才能使用。
目前職安法的規定沒有按照使用量分級管理,所以工廠以及學校實驗室,是按照同樣的方式來管理。以優先管理化學品的要求為例,工廠在使用量很大的情況下,被要求要紀錄每次的運作量。但是學校的實驗室,在量相對很小的情況下,也被要求要紀錄每次的運作量,這對於化學品的使用管制無法達到效果,但卻造成了學校實驗室的行政困擾。
為此,我們召開了兩次(1080110、0318)跨部會的協調會(未來預計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討論學校實驗室化學品的管理問題。
📌目前達成共識的方向如下:
✅一、目前各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化學品名稱以及相關的申報項目,並沒有整合以及統一,所以造成學校實驗室在申報不同部會以及不同法令的相關資料時,需要花很多時間在行政工作上,以滿足不同部會的要求。我們要求化學局、勞動部以及其他相關部會,應該要統一相關化學品的名稱、統合以及協調申報時程以及申報頻率,並且整合以及界接相關的申報網頁,以簡化整個申報程序。
✅二、大學實驗室,有很多種類的化學品,但是化學品的使用量通常都很少,是少量多樣的使用樣態。而一般工廠,化學品種類比實驗室少很多,但是使用量卻很大。實驗室及工廠,其實有著不同的化學品使用型態,目前勞動部,並沒有按照化學品的使用量來分級管理。其他包括許多企業的研發單位,或是許多的檢驗機構,也都是少量多樣的使用型態。我們要求勞動部及環保署化學局,研議是否能夠按照使用量以及不同使用樣態、以著不同的特性來分級管理?
✅三、針對目前各大學負責職安以及化安的環安衛中心,我們要求教育部要整合各部會相關法令規定,明確環安衛中心的角色定位及應聘用的相關專業人力,並訂出大專院校環安衛中心的設置指引,提供給各大學作為參考。希望各大學的環安衛中心,都能發揮應有的角色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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