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湖北有一位小男孩因為偷了十塊錢,被他的父親送進警局。
這是男孩第二次進行偷竊,第一次已經被懲罰了,男孩卻再犯,所以他的父親將男孩送進警局。最後警察和男童擊掌約定不再偷竊,讓這件事落幕,但這也引起網路上許多討論。
有人說:「這只是用威嚇的方式強制孩子改變外在行為」、「不是每個錯誤都要當成嫌犯對待」、「家長有問過原因了嗎」?
也有人說:「今天偷10元,以後不只10元,這是操守品行問題」、「這是教育好他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孩子需要震撼教育,那就讓他印象深刻」。
身為一個律師:
【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偷錢就是違法,不論錢多錢少。】
身為律師,用刑事程序處理犯罪行為是再合理不過的事,但看到有不少人把正常訴訟程序說成是一種「恐嚇」,這我完全不能認同。
常聽見有人在吵架的時候會跟對方嗆聲說:「我要告你哦!」,對方就會回嗆說「你怎麼可以威脅要告我?那我要告你恐嚇!」
法治國家的規則是:遇到雙方解決不了的紛爭,「告」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解決方法,雙方都認為自己才對的,就由公正第三方的法院來決定誰是對的。
但在華人老舊觀念中,好像去法院是很倒楣、很晦氣的事情,去完法院非得跨火爐、吃個豬腳麵線才行,事實上,法院是解決紛爭、伸張正義的場所,所以「把小孩送去給警察是一種恐嚇」這種說法,根本不成立。
當有犯罪行為發生時,走法律程序不該遭到批評。
(不過在台灣,我們針對未成年人有少年事件處理法這類特殊的訴訟程序。)
身為一個爸爸 :
【法律程序能成為育兒手段嗎?】
當孩子發生偷竊的行為,對父母來說當然是很大的衝擊,但如果我是那位父親,我會更重視孩子行為的成因是什麼,並試著處理、解決。
想引起大人的注意?那我是否沒有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注。
需要錢去買想要的東西?是否該檢視孩子的金錢運用狀況。
單純想要叛逆,挑戰大人?那我是否要花費更多的心思來跟孩子溝通。
懲罰不見得可以改變一個人,新聞中的孩子就曾經被懲罰過,仍進行第二次偷竊。因此,了解孩子的行為成因,從根本解決問題會是比較適當的做法。
育兒之道很難,一起來分享,如果是你,你會送偷竊的孩子去警局嗎?
#奶爸律師
#陳又新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日中國大陸兒少網路遊戲新規範,規定兒童和青少年在非節假日不得玩網路遊戲,而且在週末和節假日晚上只能玩一小時。比原本的舊規定,「18歲以下的玩家在週1-5不得超過90分鐘,週末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更嚴格。並課責求網路遊戲公司,嚴格落實網路遊戲使用者帳號實名註冊與登錄規定,相關單位將嚴格監督依法處罰。
一位美國母親表達對此政策看法:作為美國人直覺這是一種權利侵犯,但想想家中孩子每天和他們爭論關掉網路遊戲,可能政府直接規定是一種更簡單的做法。
#家長管理兒少網路的使用其實挑戰很大,除了使用#時間規範之外,更困難的是如何掌握孩子#接觸的內容及網路交友情況,犯罪網路化之下,更擔心孩子會成為下一個網路受害者。中國大陸對於解決兒少沉迷網路手段也許過於極端,但也反映網路兒少保護不論在哪個地區都是棘手的問題。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為美國兒少網路安全基石
美國2000年生效的兒童線上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強制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線上蒐集、使用13 歲以下兒童個人資訊,須訂立的保護規則,也必須取得監護人同意,否則將予重罰,在2019 年YouTube就因違反COPPA,因未取得監護人同意下識別孩童發送廣告,被處1.7億美元巨額罰款。雖然此法是針對兒童隱私保護,但業者在網路服務的過程中,一定會涉及蒐集以及儲存的過程,所以等於是迫使所有網路服務業者,必須#檢討自身服務、#產品適齡規範,並#建置出合理的兒少使用條款。
Covid-19疫情蔓延,各國採取封城、停課措施,讓兒童、青少年有更多時間在家上網,使得兒少網路鋪險增加,涉及兒少的網路犯罪在世界各國都有增加趨勢,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呼籲各國政府、網路業者、教育工作者和父母保持警戒,確保兒童網路安全。英國在2021年推出「網路安全法案(Online Safety Bill)」草案嚴格規範網路平台、交友軟體等業者,應採取必要之兒少防護措施,包括提供年齡驗證、移除兒少有害內容,並要定期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違者將處以最高1,800萬英鎊(7億元),或年營收之10%。美國2020年參眾兩院的兩黨議員提出COPPA的進階版「保護兒童法( PROTECT Kids Act)」父母可以要求網路公司刪除其子女資料,保護更由13歲擴及至所有未成年人,也禁止兒少的位置及生物特徵收集。
#台灣兒少網路環境安全保護機制亟欲建制
我國兒少網路使用規範及保護措施非常不足,目前除線上遊戲要求進行年齡分級之外,網路交友平台、論壇及其他類型類軟體都沒有分級規定。雖然許多交友軟體都有聲明註冊年齡須滿18歲,但實質上並無年齡認證措施,管理機制鬆散,且交友軟體中不乏色情資訊,倘若兒童謊報年齡使用難以察覺。目前兒少保護法規中,僅要求對有害「內容」進行分級管理,並主要透過民眾檢舉方式,才會進一步進行審查。網路除了「內容」管理之外,其實還有使用者的身分管理,更重要的是兒童隱私保護等問題。
此情況反映網路服務業者,在用戶管理並未考慮適齡規範及保護等問題。以智慧音箱為例,由於智慧音箱在產品常有「側聽」等設計,使用者便可以透過某先關鍵字啟動其功能,所以在歐美大廠是限制兒童使用,其中原因包括,智慧音箱涉及聲紋比對,也會儲存使用者的生活資訊,這些都可能違反COPPA或其他兒童個資保護法規範。但在台灣大部分的智慧音箱卻是訴求以兒童為主要服務對像,像是智慧故事機、智慧學習夥伴等,讓忙碌的父母可以用AI機際人充當保姆,但在法規未完全的情況下,兒童的隱私保護恐臨極大的風險。
台灣雙薪家庭是很普遍的情況,大部分的父母忙於工作,對於兒童網路使用雖然關心但卻無心力管理,兒少雖然人在家上網,但是所接觸的網路世界卻是暴露在無限的風險之中,因而兒少網路安全制度建制亟欲政府積極努力,才能確保兒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長大。
#支持兒少隱私保護
#已提案修法強化兒童隱私保護
#孩童網路安全不能等
未成年人犯罪父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19 歲可以做什麼呢
——
今天很多人都在回憶自己 19 歲在幹嘛,某個不願具名的同事說,他 19 歲的時候忙著讓自己不要被二一🥲
那麼,19 歲的人,在法律上可以幹嘛呢?
——
19 歲的你,依法可以抽煙喝酒。如果犯罪了,在刑法上也要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
不過,根據民法規定,20 歲才算成年,19 歲仍是未成年人。
我們來講一個故事:
你是一個普通的 19 歲法律系大一新生,想買新電腦,身無分文也沒打工只能跟媽媽伸手。媽媽只給你 3 萬 5 的預算,但你看一看,看到一台 7 萬的電腦,覺得很酷,而你也真的買了。
媽媽聽到以後,覺得你在亂花錢,去跟店家要求退費,有道理嗎?
其實有。
因為根據民法規定,除非消費是「基於年齡和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否則父母都有最終的決定權。
如果未成年人要訂契約,除了純粹讓未成年人獲得法律上利益,或是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與身分,是「日常生活所必需」之外,都應該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
而對一個普通的法律系大一新生來說,一台 3 萬 5 的筆電就可以應付一切。像是這篇文就是一個碩士 N 年紀學生,用一台 3 萬 6 的 MacBook Pro 打出來的。
所以一台 7 萬的筆電對你來說,真的有點誇張。如果你的父母不承認,那麼這個筆電的買賣契約,依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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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好像會不一樣?
2020 年 12 月 25 日,民法修正將成年的門檻下修為 18 歲,而相關規定會在 2023 年起實施。
你覺得這樣是好是壞呢?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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