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鮭魚之亂」中,有不少人改名成為鮭魚,也有不少老闆說只要有改名成鮭魚過的,永不錄用。不過,老闆如果在求職者應徵時,真的以此作為拒絕錄取的理由,是否合法呢?
依照勞動部在網站上的說明,「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來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且雇主在該項特質上的要求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三、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四、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五、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六、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從上面的條文看來,如果因為曾經有改名,而拒絕錄用,很有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這可能會被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5條,開罰30萬元到150萬元。而且改名與否基本上在戶籍謄本才看得出來,而戶籍謄本可能是「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員工不一定要給。如果強迫給,這可能會被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第67條,開罰6萬元到30萬元。
至於實務上很常發生的年齡歧視,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判決針對常見的年齡限制,進一步說明,立法意旨在於雇主在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求職或就業過程,不得因年齡因素而對之為直接或間接之不利對待,是無論雇主係以直接以年齡因素,設定為僱用員工、解僱員工或給予員工福利之條件,或雖未直接以年齡為條件,但間接設定其他因素,並因該因素連結之結果,將與年齡發生必然之關連,終致員工將因年齡因素而與勞動條件發生牽連,都是就業歧視。……另勞動部103年9月9日函釋載明:「‧‧‧二、不論其對象特定或不特定,是否提出申訴,若雇主刊登之求才廣告有就業歧視情事,造成求職人無法或不能前往應徵時,已影響其就業機會,雇主即構成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三、案內事業單位無論透過何種代號於交友及社交平台上刊登限制年齡之求才訊息,若確有徵才之意思表示,可認有影響使用該網路平台之求職人就業機會情事,得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論處。」經核上開勞動部103年9月9日函釋,係勞動部本於其權責所為釋示,未逾越法律規定,且該函釋內容與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意旨相符,亦與就業服務法規定之意旨無違,本院自得援為判決之依據。經查,系爭徵才廣告內容既已載明:「30歲以下」等語,則31歲以上之求職者即已遭排除。上訴人雖主張:本件僅是初稿,上傳後發現錯誤,不到1天即撤除云云,惟上訴人確實上傳於其官方網站,上訴人雖主張尚未展開應徵作業,惟其招聘廣告行為,確已致使不特定超過30歲以上求職者失去公平就業機會,自屬年齡歧視無訛。(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66號判決)。
本於權責意思 在 臺南市議員鄭佳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有多怕?市議員質詢官員,#黑函 就來了
通常這會是什麼情況?
近日佳欣非常關心「受虐童返回原生家庭再度受害一案」,並對社會局長提出 #嚴正質詢。不料卻隨即收到黑函,信中恐嚇惹到某社會局紅人科長,指責質詢是濫權,佳欣不能理解這後面是多大的權力腐敗結構,市府不該再軟弱。
受虐童再度受害一事,事起105年六個月大男童顱內出血、右腿骨折、右腳拇趾指甲被拔掉、10隻手指甲全被夾傷,當時被緊急安置;今年 #三月 社會局突然稱原生家庭高度配合?把小孩放回有毒品、精障、施虐、無固定住所等問題之原生家庭。#三月底 即被發現男童耳部、腳部再度出現傷勢,再度安置。
事涉未成年孩童成長健全之公益,佳欣全無私益可圖,沒有必要交惡任何紅人或任何專業任何體系,乃至最為辛勞的基層社工。但受虐童是真,家庭未改善是真,放回原生家庭是真,再度受害還是真!市議員本於 #市民託付與職責監督市政,我們不該視而不見,畏於權力結構施壓,我們要求市府立即 #檢討社會局官員行政疏失、#建全社工監督機制,勿放縱官員躲在基層社工後方操弄輿論反制監督之荒謬情形繼續深化。
信函內容多次強調社會局內鬥、妥為串供脫責等黑幕,佳欣沒有興趣,只想知道為何這樣不理想的案件在社會局負責下會返回原生家庭,讓不幸一再發生。佳欣相信社工師本於專業在前線辛勞,社工師公會為謀社工師權益而設,但沒有人會護短,不是依官員意思設立服務,而都是為了公益而存在,如此嚴重疏忽在前,沒有人能無情忽視。
希望有心人士別刻意誤導閃避,請讓「社會局官員 」#坦然面對監督,社工體系管理權責之問題,不該永遠拿孩童二次傷害、個案保護做遮羞布,任由寡頭決斷,閃事卸責,有問題就是要改善,我就是不能接受 #官員疏於管理 導致受虐童反覆受害!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84826?fbclid=IwAR14LIFA3j1Fv51tj0L3Axjq1ilBXbEX_uEQgDQ0KC4SL-CB612AUXZAQSA
#受虐 #未成年孩童 #社會局 #黑函
本於權責意思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下午有機會在民視台灣向前行的節目上,跟大家分享我對於林森錢櫃火災事件的看法。不過這段發言在PTT上引起一些誤解,也有不少人來質疑我要北市府「未卜先知」,但我怎麼看,都不是我在節目上講的意思。
作為一個民意代表,我的所作所為當然可受公評,但我希望不論是建議或批評,都要本於事實,如果要批評我的發言,也要先知道我上節目時講了什麼。
我今天在節目上的發言逐字內容附在下方,由於全部逐字記錄過長,引起大家誤解的內容主要是第二段,所以 #以下為第二段的整理。節目影片片段也提供給大家參考,第一段主要是對業者人為疏失關掉五大消防系統發言,第二段是針對台北市未來改進的部分發言。
👉第一段(影片上集23:23-30:39)
https://youtu.be/ONJ8Ne0udDM?t=1403
👉第二段(影片下集4:06-10:12)
https://youtu.be/JlDVXzk2tWM?t=178
我想要強調的是,錢櫃的確是偷偷施工,在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後,它應該依照消防法申請消防防護計畫書,但是卻沒有依法送審,有 #嚴重的人為疏失。
不肖業者如果要違法偷偷施工,自然不會想讓市府發現。但這並不代表,市府可以不用有把關機制來防範這種情況,也不代表市府不用盡全力加強事前的審核把關,讓這種事情不發生。畢竟,確保業者依照法律規定行事,就是政府的職責。
台北市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 #依照權責做好把關。除了林森錢櫃KTV之外,有多少的施工現場,是同時營業又同時施工?到底有多少人得到建管處施工的核准之後, #沒有去送消防維護相關的計畫?市府 沒有任何一個環節及步驟可以去確認這麼重要的事項,甚至在4月22日發生火災前幾天的公共安全檢查中,消防局及建管處都有到現場,卻還是 #沒能發現「 #錢櫃沒送消防防護計畫」,這的確是柯文哲市長目前最迫切需要改善的盲點。
遏止偷施工的方法,當然不是要求首長或公務員要未卜先知,而是盡可能的 #強化事前跨局處的連繫、 #補足事前審查的破網。
如果說今天消防局與建管處的橫向連繫可以做好,消防局可以清楚知道此案的消防防護計畫還沒送審、不應讓此案施工,是不是就有機會防堵業者偷偷施工?是不是能夠阻止一樁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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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稿:
『我覺得,老實說天災人禍這些事情,像這次林森北路錢櫃KTV發生這樣子不幸的大火事件,所有人都不希望發生,也沒有人預料的到這就是事實。但是這的確現場當天,昨天的狀況,的確是柯文哲市長人就是不在台北,第一時間趕到的是黃珊珊副市長。那所有人就會想說,欸,現在明明就算大家都認為說黃珊珊副市長是柯文哲市長欽點接班人,但畢竟就是還沒有接班啊,現在市長就還是柯文哲市長,柯文哲市長人的確是不在台北。
我覺得老實說啦,柯市長他的過去出身他是醫生,他是醫療專業,他在這個所謂的火災救難現場,他沒有消防專業,他也未必真的現場可以幹嘛。但是,他人不在台北這是事實,我認為柯市長他的確就是在忙民眾黨的行程,他的確人不在台北,他面對這樣的質疑的時候,他大可以針對這件事情,好好的老老實實的跟對於台北市民道歉,好好的說的確他辜負大家的期待,他沒有好好的待在台北來第一時間做鎮現場。這的確是他的失職,他的確應該要為此道歉,我覺得這件事情合情合理。
我覺得柯市長他的確也不應該在第一時間就扯什麼工時,因為大家在乎的是,今天林森北錢櫃這件事情就是發生在台北,台北的市長就是你柯文哲,你在這時候如果再去講什麼:「可是我工時比其他縣市首長長。」那這樣子就好像說你今天去考一個大考,你考不好了,你在那邊跟大家說,但我平常小考都滿分,那這是一樣的道理嘛!你人當天就是不在現場,你就好好的為這件事情,辜負台北市民期待,好好的跟台北市民道歉,我覺得才是真正的負起責任的方式,不過,除了柯市長不在台北的事情之外呢?
其實我覺得在整件事情,柯市長的確避談了一件事,是什麼?
這件事情我覺得的確是柯市長跟所有副市長府級責任應該負起來的,為什麼?
剛剛我們的這個節目製作單位準備的相關的影片,其實就可以充分說明,除了剛剛講的,五大消防相關系統,人為因素被關起來之外,還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當時林森北錢櫃的確在施工,施工他應該要做兩件事情。
第一個要跟建管單位去申請變更使用相關的申請,所以他才可以施工,但問題是,在建管單位建管處發這個「好,你可以去施工的核可的時候」,為什麼建管單位不用同時確保說施工單位有去送相關的消防維護計畫?
這的確在林森北錢櫃這樣的現場是完全沒有把相關的消防維護計畫送到台北市政府的,也就是說消防局其實在現場是完全沒有任何的消防維護計畫。現場的灑水系統因為他要裝無障礙電梯,所以他會碰到一些水管,所以他的確是把那個灑水系統關起來,因為如果他在施工的同時又營業的情況下,他為了要讓營業可以繼續營業 ,施工又可以同時施工,簡單的說業者想要省時間,他不想要在施工的時候,我還要將營業場所關起來,我不能賺錢,所以我就同時營業同時施工。
但是台北市政府作為地方主管機關,為什麼可以縱容這樣的事情發生?除了林森北錢櫃KTV之外,有沒有其它的施工現場,是同時營業又同時施工的,有多少個?到底有多少人在跟建管處,得到建管處可以施工的核准之後,沒有去送消防維護相關的計畫?
這完全是台北市政府橫向聯繫的問題,是柯市長口口聲聲最喜歡講的SOP的問題,這有沒有SOP?這明確沒有嘛!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消防維護系統,消防維護的相關計畫書就是沒有送嘛,那SOP出了問題,誰負責?完全就是柯市長你要負責嘛!所以我覺得柯市長你這時候不要在去花那麼多的時間,他今天這個記者會現場直播,我不在現場,但我有看那個直播,柯市長今天還在跟大家解釋他為什麼一定要去枋寮,因為枋寮的石斑魚怎麼樣台北市的農業產銷系統要怎麼樣直接去幫助這個枋寮的石斑魚的產銷,我覺得農漁民現在受到疫情影響,當然固然重要沒錯。
但是,一個市長的職責,難道不是去做好你底下這些,建管單位歸建管單位,消防局歸消防局,他們平常橫向聯繫就是要靠市長你來橫向聯繫,你橫向聯繫SOP,你最愛的SOP,就是沒有訂好,那這個部分,為什麼今天記者會並沒有說明呢?我覺得這個是不是在逃避問題?是在轉移焦點呢?
那另外,最後兩件事情,其實就如同剛剛講的,到底這些消防系統平常有沒有像剛剛偉杰哥在講的,新北市他們去做抽查,我相信其實在今天剛剛非常多位前輩都講,在昨天的不幸事件發生之後,重大事件發生之後,大家一定會三分鐘熱度,市政府也一定會三分鐘熱度,好以後我們都要來抽查,重點是我們要確保之後的抽查,有確實地去落實之後、半年後、一年後這樣子的抽查制度可以存在,是不是可以不要因為又有哪個議員去喬,去跟消防局說,「我們現在很安全了,不用再抽查了」,這個是不是可以確實做到?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最後一件事情,抽查誰來抽查?消防局,消防專業的人員來抽查,但是大家知道嗎?全台灣包含台北市政府的消防人員,長期以來,是嚴重人力不足的狀況,什麼叫人力不足?就是這些我們現在火場看到的,救大家出來的消防人員,他們平常嚴重超時工作、加班,但是有沒有辦法補休,有沒有辦法合理的休息時間,其實沒有,沒有!那如果連第一線的消防人員,他們都人力不足,我們要怎麼相信這些消防人員他們可以去做好確實該抽查的該抽查、該檢驗的該檢驗,因為連基層的人力都不足。我覺得這其實才是目前我們在講究責、在講首長柯市長應該要出來道歉之外,真正去做好制度性的把關,觀眾朋友們,我們要一起持續監督下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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