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我支持器官捐贈,#我已簽器捐卡
但 #我反對器捐默許制
什麼叫默許制?
預設默許是指政府預先將公民默認為器官捐獻者,但公民可拒絕並退出該制度,未簽署退出條約的公民,在去世後即會進行器官捐獻。而依據與親屬對於器官捐獻的態度,該制度亦有軟硬之分,現時大多實行預設默許制度的國家均採用軟性制度,即為最終器官捐贈會尊重親屬意見,如親屬表示反對進行器官捐贈,手術則不會進行,但硬性制度並不將親屬態度列入考量,故會引發親屬與醫院之間的糾紛。
白話文就是:默許制就是在你沒有提出申請『你反對器捐』的狀況下,法律預設默許你是願意捐器官的。
軟性默許制允許親屬代替你不捐。
硬性默許制是只要你沒有事先聲明你不願器官捐贈,就算你親屬在你死後反對也無效。 (如新加坡和法國)
哈囉~
你有聽過什麼叫 #道德綁架 嗎?
來,我問問各位:
有一天老師說,學校有位同學小明家中發生突發事件,急需各位救助。
所以,沒有意見的人,我們一人收10元,#發揮各位的愛心,幫助一下小明好嗎?
#有意見不想捐的人不勉強,
#可以舉手跟老師說。
#沒有舉手的人就默認你同意
我們來討論幾個問題:
1.全班大部分人都沒舉手的情況下,舉手的人是不是要被道德公審,#你好沒愛心?即便,你口袋裡的十元,是你午餐的飯錢,是你媽媽做家庭代工,一件幾毛錢辛苦賺來讓你吃飯的?
2.你如果剛好當時不在場呢?
回到器捐這個問題吧。
1.的情形是,在社會氛圍下,會不會用道德勒索,甚至是全民公審來逼迫那些,其實不願意捐贈的人?
2.的情形,讓我光一想到那些 『安養院沒有親屬的老人』,『榮民之家的北北』,『遊民』,『獨居的弱勢』,還有『智力障礙,或是精神病院的病人』
就讓我全身不寒而慄!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教育程度,
如果你沒有行為自理的能力,
如果你沒有親近關懷的家人,
你有可能到你呼出最後一口氣前,都不知道這個『不提出反對你的身體就不是你自己的』法律規定。
為什麼我們要廢除死刑犯的器捐?
因為你無法得知,對一個連人身自由都沒有的重刑犯,「#是否能做出自由且知情之同意」,這是最基本的醫學倫理問題。
有去摘取過死刑犯的器官的醫師,應該都會留下陰影。
我們知道為了保有捐贈器官的功能,要器捐的死刑犯,槍決執行會從射擊心臟,改成射擊頭部,然後第一時間把他送到醫院,完成器官摘取。
根據 ASA (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 的分類,
一般手術的病患,依據病患身體狀況,麻醉風險可以分為幾個等級,分別為 ASA I ~ ASA V。
但,其實還有一個 隱藏等級
ASA VI :A declared brain-dead patient whose organs are being removed for donor purposes"
指的是 腦死器官捐贈的捐贈者。
是的,器官捐贈者,他只是腦死,但心臟還在跳動,你劃刀他一樣會血壓高,對疼痛刺激一樣會有反射,所以摘取器官的過程中,#仍然需要麻醉。
所以對於一個生前可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你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樂之捐,頭部還有個彈孔在流血,心臟還在健康的跳動的捐贈者,要去摘取他的器官,其實對於腦判的醫師,執刀的醫師,還有麻醉的醫師,都是一個沉重的心理壓力。
我有聽過學長,參與了一次就再也不想碰觸這類的案件。
還有聽過鄉野傳說是,要麻醉這樣的病人,口袋記得帶十元,手術結束離開醫院時,不要直接回家,找個地方把十元丟掉,繞一條遠一點的路回家。
鄉野傳說當然是無稽之談,但為甚麼有這樣的流言呢?因為參與死刑犯器捐的醫療人員,莫不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這只是幫心裡的壓力找個宣洩口而已。
回過頭來說,對一個教育程度不高的獨居老人,她可能壓根不知道,她如果不去提出申請,她的器官將會在她死後,被默認捐出。
同樣的,無行為能力的智力障礙者/精神病患,無親屬被安置在老人之家的住民,親屬不願照顧也不想花喪葬費用處理的病人,這些人是不是能夠自由的保有『我不想捐器官』的權利?
到最後,會不會是高知識高社經地位的人拒絕器捐,但卻享用弱勢不懂拒絕的人捐出的器官?
這些富人剝奪完你的財富,快樂,健康之後,連你的器官都不放過?
我拒絕成為這樣的幫兇。
新聞傳送門:
https://ppt.cc/f2dRPx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的推薦目錄: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 在 麻的法課 - 邱豑慶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是麻醉專科醫師
#我支持器官捐贈,#我已簽器捐卡
但 #我反對器捐默許制
什麼叫默許制?
預設默許是指政府預先將公民默認為器官捐獻者,但公民可拒絕並退出該制度,未簽署退出條約的公民,在去世後即會進行器官捐獻。而依據與親屬對於器官捐獻的態度,該制度亦有軟硬之分,現時大多實行預設默許制度的國家均採用軟性制度,即為最終器官捐贈會尊重親屬意見,如親屬表示反對進行器官捐贈,手術則不會進行,但硬性制度並不將親屬態度列入考量,故會引發親屬與醫院之間的糾紛。
白話文就是:默許制就是在你沒有提出申請『你反對器捐』的狀況下,法律預設默許你是願意捐器官的。
軟性默許制允許親屬代替你不捐。
硬性默許制是只要你沒有事先聲明你不願器官捐贈,就算你親屬在你死後反對也無效。 (如新加坡和法國)
哈囉~
你有聽過什麼叫 #道德綁架 嗎?
來,我問問各位:
有一天老師說,學校有位同學小明家中發生突發事件,急需各位救助。
所以,沒有意見的人,我們一人收10元,#發揮各位的愛心,幫助一下小明好嗎?
#有意見不想捐的人不勉強,
#可以舉手跟老師說。
#沒有舉手的人就默認你同意
我們來討論幾個問題:
1.全班大部分人都沒舉手的情況下,舉手的人是不是要被道德公審,#你好沒愛心?即便,你口袋裡的十元,是你午餐的飯錢,是你媽媽做家庭代工,一件幾毛錢辛苦賺來讓你吃飯的?
2.你如果剛好當時不在場呢?
回到器捐這個問題吧。
1.的情形是,在社會氛圍下,會不會用道德勒索,甚至是全民公審來逼迫那些,其實不願意捐贈的人?
2.的情形,讓我光一想到那些 『安養院沒有親屬的老人』,『榮民之家的北北』,『遊民』,『獨居的弱勢』,還有『智力障礙,或是精神病院的病人』
就讓我全身不寒而慄!
如果你沒有足夠的教育程度,
如果你沒有行為自理的能力,
如果你沒有親近關懷的家人,
你有可能到你呼出最後一口氣前,都不知道這個『不提出反對你的身體就不是你自己的』法律規定。
為什麼我們要廢除死刑犯的器捐?
因為你無法得知,對一個連人身自由都沒有的重刑犯,「#是否能做出自由且知情之同意」,這是最基本的醫學倫理問題。
有去摘取過死刑犯的器官的醫師,應該都會留下陰影。
我們知道為了保有捐贈器官的功能,要器捐的死刑犯,槍決執行會從射擊心臟,改成射擊頭部,然後第一時間把他送到醫院,完成器官摘取。
根據 ASA (American Society of Anesthesiologists) 的分類,
一般手術的病患,依據病患身體狀況,麻醉風險可以分為幾個等級,分別為 ASA I ~ ASA V。
但,其實還有一個 隱藏等級
ASA VI :A declared brain-dead patient whose organs are being removed for donor purposes"
指的是 腦死器官捐贈的捐贈者。
是的,器官捐贈者,他只是腦死,但心臟還在跳動,你劃刀他一樣會血壓高,對疼痛刺激一樣會有反射,所以摘取器官的過程中,#仍然需要麻醉。
所以對於一個生前可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你也不知道他是不是不樂之捐,頭部還有個彈孔在流血,心臟還在健康的跳動的捐贈者,要去摘取他的器官,其實對於腦判的醫師,執刀的醫師,還有麻醉的醫師,都是一個沉重的心理壓力。
我有聽過學長,參與了一次就再也不想碰觸這類的案件。
還有聽過鄉野傳說是,要麻醉這樣的病人,口袋記得帶十元,手術結束離開醫院時,不要直接回家,找個地方把十元丟掉,繞一條遠一點的路回家。
鄉野傳說當然是無稽之談,但為甚麼有這樣的流言呢?因為參與死刑犯器捐的醫療人員,莫不承受了極大的心理壓力,這只是幫心裡的壓力找個宣洩口而已。
回過頭來說,對一個教育程度不高的獨居老人,她可能壓根不知道,她如果不去提出申請,她的器官將會在她死後,被默認捐出。
同樣的,無行為能力的智力障礙者/精神病患,無親屬被安置在老人之家的住民,親屬不願照顧也不想花喪葬費用處理的病人,這些人是不是能夠自由的保有『我不想捐器官』的權利?
到最後,會不會是高知識高社經地位的人拒絕器捐,但卻享用弱勢不懂拒絕的人捐出的器官?
這些富人剝奪完你的財富,快樂,健康之後,連你的器官都不放過?
我拒絕成為這樣的幫兇。
新聞傳送門:
https://ppt.cc/f2dRPx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 在 打臉名嘴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有耐心的板友請看一下台中澄清醫院的吳慧中醫師
很有耐心的回答87值很高的847一堆87問題
括號中的"答"就是847言
括號中的"回"就是吳醫師言
幾個重點摘要:
a.吳醫師學經歷: 中一中/北醫/台中中港澄清醫院心臟外科主治醫師
b.ECMO的使用絕對根活摘器官沒有關係。活摘直接摘了就用,何必脫褲子放屁還要上葉克膜?因為等器官的病人一定比器官多,就算要摘多個器官,那些需要的病人一定都在旁邊Stand by。如果“活摘”成立,那根本無須葉克膜。
c.847質疑吳醫師有沒有看過"人為腦死"。
d.吳醫師以槍決死刑犯為例,說明這種"人為腦死“使用葉克膜反而會造成出血不只傷害器官移植的成功率。
e.柯文哲引進新的技術,必然引發新的醫學倫理的討論。這是一定的。(所以那個童律師還有台大那個劉什麼教授,他們兩個長得好像啊,雙胞胎嗎?)
f.847理性討論不行馬上抹黑吳醫師有去中國進行移植手術,使用語句是這樣:
請您一定一定一定要出來澄清。
這我也會
例如:
請847一定一定一定要出來澄清您的頭殼裡面有可運作的大腦組織。
請847一定一定一定要出來澄清您沒有拿錢來當打手
請847一定一定一定要出來澄清您不是負面選舉祖師爺
請847一定一定一定要出來澄清您不是一個87
但這件事情也有好收穫,至少認識了一個好的心臟外科醫師。大家可以把吳醫師好好記起來,可能有一天會得到他溫暖的幫助。
(回文照登,其實有點累了,請臉友們不需要討論太多,有興趣的看看即可,沒興趣的就跳過吧)
親愛的吳祥輝先生: 小弟唸過幾年大學,受過幾年醫學訓練,僥倖考過幾張專科醫師執照,得以回答大家的問題。
關於葉克膜的問題,有個很好的比喻,一群瞎子摸大象,摸到耳朵的覺得大象長得像扇子,摸到象腿的覺得大象像柱子,摸到肚子的覺得大象像牆壁,看到幾例器官移植的病人成功使用葉克膜支持就說葉克膜是活摘器官的武器,並不恰當。
首先要說明的是,該串回應是針對葉克膜用於『活摘』器官 針對您的指教 我提出我的一些看法 歡迎指教
吳醫師:身為一個心臟外科醫師 ,不管立場為何 ,我還是要跳出來說一句,葉克膜的使用絕對和活摘器官沒有關係。如果是活摘的話.....把活人送過去就好了 何需大費周章。 (答:葉克膜和一般認知的活摘器官沒有關係。但是,您認為「絕對」沒有關係,是因為您看過中國的活摘器官的程序嗎?)
(回:所以您看過中國活摘器官的程序嗎?以醫學的常理來說,既然都要『活』摘了,當然是盡快移植才能有最佳的預後,我相信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單應該還是比器官來源多,通常是病人在等器官,而非器官在等人)
吳醫師:如果是刻意要活摘器官,跟本不需要特別使用葉克膜,我是心臟血管外科專科醫師,我說的話我負責。
(答:活摘器官和強摘器官您會怎麼區別?還是沒有區別?)
(回:我的回應只針對『活摘』器官,不討論強摘器官)
吳醫師:人為的造成腦死,當下就摘取器官進行移殖,不需要為了保存器官裝上葉克膜的機器。
(答:您看過所謂「人為造成腦死」嗎?您怎麼知道人為造成腦死不會為了保存器官裝上葉克膜?)
(回:一般說來,人為腦死通常指的是死刑犯的器官捐贈,通常造成腦死的方式是槍撃腦幹,以常理來說槍傷會造成腦部的出血,此時用上葉克膜會讓出血不止,難以維持足夠的血壓,是以並不適合使用葉克膜來作支持。或是祥輝先生非常了解中國人為造成腦死的方式,也許可以解釋給大家了解)
吳醫師:人為的造成腦死裝上葉克膜會增加器官損傷的機會。
(答:柯文哲2000年的論文告訴我們,已經無心跳的病人裝上葉克膜會讓器官保存得更好,避免熱缺血,更何況是腦死的人。)
(回:器官保存得更好要看與何種狀況做比較,如果與頻死的病人相比,使用葉克膜可能讓器官保存更好,與『活摘』相比,I don't think so.)
吳醫師:葉克膜在器官捐贈者使用的角色是在於支持無心跳死亡的捐贈者得以增加器官的灌流,降低器官受損的機會。 (答:這個說法不正是承認葉克膜被濫用嗎?當時以柯文哲為首的台大醫生打血管舒張藥物使病人提前死亡,打肝素防止血液凝固,讓器官不會有血塊,裝葉克膜在被加工死亡病人的身上,防止腹腔的器官缺血,同時用血管氣球塞住動脈防止血液回流心臟,不讓病人心臟重新跳起來。您覺得這算是強摘器官嗎?有違反當時的法律嗎?即使2017年10月衛福部通過的行政命令「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指引」,也明確規定無心跳病人捐贈器官「不能裝上葉克膜」。)
(回:器官移植中的倫理議題非常的複雜,在一個潛在性的捐贈者跟數個可能的器官受贈者中,如何取捨,怎麼樣才符合醫學倫理,坦白說,我無法回答你。但是,很明顯的,當狀況是『活摘』時,是不需使用葉克膜的)
吳醫師:對於願意捐贈器官的捐贈者 ,在頻死的狀況使用短暫的葉克膜支持來達成捐贈器官的意願及大愛,這是合情合理的。
(答:將頻死的病人看作器官潛在供者,使用葉克膜支持保存器官,爭取時間說服家屬捐贈器官,您認為合情合理嗎?這符合醫師倫理嗎?請問被裝上葉克膜病人的家屬知情同意嗎?家屬知道醫師明知救不回來,裝上葉克膜存留一口氣,是為了摘取器官嗎?)
(回:一般在這種狀況,會是家屬表達捐贈的意願,才會考慮使用葉克膜支持,我必須同意,這是很複雜的倫理議題,也因此需要訂定器捐的規範及流程,柯醫師使用葉克膜是在衛福部的規定之前,新的醫療技術,會引起新的醫學倫理問題,這是一定的。)
(補充:我必須承認 上面這則原回應是有問題的,就算在願意捐贈者 用葉克膜來維持器官功能 似乎仍有很大的問題,這部分我當初在回文的時候太過一廂情願了,這也顯示其中的倫理問題的複雜性,但再怎麼說 這都與活摘器官是兩碼子事 不是嗎?)
最後,請您ㄧ定ㄧ定ㄧ定要出面澄清,請問您就是醫界中廣為流傳有去過中國看過、做過器官移植的醫生嗎?
(回:抱歉讓您失望了,小弟從醫以後,尚未去過中國,頂多去過香港開會而已,我個人也從未聽過台灣醫界中有誰是去中國看過、做過器官移植的醫生,祥輝先生似乎了解的很清楚可能要請您指教)
最後,請您ㄧ定ㄧ定ㄧ定要出面澄清,既然您對這些內幕這麼清楚,請問您是有去過中國看過、仲介過器官移植的掮客嗎?
弟 慧中 敬上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 在 Yahoo!奇摩新聞- 如果你是等待移植者,願意接受死刑犯的器官 ... 的推薦與評價
讓死刑犯簽器官捐贈,當有需要的受贈人出現而不能執行捐贈時,致受贈人死亡或傷害,應會有人提出國賠吧!因為是法律阻止人生命的延續。 8 yrs. ... <看更多>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 在 【死刑犯器捐爭議難解】華視新聞雜誌2015.08.01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死刑犯 器捐?爭議難解】今年六月,六位死囚槍決伏法,其中 死刑犯 鄭金文希望捐出大體 器官 ,卻遭到婉拒!在人權和醫學 倫理 的考量下,台灣死囚器捐即將 ... ... <看更多>
死刑犯器官捐贈倫理 在 [新聞] 雄長庚昔搶死囚器官今拒柯文哲:用了- 看板medstudent 的推薦與評價
看一下推文..
其實醫療不是最說倫理
結果一堆說這樣不合倫理
個人覺得外科醫師在這件事情
伸頭是一刀..縮頭也是ㄚ
把自己搞成這樣..真狼狽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rwYjHp ]
作者: livefishfish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雄長庚昔搶死囚器官今拒 柯文哲:用了
時間: Mon Dec 24 08:58:17 2012
雄長庚昔搶死囚器官今拒 柯文哲:用了國際批很大
法務部21日槍決六名死刑犯,高雄長庚婉拒接受死囚器官,強調不希望做出傷害台灣國際
形象的舉動。但是去年3月法務部執行死刑時,死囚王國華、莊天祝簽署器捐同意書,行
刑後就是由「高雄長庚」飛車載送兩人遺體到院器捐,至少嘉惠十名病患。
https://static.ettoday.net/images/221/d221482.jpg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出面替高雄長庚解釋,用了死囚器官確實會影響論文發表。
陳鳳馨23日晚間在《2100週末開講》節目中表示,「我懷疑有人對高雄長庚施壓」,因為
以前高雄長庚對於使用死囚器官很積極,如今卻不願意使用死囚器官。
因為去年3月法務部執行死刑時,死囚王國華、莊天祝簽署器捐同意書,行刑後就是由「
高雄長庚」飛車載送兩人遺體到院器捐,至少嘉惠十名病患。但高雄長庚強調這次器捐受
限國際醫學壓力,決定不動刀,希望各界能夠體諒。醫界坦言,國際上確實有一紙伊斯坦
堡宣言,禁止使用死刑犯器官,但這也讓全台灣八千名等待器官捐贈的病患,少了重生的
機會。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表示,「我一年如果做一百例移植、用了兩例三例的死刑犯,
然後造成我的研究都不能發表,這損失太大。全世界只有兩個國家用死刑犯當器官捐贈者
,一個是中國、一個是台灣,國際社會批評很大。」
醫師口中的強力制約力量「CGIN」,就是2008年國際移植醫學會在土耳其發布的器捐醫學
倫理準則,也就是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醫師利用死刑犯器官。如果醫生敢違反,歐美
就會抵制他發表論文,對於未來升遷和學術地位影響超大,連帶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21日為進行死刑犯陳金火器官捐贈,直接由法醫點滴麻醉之後,再由法警從右腦開一槍宣
布腦死,緊急送往中國附醫摘除器官,總共捐出肝臟、腎臟、眼角膜及骨頭,至少造福5
名患者;但同一天另兩名死囚,器捐過程卻不順利,曾思儒因為有B肝不符資格、戴德穎
遭到高雄長庚婉拒。醫界坦言,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受到的國際壓力實在太大。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224/143662.htm
--
作者 ffwind (夏威夷水蜜桃) 看板 underwear
標題 [公告] louisman 推文有失尊重累犯 永久水桶
時間 Thu May 29 09:35:22 2008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4.133.2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ssex (220.132.150.70), 時間: 12/24/2012 10:57:43
※ 編輯: essex 來自: 220.132.150.70 (12/24 10:5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