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職安不可少,中央不應卸責!】
今天我參與了黃國昌委員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所舉辦的【裝備要補足,養護機制要建立,中央別卸責】記者會,感謝消促會以及黃委員的邀請,關於消促會今天所提出的訴求,目前擔任消促會顧問的我更是感同身受。
近年來發生的許多不幸的集體殉職,諸如高雄81氣爆、桃園的新屋大火、敬鵬大火,相信各位朋友應該仍有印象,每一件不幸都凸顯的消防制度的不全以及改革的必要, 在我們桃園新屋大火當中,消促會跟家屬歷經長達3年的努力才得以得到真相,讓全國消防隊擁有一台熱顯像儀,並逐步重視 #火場安全、#業務專責 的必要,每一次的改革,都是弱者的奮鬥。
因此不論是作為一名參選人、還是歷經兩次大火的桃園市民,懇請大家重視消促會的訴求, #請支持消防改革並立即推動:
➡️ #裝備安全要重視,支持一線工作安全!
第二套消防衣是最基礎的,不因工作地點不同而有落差,應該由中央撰寫計畫補助,補足第二套消防衣、協助地方建立檢驗養護機制。很遺憾消防署代表提出目前已有計劃,說明補足消防衣是長期的理想與目標(偏鄉、山區勤務不繁忙)完全迴避回應期程及後續檢驗標準。黃委員要求在一週內提出其他國家人力比跟出勤量與台灣的比較,以及是否邀請消促會召開裝備標準制度會議。
➡️ #開放基層參與,改革不要以命換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37條即有規範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立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發生職業災害後,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顯示對於勞工職安保護上的事前規劃預防以及事後檢討,均有第一線勞工參與的空間。
所以我認為透過第一線與共同提出降低風險的方案,是有助於提升基層人員職業安全,不再是用殉職換許改革、用殉職換取發言權,我主張應 #全面檢討公務人員職安法規,參考職業安全衛生法使基層得已參與職安對策擬訂,引入基層參與制度。
➡️ #支持警消組工會,改革之路不再充滿荊棘
由於許多勞動條件地變更,以及職安衛法規規範中均有提出應與工會協商、參與的部分,保障勞工在平等的地位上提出意見,成為一支保護傘,包含在消促會等眾多公務員基層團體,均有提出開放組織工會的訴求,讓基層的聲音得以進入體制當中不被打壓,而時代力量於2016年提出《工會法》第四條修法,即提出應該放基層警消得以組織工會,一讀之後便無下文,2018年提案逕付二讀又遭到否決,一再的讓基層的聲音難以向上反應,我主張應 #開放基層參與制定標準,以及 #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以工會力量保護基層發聲,給予基層一個對等發言的機會。
最後,我也一同簽署了消促會所準備的職安改革承諾書,宣示未來若我有機會進入國會,我將以過去在工會的經驗全力監督中央對於基層消防、基層公務員的職安議題,修法將公部門所缺乏的職災病制度建立起來,以及持續推動《工會法》第四條:開放基層警消組織工會,使基層得已對等的與機關對話而不受到打壓。
消防員辛苦了,這次換我們拯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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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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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馬政府時期推動自經區條例,由於條文過度概括授權、未有完整影響評估。引發可能對我國農民、勞工、醫療體系等層面造成嚴重傷害的質疑。我建議經濟部、國發會,展現與前朝政府不同的氣度,提出具體數據告訴社會大眾可能造成的影響。 2. 我揭露高雄有力人士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為名義申請低價承租臺糖土地,...
會同勞工代表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落實手術室職安,防護參考和教育課程要出來]
這個辦公室同仁從2016年底開始跟勞動部、衛福部和國衛院以及許多專家持續推動研究的案子,逐漸的有幾個進展。
4/24 因為年改抗爭而交通混亂之際,我和邱泰源委員還是在立法院主辦了《醫療院所手術室人員呼吸防護座談會》,邀集勞動部、衛福部、專家學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護理學會、台灣麻醉學會、台灣呼吸治療學會及台灣手術全期護理學會,以瞭解手術室人員暴露於手術煙霧之情形以及未來可行的防護措施,和各不同專科或者醫事人員可能需要安排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課程。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5 條,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第 6 條,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第七項防止原料、材料、氣體、蒸氣、粉塵、溶劑、化學品、含毒性物質或缺氧空氣等引起之危害。第 34 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當然,必須要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政府也訂定了職業安全教育規則。
然而,手術室的氣體汙染導致的職業傷害,應該列在哪個範圍呢?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lsid=FL015022 在手術室工作的醫事人員甚至清潔人員,還有手術室的管理人員,是否知道有多少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資源可供使用呢? https://trains.osha.gov.tw/
在2016年12月時,本辦特別要求勞動部職安屬偕同衛福部,修訂<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其實因為不同科別的手術方式、習慣、時間、型態,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和職業安全的需求,沒有特別關注,是很難理解的。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終於在
中華民國 106 年 8 月 11 日勞職授字第 10602034001 號函訂定,這只是對於手術煙霧危害和呼吸防護指引的開始。
https://www.osha.gov.tw/…/%E9%86%AB%E7%99%82%E9%99%A2%E6%89…。
手術室煙霧汙染包括粒狀汙染物 (也就是常常被用PM2.5簡略形容但其實種類非常多,包括生物病毒氣膠等) 以及氣態的化學物質,在多年前衛福部委託白佳原教授在幾個醫療院所做關於手術室煙霧汙染的偵測,而今年國家衛生研究院也進行了但稍煙霧微粒特徵與去除設備效能評估研究。發現以現有的開刀房器械裝置組裝成排氣設備,可以排除八成以上的手術室煙霧廢氣。這證實了有用有差! 而且落實的門檻並不高,值得推廣。
《職業安全衛生法》明文保障勞工的職業健康,然而手術室人員的相關防護因專業門檻高,極少受到關注,例如如何排除手術所產生的煙霧?如何正確配戴呼吸防護具?這些過去職安署並未有積極且實用的教育訓練,更不用說針對這個部分進行職業安全檢查了。而醫護人員則因對相關議題認識不足,只能對於可能的感染或職業傷害有諸多揣測,卻沒有實質可以指導操作的防護作為。
座談會專家提出研究數據,一方面讓常待在開刀房的相關學會代表了解手術室煙霧汙染狀況,也有機會開啟未來在臨床醫事人員於此職業安全議題上的自覺。會後歸納與會學者及團體之意見,強調應提升第一線人員對於相關防護措施的認知,並要求: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偕衛生福利部進入醫院宣導手術室排氣設備的安裝與使用,以及呼吸防護具的配戴訓練;二、定期對手術室人員進行肺部健康檢查;三、加強醫學生的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能;四、將相關訓練納入醫師、護理師、清潔人員等手術室人員之繼續教育,以保障其職業安全與健康。
會同勞工代表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工安全衛生法”經過委員會審查,
經過數月與勞委會及工殤團體、勞工團體的努力溝通,
今天終於完成朝野協商,星期五可以完成三讀。
從63年頒布施行80年大幅度修正迄今,23年來沒有全面性檢討修法過,
臺灣在職業災害的預防上不但沒進步,過勞死的人數不斷攀升。
所以修法後雖不能100%的滿意,但仍會要求自己繼續努力。
【職安修法方向】
一、放寬適用職業類別,從製造、營造、餐旅等15行業670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共1067萬人。
二、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工時者提出預防過勞措施。
三、賦予勞工緊急退避權。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可自行停止作業,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建完整工作暴露史。要求雇主應詳實記載接觸危害性化學物質之勞工工作暴露史,並完整提供醫療機構。
五、原事業單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避免透過轉包方式規 避雇主責任。
六、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職業災害調查。
七、強化雇主通報機制。只要罹災勞工一人以上達住院治療,雇主就應於八小時內完成通報。
會同勞工代表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馬政府時期推動自經區條例,由於條文過度概括授權、未有完整影響評估。引發可能對我國農民、勞工、醫療體系等層面造成嚴重傷害的質疑。我建議經濟部、國發會,展現與前朝政府不同的氣度,提出具體數據告訴社會大眾可能造成的影響。
2. 我揭露高雄有力人士以興建「臨時攤販集中場」為名義申請低價承租臺糖土地,高雄縣楊秋興縣長任內卻核發「室內桌球館」建照及使用執照,然而,該地實際上卻是違法作為KTV酒店等使用。
臺糖在去年底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並在今年1月去函高雄市政府要求拆除違建。然而,高雄市政府至今擺爛不處理。對此,經濟部沈榮津部長承諾,將和內政部營建署聯手督促高雄市政府,盡速拆除違建。
3. 高捷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高捷公司淪為慶富詐貸洗錢犯陳偉志、李維峰洗錢工具。高捷董事長郝建生必須下台並究責。
經濟部掌控的「中鋼公司」、國發會掌控的「國發基金」,合計持有高捷公司過半股份,卻打算讓郝建生「任期屆滿、安全下莊」,令人無法接受。依《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本來就可以決議解任,我要求經濟部、國發會代表,盡速在董事會提案要求撤換郝建生。
4. 雙子星開發案去年底由「南海控股集團」得標,針對「南海控股集團」是不是中資?行政機關根本在互踢皮球。
今日最新進度:金管會終於函覆投審會。然而,拖了半天,金管會竟說不是他們的職權,無法表示意見。
奇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才向媒體放話,公開背書南海控股並非中資,為何現在又不敢表示意見?
附註:
臺糖土地遭違法轉租牟利案
2018-12-13 經濟委員會:國有土地之KTV酒店 點亮金瓜石之國際景點
https://reurl.cc/6q6mO
2018-12-9 臺糖已正式認定違法並終止租約
https://ppt.cc/fk21Dx
2018-12-6 經濟委員會:高階核廢料處理、台糖土地轉租牟取暴利
https://ppt.cc/fkXASx
2018-12-04 兩個問題請教高雄市政府
https://ppt.cc/fmOyc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新聞稿
https://ppt.cc/fRCZix
2018-12-04 「只要後臺夠硬夠有力、就可拿公地牟取暴利?」記者會
https://ppt.cc/fD6tVx
慶富大寮水上樂園弊案
2019-3-20 經濟委員會:國營事業回歸正常化任用 約聘人員制度不能被濫用
https://reurl.cc/7V1vD
2019-3-4 可以不要再把國營事業董事當成政治酬庸的工具嗎?
https://reurl.cc/Zeoda
2018-11-1 高捷高層可以有點羞恥嗎?
https://ppt.cc/f8Jk3x
2018-10-31 經濟委員會:經濟部國營事業為何掩飾犯罪洗錢?
https://ppt.cc/fk9xox
2018-10-25 財政委員會:慶富高捷水上樂園弊案 包庇洗錢犯罪集團
https://ppt.cc/fvGEgx
2018-10-15 財政委員會:慶富詐貸贓款洗入高捷水上樂園開發案
https://ppt.cc/fsNUux
2018-10-11 經濟委員會:高雄水上樂園弊案及如興弊案
https://ppt.cc/f6aVEx
2018-10-8 「慶富弊案、官商勾結 誰在協助包庇詐欺洗錢犯?」記者會
https://ppt.cc/foWXGx
2018-10-5 賴清德內閣施政總質詢:臭不可聞的慶富弊案
https://ppt.cc/fKQyAx
南海控股案
2019-3-25 經濟委員會:南海控股到底是不是中資?
https://reurl.cc/DO0y6
2019-3-11 財政委員會:新南向的2018成效、南海控股案
https://reurl.cc/Nllxk
2019-2-27 顧立雄說「南海控股不是中資」投審會、國安局與陸委會同意嗎?
https://reurl.cc/nrDG1
2019-2-27 財政委員會:違法中資與評議中心
https://reurl.cc/VNL66
會同勞工代表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張超雄議員:剛才局長提供了一些新數字。不過,這些新數字亦顯示,現時領取綜援而租住私營房屋的綜援住戶中,仍然有超過一半住戶的租金高於綜援的租津上限。這即是說,這些綜援住戶需要從他們的生活費中,拿部分來補貼租金,這是有欠理想的。
根據局長的整項回答,基本上是沒有改動現時計算租津的機制。我引述他的說法,當局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來調整租金,這正正是問題所在,主席。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是指,50%以下,即整整香港半數人口的租金問題......
主席:請提出你的補充質詢。
張超雄議員:如果他不調整......因為綜援住戶的入息是屬於最低的10%,即在我們整體收入分布裏,綜援住戶是屬於最低的10%。但是,他卻用有收入的50%人口數字,來調整......
主席:張議員,你已經用了多於你可以用的提問時間,請盡快提出補充質詢。
張超雄議員:所以,我的補充質詢是,主席,究竟局長有沒有打算調整計算租津的機制?否則,根本完全無法反映綜援住戶的租金浮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多謝張議員的提問。我們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作出租津最高金額調整,這安排在1998年獲立法會同意,並且到現在都行之有效。
我想強調的是,甲類消費物價指數適用於50%屬較低開支的住戶。大家都知道,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傾向較低開支的住戶組羣,當然,正如我在主體答覆所說,板間房及其他不同類型房屋的租金都有反映,所以是有代表性的。我覺得這個機制行之有效。
我剛才說,我們會根據這個指數,按每年的趨勢來調整租津最高金額。所以,兩方面都反映在實際數字上。
主席:張議員,你有甚麼問題?
張超雄議員:他根本沒回答我的問題,他只是重複我的說話,這是沒有意思的。我剛才問他:由於機制沒有效,便要更改,究竟他會不會改呢?
主席:張議員,你認為這個機制無效,但局長剛才卻解釋說他認為這個機制行之有效。如果你不同意,便要在其他場合跟局長進行辯論了。
立法會大會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租金津貼上限
日期: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
會同勞工代表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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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節的今天跟勞工有切身相關的勞動三法修正案也同步實施。其中包括了工會法的大幅鬆綁,還有勞資爭議處理法多了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等等。勞動三法在今天上路實施,算是保障勞工里程碑。
新勞動三法上路,勞動三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將更有保障。修正後的工會法打破廠場工會的限制,相關產業可以組產業工會,同一集團或金控公司也可以組企業工會,外勞也可以成為工會幹部。團體協約法當中明訂勞資雙方有誠信協商的義務,拒絕協商最高罰30萬,也保障工會協商成果,團體協約成果非工會會員勞工禁止搭便車。另外勞資爭議處理法新增禁止罷工跟限制罷工行業、簡化罷工程序、增訂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勞工權益基金也正式入法。政府視為里程碑,不過工會團體沒這麼樂觀。
因為現實的狀況是,目前國內的企業只有3.3%有工會,不是勞工不要團結權,而是擔心加入工會變成黑名單,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今後不同公司的勞工也可以一起組工會,還可以代表勞工跟資方談判,可以讓勞工更有力量。
王如玄形容,勞工加入工會就像買保險一樣,特別在五一勞動節對勞工喊話。
王如玄強調健全工會發展,才能拉高勞資談判籌碼,也呼籲企業換個角度思考,應該鼓勵員工組工會,勞資雙方有機會和諧對話,才能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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