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疫情延燒,CDC前天(5/25)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各級學校持續停課,工作、照護小孩兩頭燒,家長如果有請假需求,相關的規範為何?
-
疫情持續延燒,前天(5/25),CDC宣布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自6月14日停課,持續遠距離教學「#停課不停學」,而家中若有12歲以下小孩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就可請「#防疫照顧假」,而雇主應予準假。
-
👉誰可以請「防疫照顧假」?
家中有12歲以下就學、就托子女,或有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之子女有符合兩項資格的家長,就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
-
👉家長可以一起請防疫照顧假嗎?
同一時間,原則上僅一名家長可以防疫照顧假,如家中有兩名以上孩童,也仍以一名家長為限。
-
👉防疫假算薪水嗎?可以請半天or小時嗎?
可以以口頭與書面方式照公司規定辦理,而雇主亦可要求員工檢附相關資料及文件證明,而請半天或半小時,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防疫假期間未強制要求公司給付薪水。
-
👉若配偶已申請「留職停薪」、「事假」、「家庭照顧假」等等,還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嗎?
可以,防疫照顧假並未限制受雇者配偶請假時不得申請。
-
👉「防疫照顧假」與「防疫隔離假」有何不同?
▪ 員工若需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等之要求時,都可請「防疫隔離假」,若家中有生活不能自理之家屬且受隔離之要求,需勞工親自照顧者,亦可申請「防疫隔離假」。
-
▪ 雇主是否能夠拒絕員工申請「防疫照顧假」及「防疫隔離假」呢?
雇主不得拒絕員工申請,也不得視為曠職或是以其他假別處理,更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及解雇,若違反勞基法將被裁罰2萬~100萬。此外,若雇主也拒絕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2~30萬!
-
👉公司若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勞資雙方該如何處理?
公司自行評估後停工或減產,仍應正常給予薪資,或可和勞方協商「減班休息」或「暫時縮短工時」,月薪制勞工在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範圍下,依工時縮減按比例減少薪資給付。但同時也須注意減班休息的合法性。即使合法「減班休息」,還是不能要求勞方使用特休或事假哦!
-
👉因應疫情發展,新冠肺炎屬於勞基法第40條中的「事變」原因,只要是經濟部所明訂受影響的產業,有復原重建、特殊加班需求,都可停止勞工之特休、例假和國定假日,但是假日出勤算加班,工資還是須依法加倍發給,並給予事後補休一天。例如醫療保健、電商、口罩廠商等。
-
👉若是因應指揮中心或者市府要求停業或進行消毒者,工資如何計算?
這屬於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之情形,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經由勞資協商決定,但停業期間如果是勞工的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依法仍要給予薪資。且停業期間不得將員工視為曠工、事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或為其他不利勞工之處分。但若是雇主基於考慮防疫需求而停業,則工資應如實給付。
-
上述資訊,皆有可能是您我生活中目前會遇到的事情,為大家整理如上。若還有遭遇其他疫情相關勞資爭議,也歡迎傳私訊給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粉專 亦或是 #傳送Email :[email protected],我們將會盡速協助您!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的推薦目錄: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問題]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g0v 勞基法修法計算機 的評價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 的評價
- 關於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明年基本工資拍板! 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 YouTube 的評價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米納桑~農曆年前後是轉職旺季,我們在前陣子有分享過職務交接注意事項與年終獎金發放等議題,今天要來簡單分享的是勞工離職時常見的爭議,也就是離職時如果當月並非工作到最後一個日曆天,薪資該如何計算🤔️🤔️🤔️
•
蠻常聽到有些勞工會抱怨,當他向老闆提出離職的意思時,最後公司只會用「實際工作日」來計算最後一個月的薪資!更白話一點來說就是👉🏻可能就是公司會主張要「扣除紅字的薪資」,因為有些老闆會認為勞工都要離職了,為什麼還要給他休假日的薪 資呢🙄事實上,依照勞基法第39條前段規定,無論是我們常聽到的一例一休、國定假日(法條稱為休假日)或是特別休假,當天就算勞方沒有出勤,薪資仍然應由雇主照常發給,因此對於月薪制勞工來說,離職時仍應按當月在職天數的比例計算薪水,如果資方僅單純用「實際出勤日」來給薪,那就可能會被認定是「未全額直接給付工 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或是沒有發給例休工資而違反前面說的第39條 規定,無論是何者,都可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罰鍰的😅
•
順帶一提,如果勞資雙方從頭到尾都是約定「時薪制」,那麼當然就是以實際出勤時數來計算薪資,不過這時候也要注意一下⚠️所發給的薪資有無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時薪為158元)的情形了。
•
最後,過年前後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勞方把離職日壓在連續假期結束之後,再主張薪資應計算到該勞動契約終止日為止,當然,依照我們上面提到的法令規定與邏輯,雇主的確應該計算薪資到該日為止,也就代表整個連續假期期間勞方雖然未出勤提供勞務,還是能領得到薪資。相對的,也常聽到雇主在農曆年前資遣勞工,就是要避免多給付連假期間的薪資😅😅😅無論如何,勞資關係的類型百百種,但雙方如果能明確約定, 並依約履行權利義務,或許就能多少降低不必要的爭議囉~記得分享給你所有的親朋好友,小小權益還是要多留意阿😆
#Workforce勞動力量 #勞動力量 #勞基法 #離職 #走人 #跳槽 #轉換跑道 #員工 #勞工 #雇主 #老闆 #法令 #法律 #工作 #職場 #上班 #過年 #換工作 #顧問 #高雄 #加油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g0v 勞基法修法計算機 的推薦與評價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其月薪 ... 勞基法現行版本. 週薪:8400 元; 加班時數:4; 額外工資:300.00 元; 總計週薪:8700 元; 國定假日天數:19 天 ... ... <看更多>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 的推薦與評價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 ... ... <看更多>
月薪制國定假日薪水 在 [問題]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看板Sala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國定假日加班費 2倍
是以月薪/30天 *2=加班費
這樣計算嗎?
我們主管認為是
月薪制
原本國定假日就已經有算薪水
所以只在發1倍,就等於2倍
等於月薪/30*1=加班費
覺得好像被A了,但是她說的好像又有點道理
想問正確觀念到底是怎麼算,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88.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9121751.A.398.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