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證實:核一延役案台電已撤回!!! (07/13/2016 自由時報)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指出,他接獲消息,之前核一廠延役的申請,台電已經在7月7日向原能會撤回延役申請,詢問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是否為真,楊偉甫表示,台電確實已撤回申請,核一廠延役案已不存在。
黃國昌也提到,核一廠一號機大修的申請,原能會多次沒同意,最後用勞檢當理由,原能會才同意,黃質疑「到底在修什麼?」難道台電和原能會用公文來虛擬大修的假象嗎?
楊偉甫答詢表示,可能是解讀上的問題,應是核一廠這次大修要重新啟動上,有些細節沒有得到原能會認同,黃國昌則質疑,「我信任感滿低的」,如果根本沒東西要修,是否考慮提前除役?
楊偉甫表示,若黃國昌質疑「沒東西要修」的邏輯是對的,當然中間是有問題,但這還不確定,會再去了解。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6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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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說,台電公司將核一延役計畫、除役計畫前後送原能會審查,兩者一併審查,鄭麗君質疑延役計畫若是先通過,除役計畫也會跟著消失,根本欺騙人民。 鄭麗君表示,台電公告招標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擬將1200束用過燃料棒小規模送國外再處理,年底先送300束,否則核一廠一號機恐停機,台電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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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九點,立法院將審查「原能會」明年度的29.5億預算,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上週說出「輻射塵像灰塵洗掉就好」、並將同時審查老舊核一廠延役和除役計畫的原能會預算,是否將好好用在把關核能安全?
💰105年度原能會預算傳送門》http://goo.gl/TEF7uw
核一廠延役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2015年度預算書中編列113億元預算、計畫期程24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112.57億元,占預算的99.62%,換句話說,將未來24年未通過審議的預算一次標出去!立委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新新聞】新年突襲 台電急著送燃料棒出國 一次標案用掉二十四年預算
2015-03-25 呂苡榕報導
小年夜前一天,台電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上,才告訴國會議員和各社團「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在舊曆年前不會有新進度,卻在隔天在官網上張貼標案公告,到底台電不惜犧牲政治信用,對立法部門發動突襲是為哪一樁?
小年夜那天,大部分的民眾已進入放假狀態,忙著為農曆春節做最後的準備。同一天,台電的網頁上悄悄出現一項標案公告──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服務案。
「我看到後整個快氣瘋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徐詩雅憤怒地說,因為前一天,由立委田秋堇主辦的行政立法協調會上,台電才當著徐詩雅的面告訴她,「用過燃料棒再處理計畫」會等到過年後才有新進度。隔一天,台電便迅雷不及掩耳地發布公告,讓各團體錯愕不已。
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
感到錯愕的還有立法委員,三月十七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經濟部、台電、原能會等相關團體針對這項標案進行專案報告,當天現場立委輪番砲轟。「因為這個標案的預算一一三億元根本還沒審過啊!台電現在先招標、再審查,不是先斬後奏,強迫大家埋單嗎?」當天在場的立委尤美女氣憤地說。
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也指出,台電對於再處理計畫相關研究報告皆列為密件,導致立法院無法瞭解編列巨額經費的合理性,加上預算編列過於粗略,因此建議「予以刪減」。
連安全評估都沒有就招標,對此原能會物管局局長邱賜聰解釋,台電的標案屬於商業標案,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准即可,之後才需將相關的安全報告送交原能會審查,因此程序上台電並沒有錯。
只是如此違反常理的程序,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在私下場合也透露,台電應該先有完整計畫再來討錢。
委員會上,立委以台電違反《預算法》,並提案要求撤銷標案。最後透過兩黨協商,終於做出「預算通過前暫停招標」的結論。
這項讓台電不惜冒著違反《預算法》風險也要搶快公告的標案,目的是把核一廠一二○○束用過的燃料棒送出國再處理。
超過使用周期的燃料棒
台電會這麼著急,原因在於早在去年,核一廠冷卻用過燃料棒的冷水池早已爆滿。用過燃料棒無處放,逼得台電在去年機組大修時,只能讓用過的核燃料棒繼續使用,超過原本法定的使用周期。此舉也嚇得北海岸居民驚呼:「拿人命開玩笑!」
但「用過燃料棒延役」頂多只能緩解一年,屆時這些燃料棒不能不拿出來,可是用來移存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場,目前還沒獲得水保執照,尚無法啟用。燃料棒無處可去,核一廠成了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口中「屁眼被封住」的電廠,即將被迫提前除役。這讓台電急得非得為核一找出路不可,因此想出把燃料棒送出國再利用的計畫。
為了要再處理,台電將過去核後端基金中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更改為「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並在核後端基金二○一五年度預算書中編列一項「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共一一三億元預算、計畫期程二十四年,打算透過公開招標,請國外廠商協助處理。
但小年夜公告的標案光是金額就高達一一二.五七億元,占預算的九九.六二%,「換句話說,它把二十四年的預算一次標出去!問題是如果明年、後年相關預算在立法院沒有過關,沒有錢付廠商,那不就違約了嗎?」徐詩雅說道。另外尤美女也質疑,根據《預算法》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需等到年度預算完成審議後才能動支,「在預算還沒審議完成前就招標,是要怎麼動支?」
一萬年輻射量才會降低
雖然委員會當天,經濟部長鄧振中強調《預算法》八十八條也規定,「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而台電的再處理計畫已通過行政院和經濟部核定,因此沒有違法問題。但一次標案就動用了二十四年的預算,也讓現場立委質疑:「這樣的標案合理嗎?」
除了違反《預算法》的疑慮,再處理計畫本身的效益也讓各社會團體憂心。由於再處理後,燃料棒內含的鈽與鈾提煉完,剩餘的高放射性廢棄物,以及再處理過程中產生的輻射廢棄物都得送回台灣貯存,台灣方面仍舊得尋覓最終處置廠址。
即使台電發言人林德福強調,一二○○束燃料棒再處理後,體積只剩下原本的一八%,台電合約也載明這次預備再處理的一二○○束燃料棒,殘餘廢棄物總體積不能超過六萬公升,換算後為六十立方米。「但原能會的資料裡,一二○○束的燃料棒體積差不多一百立方米,再處理後有六十立方米的廢棄物,根本沒減多少體積。」徐詩雅說道。
且再處理後的廢棄物,輻射劑量雖會稍減,但至少也得存放一萬年,輻射劑量才會降至自然環境背景值,雖然未經過再處理的用過燃料棒,得要十萬年時間才能讓輻射劑量降低至環境背景值,「但不論是一萬年或是十萬年,根本已經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世界,這有意義嗎?」徐詩雅質疑。
核後端處理經費勢必翻倍
另外送回的廢棄物技術上無法使用現有的乾式貯存場,還得再另覓貯存場。但台電現階段除了公布標案以外,後續全無規劃。做為管制單位的原能會雖然保證將要求台電在預定回運作業執行前兩年,完成興建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
但光是低階核廢料最終廠址議題都能一拖好幾年,更何況是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肯定將引起地方嚴重反彈,能否如期找到貯存場讓人存疑。
對此,林德福強調:「我們會在合約上寫清楚,一定要等我們準備好了,廢棄物才能送回來。」不過目前公布的合約期限為二十年,屆時若尚未找到貯存場址,得要延長委託處理時間,增加經費恐怕是在所難免。
不只是再處理的效用讓人質疑,再處理本身的費用也讓人害怕。目前台電預估的核後端處理經費得要三三五三億元,其中包括電廠除役、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和地方回饋等項目。不過核後端基金累積至去年九月底為止,僅有二四○九.四億元,且台電還借走了一八○○億元。
現有經費還不夠核電廠的後續處置花費,而這次台電的再處理計畫,等於又新增了一項核後端處理項目,光是一二○○束燃料棒的再處理就花費近一一三億元,核一、和二廠總共一萬七千束的燃料棒,若都得送往國外再處理,搭配新的貯存場、運送費和地方回饋,勢必得讓核後端處理經費翻倍。由於核後端基金來自電價提撥一定比例供應,一旦經費倍增,提撥比例將跟著進行調整。
一切都是為了核一廠延役?
雖然疑慮一籮筐,但林德福強調,這次小規模海外再處理算是「試水溫」,如果能夠成功,大家得一起面對再處理費用問題。邱賜聰則坦言:「一萬七千束燃料棒若都要再處理,經費是很貴的啦,未來要不要送出去,經濟部得要考量。」
只是花了大筆銀子送出去的燃料棒,最終台灣還是要面對處置問題,為何台電非做不可?對此,徐詩雅表示,雖然台電強調與電廠延役無關,但這趟唯一的效能,就是替核一爭取繼續運轉的空間,加上台電又把「延役申請書」送到原能會,一切都讓民間團體感覺:它在為延役做準備。而為了延役,不惜砸重金搞出這一切。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64期〉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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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說,台電公司將核一延役計畫、除役計畫前後送原能會審查,兩者一併審查,鄭麗君質疑延役計畫若是先通過,除役計畫也會跟著消失,根本欺騙人民。
鄭麗君表示,台電公告招標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擬將1200束用過燃料棒小規模送國外再處理,年底先送300束,否則核一廠一號機恐停機,台電申請案尚未經原能會審查,審查後也可能駁回,但台電竟先上網招標申請案。且1200束用過燃料棒送國外再處理,20年後將會再回來,回存計畫也必須經過新北市同意,至今新北市尚未同意回存,送國外再處理回來也未知放哪裡。另外,法國要求與我國簽訂協議確保20年後會將處理後的核廢料運回,台電聲稱將委託再處理廠商代售再處理分離鈽、鈾,若10年後找不到買主,必須從第11年起超支付廠商管理費。鄭麗君說,台電真正擔心的是用過核燃料無處貯存,將影響核一廠延役及後續核二三廠延役申請,小規模再處理為示範計畫,之後台電可以此證明有能力解決核燃料無處可放的問題,順利換取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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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曾在2011年11月3日宣布既有核一、、二、三廠不延役,將依規定展開除役計畫。鄭麗君表示原能會仍在審查核一廠延役計畫,若是核一廠取得新運轉執照,即將再運轉20年,鄭麗君說民意反對聲音已達70%,政府單方面卻偷偷摸摸讓核一廠延役,行政院必須要求原能會立即停止核一廠延役審查,否則會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反核風暴。
鄭麗君指出,核一廠一號池滿池僅剩兩個月,台電卻提出全球史無前例的解決方案:爐心無法放入新的燃料棒,仍可調整現有爐心燃料,放在低功率的地方,讓爐心在臨界點維持運轉,繼續發電。鄭麗君批評原能會居然接受這種史無前例的替代方案,完全忽視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
最後,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第11條,必須經過公投才能選擇最終處置場址,但高放射性廢棄物沒有公投機制,先前傳出台電可能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於花宜花交界的大南澳秀林地區,一樣無視於人民生命安全。鄭麗君提出,高放選址若沒有公民投票機制,人民就越恐慌,請蔡主委必須承諾:1.立即修改「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將「必須經由公民投票同意後始得做為候選場址」的規定納入之;2.在本屆立法院休會前提出將具有完整公投機制的高放選址條例草案;此外,原能會也應恢復廠址在詳細調查前應通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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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的一號機與二號機的屆滿期限分別為107年12月與108年12月,立法院在101年審預算時,即要求原能會在隔年提出除役計畫概況,但已經過一年,台電尚未向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鄭麗君更發現,在去年底台電提出一號機重新啟動申請案,今年八月原能會已在執行一號機更新申請的視察,原能會與台電正在審查核一廠的延役計畫,並且主委表示若是延役可在運轉二十年,兩單位沒有告知立法院,甚至告知社會大眾,簡直無法無天。
鄭麗君表示,台電從去年五月開始提交系統功能試驗報告予原能會,直到今年七月安檢完成迄今應提交187份,卻只提交112份,原能會只通過了68份,僅達1/3,鄭麗君認為安檢狀況非常令人質疑,被退回的試驗報告主要屬於緊急停機期間必須提供不斷電電源的緊要交流電系統及安全區有關負載中心集合島區安全有關480VAC馬達控制中心等,鄭麗君說核四安檢問題百出,在原能會安檢報告未全數通過前,沒有資格提封存計劃與預算。
關於輻射汙染,102年委員會要求原能會補助年受劑量1-5毫西弗居民之健檢,不料事後原能會竟違背承諾,只願意負責5毫西弗以上健檢,將1-5毫西弗受劑量健檢補助推給地方政府,現在地方政府不願承擔,原能會竟順勢不做,輻射屋居民的健康追蹤本是原能會責任,原能會卻罔顧輻射屋居民健康所受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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