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立法院開會兒少相關重點!】
#立法院議案整理
今天又是新一週的開始,國會內部也有許多議案準備審理,這邊就幫大家整理一下這週立法院中跟兒少議題相關的議案吧!
#5月5號院會重點
#十八歲公民權共6案
林昶佐等17人 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林昶佐等17人 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溫玉霞等18人 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賴瑞隆等17人 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賴瑞隆等16人 擬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賴瑞隆等31人 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N號房事件及性侵錄影共1案
蘇巧慧等20人 擬具「性隱私侵害防制條例草案」
#建教生相關共1案
傅崐萁等16人 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相關共1案
教育部 函,為修正「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5月6號司法法制委員會重點
#N號房事件及性侵錄影相關共3案
李貴敏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吳怡玎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呂玉玲等23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的所有議案都在4/7(星期二)早上9點開始的立法院會進行審議,大家可以多多注意這些議案的討論喔!
=============================================================
你也關心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的推廣與落實嗎?
歡迎以小小的零錢贊助台少盟,讓我們一起繼續努力!用定期定額,敲響下一代!
台少盟捐款專區:https://reurl.cc/pdWr9e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 在 洪慈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每一次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都會造成孩子與父母心中無法抹去的傷害。但是,現行校園霸凌防制與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從通報基準、調查小組組成方式、申訴管道,都有檢討空間,許多程序甚至被視為是對申訴學生、家長的折磨。
為此,慈庸今天邀集教育部、專家學者、團體與家長代表,召開「校園霸凌防制機制」公聽會,希望就相關問題做深入的探討。
與會者對於霸凌的定義、調查程序與機制、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等多所建言,甚至直指學校教師與行政人員極度缺乏法治概念,使得調查結果在進入申訴或提起訴訟時,均不被採認,令受害者極度受挫,因此如何完備程序的正當性,並讓主管機關適度介入追究學校怠於處理的責任,實為當務之急。
慈庸將緊盯教育部正在進行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工作,以及教師法修正草案,將各界的建言納入法規,建構一個有利於學生學習、成長的友善校園。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11月20日,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也是台灣首次進行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的重要日子。很榮幸受到衛福部邀請,參與這場國際審查會議。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的成員之一,但在承擔國際人權義務上的努力並不落人後。近年來台灣以立法的方式將各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並採取主動審查的獨特模式,邀請國際專家審查國家報告,就人權公約的落實、國內整體人權情形提出改善建議。台灣自2009年舉辦首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起,迄今已經進行兩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兩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今年10月剛完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審查,從今天11月20日起也將進行為期五天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這些公約所揭示的權利以及要求國家肩負起保障及落實的義務,對於政府部門、立法委員思考爭議問題、制定法律及推動政策,提供嶄新的基礎與視野。
198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當時我國礙於政治因素無法成為締約國,但是在歷次制定、修正「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與兒少相關的法律時,已經逐漸地將公約所規範的權利與精神納入法規之中。2014年立法院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期以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為準則,修正、調整政府涉及兒少權益的施政措施、法律規範,並引進國際意見,以健全我國兒童及少年之發展及人權保障體系。
首先我想要強調,兒童權利公約核心思維是以兒童為權利主體,重視兒童最佳利益、兒童表意與參與的權利,以及兒童的生存發展。在此精神下,國家的兒少政策不能再將兒少只視為需要幫助、保護的「客體」,而是應進一步轉向透過相關機制協助及培養兒少發展行使權利的能力。台灣過去根深蒂固的家父長制、由大人保護、決定兒童一切事務的思維都必須翻轉。
但是從這次審查,非政府組織提供的報告指出,政府部門還有不少待努力之處,以兒少長時間接觸的校園生活為例,仍可以看到有一成以上的國小、國中、高中學生表示曾被霸凌;四分之一以上的國小、國中的學生有被體罰的經驗;迄今尚有學校還保留箝制言論自由的校規,這些現象也表示了校園工作者乃至於社會大眾的思維必須改變-教育的本質不應是上對下的管教,而是培力兒少長出自己的聲音與力量、給予青少年展示自我的平台。
當然,國家也必須肩負起實現人權的義務-提供措施、服務與設施促進權利的實現。現今許多國家,諸如紐西蘭、澳洲等都已經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促進權利實現的重要機制,其功能包含調查人權侵犯案件;協調、提供諮詢以及建議修正國內法規;規劃國家未來的人權政策;以及推動社會人權意識的提升與深化。在民間團體持續不斷的倡議下,目前立法院已經有我及前立法委員顧立雄所提出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草案,去年人權日蔡英文總統也承諾將會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健全台灣的人權保障。
最後,感謝五位審查委員不辭辛勞地遠道來台,進行長達五天的審查工作,委員們所提供改善建議更是協助台灣完善人權保障體系的重要基石。將來在立法院的工作中,我也會善用這些寶貴的建議,透過立法、監督等方式,讓台灣兒少的人權保障繼續向前邁進。也邀請跟我一樣關注兒少權利的朋友們,這幾天一起關心台灣首次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直播網址:http://crcreview.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