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邱彭大車輪案」之後,關說還可以升官:http://bit.ly/2ZvNUUu
在輿論發出質疑的聲浪之後,網路上果然出現某些網紅、記者開始操作了,指鹿為馬聲稱「監察院沒有通過彈劾案,還邱太三清白」balabala…
我們懷疑,講這種話的人,要嘛不是 #戴上特定派系的有色眼鏡 後變得盲目(忘了最基本的判斷能力),要嘛就是 #不識字。
識字的人可以來看看監察院報告全文:https://bit.ly/3aA91vk
監察院的調查結果,說的就是邱太三關說,竟然還能被三盲指鹿為馬?
摘自調查意見(結論段):
「(四)綜上,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受被告張煥禎請求,#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將被告張煥禎違反稅捐稽徵法具體案件之公訴檢察官處理過程,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檢察官出爾反爾的原因,因未依據法定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並不合於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涉有妨礙司法公正之「#請託關說」行為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所定,其未依法令且行事欠缺謹慎,#足以損傷國安會諮詢委員之職務名譽,並 #引致社會質疑司法公信力, #顯有重大違失。」
來來來大家來看看!這段內容是「證明邱太三清白」嗎?
再仔細看看調查認定的事實:
「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因急於脫離訟累,所以108年3月11日下午3時左右,在徐州路市長官邸藝文沙龍餐廳,利用與邱太三等人茶敘的機會,#要求邱太三協助處理違反逃漏稅案件…」
「國安會前諮詢委員邱太三,#接受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之請託關說,#以非法定方式利用聚餐名義……當面告知桃園地檢署彭坤業前檢察長,請其去瞭解原因,因未依據法定受理陳情方式辦理,將檯面下事項予以揭露.....」
請各位具有公務人員經驗的讀者一起思考看看,如果這樣的行為人「不是邱太三」,而是你們「一般、普通公務人員」,#會不會被監察院彈劾到飛到外太空?
那為什麼妣考邱沒有被彈劾?
因為彈劾案是監察委員多數決啊!因為監察委員是政治任命啊!
來看看這段表決紀錄:
「本案前於108年11月5日第1次提案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同意與不同意審查委員比例為3:10。同意為陳師孟、陳小紅、瓦歷斯·貝林,不同意為江明蒼、方萬富、王幼玲、章仁香、劉德勳、張武修、李月德、尹祚芊、包宗和、楊美鈴,並未通過;歷經4次流會,再於109年2月11日第2次彈劾邱太三與彭坤業,審查委員為高鳳仙、仉桂美、楊芳婉、蔡培村、陳慶財、林盛豐、趙永清、蔡崇義與孫大川等9人,邱太三部分為全部不同意,而彭坤業部分僅蔡崇義同意,其餘不同意。」
以上摘自監察院新聞稿:http://bit.ly/3k5z9Bc
各位,這些都是你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政客政治任命的監察委員喔!牢牢記住他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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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到死也要巴著官位的概念。
#官癌末期
#邱彭關說案 #大車輪關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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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大家溫習一下: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 :「大家一起來關心桃檢協商疑雲」:http://bit.ly/2DMo6sd
【小檢日誌】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關說嗎? http://bit.ly/37XXVge
💢事實:
「(桃園地檢)彭(坤業)檢察長於108年3月18日接獲邱(太三)委員口頭陳情,陳情始末並無書面資料:依彭檢察長陳述,邱委員係於108年3月17日14時16分致電彭檢察長約定於翌日即同年月18日晚間餐敘,屆時2人在臺北市重慶南路 #大車輪日本料理店 用餐,席間邱委員有提到渠是以國安諮詢名義與彭檢察長談話,2人談及參審、陪審等相關議題,在最後要離開前,邱委員向彭檢察長提及本案,稱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逃漏稅案,公訴檢察官一開始同意要認罪協商,後來又反悔,當事人心情很浮動,邱委員認為公訴檢察官出爾反爾,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上揭陳情因為是以 #口頭為之,所以 #無書面紀錄。黃主任亦稱彭檢察長 #沒有針對本案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通知桃園地檢署政風室。」
「彭檢察長於108年3月19日上午經楊襄閱去電蔡主任,再由蔡主任詢問陳檢,瞭解本案,並要求蔡主任擬具桃園地檢「矚目案件啟動協商程序簽呈」。」
「楊襄閱於108年3月20日上午再去電蔡主任。其後蔡主任自行決定並經陳檢同意之後,找陳檢同辦公室且對本案已有初步瞭解之李檢協助處理本案,增加1名檢察官協助公訴之決定並非來自彭檢察長或楊襄閱之指示,故無書面之職務命令。」
「彭檢察長接獲陳情後,就本案對楊襄閱之指示,究為「應將協商程序走完」或「一定要完成協商」,彼此認知不同」
「其中彭檢察長及楊襄閱稱彭檢察長就本案係指示應將協商程序進行完畢;蔡主任及陳檢認為彭檢察長係指示一定要完成協商,因「襄閱轉達檢察長若協商條件無法達成,他願意親自主持協商會議,個人理解是檢察長指示要繼續協商」,陳檢並據其理解擬妥符合辯護人要求之協商條件簽呈稿交付李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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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新竹分會遷竹北今啟用 成立原民法律服務中心充分保障原民權益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於今年8月遷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二路105號之新會所辦公,並同時成立全台第二個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西部辦公室,今(19日) 法扶會舉辦新會址落成啟用揭牌典禮暨感恩茶會,新竹縣長楊文科、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新竹地方法院院長周煙平、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鄒茂瑜在內的各政府機關、社福機構及各界代表均到場參與揭牌活動並祝賀新會所啟用。
楊縣長表示,法扶基金會新竹分會從新竹市遷移到新竹縣竹北市縣政特區內,相信對於竹縣不山不市鄉鎮也能夠得到更多幫助,法律確實對於鄉親來說較為複雜,鄉親不知道如何打官司等問題,法扶會的律師都是義務律師,也是一線律師,相信能夠幫助需要法律協助的鄉親,解決各種法律問題,未來訴訟案件數也能降低。
法扶會於新竹地區設立新竹分會已逾15年,15年來由初期每年派任律師扶助將近500件案件,增長到今天每年派任律師扶助案件包含委託專案及檢警陪同偵訊案件已超過2200件,另外每年在新竹縣市各地提供約2800件左右法律諮詢服務,已成為除執業律師外,新竹縣市民眾尋求解決各種法律問題最重要的機構。
隨申請扶助民眾及服務志工人數的增加,原有會所已不敷使用,經新竹地方法院鼎力相助提供所屬少年觀護大樓一樓供作新會所使用,新會所雖遷至新竹縣竹北市,但法扶會仍與新竹地方法院合作在新竹簡易庭派駐法扶律師,維持每周兩次的法律諮詢。法扶會新竹分會長陳恩民表示,法扶會服務目的為幫助弱勢民眾,如經濟狀況不許可,無能力打官司時,他們會運用國家資源,指派律師協助所有中低收入戶,只要是法律紛爭大致都能協助,包括訴訟、債務等,呼籲民眾任何法律都能來做諮詢,承辦人一定會提供最專業的協助。
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辦公室是具有原住民族文化意識及敏感度的法律服務中心,以專責辦公室配置專職律師,能夠顧及原民訴訟案的特殊性,進一步確保法律扶助目的,法扶會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主任委員蔡志偉也特別說明,服務中心是為減少類似像尖石鄉司馬庫斯風倒櫸木案等,在沒有充分理解原住民族原有的傳統慣習和制度下衍生的司法衝突案件而設置,在維護原住民族民眾權益同時,也做為原住民族民眾與各級司法及行政機關溝通的橋樑,2年前將總部設置於花蓮,無法兼顧西部地區原住民,因此特別在新竹縣設置西部辦公室,服務範圍將擴大至新竹、桃園、苗栗、台中的原住民族民眾,未來也會考量在南部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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