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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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隅 (Fang-Yu Chen)清楚的文章,關於外交人事架構、責任歸屬、問題核心。
「把焦點放在大使一個人的身上,是一種非常反智的行為。重點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
在關西機場事件當中,大阪辦事處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巨嬰之國一路放錯重點的討論】
謝長廷到底該不該為日本關西颱風負責?討論之前,請先搞清楚外館的組織架構。
先前發了兩三篇文,有一大堆人來嗆說我在幫謝長廷護航、如果是馬政府的話會怎麼講之類的。事實上我前面幾篇文章講的都是在講前線外交人員,他們都是事務官,跟誰執政根本沒有關聯。我前面的發文根本沒提到大使(代表)的問題,因為,那根本不是重點。
好,那麼我這篇要來講謝長廷了,對政黨政治有莫名其妙執著的酸民們請看好。
[代表處和辦事處傻傻分不清楚]
我們的外館大致上分成兩種,在邦交國的話,稱為「大使館」和「總領事館」,在非邦交國的話,則是「代表處」和「辦事處」,意思和性質是一樣的(只是因為國家不正常、中國的打壓,所以我們的外館在非邦交國無法直接適用外交條約,所以外交人員的地位和國人的待遇都是一項一項去跟當地國談出來的)。
每一個使館或領事館會有自己的轄區。名義上,駐該國的大使(代表)是駐該國所有館處名義上的老闆,但事實上,各館處的直屬上司其實是外交部。例如以日本來說,我們的代表處在東京,轄區是關東加東北;大阪辦事處的轄區關西、北陸、東海、中國、四國等地,總共20個行政區。
以美國來說,每個館處也是以州別或行政區別來分轄區,例如以我的學校所在的密西根州是屬於芝加哥辦事處所轄,而這個辦事處負責的州包括伊利諾、印第安納、愛荷華、密西根、明尼蘇達、俄亥俄及威斯康辛等七個州,光以面積來算就是台灣的十倍以上。這些資訊在我們領務局的網站以及各外館網站上都有。
每一個館處處理的公文,基本上不會經由大使館/代表處,而是直接對口外交部,頂多有時候會副本給代表處一份這樣。各地代表處的人事任命安排,大使也是沒有權力的,頂多就是諮詢跟建議,最終決定權仍然是在外交部。
大家可以看到在這次事件當中,謝長廷直接反擊新聞媒體和網路鄉民說,大阪的事情不是他可以處理的。從組織權責來說,他說得沒有錯。急難救助該怎麼救、救到什麼程度,通常是各轄區的館長/處長的權責,各館長/處長向上呈報的時候,也是呈往外交部,而不是大使/代表。
謝長廷能不能直接「指揮」大阪辦事處?大家看他直接開嗆鄉民說當時大家都已經安全了根本不需要再去救人,然後過一天之後大阪辦事處竟然發聲明道歉、還去找了免費民宿提供給民眾,這就表明了問題是出在外交部。凱道上發出的命令跟東京代表處發出的訊息和態度顯然是截然相反,那大家覺得問題是出在哪裡?
講白了就是外交部本身。
那些批評說謝長廷「卸責」的,都沒有搞清楚外交部的組織架構和權責。大使當然可以「建議」各館處怎麼做,但那不是他的權責、各館處也沒有必要全部都聽,因為那就失去了分地區劃轄區的意義。
(當然,如果謝長廷也認為大阪辦事處做錯事而必須道歉,那就是他沒肩膀。注意:謝長廷後來在某個專訪當中也有發言說大阪辦事處要道歉,但前提是「若」大阪辦事處有做錯的話。而且重點是,即使謝長廷叫大阪辦事處道歉,他們也不必要照做。然後現在媒體們瘋狂截圖說謝長廷推卸責任。)
要說我「護航」或什麼的我也隨意了,我根本不在意謝長廷個人的評價怎麼樣,而是這整個體制出了問題。反正現在多數人在意的也不是公共事務的討論,只是想要找一個人出來祭血。
[外交使館的功能是什麼?急難救助該怎麼救?]
主要功能是處理外交關係(和駐在國談政務)和領務(辦護照,簽證,文件認證),急難救助也是一個功能,但是已有法律規定急難救助的內容可以做什麼和不會做什麼。
大阪辦事處的蘇處長自殺之後,我看到外交人員的家屬在社群媒體上面是全面崩潰。為什麼會崩潰?因為每個人都講了一大串國人在海外的巨嬰行為。先前就已經聽過很多各種神扯的急難救助要求,實在有太多人把外交人員當旅行社、私人祕書、保姆,講出來大家可能都很難相信,打電話找外交人員來當翻譯的(還有叫來餐廳翻譯菜單的)、叫來殺價的、找人來搬家的、掉東西不會報警的、飛機被改期不會自己確認的、護照過期然後理所當然地要求外交人員要幫自己快速辦好的、身上錢不夠付找人來救的,更多的是出去玩連保險都不買的。太多的巨嬰,出國什麼都不會,然後就只想找外交人員幫忙。這些事情背後都是無數的外館人員(以及家屬)的無限加班。
大家有沒有想過,很多時候你打一個電話去給外交人員請他來身邊,他是要開車來回十多小時才辦得到。外交人員需不需要休息?需不需要陪家人?網路上有太多人講說:我有繳稅當然要有人幫我服務。你是繳了多少錢?你繳的錢是請公務員當私人祕書或跑腿小弟嗎?其他人會自己辦保險,為什麼你自己不會?外交人員就不是人嗎?
即使巨嬰刁民的總數不多,但只要有一定比例,就足夠把外館人員搞瘋,然後,我們的輿論一面倒地罵外館人員。媒體把那很少數的巨嬰放大好幾十倍好幾百倍來看,原本可能只有2%的人是巨嬰,但可能媒體報導之後會變成有40%的人都是巨嬰,然後最要不得的就是官僚體系會去聽這些人的意見。
說真的,從這裡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教育真的非常失敗。
[外交部需要正視外交人員的業務問題]
我們的外交人員平常要處理很多繁重雜務、文書瑣事,還必須常常當旅行社打雜祕書,多數人都長期地過勞、沒有家庭生活。最嚴重的事情是,面對各種媒體、政客、民眾的巨嬰行為,外交部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甩自己部內人的巴掌,例如這次叫大阪辦事處出來道歉。現在已經有很多地方都傳出,長官要求要對外館人員特訓接急難教助電話的禮儀。這實在很扯,面對巨嬰,你說「沒辦法服務」就是會被爆料「冷言冷語」「態度不佳」,再怎麼樣有禮貌,都沒辦法說服那些巨嬰的啦!
例如這次關西機場事件,明明全部的人都已被送到安全的地方,還是有人要抱怨說辦事處都沒有人來關心。到底是要關心什麼?到底是要外館人員做什麼?到現在還有很多人發言的起手式就是:外館沒有準備、沒有作為。請問,人都已經安全了,到底是要有什麼作為?
我們的國安團隊必須要嚴正面對,前線人員普遍士氣非常低落、身心都非常疲憊,一大堆人看不到希望然後超級想要辭職走人的危機。
中共隨便放一個假消息就可以害死我們的外交人員然後讓全體心情大受影響,我們的民眾們繼續跟噬血的媒體和政客起舞、找人相罵,身為外交或國安高層,還要繼續教訓自己人、訓練基層人員的「禮儀」嗎?還能夠不去調整所有人爆炸量的業務嗎?
[簡單來說]
1、把焦點放在大使一個人的身上,是一種非常反智的行為。重點是整個體制出了問題。
2、在關西機場事件當中,大阪辦事處根本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3、外交部和國安團隊必須要非常謹慎地面對,我們的外交人員業務爆量的問題。要更聰明更有效率的去做事情。面對人數和預算比我們多上幾百倍不只的中共,如果我們的外交人員都把時間精力花在無意義的小事上面,那就真的要亡國了。
4、教育民眾、是政府和媒體必須負起的責任,減少巨嬰是長期的任務。
5、還有最重要的是,媒體識讀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學習的課題。尤其在這個中國巨大影響以及假新聞滿天飛的今天,這已經是非常迫切的國安問題。
本文完整版本已發表在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4193
東海法律評價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來放送一下:
本周三晚上,我將到東海大學法律系學會,周四早上獲我的老友Pofeng Chouf老師邀請,將到政治大學基法中心演講鄭性澤案。
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一個無辜的死囚鄭性澤,如果一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在上周再審前開庭後,鄭再度被還押,事實上,他已經在看守所十四年。
就如德沃金所說的,法院的判決無疑將帶有強烈的道德面向。誰做了對這個社群不好的事,傷害了社群,誰的行為可以做為社群的模範,誰的行為應該受譴責,都應該透過判決被評價出來。
原來的確定判決,將一個無辜的人判死刑,隨時可能被執行,卻讓真兇羅武雄從未受到譴責,而現在的台大法醫研究所也做出鑑定,應該從新再審,從新讓法院做出正確的判決。
許宗力大法官說,
"法律人的天職,是保護應該受法律保護的人"
請大家可以一起關心鄭性澤,讓一個無辜的人可以早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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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為家裡有親戚考大學,所以來看高中版
我知道法律系排名很容易引戰
所以本來不想回
但後來每一年看以法律系為志願的學弟妹
對法律系生態不是很了解(或問的問題,感覺就不是切中要點)
加上昨天與我一個朋友喝酒聊天
我們在討論律訓生活,還有律師要去哪裡實習的問題
回首當初考試艱辛,心有所感
所以所以想說還是回一下,望能供學弟妹參考
h1236638的意見我大致上很贊同
法律系生太差不多就是這樣
至於私立學校哪間以後不要考慮,我想見仁見智,不多評論
h1236638的數據是正確的
不過我想補充給學弟妹的是
這些數字中,應屆考上的還是極少數
以政大為例
這裡面有人可能已經考了三年、五年,才成為那53人
其實各校都是如此
律師司法官大學畢業後,考個三年考上算幸運的了
我現在在念法研所,同班同學包含我,大多是邊念法研所邊考上
特別是男生有兵役問題,在應屆考上是屬於極少數的情況下
能考上法研所的,大多會邊念法研所邊準備國考,以免中斷
法研所姑且不論,提出來是希望學弟妹知道,
念法律系,我想一般都會有考上律師司法官的憧憬
(平心而論,至少在前面些的學校,真的是很少人一進來就說要考高考、普考的)
而考上律師司法官的時間,原則上就是要花這些時間
所以人生規劃,不能只有大學四年
最好也設想一下,大學畢業後,
自己能否應付以及有毅力全職或半工半讀情況下
專心準備個兩三年考上
不是故意要嚇學弟妹,或是彰顯我們考上有多難得
真的是希望能多考慮後多了解再進來
我看過太多念得很痛苦
可是進了法律系,又不得不繼續考(這些心態的來源很多,但先不離題討論)
我再精確些,
大學時我念台北大學法律系,"在法律圈"
原則上大家是會把他排在第三志願
我盡量不想引戰,但為了讓尚未進入法律系的學弟妹了解
直接看國考錄取率來講,也差不多是第三志願
台北大學法律系三個班
班上大學聯考進來,新生訓練我們班60個新生
大二時加上轉系生進來,約莫70~75人吧(轉系生我不熟,也有點忘記轉多少人進來)
2007年6月 大家大四畢業至今
律師司法官考試時間以往都是在每年8月
(今年新制則是八月以及十月兩階段)
從2007年8月是法律系畢業生第一次面臨真槍實彈的國家考試
2008,2009,2010, 2011年的考試未到
也就是說,我們假定大家畢業後都會去試試看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話
(雖說"試試看",其實不少人是頗努力的)
已經經歷四次考試了
經過這四次考試,我們班75人畢業
目前考上律師司法官的情況是這樣:
律師11人,律師11人當中,只有三人也同時考上司法官
而且應屆畢業那一年,我們班沒有任何人考上律師司法官
2008年,也就是第二年,才開始有人考上
我們班是第三志願,更後面些的學校
情況可能更不樂觀
我想這些是事先要心理有數
才不至於抱著美夢進來
唉嘆而歸
我大學的同班同學,目前還是有人在準備國考,有些是全職,有些半工半讀
有些則是不想繼續考律師司法官,轉考高普考或是從事與法律有牽涉到的工作
這其中有人看開,有人考到現在,已經有點憤世嫉俗
臉書上常出現哀怨或是感嘆文章
都是過來人,其實我完全可以理解考生心態
但大家可能要想一下自己是否能夠在考試這幾年
撐過親戚朋友看自己的眼光
還有自己是否能堅持、以較樂觀的心態迎接這些試煉
人生規劃上,是否願意為了自己的目標,花費這些青春代價
而且裡面還有一定風險
結論而言,給原PO以及其他學弟妹的回應是
國家考試會是法律系學生一個無形而纏身的壓力(除非你真的不考)
希望各位能多多斟酌探聽各校國考錄取狀況
不要只憑錄取分數填,否則念了一個校名好聽,但是考不上你想考上的國考
會非常痛苦煎熬
特別是當你看到同學
(有些還是晚你幾年念法律但先考上的學弟妹)
在討論律訓的快樂生活、實習要去哪時
你只能到圖書館,繼續從早念到晚
那種辛酸真的是如人飲水,除非你應屆考上
不然大家都經過這種日子的
即便律師錄取率有稍微開放
但考上的人每年總是那少數中的少數
這些是這一行的生態
雖然畸形而不人道
但我想若能事先了解
先有心理準備
至少到時候學弟妹念了法律系
比較甘願面對這一切挑戰
而不是怨嘆當初填錯科系
這是給學弟妹一些建議以及過來人的想法
希望能有幫助,也先預祝學弟妹都能填上心中理想科系
有美好的大學生活
※ 引述《h1236638 (h1236638)》之銘言:
: ※ 引述《a51062004 (北極熊)》之銘言:
: : 想請問一下
: : 東吳.輔大.東海.中原.世新.銘傳.文化.靜宜這幾間私大法律系排序?
: : 東吳第一個沒問題.那其他的學校勒?
: : 請各位大大解答一下
: 97司法官錄取人員報考學歷統計
: 報考學歷 錄取人數
: -------------------------
: 國立政治大學 53
: 國立台灣大學 49
: 東吳大學 23
: 國立台北大學 20
: 輔仁大學 10
: 國立中正大學 8
: 中國文化大學 5
: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 3
: 東海大學 3
: 世新大學 3
: 國立中興大學 2
: 國立高雄大學 2
: 國立成功大學 1
: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1
: 中原大學 1
: 國立交通大學 1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1
: 崑山科技大學 1
: 中華工商專科學校 1
: 萬能工商專科學校 1
: 老實說 法律系 私立的
: 我個人認為 除了東吳 和輔仁 以外 你最好要三思
: 法律系 沒考上執照 沒有人看得起你
: 去律師事務所當法務 行情就是22k
: 某位台大老師成經說 台大法的人不論花了5年或是更長時間
: 上律師比率是60 percent
: 那其他人跑去哪裡呢?
: 如果你要選 請選台北學校
: 讀法律系就是賭注 考上 才有機會發展 不然就必須轉行
: 當然轉行成功的也有 我知道一個政大法 畢業後來當到保險公司的總經理
: 後來被挖角到中國年薪千萬以上 也有轉行當總統的
: 選校時 一定要以國考為依規 不要管什摸國立 私立 外行人的觀感
: 一點小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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