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384號判決:這個判決值得注意!
(一)按公路法第 2 條第 14 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
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行為時同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
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 2 個月至 6 個月,或
吊銷之。」(此條文於 106 年 1 月 4 日有修正)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
請核准籌備: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
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
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二經營市區
汽車客運業:(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
機關申請。(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
機關申請。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
,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是以,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先申經
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即得依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之規定舉發,至是否符合所謂之「經營汽車運輸業」應
依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為判斷。
(二)上訴人於 Uber 臺灣官方資訊網招募司機,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苟符合上訴人所要求之條件(包含司機及
車輛),則准其加入,乘客欲利用 Uber APP 平台提供之
車輛者,亦須加入 Uber APP 平台會員。當乘客有使用車
輛之需求時即可利用該平台提出需求,再由 Uber APP 平
台媒合供需兩方,將司機姓名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通知需求
方,俟將乘客運送至目的地後,再由乘客以信用卡支付平
台所顯示之車資,並透過適當之分配比例將利益分歸系統
業者與司機,透過 Uber APP 平台運送乘客之車輛並非上
訴人所有,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彼此間各自獨力載
客等情,為原判決依法確定之事實,兩造對於司機及乘客
利用 Uber APP 平台之事實經過亦無爭議,自得為本院判
決之基礎。
(三)次查,行為人之行為是否違反行政法之義務,應以法律所
定之構成要件為判斷基準,然由於科技技術之進步與社會
經濟環境之變化,法律往往無法與時俱轉跟萬變之行為狀
態,而修法似又緩不濟急,跟不上環境之變化與需求,故
如何以現行有效之法律規範,判定瞬時萬變之行為態樣是
否違法,本院認為應以法律規範之精神及行為本質核實認
定。原判決所認定之前揭事實,乃時下流行之所謂共享經
濟,利用科技整合資訊,以平台為供需雙方提供機會,達
到降低時間及經濟成本且供需雙方均蒙其利之目的。此與
傳統計程車業者,或經由乘客以電話聯絡、或由業者駕車
行駛於道路上尋覓乘客,並俟提供客戶之需求後再收取報
酬之營業形態不同。上訴人雖未親自駕駛或提供車輛載運
乘客並親自向乘客收費,然其係透過已經規劃設計完成的
資訊系統即 Uber APP 平台,先行招募並審查司機與車輛
,整合為汽車運輸的供給方,而後再由系統來受理需要使
用車輛之需求方,而由 Uber APP 平台媒合供需雙方,再
由需求者支付費用,顯以資訊系統之運用取代傳統業者之
一對一媒合,再由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提供車輛完
成運送乘客之目的,依其具體行為內涵觀之,上訴人使用
Uber APP 平台提供資訊媒合乘客與司機之需求,該當「
傳統乘客以電話聯絡、或由業者駕車行駛於道路上尋覓乘
客」部分之行為,至以車輛運送乘客部分之行為則由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為之,兩者分擔攬客及載客工作,
則上訴人與其媒合之司機之行為自該當「汽車運輸業」。
另縱使上訴人與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間無任何書面
契約,然如上所述,上訴人提供 Uber APP 平台招募司機
之目的,是提供乘客搭乘之需求予加入平台之司機,由司
機依 Uber APP 平台之訊息前往載客,乘客再付費,乃上
訴人、及使用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與乘客間之共識,則
上訴人與司機間即有所謂之共同完成運送乘客之共識,從
而原判決據以認定上訴人與司機間有共同未經申請核准,
而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
規定之行為,依上開規定及說明,並無不合。上訴人仍執
詞否認,並主張其未向乘客收取費用,亦無收取報酬,與
營業之要件不合等語。惟查,乘客利用 Uber APP 平台而
搭乘平台之司機所提供之運送服務,需以信用卡支付費用
,乃使用 Uber APP 平台之條件與使用者間之共識,縱然
上訴人主張需求者以信用卡支付之費用係由 Uber B.V.
公司收取一節屬實,表面上司機亦未從乘客手中收取費用
,然 Uber APP 網頁上亦註明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
加入合作駕駛之平台費用一律為 25 %(見原審卷第 168
頁),故縱因被上訴人礙於法規之故,無法查證需求者以
信用卡支付之費用之分配及去向,亦不足為上訴人未收取
酬之有利認定,上訴人此部分主張亦無足採,原判決認其
主張違背經驗法則,亦屬有據。
(四)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依法自得予以裁罰,其有數
行為違反行政法之義務者,得分別處罰。惟一行為不二罰
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其本意即禁止國
家對人民之同一行為,予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多次處罰,
致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詳言之,一行為已受處罰後,國
家不得再行處罰;且一行為亦不得同時受到國家之多次處
罰,故行為人所為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究為「一行為」
或「數行為」,自應予以辨明。原判決認定其附表一所示
之行為乃數行為,無非以各駕駛人分別起意與上訴人共同
從事載運乘客之行為,而司機乃基於自身利益之考量,彼
此間並無意思聯絡,主觀上亦無將其他駕駛人之行為作為
己用之意,故行為主體互不相同,應予以分別評價等為認
定基準,僅於「同一」汽車駕駛人有多次與上訴人共同違
法從事汽車運輸業之情形,因屬相同行為主體(即上訴人
與該汽車駕駛人)反覆實施之營業行為,始得認為同一行
為乙節,固非無見。惟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規定,故意共
同實施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構成共同違法行為。而行
政罰之處罰,是以行為人之行為作中心,行為人之行為究
竟屬於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之一行為或數行為,應以行為
人之主觀意思及客觀上與所違反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構
成要件判斷之。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所定「未
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汽車
或電車運輸業行為,係集合性概念,一次或反覆多次實施
經營運輸行為,均屬之。是以出於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不作為義務之單一意思,而未申請核准,多
次實施運輸行為,係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
多次違反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於主管機關處
罰後,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可
知,上訴人以相同 Uber APP 平台招募欲合作之司機與之
合作,分擔攬客及載客任務,完成運送乘客工作,並受有
報酬,而共同實施完成經營汽車運輸業(公路法第 2 條
第 14 款參照),自始即不限於單一司機,亦即上訴人與
多數不同司機,分擔攬客及載客之運送工作,本在其一開
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義務之犯
意內。上訴人既自始即意在未經申請核准,提供相同
Uber APP 平台,並以前揭相同方式,與不同司機分別完
成運送乘客之行為,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認為是出
於違反同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義務之單一意思,
該當於一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
義務行為。至上訴人每次與其共同完成運送行為之對象即
司機不同,係各司機是否分別與上訴人成立共同違法行為
之問題,並不影響上開上訴人行為單一性之判斷。原判決
依與上訴人合作之司機是否同一作為切割違規行為數依據
,未審究上訴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是否出於單一意思,而
認定上訴人之行為係數行為,尚有可議,上訴人執以指摘
,自屬有理。又因上訴人主張其之前因相同之行為,業經
被上訴人以前處分裁罰在案,該處分與本件行為間之關係
為何,未經查明,此部分攸關原處分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
罰原則而事實不明,本院無從為法律上之判斷,爰將原判
決予以廢棄,發回原審法院再行調查後,另為適法之裁判
。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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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公務員饋贈辦法
作者:李叡迪律師
中央與地方政府多訂有廉政倫理規範以令其所屬公務員廉潔自持、公正無私並依法行政,其中行政院所訂定者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廉政規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即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之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範(廉政規範第2條第1款參照)。
原則上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廉政規範第4條本文參照)。所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係有(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或(3)其他因機關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廉政規範第2條第2款參照)。對於前開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公務員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廉政規範第5條第1款參照)。
惟一律禁止公務員接受贈與似不符社會人際交往常態,故廉政規範第4條但書規定,如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公務員得接受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以下之贈與。如係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則不得超過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之市價超過前開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之贈與外,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另須特別注意者係,以公務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所收受,或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公務員本人或前開之人之財物均推定為公務員之受贈財物(廉政規範第6條參照)。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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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為什麼要坐月子?
Q1:產後為什麼要坐月子?
A1:台灣地處亞熱帶,環境氣候變化很大,風寒濕熱夾雜,包括冷氣及溫室效應,對身體健康危害甚大。產後的婦女,常發生腰背酸痛,肢體麻木,偏頭痛等症狀,特別是現代女性,多接受高等教育,因此結婚年齡多延及三十歲以後,甚者超過三十五歲才結婚,因此產後常發生月經失調及不孕症等問題,故如何在產後做好月子,以迎接第二個寶寶的來臨,產後調理便顯得格外重要。坐月子期間若因用錯方法,導致飲食及生活方式失衡,將會嚴重破壞全身細胞和內臟回覆原狀的可能,進而造成產婦內分泌,荷爾蒙失調及內臟下垂的困擾,而嚴格說起來,內臟下垂往往就是所有婦科疾病的根源。內臟一但下垂,機能運作就會變得不能活潑,甚至開始脹氣,除了會壓迫到神經系統產生腰痠背痛的症狀外,日積月累的威脅還會從最弱的器官開始。例如:生理不順、內分泌失調、潰瘍、腫瘤、體力及記憶力減退、黑斑、掉髮、皺紋…等,「未老先衰」的症狀,就會開始逐漸浮現。所以,忍耐30天能換來下輩子的健康、美麗,和樂而不為呢!若是沒有坐好月子,「生一胎老10歲」肯定來找妳!
Q2:產後為什麼要坐月子?
A2:1.要足夠的休息以恢復體力,讓內臟回復原有功能及位置。
2.要均衡的營養以補充生產時體力的消耗與餵食母奶時之所需。
3.要預防營養過度以防過胖。
Q3:坐月子的中西學理?
A3:產後第一天至第五天的坐月子方法,要促進子宮收縮和惡露排淨,更重要的是防止血栓或羊水栓塞的發生。依中醫典籍的記載經驗,多以生化湯為主,但生化湯有多種不同的處方,因此要慎選合乎臺灣氣候環境,多數人皆可服用的生化湯,如清朝亟齋居士所著的達生篇生化湯。近代藥理學研究,生化湯能促進子宮收縮和惡露排淨。依中醫典籍醫宗金鑑的記載,產後婦人中風或急喘,多為血栓或羊水栓塞引起,故古人用生化湯早就有預防醫學的觀念存在。
產後第六天的坐月子方法,由於媽媽剛生產不久,雖氣血大虛,尚不宜大補,要以溫補為主,搭配的膳食以雞為主,以填補產後或剖腹產後虛弱的元氣。依據中醫藥膳學,諸禽類中補人體元氣,以雞的補力最強。
產後第七天至第八天的坐月子方法,要以加強腎臟的排泄功能為主,使懷孕期間積留體內過多的水分加速排解。這個方法相當重要,因產後高蛋白質的膳食,經分解吸收代謝,易增加腎臟排泄的負擔,故必需先做好加強腎臟排泄功能的準備。
產後第九天的坐月子方法,要以促進體內循環及新陳代謝為主,俾做好產後大補氣血的準備。
產後第十天起至滿月為坐月子調補身體最重要的時機,此期間必須注重五臟氣血功能及內分泌機能的調節,並強壯筋骨以防產後腰痛或肢體酸麻。
產後五臟氣血功能的調補,首重肝脾腎,其次在心肺。依中醫理論,月經生理機制的調節,與肝脾腎及奇經八脈衝任二脈密切相關。腎主生殖內分泌功能的調節,肝主藏血主疏泄的功能,脾主統血主免疫功能,為產生抗體的主要場所。
產後第十天至第十二天的坐月子方法,要以調補肝腎為主,並通達治理產後奇經衝脈與任脈氣血之不足。依中醫經絡理論,衝脈為十二經脈之血海,任脈於懷孕期間主撫育胎兒的生長發育,故產後衝任虛損,氣血不足,必需仰賴肝主藏血與腎主藏精化氣化血的作用,始能恢復其生理功能。衝任氣血不足,又必需養賴血肉有情之品,如鰻魚來搭配調理生殖內分泌機能。
產後第十三天至第十四天的坐月子方法,要進一步溫補肝脾腎及促進十二經脈氣血充盛為主,讓媽媽哺乳有充份營養的奶水,供給寶寶的正常生長發育及獲得良好的抵抗力。此期間要搭配的血肉有情之品,以首選羊肉或鹿肉來大補氣血。依中醫理論,肝主筋脈,腎主骨髓,而脾主四肢肌肉,肝脾腎及十二經脈氣血充盛,不僅可使產後子宮的復舊,會陰縫合的修復及陰道鬆弛的復原加速,並可維護產後正常的親子哺乳,擴張的恥骨聯合恢復原來的骨盆形態,及使膨脹延伸的子宮韌帶回復原來的彈性張力。
產後第十五天至第二十五天的坐月子方法,重在調補心肺功能。依中醫理論,心主血脈,主藏神,與腦中樞相聯繫;肺主氣,為免疫屏障,司防禦功能。產後媽媽坐月子期間,常半夜需哺乳,照顧寶寶的作息,因此會影響睡眠,故必需補心血,養肺氣,使心神獲得安定,精神飽滿,以防患感冒的發生。依據中醫藥膳學,醫食同源的觀念,補心即補腦,故膳食中常搭配豬心佐膳。
產後第二十六天至滿月的坐月子方法,重在強壯筋骨,並一方面再調攝五臟氣血及內分泌機能,以固先天腎氣為免疫之本,並培後天脾為促進免疫,如此產後的媽媽經如斯的照顧調護,身心充滿活力的泉源,必能給寶寶及家庭帶來幸福美滿,這才是真正坐月子的方法。
Q4:什麼是「月內風」?
A4:所謂「月內風」是指坐月子期間不遵守行為上的規範或禁忌,因而得到一些病痛。包括頭痛、手腳痠痛、腰酸背痛、虛弱無力、手腳冰冷、易感冒…等
Q5:坐月子期間,生活起居該注意哪些?
A5:1.起居謹慎,適當活動,少勞動,勿提重物,以防子宮脫垂、惡露不絕。
2.應保持心情舒暢、安和,最忌大喜大怒。
3.產後百日內,應禁交合。必須講究衛生,尤應注意乳房、會陰、肛門清潔,以免感染。
Q6:坐月子期間不能洗頭、洗澡?
A6:有中醫師認為,坐月子時仍是可以洗澡、洗頭。以往不建議的原因是,以前人多居住在茅草屋、木屋、土角厝,門窗不密閉,氣候寒冷時也沒有吹風機、電暖氣等設備禦寒,因此,洗頭、洗澡易著涼感冒,而產婦產後身體虛弱,才限制坐月子期間不能洗頭、洗澡。現在電器設備齊全方便,加上台灣氣候較炎熱,不必如此限制。再者,油性髮質的產婦,如果1個月不洗頭,不但不衛生,還可能引發頭皮毛囊發炎。事實上,只要產後1星期,體力許可,洗完頭髮馬上吹乾,不要著涼即可。另外也可使用生薑煮水洗澡,以防感冒。真的不想洗頭的媽媽們,可用棉花沾消毒用的酒精,來擦拭頭皮止癢。
Q7:洗頭、洗澡的水應先煮沸?
A7:以前的人用井水、河水,水質易受污染,所以,產婦坐月子期間使用的水一律都要煮沸,以免傷口發炎或感染其他疾病。現在自來水都經過消毒,不必如此費力。
Q8:坐月子期間都不能外出的嗎?
A8:其實應該是可以但是也儘量不要,因為通常身體都比較虛,所以應該會有人跟你建議不要常外出或者衣服多穿點。
習俗與禁忌
懷孕生產是女人一生中的大事,老一輩人家常說,女人經由懷孕生產讓體質整個改變,因此,想避免年紀漸長帶來的病痛折磨,產後月子一定要做好,才能保健又強身。中醫師認為,產後利用坐月子適當休息並配合食補,對女性的健康的確有助益,不過,坐月子要避開禁忌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台南市立醫院中醫部醫師曾劍奎表示,產婦由於分娩時的出血、生產時用力、出汗,造成陰血虧虛元氣耗損、百脈空虛等現象,此時身體正處於最虛弱的狀態,易受外在感染,所以常可見產後貧血、產後身痛、產後腹痛、產後便秘及產後缺乳等症狀,坐月子就是要預防或消除以上的種種不適,奠定日後終身健康的基礎。
至於坐月子要多久才最理想?一般來說,以二個月為佳,這段期間,應避免受涼和飲食生冷食物,過度疲勞、站立過久,且應儘量多休息、喝補藥湯、適度運動。
曾劍奎說,坐月子也是產婦進補的最好時機,但何時進補,最好是依母體的狀況而定,例如,自然產會陰傷口是否紅腫熱痛?傷口是否發炎癒合不良?若是剖腹產、傷口癒合好不好?有無發炎腫痛?產後惡露如何?量多量少及有無異味等。
理想的坐月子及進補最好是分階段進行,一般可分為:
產後第二天或第三天至第七天或第十天,服用生化湯數帖,此期間是產婦利尿期階段,可佐以補脾健胃的中藥膳調理。例如:黨參、山藥、紅棗或四神湯之類的中藥來燉煮鮮魚等高蛋白食物為藥膳,也可併服麻油雞、花生燉豬蹄膀。
產後一週左右,則以補產婦氣血為主的階段,中藥方劑加重黃耆、當歸的用量,此期間可以八珍湯為基本藥膳。
產後第十五到四十五天,此時著重於「固沖補腎」,即內分泌系統、肌肉骨骼系統的調節維護。中藥方劑藥膳則以人參養榮湯、龜鹿二仙膠、大補元煎為代表方劑。
曾劍奎表示,老一輩人家對坐月子的習俗與禁忌有其堅持,如產後要蓋厚被褥、高枕靠、不可平睡、不可伸足、不可側睡、不可高聲急叫等,但隨著時代進步及觀念改變,現代人坐月子其實只要守住以下原則即可。
保暖:以適度為宜,不宜過熱出汗太多,反而容易感冒,可平躺、側臥,增加心輸出量,減少頭暈(低血壓),側臥可減低子宮後傾的機率,經常變換姿勢可增加惡露的排出量。產婦房間要保持適當的溫度,空氣要流通,夏天可用冷氣來保持適當的溫度,但要注意的是風口不可直接對產婦吹,開電扇亦然,以免日後筋骨酸痛。
飲食:產婦在坐月子期間應避免食用生冷食物,喜食冰冷容易引起胃痛腹泄及消化不良,對著風口吹風,則易導致風濕關節炎感冒、頭痛等。
衛生清潔:老一輩主張滿月後才可洗頭、洗澡、洗腳,否則會引起頭痛、全身酸痛的毛病。然而,現今浴室密閉性好,有吹風機可立即吃乾頭髮,因此不需要如此嚴格規定,但仍以淋浴為原則,且不可使用冷水梳洗。
性生活:老一輩主張百日內夫婦不能同房,否則一輩子都會有隱疾,事實上,產後四至六週,惡露乾淨,傷口已復元,子宮也恢復正常大小位置,即可有性生活。
除此之外,老祖宗為了慎重起見,曾有坐月子滴水不沾,以酒代水否則不利健康之說。曾劍奎指出,中醫學養生治病講究的是〝辨證論治〞,並非一個模式套用全部的人。西醫的觀點,從生理看產婦和一般人並沒有太大差異,要完全不喝水的作法太偏激,和目前的健康觀念背道而馳,因此主張產婦應多休息,營養要均衡、多喝水,才能使排泄順暢、不便秘,體內代謝廢物得以清除。
Q9:坐月子期間為何會一直拉肚子呢?
A9:坐月子期間會拉肚子首先要排除感冒的可能,如果不是感冒引起,就得從改變飲食著手。每個產婦體質不同,所以坐月子期間所吃的「補品」也不盡相同,如果「補不對症」可能會有拉肚子等副作用喔。有人坐月子期間只要吃到麻油,身體就會奇癢無比、猛拉肚子,後來改吃苦茶油症狀就改善了~~~~中醫師是說:「現代人平常飲食不是生冷、就是肥膩,腸胃早已不勝負荷,耐得住補的人,或許只感到口乾舌燥;不耐補的人,則腸胃吸收不良,常會出現腸胃不適、拉肚子的情形。」
建議您以容易消化、清淡、有利產後復原的食物為主~~~~產婦的消化功能往往比較差(特別是在產後半個月內),如果飲食過於油膩,會增加胃腸道的負擔,容易使脾功能受損,引起消化不良,應吃些清淡又能健胃的食物,例如:豆腐、紅棗薏仁粥、瘦肉湯、蒸蛋、桂圓、蓮子、紅豆......等。
如果吃麻油雞會拉肚子~~~~可改吃鱸魚湯、鯽魚湯、鯉魚湯,或是香菇雞湯、四神燉排骨、杜仲腰子湯......等。
還有拉肚子時要避免吃生冷的蔬果,例如:哈密瓜、梨子、橘子、蕃茄、苦瓜、冬瓜、白蘿蔔、大白菜、竹筍……等。
另外,拉肚子時也不宜喝生化湯。補得多不如補得巧~~~~坐月子的飲食應以清淡爽口、富含蛋白質、易消化的為主(忌油炸與油膩,因為會傷腸胃),不管是吃苦茶油還是吃麻油,須注意油的總量/日,不妨少放點酒或油也有助於改善。
Q10:為何坐月子的時候哭的話,會傷眼力?
A10:根據如下:
一、「衛生家寶產科備要」云:「產後五臟百脈率皆傷動」。
二、「女科經論」云:「產寶新書曰,產後氣血暴虛」。
中醫認為產後婦女全身各器官功能受損,眼睛當然也不例外,所以在產後期如果繼續使用眼力,包括看書與哭,皆會造成日後視力功能的受損。現代醫學看法也是最好別哭,否則容易得到乾眼症,一到冬天就乾乾的。
Q11:產後掉髮該怎辦?
A11:大部分學者認為產婦在懷孕期間,血液中高濃度的動情激素,會延長生長期毛束的壽命,因此當生產後循環中動情激素驟減下,大量的生長期毛束會進入休止期而大量掉髮。另外生產所造成的壓力、出血及內分泌變化等因素,皆可能使較多生長期毛束進入休息狀態,而產生休止期禿髮。如果在懷孕過程有蛋白質缺乏、必須脂肪酸的缺乏或缺鐵性貧血街會造成掉髮現象。總之,產婦掉法無論是懷孕早期或生產後,皆屬於暫時性的休止期禿髮,只要經過醫師確認不需任何治療便可痊癒,就不用擔心頭髮會掉光,否則自己給自己壓力只會加重掉髮程度。
Q12:如何退乳?
A12:減少攝取蛋白質類食物,可多食用韭菜或以炒麥芽、神曲、山楂煮水喝,並配合冰敷乳房。
Q13:自然的會陰傷口,如何照護?
A13:疼痛的時間大約三天左右,但不至於影響到日常生活,而傷口的逢線,大約40到60天內就會自然被人體吸收,線頭也會自動脫落,如有嚴重腫脹,於生產後1~2天內可用「冰敷」,之後改為「溫水坐浴」的方式來護理,並要記得塗抹醫師開立的藥膏,以免傷口感染導致發炎。不過因為會陰的的血液供應良好,血液中的抗體也可以有效抵抗細菌,降低感染。
Q14:如何預防「子宮脫垂」?
A14:分娩時,胎兒從產道分娩出會損傷骨盆腔肌肉、陰道等,若是產道疏於保養,如做家事時長期站立、提拿重物、爬上爬下,都易使子宮不能完全復原,產後便秘,骨盆用力太過,坐月子期間感冒咳嗽,易造成中氣下限的現象,因此有以下幾點建議,可助子宮恢復良好︰1.產後多臥床休息 2.保持大便通暢 3.注意房室溫度,腹部的保暖 4.加強按摩腹部及產後提肛運動。
Q15:懷孕期間養胖,產後如何瘦身減肥?
A15:產後如果妳要要餵母乳,減肥會影響小寶寶的營養喔!所以對於產後瘦身,妳真的不用太擔心,餵母乳消耗的熱量就會幫助妳瘦身了^^
Q16:生產完如何恢復窈窕?產後如何豐乳?
A16:關於上述問題,應及早在產前一個月,由先生或婆婆、媽媽陪同產婦,找醫師商談,並作好一份病歷紀錄、體質分析表、營養師諮詢建議表等,讓醫師充分瞭解狀況,才能提供正確資訊。坐月子期間若有不舒服的症狀,一定要立刻請教醫師、解決問題。
懷孕時,體重增加應控制在11∼14公斤,產後哺餵母乳,加上適當的運動及正確的藥膳調理,就不易變胖,例如:煮完藥膳後先放入冰箱,待上層的油脂結塊,將油撈去再食用。或一餐可吃半碗飯、一盤青菜,和一點肉,切忌油膩食物,如此營養足夠,也不會使身材走樣。
關於豐乳、回乳,是最多女性關心的焦點,想要乳腺充盈豐滿,應多食用豐盈物語並搭配發乳食品,如花生湯、雞湯、魚湯和豬腳等。如果乳汁分泌較少,建議在煮湯時加「王不留行」(兩錢)。如欲有豐沛的母乳,切勿施打退奶針,也避免食用麥芽水和韭菜。
Q17:產後筋骨酸痛如何防治?
A17:產後如果休息不夠,太早做家事、照顧孩子,或坐姿不正確,或衣著不夠保暖受風寒等,都容易有腰背痛、膝痛、足踝痛、手腕痛等肌腱發炎的情形。而以餵母乳來說,若媽媽維持同樣姿勢太久,1個月下來,腰背部、手肘及手腕都會疼痛不堪,導致肌腱發炎。許多嬰兒有日夜顛倒的狀況,晚上哭鬧不休,嚴重的要父母親一整夜抱著走來走去,母親睡眠不足或睡眠品質不佳,不但疲累不堪,筋骨疼痛也久久不能恢復。
想好好調養體質,前提是要有充分、適度的休息,坐姿正確,使用護腰、護膝、護腕來保護易受傷的肌腱;腰部要用靠墊;手肘要有支撐,餵奶累了,就把乳汁擠出,讓家人用奶瓶來幫忙餵;嬰兒的濕疹、腹脹、失眠症狀要儘快治療好,如此多管齊下才能收效。除了家人多提醒產婦注意坐姿與衣著、行動上多加協助外,醫護人員應給予正確的衛教知識,才能預防產後筋骨酸痛的發生。
而預防手部肌腱發炎的方法是「少用手支撐」,另外,可藉由周邊輔助產品來支撐寶寶的頭部,以防肌腱發炎。
至於「母嬰同室」,則有助於母親學習照顧嬰兒的技巧,但時間太長,母親會減少許多休息、睡眠的時間,因此,在作法上應彈性調整,讓產婦既能學到如何餵奶、換尿布、洗澡,又能在疲勞想睡時,獲得充分休息。
在中醫食療方面,筋骨酸痛可用活血通絡、祛瘀止痛、補益筋骨的藥物,如獨活寄生湯、當歸拈痛湯等方劑,加杜仲、骨碎補、續斷治療。安神定志、除煩解鬱,可用加味逍遙散、甘麥大棗湯、酸棗仁湯改善,此外,針灸、拔罐、熱敷也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Q18:我從懷孕約30週左右,就開始臉上冒痘痘,老一輩的人常說懷男生比較容易長痘痘,請問這種說法是否有根據?另外,我生產已一個多月,坐月子期間常吃麻油雞、鱸魚、香菇雞、豬肝、炒腰子、桂圓稀飯、蓮子木耳湯,目前臉上還是有許多痘痘,甚至長到鼻子內,不知是否與吃太多補品有關?該如何改善?
A18:懷孕期間由於荷爾蒙的改變,可能到了懷孕中後期(約5個月之後),會因體內的雄性激素變高,導致油脂分泌增加,開始在臉、耳、鼻、頭皮、胸、背等部位長出痘痘。這種情況可能會持續一直到產後半年至一年,然後才慢慢改善。由此可知,長痘痘是因為體內荷爾蒙改變,和肚子裡的寶寶性別沒有太大關聯的。
基本上,懷孕期間若要改善痘痘的症狀,不會使用口服藥,多以外用的消炎、抗生素塗抹。至於口服的A酸是絕對禁止服用,A酸成份的藥膏及保養品也不宜使用。
至於產後若有哺餵母乳,為了安全起見,產婦還是避免服用口服藥,可選擇外用的消炎、抗生素塗抹。
事實上,產後的膳食調理也可能和長痘痘有關,因為許多產婦在坐月子時,會常吃麻油雞等補品,過於油膩,加上用酒料理,會刺激皮膚、讓身體太燥熱。因此,建議產後要根據自己的體質,不要猛吃補品,尤其是麻油雞、桂圓要控制,也切忌吃燒烤、油炸、辛辣的食物。至於香菇雞、蓮子等食物則OK。同時,在料理時,不要添加太多的麻油,容易造成自由基,在炒菜起鍋時,可先用橄欖油替代麻油。
若產婦想改善痘痘,可以吃一些木瓜、番石榴、蘋果、奇異果等維他命C豐富的水果,或是番茄炒蛋。此外,早晚各吃5顆櫻桃,則具有補血效果。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質詢內容
一、
教育部最近改了介聘辦法,把合乎介聘資格的老師從4 個學期變為6 個學期,目的是為了降低教師流動率,但是教師的流動率問題還是沒有辦法解決。教師流動率最大的問題是在代課老師,代課老師的問題沒有解決,教育部解決這個是沒有用的。
政府的施政有幾個原則,不外乎法、理、情,法當然擺前面,有些老師結了婚可能分隔兩地,好不容易等到了,忽然跟他說不行。2 月公布,3 月開始實施,本來已經找好對象可以調了,現在突然跟他說不行,他的人生就在這裡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如果講理的話,他當時分發的時候,簡章跟他講2 年後就可以申請介聘,現在時間到了,你跟他說不行,這已違反信賴原則。再者,於法律上的規定,教育部此決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此辦法公告後,明顯違反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第九條更提到:「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要公布辦法或實施辦法都可,但是讓民眾措手不及,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法。
想要降低教師流動率,立意良善,但是更改介聘辦法,並不可行,建議教育部延後1 年實施,讓這些合格、可以介聘的老師有一個緩衝期。
二、
根據教育部補助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書籍、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來編定伙食費,該要點是從民國81 年陳英豪擔任省政府教育廳廳長的時候開始實施,已經實施了24 年,目前伙食費仍在用24
年前的標準。最近大家都在吵軍公教要加薪,他們4 年前才調過薪,可是這個伙食費的標準24
年來都沒有調整過,請問教育部部長覺得合理嗎?全國國立特教學校總共18 所,其中12 所學校有住宿生,目前的資料共有737 名住宿生,就算去調整他們的伙食費,也用不到多少錢。全國的特教高中總共有6,336 名特教生,只有737 名住宿生,需要比較高的伙食費,請問吳部長可否調整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住宿生的伙食費?該要點是否應該修正?
●新聞連結
(1)
http://udn.com/news/story/6888/759163-%E6%95%99%E6%BB%BF6%E5%AD%B8%E6%9C%9F%E6%89%8D%E8%83%BD%E8%AA%BF...-%E6%9A%AB%E7%B7%A9%E5%AF%A6%E6%96%BD
(2)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73651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在 Page 3 - 行政程序法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看更多>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在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之相對人為公同共有人時 的推薦與評價
(二)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或稱一體注意原則,亦即,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應持客觀心態,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情形均應注意。行政程序法第9 條規定:「行政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