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9)交通委員會質詢
#機車靠右行駛卻被檢舉開罰惹怨
於4/26自由時報新聞 「這樣合理嗎?機車靠右行駛卻吃罰單惹怨!https://reurl.cc/qme5eD 」, 細看罰則,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可處600元罰款。根據實情,這樣的法規合理嗎?公總應督促檢討標線劃設或是否修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民眾檢舉處分必須成案處罰,引發民怨,民眾檢舉的案子事實上嚴重問題是出在交通管理、交通設施完善,這是我們應該探討的焦點!
#新式車牌材質軟到一撞就歪
機車停車空間有限容易碰撞,甚至破損!為什政府結合民間資金投入500億元,新式車牌不堪一撞,是採用甚麼材料?採購有無弊端?請公路總局查明。
按照現行規定車牌污損會被處罰,若無可歸責於己的因素,被開單、被檢舉的民眾不是很冤枉嗎?
本次會期結束之後會舉辦一場公聽會,邀請正反兩方意見理性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如何提高高齡換照辦理率?
高齡駕駛換照辦理率為七成,未換照有罰則,有很多高齡長輩通知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而未收到通知,建議公路總局研究如何讓行政程序、通知更完備周全。
#高公局為活化土地在國道兩旁邊坡開發停車位
台鐵因邊坡未加圍籬釀重大事故,有學者近來發現高速公路局以活化土地利用之名,不斷在高速公路沿線兩旁大肆進行停車位之開發,法理上能站得住腳?台灣多雨氣候邊坡易造成事故。
本次臨時提案通過「交通部督促高公局儘速清查國道邊坡開發停車位情況,並要求即時終止開發,已被開發者應儘速確認安全恢復原狀,未來也要嚴格要求邊坡不得做多目標使用,確保邊坡護路之功能,不要等事故發生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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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上國道罰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安全,時代力量提出《公路法》修法草案!」
上個月內湖一位公車司機,疑似因打瞌睡而衝撞人行道,造成 1 死 1 傷、24 台機車全倒的悲劇。事後台北市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公車所屬的三重客運,違反了《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位在勞工連續工作 4 小時後,至少給予 30 分鐘的休息時間,因此開罰三重客運 40 萬元。
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嚴重影響了交通安全。
但是,對比勞基法的相關罰則,《公路法》根本是輕輕放過,難怪近來違反《公路法》的件數極高!
違規大戶名單,五年來的違規次數:
三重客運: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共計131次。
基隆客運:違反《公路法》189次。
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162次。
此次肇事的三重客運,更是雙北地區 5 年來的「國道客運」違法第一名。
針對以上情況,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共同召開的黨團記者會中,我們也將針對《公路法》修法,將目前不足之處一一補起,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每日駕車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但對比之下,《勞基法》的規定卻是不得超過 8 小時。這樣的落差,將可能導致司機處在每天都可能必須要加班的風險當中。
發生蝶戀花意外時,當時的公路總局局長、也是現任的交通部次長陳彥伯曾說:「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然而,司機的工作出了開車之外,前後整備的時間難道不算入工時嗎?這樣的工時判定,也再一次使司機陷入過勞危險。
原規定司機每天最多的駕車時間,不得超過 10小時,而且連續駕車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休息,合計已達 11 小時;況且,前後整備車輛的時間,都沒有被計入,若計入的話,駕駛人正常工作時間已超出每日 11 小時以上,已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
因此,我們主張修正《公路法》,納入營業大客車業相關規定,將現行《公路法》駕車時間上限10小時,依照《勞基法》正常工時的基準,下修到8小時。
🔺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
目前《汽車運輸管理規則》第19-2條的原則,是兩個工作日之間,應該要有連續 10 小時以上的休息,但是卻有例外規定,「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 8 小時以上,一週以 2 次為限,並不得連續為之。」
司機下班後,8小時若扣除掉回家通勤、吃飯、盥洗的時間,還剩多少時間可以休息?因此,我們認為,應該刪除這樣的例外規定,回歸 10 小時的輪班間隔,才能讓司機有更充足的休息時間。
🔺違反《公路法》第19-2條,將罰鍰提高 2 萬至 100 萬。
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若有超時工作狀況,可罰 2 萬至 100 萬;但如果是違反《公路法》的超時工作,卻僅開罰 9 千至 9 萬元。
我們認為,同樣都是超時工作的違法樣態,應該修法一致,將超時工作的罰則從 9 千至 9 萬元,上調到與《勞基法》同樣標準的 2 萬至 100 萬元,希望能提高嚇阻力,杜絕客運業者屢罰不改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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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司機、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不只是單純的勞工權益問題,更攸關所有人的交通安全。
為維護乘客與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我們將具體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從根本、從法源,進一步保障司機的勞動權益,才能避免未來可能的交通安全風險!
機車上國道罰則 在 謝騰輝 Eric Hsieh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年1-8月機車誤上國道件數共計278件,這是今早警車車上的錄影畫面。這機車騎士真的是太誇張了。
罰則:
33條4項 3000-6000(機車上高速公路)
43-1-1 危險駕車處6000-24000 (單手騎車抽菸、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蛇行)
第一大隊說明
109年10月5日11點49分
國道1號北向36.4公里處交通事故
本大隊巡邏車於國道1號北向38公里處發現1部普通重型機車於車道上蛇行,周邊車輛紛紛閃避,於是鳴放警報器以手勢示意該騎士停靠路肩,該騎士一直在後方不斷蛇行,不聽從員警指揮。
巡邏車加速往前要前往較空曠處所,再示意該騎士停車,就從後視鏡發現該騎士於外線車道被一部小貨車擦撞倒地,員警見狀立即拿交通錐下車往後方奔跑約200公尺協助警戒,快要抵達之時,發現後方全聯結車煞車不及,往前追撞,兩人立即將倒地騎士往前拉,後方車輛陸續發生碰撞。
現場總計造成,包含機車、小貨車、全聯結車、小客車、客運車等10部車事故
一個大貨車駕駛、一個聯結車駕駛、一個機車騎士受傷送林口長庚,意識清楚
二名員警手部、腳部輕微擦挫傷無大礙。在現場協助處理事故,並回報狀況
資料與影片來源: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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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兩段紀錄片可以參考
https://youtu.be/8fzrRYP8uhg
https://youtu.be/7JfPDadiTiI
是逼車 不然根本沒事
唯一的缺點是 動力不足車種無法海放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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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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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開車搭公車 危險的是人不是車
廢禁行機車 重機上國道 燃料費隨油徵收
慢車靠右 快車靠左 不要佔用內車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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