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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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必學 #代理 #經銷 #合約
代理、經銷 傻傻分不清?
您常常困惑於到底要代理,還是經銷?
什麼是區域?年限?獨家?責任業績?獎勵辦法?滯銷品處理?
這些問題的判斷依據為何?契約要如何簽訂?就讓律師來告訴您該怎麼做!!!👍👍👍
💖課程大綱
1.代理與經銷的概念和差異
2.代理vs.經銷的法律關係
3.代理vs.經銷常涉及的法律規定
4.代理vs.經銷合約常用的內容
5.合約範本解析
💥授課講師💥
陳明政
1.現職:
勝綸法律事務所律師、臺北律師公會秘書處主任律師、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調解委員、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動法推廣協會調解人
2.經歷:惇安法律事務所律師
3.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
4.講座: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員工獎酬制度之現行法規及修法動向講座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南港生技育成中心員工獎酬制度等相關法律議題講座
新竹科學園區園區公會董監、經理人及員工之獎酬制度講座
全國青年創業總會企業主必學~勞健保規定、勞基法規定講座
全國農業金庫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及實務探討講座
第一金證券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待客原則講座
5.講題:
董監事及高階管理層之責任
董監、員工薪酬制度
公司法令及股東會實務
洗錢防制相關法規及實務探討
外國人(陸資)來臺投資之程序及法規
企業於職業安全衛生法下之責任
工廠及環保相關法令
勞動相關法令
⏩⏩課程主題:代理vs.經銷合約訂定與履約
✅✅上課時間:108年9月10日(週二)18:30~21:30
🔜🔜🔜報名去:http://bit.ly/2ZpGz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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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年底結婚我女友在8月多先在網路上找了新秘後來也簽約了訂結婚同一天12000元我女友 ... 後來看了一下合約書以理論來說如果悔約他們是要沒收訂金的 ... <看更多>
新秘合約範本 在 Re: [心情] 新秘簽約警示文- 看板GetMarry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回歸到簽約警示重點)
現行消費者保護法沒有新秘服務的定型化契約範本(婚紗攝影有),所以基本上就是照雙
方合意協定的合約內容走,除非有明確違法的條約,否則發生爭議就是照合約內容去處理
。
新人簽約下訂時,務必看清楚合約內容,以及釐清當有違約狀況時,違約條款對雙方是否
公平。
#可是新娘已經很忙了,哪有美國時間仔細研究合約條款
大家可以參考服用
verywed提供的新秘合約範本 https://verywed.com/makeup/agreement
這份算是對雙方相對公平、合理的版本,我自己在籌備婚禮的過程,如有需簽訂合約的需
求,也會參閱此本作為合約內容的基本要求。
合約內容最重要的提醒:
1. 服務內容要清楚
(服務時段、地點、項目,約定時段內不得再安排其他人服務案子,清楚越好)
2. 服務價金收取方式
(建議訂金不要超過20%,訂金需併入服務費用總額)
3. 雙方違約賠償條款
(甲乙雙方在各種期間解約的賠償範圍,切記是雙方要平等的賠償金額,不要戰新秘少
了顧客就是損失收入比較慘,新娘在何其重要的日子也少了神仙教母啊!要怎麼見人)
4. 雙方姓名、身份證、電話、地址
(有個資才知道你在跟誰交易啊,而且不幸有爭議要採取法律行動的時候,沒個資很麻
煩吧)
在此不討論合約轉讓問題,
因為合約簽訂人為甲乙雙方,而轉讓第三人,並不在合約載明範圍,新秘要另外與受讓方
簽約。
但如果合約有載明轉讓條款(例如:未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將合約轉讓他人),那轉
讓條款、方式就在合約寫清楚,以免日後爭議。
個人認為違約條款就寫清楚,雙方若不合作了,就照違約賠償走最簡單。
#原po這份合約,相對較沒有保護到新人的權益
希望PO新秘問題順利圓滿解決!
也希望大家都找到很棒的新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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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537335565.A.3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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