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108年第二次定期大會
108.11.06地政處.財政處工作報告
發言紀錄
1.地用管理之所裁罰的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有41件。這41件是不是有讓民眾充分的陳情?是否有了解過民眾的使用習慣?
2.花蓮縣違章查報及拆除作業的程序。他是107年5月10日有做為修正。他也有分新違建,就是101年4月2號以後產生的違建。還有既存的違建101年4月2號以前就存在的違建。有輕重緩急的分別,目前農地工廠也在普查當中,本席在這裡認為是現階段不宜再實施違反區域計畫法的裁處。地政法源能不能比照我們的地方自治,對於幾年之前存在的既存違建先暫緩裁罰。
3.針對我們的0206地震後之希望工程的安心住宅。有43戶是希望在異地重建方案,也很感謝財政處,縣政府,這些都能在最早的時間通過用地的變更,但是現在因為他要申請耐震標章,這個可能要延到一年多的時間。那這一年多受災戶的租屋補貼是不是財政處這邊可以協助,讓他們安心。在完成重建前繼續持續的補貼下去。
既存違建補照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會期市政總質詢~
針對市府拋出:
【中福重劃區鎘污染農地 將推種電計劃】之議題質詢。
市長答詢,竟稱已沒有【中福計劃】!
真的沒有嗎?應該是續不續推動的問題。
設若還有此都市計劃,卻排除16公頃內土地,30餘年前被鎘污染區不被納入,對污染區內地主不公平!
重鎘污染了農地,當年引起喧然大波,誰該負責?政府核准合法化工廠排放了重金屬污染了農地,該負責的當然是政府,不該由農民承擔。
30年是不短的時間過去了,為整治改善土地,曾祭出輔導轉種經濟價值樹木,說是能改善稀釋污染,如今也已長成參聳大樹。卻說不能移動出售栽植,稱會造成二次污染,這樣公平嗎?
多年來的翻土整治,不少農田已被石礫被覆,即使整治完成還能耕種嗎?
敬請思考!
10/26【質詢稿】……
桃園市為工商大市,本府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 ,106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市長指出 :要在中福計畫區比照屏東縣以養水種電模式 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發電。
本席支持發展低碳綠色城市,也支持活化土地的想法。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適合性、農民的意願、有無協調過呢?
本府所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對於消防安全無虞的既存違建屋頂 放寬可以用太陽能板來修繕,是否包含工廠?
是否只限鎘污染的16公頃土地?中福計劃區扣除高速公路用地一共有580公頃,
種電的計劃是不是意味著中福計畫也同時宣告此都市計劃遙遙無期了呢?
本席真要替鎘汙染土地的地主抱不平!最主要是要的是租地簽約一租就是20年,20年很久的時間是會阻礙桃園的都市建設發展。
中福計畫區曾是與八德擴大都市計畫並列為桃園縣時 二大土地變更案。
如今八擴已先行,陸續興建發展中。
面積不小的中福計畫區 北有開南大學,經由東西向高速公路可與國際機場連結。
在縣府時代擘劃的前景是以桃園的經貿、 會議中心與大學城為發展主軸,保留埤塘發展親水主題公園-像在台灣燈會扮演要角的青塘園ㄧ樣。
如今因航空城的計畫看不到此遠景了,已被西移的航空城 、高鐵青埔特區取代,大學城也發展不起來 。
鎘污染土地整治困難進度緩慢,灌溉水路也沒了,這些都是事實。
然而,活化土地、增加農民收益的方式有其它選項。
中福計畫區的位置大致位於大桃園位置中央,稍偏北 。
過去桃園有南北之分,中福計劃區這遍受限開發的廣大土地阻隔了桃園市、中壢市兩大都會的連貫發展。
本席認為應推動計畫來開發打通,打破藩籬。
本席也曾站在議事堂就教於 李憲明 秘書長。去年李局長還擔任都發局局長時,
我請教他 :中路重劃區 未來會增加多少人口?他答覆我2萬人。回復質詢的書面紀錄還在,真的只有2萬人嗎?
請問 :桃園區的社會住宅有幾處? 預計興建幾戶? 發了幾張建照?
以及未來會申請的?
不見目前整條#國際路#、#文中路#、#大興西路#塞車的情況嗎?
交通打結的情形勢必越來越嚴重,要如何解決呢?
本席認為:廣大的中福計畫區就是可以成為推動建設開發興闢道路的延伸<腹地>。
如果開發, 來完成道路公共設施 ,連接龍安街二段。不管過去龍安街二段以跨越高速公路方式-像富國路 、中正路銜接中正北路一般 ,或者目前有被討論到的,以擴大高速公路涵洞方式,總是能舒緩分流交通,進一步與大新路 、五青路連結 新莊子 與青埔高鐵特區,公路交通紓解方便 ,路網更健全。
中福計畫區,含鎘汙染的16公頃,大都為小地主或共業持分土地型態 ,也有375租約土地 。上面還有很多升格前如雨後春筍冒出來得無保存登記工廠,我講沒保存登記,那算講的客氣。
要如何克服?如果連3公頃都取得不到呢?還要在此推動種電計畫嗎 ?
在更偏鄉區長期休耕土地也有面臨因水路休耕問題,我們絕對贊成市長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政策與決心,台灣也真需要發展替代能源,應該是可以在偏鄉區推動 。
本席不能支持在有發展潛力及前述個人想法有疏解交通功能的精華潛力地做如此用途。
本席另有不能支持的理由是據當地地主市民之民意。
市長此政策訊息釋出 馬上就有光能業者與當地里長聯繫,真讓人狐疑,也耐人尋味。
中福計畫跨桃園、蘆竹兩行政區。
90年4月公展並公告禁建, 91年10月 縣都委會通過但93年內政部都委會打回票。 認為開發目的需再檢討,且鎘污染土地應完成整治再做後續土地使用規劃整治,費用納入財務規劃 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
95年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由於區段徵收在當時國內案例不多,配地比例也遭民眾反對而無疾而終。
過去內政部都委會駁回理由,我們現在來檢視:汙染土地的整治 這10年來 我們縣政府、市政府做了什麼?
有無積極整治改善還是只是敷衍當地地主農民。
【對照環保局工作報告】…
環保署分期補助整治經費的使用。
已經花了很多資源改善整治,且陸續完成解除列管。
尚有未完成的,是不是要放棄整治?對得起中央補助?對得起農民嗎?
中路重劃區已有成功推動區段徵收案例,也已為市庫重劃基金進100多億。
近期,桃園大檜溪、埔子自辦市地重劃也剛風光動土 。
不管是區段徵收或 自辦 、公辦市地重劃都是創造發展契機,更是能活化土地藏富於民。
最好是透過公辦,能充分挹注市庫財源。
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很多種要交通建設要推動,要廣闢自償財源。
既存違建補照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竹縣違建拆除之問題》
「違建一直蓋,長期下去,政府完全沒有尊嚴!」
「要讓人民重新建立對政府的信任,先決條件是政府必須建立自己的尊嚴。」
─ 台北市市長柯文哲
1.經費少、實際使用經費更少!預算不足是謊言!
根據101、102、103年縣府資料顯示,所謂的預算不足,根本是謊言,縣府連續三年來拆除違建的實際使用費用,根本都未達核定預算金額!〈請參照下方表一〉
且依據監察院103年12月31日的新聞稿顯示,新竹縣104年的違建拆除經費為全台倒數第4。即便新竹縣已於今年(104年)擬訂「影響公共安全既存違章建築拆除計畫」,但計畫中所需的拆除總經費為234萬元,這包含「118件消防通道」及「36件影響公共安全違規營業使用場所」之違章,但新竹縣今年卻只編列50萬元的拆除經費,經費完全不足,政府根本無法有所作為。
2.政府喪失尊嚴,「依規排定拆除函」、「勒令停工函」等同虛設
長年來新竹縣違建拆除量過低!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資料顯示,新竹縣政府在101年、102年、103年的違建拆除量,分別只占當年度的違建總量的0.02%、0.04%、0.01%!(請參照下方表二)
長年的違建拆除量不足,使得許多既存違建屋主及興建中之違建起造人根本不害怕,因為即便被列管為建建、但政府是永遠「拆不到」。違法者不害怕,執法者只能不斷以公文方式發函,使得「拆除函」及「勒令停工函」形同虛設,不僅無法拆除舊有違建且新違建持續興建,請問政府尊嚴及公權力何在?
3.罰鍰過低且無法連續開罰
依據現行法規,縣府針對「施工中違建」可依《建築法》第86條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的罰鍰並勒令停工,但僅能開罰一次。但實際執行上,縣府往往因建築物造價的定義不明而無法開罰。
事實上,除了民眾向建管科申請補照、須依規繳納罰鍰外,縣府負責舉報違章建築的使管科到目前為止都尚未有依據據《建築法》第86條主動開罰之案例。
在縣府無法開罰的情況下,針對多次勒令停工制止不從者,縣府只能依據據《建築法》第93條移送法辦,但即便移送法辦,法院判決的罰金都過低,「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惡意違法者完全不怕。
這導致,施工中之違建皆可持續興建,直到成為實體違建建築物。再次顯示出,政府公權力遭踐踏!
4.違建拆除應由建築物所有人買單,但相關法令卻長期遭議會擱置
依照《建築法》第 96-1條 「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地方政府須訂定違章建築處理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而「新竹縣違章建築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自民國99年送進議會,迄今持續遭議會擱置。
目前全台已有台北市、金門縣、嘉義縣、台南市等縣市通過違建拆除收費的自治條例,我們將建請議會盡速通過本法,以有效制止違建的產生!
5.未清楚訂定出違建拆除的優先順序
「違建」本質就是違法,基本上所有建築物只要是違建都應拆除。但在政府列管5000多件違建底下,應區分出輕重緩急,訂定出拆除的優先次序,以具有公共安全危險之違建為優先,並同時設法讓「興建中之違建」能真正停工。
且政府也應先針對具有公共安全危險之違建做「斷水斷電」或「封閉建築物」之處罰。依據《建築法》第73條提到「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又依《建築法》第86條第2款提到「其有第五十八條(註1)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但目前縣府在停水停電及封閉建築物的落實度不彰。
總結:
在政府預算編列過少、拆除效力不彰的情況下,縣府不僅未拆除舊有違建、更無法制止新違建的產生,造成新竹縣違建拆不勝拆的情況。
以金門縣為例,金門縣為有效遏止違建亂象,甚至是雙管齊下,依據《建築法》及《營造業法》,使「違建者」與「違建承攬廠商」都會因興建違建而受到重罰。
違建處理,可看出政府的決心與魄力!縣府態度一定要強硬起來,加強取締、並有效阻止興建中之違建。如同柯市長所說,為建立政府尊嚴,不得有新違建的發生,針對已列管拆除之違建,禁止關說。為使社會符合公平正義,以上幾點都將是未來我們問政的重點!我們期待邱縣長,也能真正展現如此的魄力,讓民眾看見全新面貌的縣府及法治社會的尊嚴!
既存違建補照 在 [求助] 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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