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舊有合法建物土地更正編定說明會】
永萍5月14日參加了新北市地政局在平溪區公所舉行的說明會,平溪及偏鄉各區的老舊建物無法合法修繕,是困擾地方居民最嚴重的問題,也是自民國七十年以來,相關法令未能與時俱進造成的後遺症,不僅傷害 #居住正義,也阻礙 #地方創生 的未來。
這個說明會的由來,是平溪里長聯誼會李明宏副會長於#侯友宜市長 #行動治理 下鄉時所反映。平溪區由於潮溼多雨,房屋容易損壞,又因位於水源保護區及山坡地,受到嚴格土地使用法令限制,房屋居住環境不佳,年輕人口外流嚴重,形成惡性循環。
出席的地政局及工務局科長詳實説明,經中央機關放寬非都市計劃土地既有房屋認定後,舊建物座落土地在實施建管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事實者,可申請 #更正編定,將座落用地變更為建地,以申請時建蔽率標準,按建物實際面積反推其應留設之法定空地,據以辦理分割及更正編定,並增加以工研院典藏民國36~59年航照圖來加以佐證。這個作法一定程度能解決部分房屋合法化的問題。
與會的菁桐里鄭賢良里長,在會上進一步提出了「臨時建照」「臨時建號」的提議。在更正編定同時,由工務局發給臨時建照、地政事務所於土地謄本上加註臨時建號,讓民眾得以作為申請戶籍、接水接電,並避免產權使用爭議,保障交易安全。這項簡政便民的提議,地政局及工務局科長也承諾帶回市府跨局處研議參考。
永萍認為,#偏鄉土地房屋合法化 的問題拖延四十年無法解決,實在對不起偏鄉居民。他們為了都會民眾的水源保護,被嚴格限制土地開發,甚至自己居住的房子也無法取得合法建照進行適當整修,犧牲居住品質;也連帶影響偏鄉旅遊、經濟無法發展,青年子女欠缺工作機會只好往都市求出路,又造成了獨居老人的養護問題...。如此形成惡性循環,政府及立法機構實應加速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在#國土計畫 的定期檢討過程中,重視偏鄉的居住正義、青年返鄉的地方創生才會有未來!
更正編定面積認定 在 [新聞] 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121509286 (哲欸)》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 李成蔭
: 3.完整新聞標題:
: ※ 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員為政治服務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土地使用是否違法引發討論,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
: 引內政部103年函釋,再批新北地政局錯搬法條;地政局回應,該函釋是針對行政機關「
: 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張錯引法條才是如他自己所說「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
: 員並不公平。
: 張錦豪日前批評市府行政怠惰,反過來針對賴清德萬里老家個案處理,遭市府搬出法條反
: 嗆張未充分了解就發言會誤導大眾。張今再批評市府「不要再鬼扯」內政部早有函釋,如
: 遭撤銷興辦計畫,就應回復原用地類別,市府是搬錯法條誤導民眾。
: 張錦豪指出,賴清德老家早於民國60年建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65年才完成,
: 且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地政局所稱山坡地
: 保育區問題,就算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
: 政局所稱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若是照這位議員所講賴副老家是早於民國60年建立,
哪這位議員就是搞錯依法可辦理的申請,
這種要辦的是 更正編定 而不是 變更編定,
https://www.land.ntpc.gov.tw/cl.aspx?n=8200
可參考 新北地政局-非都市土地專區裡,
更正編定 與 變更編定 是兩種不同的申請類別,
更正編定是適用於當初在實施區域計劃建管時錯編用地類別的情形,
所以他要作的應該是確認哪幾戶是否是當初私人住家卻錯編為礦業用地,
如果是再協助當事人申請更正編定而不是在哪邊吵要變更編定。
賴副老家哪幾戶目前是山坡地保留區的礦業用地,
而山坡地保育區其實可以有作住家使用的建定,這種建地叫做丙種建築用地,
主要就是在建管前被劃為山坡地的原有建物作住家使用的用地範圍可以登記為丙建,
賴副老家附近有些房子的用地就是丙建。
試想一種情況,如果有一塊地是還沒建管時你做為住家使用的私人用地,
突然說要建管因為你家是劃為礦業地所以變成你不能住哪邊且房子也不能當住家用,
若是這種情形請問你會認為 政府劃錯用地 還是 自認倒霉住哪邊錯了把房子拆掉?
雖然或許還真有些認為政府不會劃錯的人???
但實際上就是真的存在劃錯的情形所以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
可參考
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
二、依本部歷來相關函釋意旨,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應具備二項要件,即(
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
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
足以明確證明者】;(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
外)。至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
未盡合理;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
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
,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
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
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
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
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
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
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也可參考台中市這份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作業要點寫的比較清楚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3675
三、申請更正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一)更正編定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土地所有權人更正編定同意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
(四)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四款所稱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1.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2.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3.繳納水費或電費證明(係供一般建築使用)。
4.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物證件。
5.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6.其他經本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有些人會搞不清楚以為這個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指現在的建照使照之類的,
但這邊要認定的是當時是否有合法的房舍因此是使用當時的相關證明如戶藉謄本之類的,
台中市建管是民國69年6月1日,所以在台中申請就要拿這時間之前的文件當證明,
雖然證明文件只要其中一項也可申請,但當然要申請的話相關證明文件越多越好,
像有記錄房屋面積的房屋稅證明就比水電費證明更容易認定。
至於有人說賴副老家有修繕改建的部份則可參考台中市哪份作業要點第六點:
六、地政事務所人員於實地勘查時,應就是否於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築管理
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予以審認,依所附文件已
足堪認定為合法建物且載有面積者,依其文件面積辦理。
前項建物有部分顯係新增建,致發生是否為合法建物之疑義者,應標
示出疑為增建部分,函請建管、稅務等機關共同會勘確定後再據以辦
理。惟建物經過修繕或改建,致其構造、材質與實施管制前之原貌或
證明文件所載不一致,但經查明確認於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即有
合法建物存在,仍得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所以重點在於新北在民國70年2月15實施建管當時,
賴副老家當時是 礦業公司的宿舍 或 已經是私人住家,
這部份只要申請當時戶籍本或地籍本應該不難確認,
民國70年賴副差不多20歲也一定知道當時是自己住家或礦工宿舍,
如果確認當時是私人住家且也有夠足佐證資料認證,
哪相關當事人就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為丙建。
: 地政局回應,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的行為才是混淆視聽,
: 該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
: 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
: 地政局舉例,「農牧用地」經申請設置停車場計畫並經核准後,將「農牧用地」變更編定
: 為「交通用地」,但後續卻發現該項一開始的停車場計畫違法而辦理撤銷,此時公部門就
: 應主動把交通用地回復為農牧用地,而不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 地政局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礦務局在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為不再授予原礦
: 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 地政局局長汪禮國最後強調,張錦豪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才是如其臉書貼文所
: 言「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另外,賴清德老家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
: 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也是地政局之前強調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
: 要原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9.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5042869.A.A6F.html
... <看更多>
更正編定面積認定 在 Re: [新聞] 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員為政治服務 的推薦與評價
... 更正編定而不是變更編定, : https://www.land.ntpc.gov.tw/cl.aspx?n ... 面積的房屋稅證明就比水電費證明更容易認定。 : 至於有人說賴副老家有修繕 ... ... <看更多>
更正編定面積認定 在 [新聞] 賴清德老家問題到底誰錯? 新北地政批議-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baron1860t (拙貓)》之銘言:
: ※ 引述《c121509286 (哲欸)》之銘言:
: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引內政部103年函釋,再批新北地政局錯搬法條;地政局回應,該函釋是針對行政機關「
: : 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張錯引法條才是如他自己所說「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
: : 員並不公平。
: : 張錦豪日前批評市府行政怠惰,反過來針對賴清德萬里老家個案處理,遭市府搬出法條反
: : 嗆張未充分了解就發言會誤導大眾。張今再批評市府「不要再鬼扯」內政部早有函釋,如
: : 遭撤銷興辦計畫,就應回復原用地類別,市府是搬錯法條誤導民眾。
: : 張錦豪指出,賴清德老家早於民國60年建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65年才完成,
: : 且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地政局所稱山坡地
: : 保育區問題,就算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
: : 政局所稱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
: 若是照這位議員所講賴副老家是早於民國60年建立,
: 哪這位議員就是搞錯依法可辦理的申請,
: 這種要辦的是 更正編定 而不是 變更編定,
: https://www.land.ntpc.gov.tw/cl.aspx?n=8200
: 可參考 新北地政局-非都市土地專區裡,
: 更正編定 與 變更編定 是兩種不同的申請類別,
不要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不管是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
這兩種都是跟告訴乃論一樣
告訴乃論是"不告不理"
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也是不申請 地方政府沒有義務幫你做這些事
: 更正編定是適用於當初在實施區域計劃建管時錯編用地類別的情形,
你怎麼那麼篤定當初是錯編用地?
你怎麼那麼篤定編為礦業用地時 那塊土地就是賴家的?
現在白癡側翼跟護主心切的一些人
策略就是想洗是新北市政府行政怠惰
不主動辦理變更編定 或 更正編定
主管機關礦務局完全沒錯
都是新北的錯
卻完全不說 行政程序就是你要申請 你要具備所有資料來申請
從他媽的被質疑違建到現在
一開始說有建照 被打臉
再來說有門牌是合法建物 被打臉
又說有繳稅 一切合法被打臉
現在換成是歷史共業是嗎?
明明70年以後 既存建物可以辦理合法建物申請<<<欸 賴家就是不辦
明明礦業權廢除後 可辦理變更或更正編定<<<<欸 賴家就是不辦
不管啦 賴家永遠沒錯 都是新北市政府的錯
真當人民都不懂 都是白癡逆?
: 所以他要作的應該是確認哪幾戶是否是當初私人住家卻錯編為礦業用地,
: 如果是再協助當事人申請更正編定而不是在哪邊吵要變更編定。
: 賴副老家哪幾戶目前是山坡地保留區的礦業用地,
: 而山坡地保育區其實可以有作住家使用的建定,這種建地叫做丙種建築用地,
: 主要就是在建管前被劃為山坡地的原有建物作住家使用的用地範圍可以登記為丙建,
: 賴副老家附近有些房子的用地就是丙建。
: 試想一種情況,如果有一塊地是還沒建管時你做為住家使用的私人用地,
: 突然說要建管因為你家是劃為礦業地所以變成你不能住哪邊且房子也不能當住家用,
: 若是這種情形請問你會認為 政府劃錯用地 還是 自認倒霉住哪邊錯了把房子拆掉?
: 雖然或許還真有些認為政府不會劃錯的人???
: 但實際上就是真的存在劃錯的情形所以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
: 可參考
來啦 花點時間去查資料啦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3(賴家老宅):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2: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1: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0: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9: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4: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5:山坡地保育區礦業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7(賴家老宅東南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4-1(賴家老宅北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80-10(賴家老宅西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6(賴家老宅北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5-1(賴家老宅北側):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也是周邊唯一的丙建
*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55-1(賴家老宅東側):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這種周邊都已經是農牧用地了 結果中間一塊還是礦業用地
很明顯就不是錯編 而是地主沒自行辦理變更編定
不要再護航了
你們臉不痛 我手很痠
我們再來看 六坑礦坑的前世今生(列舉國府遷台後 日治時期未納入)
民國47年12月部分礦區分割成立南華煤礦,民國51年9月原代表人李杞調退出改組成為股
份有限公司,杜伯英為董事長,民國53年7月董事長改為蔡實卿。礦業字第1414號,沿革
如次:
年度 執照 面積 礦名 礦業人
民國47年 臺濟採824號 185.3578公頃 萬里六坑 林傳金
民國48年 臺濟採1648號 218.2705公頃 萬里六坑 林傳金
民國49年 臺濟採1648號 218.2705公頃 萬里六坑 林傳金
民國50年 臺濟採2300號 158.2423公頃 萬里六坑 林傳金
民國51年 臺濟採2300號 158.2423公頃 萬里六坑煤礦 李杞調等十八名
民國52年 臺濟採2599號 144.0023公頃 萬里六坑煤礦 李杞調等十八名
民國55年 臺濟採2679號 144.0023公頃 萬里六坑煤礦 萬里六坑煤礦公司
我可以推測 賴家祖宅土地非常有可能是當初礦業公司賣給礦工的
周邊農牧用地很可能是當初礦業權廢除後 還是礦公司所有 礦公司有去辦理變更編定
而已賣出的礦業用地新購地的地主沒去辦理
為何我這樣推論呢
看一下這個地理位置關係圖
根本不是你胡說八道的錯編
: 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 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 《第 23 點》【相關實質法規】
: 二、依本部歷來相關函釋意旨,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案件應具備二項要件,即(
: 一)編定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
: 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經縣(市)政府採認
: 足以明確證明者】;(二)實地勘查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除天災毀損或「建」地目土地
: 外)。至實地建物於編定後難免毀損、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編定,
: 未盡合理;考量更正編定係審認該等土地於實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實,其准
: 駁關鍵應為「是否於實施建管前或編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
: ,前經本部105年8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6434號函釋有案。惟該函釋易生實地無需
: 有建物存在之誤解,及如何認定編定前合法建物面積等疑義,案經補充解釋如下:
: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編定之前提為1、編定錯誤;或2、編定公告前,已符合製定非都
: 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規定之使用地編定原則及說明,於編定公告
: 後提出合法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為正確之編定。
: (二)編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築使用,以各該使用分區之主要用地別編定,於編定公
: 告後,依上開作業須知第23點規定檢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證明文件,申請更正編定為
: 一般建築用地者,主要係審認編定當時確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實,並非以會勘當時實地存
: 在建物之現況或用途予以認定。
: 也可參考台中市這份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作業要點寫的比較清楚
: 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id=GL003675
: 三、申請更正編定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
: (一)更正編定申請書。
: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三)土地所有權人更正編定同意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時應檢附)。
: (四)編定公告前已為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
: 前項第四款所稱證明文件,係指下列文件之一:
: 1.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2.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謄本。
: 3.繳納水費或電費證明(係供一般建築使用)。
: 4.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築管理前合法建物證件。
: 5.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6.其他經本府採認足以明確證明者。
: 有些人會搞不清楚以為這個合法房屋之證明文件指現在的建照使照之類的,
: 但這邊要認定的是當時是否有合法的房舍因此是使用當時的相關證明如戶藉謄本之類的,
: 台中市建管是民國69年6月1日,所以在台中申請就要拿這時間之前的文件當證明,
: 雖然證明文件只要其中一項也可申請,但當然要申請的話相關證明文件越多越好,
: 像有記錄房屋面積的房屋稅證明就比水電費證明更容易認定。
: 至於有人說賴副老家有修繕改建的部份則可參考台中市哪份作業要點第六點:
: 六、地政事務所人員於實地勘查時,應就是否於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築管理
: 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編定錯誤之情形予以審認,依所附文件已
: 足堪認定為合法建物且載有面積者,依其文件面積辦理。
: 前項建物有部分顯係新增建,致發生是否為合法建物之疑義者,應標
: 示出疑為增建部分,函請建管、稅務等機關共同會勘確定後再據以辦
: 理。惟建物經過修繕或改建,致其構造、材質與實施管制前之原貌或
: 證明文件所載不一致,但經查明確認於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即有
: 合法建物存在,仍得辦理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
: 所以重點在於新北在民國70年2月15實施建管當時,
: 賴副老家當時是 礦業公司的宿舍 或 已經是私人住家,
: 這部份只要申請當時戶籍本或地籍本應該不難確認,
: 民國70年賴副差不多20歲也一定知道當時是自己住家或礦工宿舍,
: 如果確認當時是私人住家且也有夠足佐證資料認證,
: 哪相關當事人就可以去申請更正編定為丙建。
: : 地政局回應,張錦豪刻意不正確的引用內政部103年函釋部分內容的行為才是混淆視聽,
: : 該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
: : 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
: : 地政局舉例,「農牧用地」經申請設置停車場計畫並經核准後,將「農牧用地」變更編定
: : 為「交通用地」,但後續卻發現該項一開始的停車場計畫違法而辦理撤銷,此時公部門就
: : 應主動把交通用地回復為農牧用地,而不需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 : 地政局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一案,礦務局在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是因為不再授予原礦
: : 業公司採礦權,而非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
: : 地政局局長汪禮國最後強調,張錦豪錯引法條、竹篙湊菜刀的作法,才是如其臉書貼文所
: : 言「糊弄民眾」,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並不公平;另外,賴清德老家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
: : 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也是地政局之前強調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
: : 要原因。
補充說明
基本上新北市政府在這個案上屬於啞巴吃黃蓮
1.賴副祖宅違建能不能強制拆除 因為礦務局裝死 卡在一個主管機關不回應
新北市政府無法越過主管機關
2.其實這案子 只要調出當初的地籍手抄本就可以一翻兩瞪眼了 土地的前世今生
可以一目了然 但 手抄本無法用地籍系統調 只能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法院調
新北市政府依據檔案管理相關法規無法主動公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8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5054080.A.C32.html
我只想說不要去把人民當白痴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39:58
新北市政府基於行政程序 必須要由礦務局認定後 出具公文回覆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政府再進行接續的行政作業流程
問題礦務局在新聞放話完後 就躲起來裝死了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41:34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44:34
前面已經說了 就不想跟你多費口舌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48:03
純粹不爽有人在那邊曲解法令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52:34
那跟共產黨有何分別?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53:49
反正對於忽視行政程序正義 跟 曲解法令上 都表現得差不多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54:50
不懂行政程序說別人是藍白愛幻想
這種護航太不及格了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56:39
為了護主裝死 完全沒有維護行政程序正義的基本素養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0:57:44
但單純就是看不爽這種行為
略盡綿薄吧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04:24
所謂公設比是房地產自己創造出來的名詞
而法規內是 管委會使用空間 避難設施 機電空間等名詞
建築相關法規內關於公設地 就只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公專有"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05:53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07:00
現在不會了 國稅局現在跟所有系統都有連線
在辦理遺產稅申報的時候 可以把所有房屋土地存款股票等資料全部查得清清楚楚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10:11
這在過去非常常見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16:47
免得被原PO這種圈外人用文字遊戲誤導民眾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26:36
欺負賴家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27:39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36:06
礦業局裝死到底怎不見你們說?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48:04
況且陳其邁強拆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何?你去查過嗎
如果是都計內土地 或都外非中央主管機關管轄土地
縣市政府的確可以強制拆除啊
問題 礦業用地的主管機關就是中央經濟部的礦務局啊
行政程序真的不要不懂裝懂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50:40
問題是土地使用分區是礦業用地 又是私人土地
都需要主管機關先辦理認定後才能進行後續的行政程序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53:44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1:54:13
我們在申請建照的時候 一樣要跟承辦玩文字遊戲
但重點你玩不能被打臉啊 你能夠講贏承辦你就贏了
重點這幾篇玩文字遊戲 隨隨便便就可以打臉打到他媽都不認得他了
整篇用色碼看似"專業" 實際上根本門外漢 半桶水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2:33
不好意思 行政程序原則私人土地就是申請制
除非公有地才是通盤檢討
真的不要讓我打你臉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3:36
還有專業名詞根本不是甚麼"解編"
只有更正編定 跟 變更編定
護航麻煩先"用對"行政名詞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6:54
你這麼說要先糾正的是內政部唷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7:45
況且地方縣市政府通盤檢討也不會主動將私人土地納入
除非大規模徵收 或民間大規模共同開發申請重新檢討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8:32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08:59
閣下護航發言明天又可以拿出來給同事們笑了 真好
※ 編輯: design0606 (114.32.188.31 臺灣), 09/19/2023 02:10:1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