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談自由】
圖/文:蔡頌輝 (Andrew Chai)
多年前,我到一家理髮店去理髮。那理髮店的老板娘很健談,她大概是看我這個年輕人(那時我才二十多歲)梳著一頭老古板的髮型,就問我要不要改變一下。我問她:「怎麼改?」她把時下流行的髮型講給我聽,拿樣本照給我看,還問我要不要染顏色等等。她費了一番唇舌,最終還是被我拒絕了。
「為什麼?」她問。
我當時是這麼回答的:「因為我的職業不允許這樣做。」
呃……等等,聖經哪一處說傳道人不可以理時尚髮型或染髮呢?
的確沒有。現今,很多基督徒已經不再像過去那麼保守了,要接受傳道人的新潮髮型也不難。但還有很多地方,要是傳道人把頭髮染成是綠色或紫色,相信會引起爭議,說不定還會被長執叫去問話。由此可見,即便有些事我們無法直接從聖經看到「可以」或「不可以」的指示,但各人心裡似乎有個限度,至於那限度在哪裡,我們也說不清楚。這就是所謂自由的底線。從事宣教的工人,尤其是跨文化宣教士,不能不懂。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9章所談論的就是自由。當時,保羅受到一些人的批評,質疑他的身分和權利,於是他寫了本篇作為辯護和陳述,現今的我們可以從中歸納出宣教工人運用自由的實用原則。
一、我們是蒙召得自由的人
保羅用了第1至14節的篇幅,從不同的角度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辯護,申明即使自己從所做的工作中得到一些金錢或物質上的供應也是天經地義的。他的辯護方式是發出一連串的問題。哥林多教會是保羅建立的,這些辯護是要證明他要從他們得物質上的供應絕對不是不合理的事。他引用了申命記第25章4節(9節)以及民數記18章8~31節關於祭司吃祭物的條例(13節)作為辯論依據,並總結:「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14節)
自由和權利在某個程度上保障了我們的安全和尊嚴。神國的工人雖然講求為人謙和,卻不意味著我們要四處忍受委屈或被佔便宜,相反的,我們應當清楚了解自己的基本權利。只要是正當的事,不觸犯聖經的道德準則,並且在正當的程序和合法的情況下享用,便大可問心無愧地做我們想做的事,無須有罪惡感。宣教事業發展至今,只要加入宣教機構,為保障宣教士的生活,夠用的薪金以及基本福利,諸如保險、退休金、子女教育補貼、年假等都是不能少的。此外,宣教士身處別國,也應該了解當地的外國人權利,避免白白忍受虧損。
然而,如果仔細的觀察經文便不難發現,經文裡面藏著一些與自由相矛盾的字眼:「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9:16)既是自由的,又怎會「不得已」呢? 看來,保羅清楚知道自由的局限——他不是絕對自由的人。
二、我們不是絕對自由的人
保羅提到了兩方面的「不自由」。首先,是他不能抗拒神的旨意:「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9:17)這裡的「責任」是指作為福音管家的職責(參林前 4:1)。我們常聽到信徒說:「事奉神要甘心,事奉得不甘心,倒不如不事奉,神要用的是甘心的人。」可是,保羅在此卻指出,不甘心並不是豁免責任的藉口!身分和職責是緊緊相連的,當老師就有老師的職責、當父母就有父母的職責、當員工就有員工的職責,甘心或不甘心可能影響一個人是否能享受在那職責中,但不能作為拒絕的理由。擁有身分卻沒有盡上相應的本分,終會被問責。
經文提到的第二個「不自由」,是他不能決定自由的結果。保羅這裡並不是說:「若不傳我就失業,沒有飯吃了。」他甚至不是說:「若不傳我就失去了一個最有價值的職分和福氣。」他乃是說:「有禍了!」我們無法得知所謂「禍」具體究竟是指將來的審判,還是今生必承受某種後果,但可以肯定的是——那絕不是好事,而且顯然是非常嚴重的事!「不傳」是保羅可以選擇的,「有禍」卻不可以。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如果他採取正面的心態和回應,讓自己甘心去做的話,保羅說:「就有賞賜。」
神的子民享有自由和權力,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想做的都可以去做,不想做的就都可以完全不做。我們必須把身分和職責納入考量。有一天,我們將要為我們這身分所附帶的責任向神交代。耶穌的好幾個比喻,諸如精明管家的比喻、按才幹分銀子的比喻、山羊綿羊的比喻都暗示了這一點。換言之,福音使命對基督徒而言不是一個有永恆價值的工作選項、或一個有屬天意義的活動可參加而已,它是我們被造和蒙召的目的,我們活著就是為榮耀神,並且有一天會為自己是否盡上責任而承受相應結果。
在「自由」與「不自由」的拉扯中,保羅如何處理這矛盾?他把眼光放在長遠之處,放下自由。
三、當個放得下自由的人
這才是全章經文所要表達的中心信息。
保羅被人批評,說他利用福音來賺得個人的利益,他在此解釋自己作為福音工人,就算從中接受一點養生的費用也是應當的……但是,他說:「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12節) 文中提到保羅放棄自由的兩個因素:首先,是為了更多的人得救。保羅用的詞相當肯定,他說他「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15節)保羅「所誇的」無非是耶穌基督拯救世人的福音。保羅的生命以這福音為最高的榮耀,即使自己有再大的權利,一旦自由阻礙了他的工作,他寧願放棄。他在19節繼續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仆人,為要多得人。」這就是他的目標——為要多得人!
今年初,中國武漢爆發新冠肺炎疫情之初,許多人紛紛逃離疫區,或被無奈地軟禁在家中。這時,卻有一批醫務人員被譽為「逆行者」,冒著生命危險衝向疫區,其中有許多人顯然有自由選擇去或不去,但他們看責任比自身的安危和權利更重要。在宣教工場上,保羅就是這個「逆行者」,為福音而放下自由和權利。我們也該如此。
當保羅立志這樣做的時候,他對做事的成果就有確信,他知道他最終必得到獎賞。這就是他放棄自由的第二個原因。「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保羅在24至27節以賽跑為比喻,要信徒齊心為了這個獎賞而努力。(註:本處比喻的重點是鼓勵讀者「這樣跑」以致「得著獎賞」,而不是「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他還指出,和世間的運動比賽相比,我們所要得的冠冕是永恒、不能壞的(25節)。連那些為了搶奪能壞的冠冕的人,都會為了那獎賞而有所節制,何況我們為了得不能壞的冠冕呢?第25節的「諸事都有節制」,在全段經文來看,就是「放棄自由」這回事。
我少年時期學過跆拳道。每逢要比賽之前的幾個星期,除了鍛鍊,教練都會要求我們控制食量。為什麼?因為此類比賽是按照體重來分級別的——羽量級、輕量級、中量級、重量級等。不小心重一公斤,就可能使我們「升級」,意味著我們要與那些比自己個子更大的對手對打。反之,輕一公斤就可能使我們低過特定級別,對手可能就是比我們個子更小的人。為了減低這個風險,我們要捨棄進食的自由,儘管沒有保證一定會取勝。保羅強調,我們要像運動員一樣地自我要求,好讓沒有任何事物阻礙我們去得永恆獎賞。不要因小失大,不要因短暫而失去永恒。過度執著和強調個人的自由,往往我們使無法專注於神所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世上的福再大也不能與天上的賞賜相比,何況我們為神和祂的國所做的犧牲和所付出的勞苦,祂都記念。瑪拉基書指出,有紀念冊在耶和華面前,記錄那些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到了神所定的日子,他要把這些人分別出來(瑪三16~18)。
說穿了,關於聖經沒清楚說明的許多事,我們實在無法列一個簡明的清單,指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這些標準都會因地方文化、或當下的處境而有所改變。但是,「為了福音」、「為了多得人」、「為了將來永恒的獎賞」,就是最大的標准。宣教工人可不可以染髮?在特定的環境中可能不行,但在另一些地方,卻可能變成了一個必須,關鍵是「為了福音」。宣教工人講道要不要穿西裝打領帶?在特定文化中可能是必須,在另一些環境中卻可能是禁忌,「為了福音」我們願意穿,也願意不穿。宣教工人可以吃野味嗎?一般情況下大部分人也許不吃(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更讓許多人害怕),但在特定的宣教工場和場合中,或許我們要「為了福音」的緣故而有所嘗試……無論如何,我們都可以自主作選擇,也可以用口才把那些質問和批評我們的人駁得心服口服,可是萬一這樣做成了福音的阻礙,就不是真自由。
保羅有眼光,所以他放下了自由……你呢?
本文原載於《華傳》第63期: https://gointl.org/magazine-63.php#imission
林前10章13節 在 神學是粉紅色的秋 theologia autumnitas rosea est - 陳韋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受難節默想】〈十字架,很討厭〉
作者:陳韋安
「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加5:11)
這是和合本聖經一句很有趣的翻譯。華神院長蔡麗貞將這節經文成為書名:《十字架討厭的地方》。「究竟十字架有何討厭?」我們先不討論。不過,最少我們能夠從這句話聽得出保羅的口吻。保羅說:「如果係咁,十字架乞人憎嘅地方就無哂架喇!咁點得呀!!」
言下之意,保羅正點出了「十字架」不可磨滅的核心:很討厭。今天,你可以把十字架寫成一首歌、一篇講章、拍一套電影、成為一種態度。但是,無論你如何樣重新演繹、拆件鑲嵌,唯一不可改變的是這個:千萬不能丟棄十字架令人討厭的地方!
我很敬佩一百多年前和合本的翻譯者。他(們)把原文 τὸ σκάνδαλον τοῦ σταυροῦ 翻譯得充滿玩味與詩意。其實,τὸ σκάνδαλον τοῦ σταυροῦ 的意思很直接,也不難翻譯:
十字架的絆腳石。或,
十字架絆倒人的地方。
我實在非常費解,為何和合本翻譯者不把 σκάνδαλον 翻譯為「絆腳石」、「絆倒」或「跌倒」呢?因為整本聖經都清一色地把 σκάνδαλον 翻譯為「絆腳石」或「絆倒」(太13:41;16:23;18:7;路17:1;羅9:33;11:9;14:13;16:17;林前1;23;彼前2:8;約壹2:10;啓2:14),偏偏唯有加拉太書這節經文翻譯做「討厭的地方」!很討厭呀!!!!
我很喜歡這翻譯。因為它正道出了十字架的苦,以及世人對「絆倒人的人」那份憎厭。
可惜的是,華人教會最忌諱「絆倒人」。「總之不要絆倒人。」「凡事都何作,但不要絆倒別人。」「你這樣做會絆倒我呀!」疑似「被絆倒」的人大大聲的說。久而久之,華人教會的「絆倒神學」演變成一種「絆倒倫理」。
「不可絆倒人」成為華人教會叢林的法則。甚至,它凌駕了十誡,超越了善惡對錯,成為了教會運作的潛規則:
公義-->絆倒人
改變-->絆倒人
創新-->絆倒人
不跟大隊-->絆倒人
誰知,耶穌走上十字架,原來絆倒了許多人。(很可惡!很失見證!)
首先是猶太人被絆倒——上帝竟然死在十字架上!
然後,羅馬帝國被絆倒——竟然有人稱這罪犯為王!
最後,所有基督徒都被絆倒!
當然,被人討厭有十萬個理由。可能是因為你為主受苦,也可能是你衰格自討苦吃。不過,無論如何,「避免被人討厭」是一件很 unchristian 的事(加1:10)。「絆倒倫理」更絆倒了一代人。因為它「安全地」把教會封鎖在一個永不失腳的陷阱裡,反倒把「絆倒人的人」釘在十字架上!
或者,香港教會需要跌倒。
或者,我們背起十字架之先,更需要真正體會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今天是受難節。二千年前的十字架,它仍然在冒犯着你——搞動你的情緒、顛覆你的認知、推翻已建立的傳統。因此,我們作為背負十字架的教會羣體,先要常常準備自己被這「十架之道」所冒犯,並且隨時為這冒犯自己的十字架冒犯別人。
最後,講一些教會圈子的花生熱話。我相信大家都估到我講邊個。有一位年青神學院老師,讀完博士後以為自己好叻,讀好多書,經常張貼自己寫的文章批判教會的不是。口口聲聲話要改革教會。幾年後,佢仲開咗間教會四圍搶羊。絆倒好多人!非常可惡,非常討厭!
這人是誰?他的名字叫「馬丁路德」。
(歡迎轉載)
林前10章13節 在 水深之處(水深之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水深晨興時光
第七週 週六
林前七10
『至於那已婚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林前二13
『這些事我們也講說,不是用人智慧所教導的言語,乃是用那靈所教導的言語,用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林前七章十節的原則與加拉太二章二十節的原則相同,那裏保羅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在這兩節裏我們都看見話成肉體的原則;二人活着如同一人。在林前七章十節有兩個人,主與保羅,說話如同一人。這就是保羅說,『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的原因。爲甚麼保羅在本節不說『至於那已婚的,主吩咐他們』?爲甚麼他說他吩咐,其實不是他吩咐,乃是主吩咐?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保羅領悟他與主是一,他所說的就是主的話。甚至他沒有宣稱有從主來的話,因爲他與主是一,無論他說甚麼,就是主的話。
二十五節說,『關於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旣蒙主憐憫成爲忠信的,就題出我的意見。』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使徒說這是主的吩咐。關於不嫁娶守童身,他說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在以下的經節裏題出他的意見。他敢這樣作,是因爲他蒙了主的憐憫,能忠信於主的權益,而且實際的與主是一。他的意見發表出主的願望。這又是基於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
信息選讀
有些讀哥林多前書的人也許以爲,保羅沒有主的命令而題出他的意見,是太強了。我們那一位敢說,關於某件事我們沒有主的命令,卻題出我們的意見?但這正是保羅在七章二十五節所作的事。這裏我們看見最高的屬靈,一個人與主是一到一個地步,甚至他的意見也發表出主的心意。保羅完全與主是一,並徹底被祂浸透。因爲他全人被主充滿,甚至他的意見也發表出主的心意。爲這緣故,我們說二十五節彰顯最高的屬靈。
這些話都指明新約話成肉體的原則(就是神與人,人與神成爲一)。這與舊約申言(爲神說話)的原則完全不同。在舊約裏,耶和華的話臨到申言者,申言者只是神的出口。但在新約裏,主與祂的使徒成爲一,他們也與祂成爲一,因此二者一同說話。祂的話成了他們的話,而且不論他們說甚麼,都是祂的話。因此,使徒的吩咐就是主的吩咐。保羅所說的雖然不是主說的,仍然成爲新約神聖啓示的一部分。他與主是一到了一個地步,甚至當他題出自己的意見,不是題出主的命令,他仍想他也有神的靈。他沒有確定的宣稱他有神的靈,但他想他也有神的靈。這是最高的屬靈,乃是基於話成肉體的原則。
我們需要看見這裏所說明話成肉體的原則,並從主領受憐憫和恩典,以真實、坦率的方式說話,毫無裝假。我們要這樣說話,就需要被那靈浸透。然後我們所說出或發表的,就會成爲我們的思想,我們的意見,但這也會是出於主的,因爲我們與祂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