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米法律教室
別擔心,#紓困金不會被強制執行
本週紓困4.0已經開始申請,春米也接獲許多鄉親的陳情,鄉親憂心忡忡表示自己還在償還債務中,很擔心發下來的紓困金,這筆錢會被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扣押。
今天的春米法律教室要請大家放心,不管是民事強制執行,或是行政執行,都不能扣押這筆紓困金。
當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像是本票裁定或法院的確定判決後,可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查封,然後拍賣或變價,這些規定在強制執行法裡面。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紓困4.0提供的紓困跟補貼,是為了紓困或補貼受到疫情影響而發生困難的相關產業跟人員,性質屬於社會救助,依照上面的規定,是不可以強制執行的。
如果是積欠國家機關,像是欠稅、罰單,遭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財產時,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一樣不能強制執行。
為了讓這件事情更加清楚明確,我們去年初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增訂第9-1條第2項:「前項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萬一,紓困金真的被扣押可以向法院或執行機關對執行程序聲明異議,請法院或執行機關處理,這些都可以解決,請不要擔心!
疫情期間,百工百業都受到衝擊,大家都辛苦了!讓我們一起度過這個難關,#台灣加油!
本票強制執行財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徹底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昨晚閱讀石木欽、翁茂鍾案判決書,感到氣憤又難過。跟大家分享之前,再說一次今早時力記者會的具體訴求:
1.#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莫再包庇 #司法襯衫宴飲團
2.#實質查核財產申報,徹底追查 #不明來源財產
故事開始。
翁茂鍾的公司簽發給法國巴黎銀行一張一千萬美金的本票,用以擔保公司操作的選擇權交易,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後來,法國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向翁的公司催債,翁的公司不還,於是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這時候,翁的公司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到這裡都是一般處理本票的程序,並沒有甚麼特殊之處。
問題來了,到了台北地院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的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翁公司的財務經理,跳出來主張,本票都是他盜蓋公司的章、選擇權交易的帳戶是他自己開的,跟公司無關。
這樣的主張,誰信?巴黎銀行主張,這選擇權交易長達八年,而且就算都是盜蓋的,也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結果,法院信了。判決翁的公司勝訴,三億不用還。
巴黎銀行繼續上訴,這時候翁的財務經理,到台南地檢「自首」,主張是自己偽造了這張本票,應該成立偽造有價證卷罪,檢察官也買單,將他起訴。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檢察官會買單,不是因為翁跟他的財務經理特別聰明,而是 #承辦檢察官曲鴻裕 跟時任的 #台南地檢檢察長方萬富,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起訴之後案件來到台南地院,承辦的 #蘇義洲法官 很快就認定這張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就如同他自己主張的,違反偽造有價證卷罪,該本票當庭被法院沒收。
現在我們才知道,這樣的伎倆法官會買單,是因為蘇姓法官,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一審之後來到二審,不對,等等,這案件沒有二審,為什麼?因為判了之後,公訴檢察官非常奧妙的,不上訴,本票是假的,財務經理偽造有價證券定讞。
案件再回到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翁的公司一審勝訴後,巴黎公司上訴。上訴後二審還是判翁勝訴。案件來到三審,不用說,還是勝訴。為什麼?
因為 #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叫林奇福,也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翁確定不用還巴黎三億。而該案法官裡面,還有一位是現任高等法院院長,李彥文。
巴黎銀行討債討到債務人都不用還之後,令人難過的是,翁開始追殺巴黎銀行的諸姓經理。
這時候, #襯衫宴飲團 的 #調查局處長秦台生,居然開始調查諸姓經理,主張巴黎銀行提供的可轉讓定存單違法。
諸姓經理與翁無冤無仇,只是一個奉公守法,三十多歲、育有兩位女兒的銀行經理,只因為對翁討債,從此成為百官行述團霸凌追殺的對象。
檢察官很快就起訴了銀行經理,還好,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無罪,還他清白。
到二審,就沒有那麼幸運了,改判諸姓經理有罪,翁並且附帶民事求償五億多元。
諸姓經理上訴到三審,這時候等在他前面的承審的法官是誰?
答案是: #石木欽、#池啟明、#吳雄銘。三位都是 #襯衫宴飲團 的成員。
看到這裡,你是否有不寒而慄的感覺?
想想一個年輕人,一個銀行員,認真做著自己該做的事,在這樣官商勾結的結構下,除了錢討不到,反而要被判刑,追償五億多元,蒙受這樣的不白之冤。背後竟然有一個龐大的集團,在顛倒黑白操縱司法。
還沒等到三審的判決的那一天,諸姓經理就死了。
死了之後應該問題就解決了吧?
不,翁繼續告諸姓經理的九歲、八歲的女兒,以及他的太太。所幸該民事訴訟遭到法院駁回。
有錢人透過官商勾結,可以這樣操作司法,陷人於罪,顛倒是非,讓人含恨而終。
從調查員、檢察官、法官、甚至是最高法院法官一條鞭,當司法院、法務部,提出533、55標準,希望網開一面、避免司法高官 #血流成河時,這些司法高官們,可能要想想諸姓經理、他的小孩、太太,在翁跟石木欽們追殺他們時,有沒有想到要對他們網開一面、避免血流成河?
#有錢宴請法官欠債免還
#沒錢百口莫辯含冤而歸
#司法信任血流成河
#冤屈者的血淚早已流乾
本票強制執行財產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放火 被逼簽本票,真的簽了就要給錢嗎?】
百萬訂閱的Youtuber放火,遭爆料與JKF女郎青青在套房過夜,卻遭一個自稱青青男友的人闖入屋內,要求放火拍全裸影片道歉,並逼簽30萬元的本票,在當下放火拿出25萬元和解,引發不小的風波!
#先問一下本票是什麼?
簡單來說,持票人(借款人)可以在本票上約定的期限到期時,拿著票據,要求發票人(貸款人)付本票上的金額💰️
#簽下去的本票都要還?
基本上,如果簽的本票有「金額」、「發票年月日」、「發票人簽名」,就是張有效的本票。
本票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因此一旦簽本票,在法律上就有約束及強制性:
🔹只要執票人拿有效的本票來討錢,發票人就一定得給錢💰️
🔹如果發票人不還錢,那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
🔹本票的求償速度快狠準,因為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有效,執票人可以免去訴訟過程,所以再次強調,千萬不要人家慫恿就亂簽本票,法律可是不能任意開玩笑的喔!
#但如果簽本票的當下是被脅迫的
有兩種處理方式
1⃣️ 在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2⃣️ 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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