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大學學測來看當今中學公民科法治教育的謬誤】
😱中學的公民教育重點應該放在基本法治教育、面對爭議問題的公民思辨能力。
但問題在於,理想歸理想,實際執行面卻荒腔走板。
很多問題出在一開始的課綱與教科書編定就有問題,欠缺宏觀觀念,導致教材脫離原先的理想,反而是變成填鴨教育,要學生背一些雞毛蒜皮的不重要內容,
此外,公民教育師資良莠不齊,甚至在某些地區,沒有專業的公民師資,於是出現不具公民科專業的「候補球員老師」,所以產生各種笑話。
😱但遺憾的是,大考中心絲毫不知反省,面對法律學者的質疑,竟然叫法律學者寫「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表」,按格式填妥後郵寄至大考中心。
你身為大考中心,遇到專家質疑時,而這個質疑攸關考生權益以及更多青少年教育的重要公益,不馬上檢討,還在官腔官調?
😱更扯的是,有建中公民老師竟然表示:「高中公民和法律系的教學目標不同,高中公民重視基本法律知識,但也不至於教錯的概念。她在建中任教10年,也沒有畢業生向她反映,高中教的內容無法銜接大學法律系。」
是的,高中公民和法律系專業教育的目的當然不一樣。
高中公民的教學目標是讓國民有基本的法治觀,例如人權、遵法、利益衡量、基本公民權利與義務的認識,所以重點不是深奧的法律理論,而是基本法治觀與思辨能力,在現代,「媒體識讀」能力也應該納入公民教育一環。
儘管深度不同,但這些基本法律常識,都不能與專業教育相悖。就像中學教的數學與物理學理論,不應該與大學數學系與物理系的專業理論相反一樣(不然那叫錯誤的教育!)
同樣的,高中的公民法治教育,可以違背基本法律理論和法條嗎?
如果與法律系的最基本理論、甚至法條背道而馳,那 #是法治教育還是違法教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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