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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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腦袋的吃瓜民眾想想看,如果【理】字站的住腳,何須扣帽子?
一個全台灣斗內收入,超過二百萬以上第一名的網紅直播主,話語權在妳手上,為什麼碰到事情不敢面對?
只會說男生欺負女生,民代欺負庶民,只會說挖人隱私,什麼帽子都扣,就是不講理!
談到揭人隱私,妳的30棟房子對社會大眾說是靠收租金,大學時候以房養房賺來的,妳騙誰啊!妳不是說過大學靠貸款的嗎?
妳大學時候的台灣利率很高租金很低,跟台灣現況剛好顛倒,收租金怎麼可能夠付貸款,還能再養房買房,養到30間呢?
別說妳主持的那場,轟動全台灣8.4億的醫美詐騙案,負責人不是你的家族企業。別說你的家族企業沒有法拍屋蟑螂這個項目,這些都有上新聞,也不是妳改一個名字,大家就忘記了妳!
妳光鮮亮麗開保時捷,開最新款BMW電動車,卻讓妳的爸爸當遊民,妳說妳找不到妳的爸爸,但是經我查證,當社會局找到妳們的時候,妳們並不願意出安置費用,後來社會局要強制執行,妳們才繳納,但依然沒有將妳的爸爸接去安養院,而是繼續丟給社會局安置,後來幾年衍生出來的安置費用,妳們一直以協商為由,拖欠至今。
妳的爸爸是妳的家庭問題,但是安置費用是全國納稅人的錢,協商空間是留給低收入戶專用的,妳一個擁有30間房子在收租金的人,是憑什麼資格協商,不足的款項,難道還要全台灣人幫妳出嗎?
韓粉已經被洗成河馬粉了!當妳在跟王浩宇嘻嘻哈哈,邀王浩宇一起罷免我的時候,妳身為曾經的挺韓直播主,妳考慮過前高雄議長家人的感受嗎?妳體會過韓國瑜家人的感受嗎?
講到霸凌,妳為了一個上台下台,妳的主直播台、側翼、粉專持續霸凌安安將近一整年不放手。
講到揭人隱私,妳們以偽造的法院判決書,影射安安就是貝納頌咖啡廳,被抓到性服務的女主角,妳們的嘴臉,還好意思說揭人隱私,假的妳們都創的出來,還有什麼資格說話,更何況你被揭發的是社會議題!
妳們安排扣奧特揭發我的家務,持續造謠幾個月,說我餐敘帶二個女人不同桌。當我們當面直球對決的時候,妳就開始轉圈圈不敢面對。
妳們到國民黨中央用擴音器鬧事,要朱立倫為我負責,妳們到桃園市黨部鬧事,要求主任必須處罰我,妳們的支持群眾電話灌爆國民黨中央,灌爆桃園市黨部,灌爆我的服務處,你們的支持者,用淫穢羞辱我的字句,洗版中天跟TVBS聊天室,請問到底是誰在霸凌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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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記者:
品宏來電誠意求和,我當然知道他想探尋我手上有多少資料,我難道不知道他那個小人不會錄音嗎?
我當然告訴他,資料就算三分真七分假,我也會拿出來打仗,我怎麼可能告訴她說,我手上資料有多完整。
但是,真實完整資料完全都在YouTube【中壢吹貴妃】頻道呈現了!
秀出一張第一筆,過去被社會局要強制執行收取安置費,之後呢?是因為要強制執行了,你們才願意繳,否則還是全國百姓幫妳養爸爸啊!
然後呢?那張收據以後呢?拖欠繳了嗎?還在協商嘛!
爸爸是你的,為什麼那麼有錢,還不願意乾脆一點,自行安置到安養院,而是丟給社會局,丟給全國百姓負擔。
而妳光鮮亮麗,開保時捷,開最新款BMW電動車,擁有30間房子收租金,就是不願意乾脆付錢給社會局,把自己的爸爸安置到其他安養機構?
妳不是一般平民百姓,你是全國斗內收最多的直播主,利用你的話語權,霸凌過多少人,我就是被你長年霸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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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15東森 惡房客神隱 租金電費沒繳 房間一團亂
房東一開始打開門,迎面而來除了髒亂的環境,還有撲鼻而來臭酸味。
記者賴正鎧、張仲華採訪報導……↓
5坪大的空間,一包包垃圾袋占據各個角落,走路都很困難,而在一開始還有吃剩的食物留在現場。
詹姓房東:「廚餘還是什麼的,都是有長蛆、長蟲的,像這個鍋子(裡面)我不知道它是什麼?」
咖啡色黏稠的液體讓人作噁,當初房東一開門看到這個景象,當場傻眼。但更傻眼的是,房客,人呢?
詹姓房東:「因為她(房客)把我老公設成“拒接”,所以我合理懷疑她已經跑走了。」
連新做的木頭地板….
詹姓房東:「就是不太穩了,可能水(滲進去)。」
走起路來嘎嘎響,打掉換掉又要2~3萬,房東說,讓她頭痛的房客就是「她」。
戴著眼鏡、托著下巴,她就是房東口中的房客徐小姐,26歲的她,2015年11月像房東簽約,表明自己是在電視台上班,但房東說,住進的第一個月就遲繳房租搞神隱,再來積欠一年的電費、兩個月的房租、弄壞木頭地板,最後讓房東損失將近6萬元,留下一堆垃圾,消失不聯絡,這種頭痛的房客,房東該怎麼防?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存心要當惡房客的,當他知道房東堅持租約要做公證,他一開始就一定會打退堂鼓,租約只要一旦做公證,我就可以直接去申請強制執行,就直接從妳房客的帳戶扣錢。」
我們用房東留下的電話試著聯絡徐姓房客,但沒得到回應,只是現在,詹姓房東苦惱心痛,少了房租電費,又少了對往後房客的信任。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91284153

欠錢不還強制執行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60612東森 穩當包租公婆 教你防惡房客五撇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KDZIpvVeT40
大門的門座整個被拆掉,露出鋼釘,置物櫃也壞掉板子通通傾斜,再看看最慘的客聽。天花板被挖空,牆壁也被敲到漆都掉下來,整個殘骸散落滿地。
午間新聞,記者賴正鎧、楊凱採訪報導……↓
比照一下之前與現在,原先牆壁上的櫃子跟電視櫃完好如初,如今卻被敲到殘破不堪,這樣的破壞疑似是因為房東與房客的租屋糾紛導致。
記者賴正鎧:「這起租屋糾紛,就位在於台北市這間房子裡面,當時房東看到他的房子,被弄得亂七八糟之後,是氣到直接上網po文。」
房東po文指控,這名做木工的張姓房客,住了第二個月就跟房東說,門做了7000元要從租金扣,後來又因為裝潢房子要2.8萬,承諾退租時會恢復原狀,但沒有想到,租金沒付就勞跑,還在門鎖裡灌了膠。
受害人蕭姓房東:「我覺得就是他很不滿意這邊,他跟我說,他一來住的時後就說,希望我換一個馬桶,我沒有答應他,我一定會告他,出面來跟我整理善後,就好了。」
蕭姓房東光想頭就痛,但其實遇到這種狀況,還是有事先的預防方法。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如果遇到惡房客的話,沒關係阿,你的租約當初有做公證,到時候你可以直接進入這個強制執行,那這樣的話,房客基本上對於有做公證的租約,他們也都會格外的慎重。」
租屋糾紛屢屢發生,不論是房東房客,最好在一開始的契約上面,就寫清楚,多一道手續,多一層保障。
晚間新聞,記者吳奕靖、黃淳璟採訪報導……↓
記者吳奕靖:「這年頭賺錢好困難喔!所以有人要選擇當包租公、包租婆,不過最怕的就是遇到惡房客,有沒有預防的方法呢?」
一般惡房客的類型可以分成五大類,最常遇到的是不繳房租,偷搬走家具,還有時間到了死不搬走,甚至還破壞房子、把房子拿去賣,怎麼辦?東森新聞教你破解法。
擔心房客欠繳房租,最簡單的,簽約之前,就是愛注意!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請房客出示他的名片,確認他的工作怎麼樣?是屬於收入不穩定的?還是說每個月固定穩定收入的工作?」
還有曾經發生過,房客把房東的家具搬走,監視器拍得清楚,不要擔心!只要簽約前把房屋內的家具拍照列冊,簽約的時候一併附在合約書中,到時候東西不見就可以提告。
這是以前發生過的情況,這是香港兩名女子,來到台灣租房,把人家的房子變成垃圾堆,還有發生過毀損塗鴉的情況,這個時候又該怎麼預防?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房客入住之前就是要拍照,而且照片下面要有日期的印記,就可以做比對。」
遇到佔屋不還的租霸,真的很頭痛,因為要趕人,還要透過法院強制,碰不得,所以簽約前可以透過公證的方式來保障彼此的權益。
最後一個最誇張的,就是房子租給人,房客把自己當成所有權人,直接賣掉,別以為不可能,在新竹,就曾經發生過,那該怎麼辦?專家你怎麼說?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權狀給你看,但是你沒有必要權狀影本就附在租賃合約裡面,就給房客帶走。」
記者吳奕靖:「俗話說得好,知人、知面、不知心,所以要避免出租糾紛,還是奉勸你,先小人後君子,公證這道程序,真的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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