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是香港每個家庭最親的人,如今卻因病毒而 #禁足,甚至被無端 #解僱】
因為疫情,在香港工作的外傭被要求週日也要工作,後來更是被禁足在僱主家長達三個月,好不容易迎來第一個休息日,沒想到僱主卻全程跟隨,只容許她去中環匯款,不得參與聚會。
等待正式放假那一天,僱主突然亮出一封解僱信。Jenelyn說當時非常錯愕,思緒一片混亂。僱主告訴她,信件列明離職日期,要求她簽署,工作至合約完結。合約結束當日,僱主拒絕支付該月薪金以及其他年假福利,#稱Jenelyn已簽署信件承認是她主動中止合約……
如Jenelyn這樣經歷的在港外傭並不是第一個,如今政府強制在港37萬外傭全體都要接受強制檢疫,甚至5月9日,更傳出一個 #外傭疑似因接種疫苗導致死亡 的案例……
「假如沒有外傭,他知不知道香港幾多家庭會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不是外傭需要我們,而是我們需要她們。」https://bit.ly/3p53s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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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外傭:在港十年,她們拍攝香港社運、老人和僱主】https://bit.ly/3adqf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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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傳媒 #香港外傭 #外傭 #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 #深度 #香港
月薪休息日無薪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疫情嚴峻啊....(好不想要以這個當作開頭🥲),其實去年勞動部就有因應新冠肺炎提出相關的就業補助計劃,其中針對減班休息(俗稱的無薪假)的員工所提出的「安心就業計畫」,原本預計在去年12月31日就會截止,但因為去年底時還是有不少勞工有紓困需求,因此勞動部也將該計畫期限延長至今年(110年)的6月30日。
近期因為第三級疫情警戒實施,應該有不少企業已經打算跟員工協議採用減班休息了,而且我們最近也遇到不少人詢問,剛好看到前同事在哀嚎大家都不把紓困內容看清楚,不符合條件就謾罵出氣😅於是今天想要幫大家整理一下「安心就業計畫」的內容,有點長有點多,請多一點耐心看完,謝謝。若有任何問題,也都可以撥打電話至勞動力發展署去詢問,會比較清楚唷
一開始還是想要先請大家去了解一下「減班休息」,可以到我們部落格看看這篇文章:減班休息(無薪假),老闆說了算嗎?(文章連結在底下留言處)
🤖請領資格
條件一:有參加就業保險者,或是超過65歲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但繼續工作,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條件二:符合下列各情形
❶自109/1/15起至110/06/30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者。
❷減班休息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雇主有列冊通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
❸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是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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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文件
❶申請書及領據
❷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❸申請人之存摺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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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期限
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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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標準
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額之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0,9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請看圖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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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都可以看一下勞動部的網站(連結也放在底下留言處囉),或是直接打電話去各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詢問,會比較快。記得要有禮貌唷,他們現在接電話回答問題應該很疲累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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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也寫過一樣的話,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乖乖的配合防疫,我們一起度過這波!政府提出的紓困方案,若有符合資格的請記得要去請領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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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休息日無薪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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