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訂定專法 轉型正義關鍵基礎
在白色恐怖「七一三事件」週年的今天,司法法制委員會排審了政治檔案法。政治檔案法是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的學者專家從數年前就開始討論、研擬的重要法案,並也在2012年下半、第八屆第二會期就送進立法院。然而,上一屆在政黨杯葛下,這部法案不斷在院會一讀之前就退回程序,「排入院會-退回程序」的劇碼總共上演了60次。
60回合的程序杯葛,讓我們直到今天都還沒有辦法好好處理政治檔案這個重要的課題。今年三月發生魏姓民眾被憲警強行取走政治案件相關檔案的事件,而後又有網路賣家公開宣稱手中也有大批政治案件檔案,究竟被程序杯葛的這四年來,又有多少珍貴的政治檔案被銷毀、流落民間或者被公開販售?我們又失去了多少珍貴的歷史資料,讓我們能夠去拼湊、了解當時的個別事件與體制運作?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們都已無從得知。
政治檔案其實是轉型正義工程的基礎,但是它的重要性,以及特別立法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卻被忽略。如果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政治檔案其實是轉型正義工程的基石--要釐清案件真相、了解威權體制所造成的人權迫害與扭曲,或甚至處置威權體制下的加害者或參加者,無論是哪個層次的轉型正義工作,我們都需要仰賴各種文書、影像等檔案的整理、分析與研究,才有辦法進行。簡言之,只有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才會明瞭政治檔案的重要性與立專法的急迫性。
政治檔案對於轉型正義的推動是基礎、關鍵的一環,但是放在目前在檔案法的架構下,卻是處處受限。檔案法自2002年施行至今已逾14年,但仍不時發生政治案件檔案應用管理的爭議,例如數年前有美麗島受刑人不滿隱私遭揭露而控告檔案局,近年也有政治受難者家屬、歷史研究者、民間團體頻頻抗議檔案局過於保守,妨礙追求歷史真相。究其原因是檔案法不僅未細緻區分不同的檔案性質,更忽略威權時期政府檔案的存在目的是公開揭示人權迫害的不正義,與一般國家檔案的目的有本質差異,而強把兩種檔案類型置放於同一部法中處理,導致台灣轉型正義工作遲遲無法落實。
因此,真促會的學者專家參考當前在處理前威權政體檔案上,相關法制規範最為完整的德國經驗,並因應台灣本地脈絡,將政治案件之檔案另以專法特別法處理,以使政治檔案保存、開放與應用的規範能更妥善。
今天檔案局雖然不再堅持政治檔案仍要放在檔案法的架構中,透過增修寥寥數條文字來處理,但卻似乎打算等到未來促轉條例通過、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成立,並對政治檔案的保存與開放有所規劃後,再著手處理。檔案局這樣的回應其實是把自己早該負起的責任丟給一個還沒出現的機關,因此我今天也提案要求檔案局必須在兩個月內,針對前述政治檔案之保存、開放及應用,邀集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擬具體解決辦法,並擬具推動規劃與時間表。
政治檔案法在這個會期經過一讀,我們終於可以好好針對「政治檔案」這個轉型正義的基礎來討論。面對當下這個轉型正義的重要時刻,我希望作為檔案主管機關的檔案局,能夠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思考:在這個整體的社會民主工程中,要如何扮演起那一顆關鍵的馬達,支持轉型正義的順利推進、帶來台灣社會相互理解與和解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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