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中心】傑出校友專訪: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學姐
‧日期: 2018-04-19 ‧聯絡人: 校友中心 ‧聯絡電話: 66079
【抓緊實務脈動 傑出校友葉麗霞學姐盼學校教育與時俱進】
行政院院會近日通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將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目標今年內能三讀通過。本校第17屆傑出校友、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13日接受校友中心訪談時提醒,針對這樣重大的司法審判制度修正,在校師生不能置身事外,必須掌握發展並提早因應,以跟上實務脈動。
葉學姐解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簡單說就是由「國民法官」參與全程審理程序,提供職業法官不同的判斷視角。因應這樣的調整,法律學院教育必須適時調整,而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的其他學院師生,也要掌握制度內涵並增進法律素養。
在既定的專業基礎上,隨時抓緊最新趨勢、運用資訊工具和行政管理策略,提供更便民、同時增進人民對司法信賴的方案,畢業後任職法官以來,葉學姐始終保持高昂的學習興趣和工作熱誠,不甘只是埋首死板的法條,固守過往傳統的作業模式,不但為自己的職涯累積許多成就,更開創我國司法行政新貌。
1980年法律系畢業,隨即通過司法官特考,從此不曾離開過司法體系,但卻一次又一次領導許多司法業務電腦化工作,甚至還親手寫了好多支程式。法律人如何跨足第一線資訊人?她笑笑,一派輕鬆地回答:「看書啊!看不懂,就問。」累積三級三審豐富的實務經驗,加上充分觀察、思考,讓她推動包括電腦連線以加速非訴訟案件裁定流程、法庭筆錄電腦化、法院內部行政流程簡化、刑事科技法庭推動、訴訟程序視訊諮詢等各項司法e化工作,不僅更能貼合實際需求,還能同時兼顧使用者的好感度。
葉學姐很自豪,自己寫的程式不但符合使用者的需求,而且設計都相當簡單,即使畏懼電腦操作的人,只要點選幾個按鍵就能清楚使用。看似要適應新的作業方式,但因為任何同仁都能很快上手、同時大幅感受到資訊化的好處,「(使用後)都會上癮!」
探討葉學姐之所以能左手法典、右手程式語言,「行政腦筋動得很快」,其實從小就有跡象。她透露,小時候在家中要跟著做些刺繡等女工,聰慧的她常常「看看就會」,然而,儘管農家事務難不倒她,想到工作辛苦,「只有認真讀書,才能脫離鄉下『農婦』生活」的想法於是深植幼小心靈。直到考上大學,終於能進入全新世界,開始走自己的路。
回顧成長歷程,葉學姐感謝在家裡幫忙「從早到晚採豌豆,連續幾個月...」的訓練,磨練出自己對於單一工作的熱誠和耐力;而在中興法商求學期間,與同寢室學姐、好友一同念書的日子,則奠定了她在專業學習和未來就業的基礎。現在的她,既能持續尋求工作創新與突破,也能耐著性子坐在電腦前,花上三個小時調整表格樣式。
「專注的態度會決定一切」,從自己走過的路出發,葉學姐勉勵在校學弟妹,也許今日的學生不一定需要下田,但從念書時期就要惕勵自己專心,「您下了幾分專注努力,對於未來影響很大,要好好珍惜年輕時光,多一點專注在課程上,而非只專注玩樂。」
拉近學術和實務的距離,今年一月,葉麗霞學姐還在新北地院院長任內,積極推動與新北區域內大學法律學院合作,開辦訴訟輔導員實習制度,鼓勵在學的法律學子能實際到法院學習。只是她觀察,相較於其他學校,臺北大學的同學們似乎比較沒有那麼積極參與,法律學院對同學們的實習時數要求也沒有其他學校來得多,呼籲母校能更重視實習的意義,鼓勵學生專注參加考試之外,也要協助學生提早熟悉實務。
後記:增進在校師生對傑出校友的認識,校友中心每年在傑出校友表揚典禮後安排專訪,更多完整內容將刊登於後續《臺北大學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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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方里長十幾年,從沒見過他休息。和他走在南機場,經過他身邊的人,無論老少,他能一一叫出名字。還不忘叮嚀長者,記得出門共餐;要學生提醒父母申請補助。有一年,他摔斷腿,不為別的,就真的為獨居長輩張羅事情,一樓、四樓來回跑,一不留神把腿摔斷了!
其實,除了熱心用心的方里長,在他背後最大的幫手,就是里長夫人-方太太。方太身體不太好,但跟里長夫唱婦隨,照顧里民不遺餘力。近年,在敬老活動中也常看到里長的兒子,忙進忙出,一家人都在奉獻!真的非常了不起!
#執政者應該看看、也學學這位里長在幹嘛!
https://youtu.be/E-lsKMRU_J0
受訪者:台北市中正區忠勤里方荷生里長
張大春訪談
蔡明真整理
方里長的時間表:
○ 民國52年,南機場國宅剛落成,方荷生一家是第一戶入住的家庭。
○ 民國87年,當上台北市中正區忠勤里里長。
○ 民國88年,將「台北市立古亭圖書館」更名「王貫英先生紀念圖書館」。
○ 民國90年,送出第一個供餐便當。
一天一餐,午餐。
飯盒來源:自助餐、學校,但有供應不穩定的問題,寒暑假、店公休。
○ 民國92年: SARS疫情爆發,忠勤里未被封里。遊民以工代賑。當時馬英九推動隨袋徵收,南機場夜市附近巷子多垃圾。
○ 民國94年:國小課輔,新住民之子。陳水扁總統清查國有地被占的情形,鞏浩將軍後代找上方荷生。
○ 民國95年,與和平醫院合作供餐(和平醫院的社區醫院功能)。
○ 民國96年,開始爭取龔浩將軍以前的職務宿舍(將軍宅)這塊地,也就是現在的樂活園地。
○ 民國97年,中正區公所跟國防部簽「代管合約」,方荷生再跟區公所申請成為里活動場所,或里長辦公室。
○ 民國99年,正式拿到樂活園地,每半年換約一次,持續取得使用權利。
○ 民國105年,於南機場社區創辦全台第一家「續食餐廳」、「書屋花甲」。
訪談紀錄:
方:
民國52年我就搬到南機場,是第一戶入住,小時候父母要照顧五個孩子(五個兄弟),那個時代大概也沒錢買書,或增加各種娛樂,那個時代也沒這麼多娛樂。
以前看到里長或其他長輩很壯像牛一樣,的跑來跑去,但到87年當里長的之後發現,這些長輩腰也彎了、頭髮也白了、先生死了、太太死了,就便獨老一個。
很多大陸來台灣的長輩,在社區裡面,甚至有一個很有名的叫王貫英爺爺,他有一個圖書館在汀洲分館是我去改名的。我算是被他打長大的,老爺子可以一邊騎山板車,一邊插國旗,一邊插標語。在總統府的凱道,以前那個時代不能走,就他可以走!憲兵沒有跟他敬禮,他還會下來幹譙憲兵,然後我去把他領回來。
可是當里長的時以後才發現是,我們的桌子有多高、床有多高,淹水就有多高,而他就睡在水中。
老爺子的電鍋打開,裡頭就一顆饅頭,裡頭的菌,就像辦活動雷射的球一樣。那綠色的,老爺子就把他剝一剝,繼續吃了。
後來幫老爺子安置到養老院,到他往生,幫他辦最後一次的公祭。老先生現在葬在金寶山,離鄧麗君小姐不遠,鄧麗君有個筠園,那裡有個鍵盤,一踩上去就會唱歌,所以我們家老爺子現在每天都可以聽到鄧麗君小姐唱歌。
金寶山的老老闆跟王貫英爺爺是同一期的,以前有好人好事代表,金寶山的老老闆知道王貫英爺爺走了,用一塊錢,因為辦喪事還是要出錢,用一塊錢幫他辦的。
所以當里長以後就發現社區的長輩腰也彎了,然後在家裡走掉、臭掉、爛掉,死在家裡,可是那個味道大概一輩子聞一次,我永遠也不會忘掉。所以很多社區不會處理的,到現在都是我去幫人家處理。就說,那麼多長輩在家裡走了,可不可以有什麼機制,我們可以幫到這些長輩,我去找醫院的家醫科談,跟和平醫院談,和平醫院的醫生也跟我聊,他就說:「里長,如果用餐食的照顧。」那個時候,從民國90年開始送第一個便當。
醫生講說,這些長輩獨居久了,一餐的飯可能吃三天,熱著吃、熱著吃,或吃個饅頭、大蔥。老奶奶們就吃了一點點,然後隔夜又熱,對長輩的身體非常不好。所以才用餐飲照顧的模式,當時就發明了一個餐飲照平安,就是說透過餐飲幫他送中午那一餐,可是,也因為顧及到長輩,不是嗟來食,也不是免費的,所以我就想一個人收20塊錢,一次收一個月,禮拜一到五,21、22天。
90年的時候是一天一頓,就中午那餐。
到了99年,我拿到樂活園地這塊地以後,那個時候才開始送兩餐。
那個時候(民國90年)飯盒有跟自助餐拿、買,送去。也有跟學校的營養午餐合作,幫他們打一份回來給爺爺奶奶們,但放寒暑假就沒有了,不穩定。再跟自助餐拿,但會遇到他們公休,餐食又不穩定。
一直送,到了民國95年
民國92年的時候,發生一件大事SARS。全台北市大概只有兩個里長,有通行證,而我是其中一個。因為太多老先生、老太太都是送和平急診,所以包括台灣的第一個走掉的護理長(陳靜秋),也跟我是好朋友。所以裡面很都事情要反映出來,包括我們忠勤里是全台灣,大概是所有資料裡面,我們是得到最多SARS、隔離最多,單戶單戶的隔離,我們忠義國小也是因為家裡有一個SARS所以全校停課一個禮拜,可是我們沒有被封,原因是因為我們透過社區的網絡,所有的志工、老師、學校導護媽媽們,一起來做!你們不要穿的防護衣到我們社區來,我們找了那個時候陽明大學的蔡老師來指導我們,太陽底下不會有SARS,所以我們開會就在太陽底下開會、分配工作,該送餐的、被封的、出不來的,這些都讓市政府知道。
當初SARA的時候有一個社區叫:華昌社區,四百多戶被封,可是我們比他嚴重一百倍,但我們沒有被封。當時馬市長相信我們的社區力量,所以我們社區沒有被封掉,到現在還是一個紀錄。透過社區的力量、培養的送餐志工等,在92年這年把SARS這關過了。
我們甚至有老爺子從大陸回來,下機場直接被送回家隔離,晚上跟他講好要在家一個禮拜不能出門,第二天早上來看他的時候,老先生又不見了!門大鎖又鎖上,消防隊來要破門,我跟消防隊說給我20分鐘,我去找回來。因為這個老先生一定在公園!你那個門破下去又是一個兩萬,誰去出這兩萬?那社區裡面就是相信這個老先生沒有SARS,可是因為從大陸回來被管制,而老先生又習慣早上去公園走走,那太陽底下又沒有SARS,曬曬太陽也沒事。後來把老先生找回來了,門也保住。
張:
對里民親切的理解,或者是孰練的體貼,就可以讓很多制式化的,或者說是非人性的這些活動盡量減低了。
方:
到94年的時候,自己又開始做一個國小的課輔,那個時候是已經開放大陸通婚了,通婚以後很多外籍新娘帶著小朋友搬進我們社區來,忠義國小也開始有這些小朋友,當時是以大陸為最多。當時就是說,這些孩子因為爸媽離婚,然後在社區裡面,媽媽帶著孩子租房子,那這些孩子在學習能力或溝通能力上,因為被排斥,所以在學習這一塊很低落,學習能力不強。
本來社會局有做一個脫貧專案,就是說弱勢的孩子如果在學校學習,可以存多少時數可以做,用學校的教室。後來因為用學校教室,牽扯到保全、使用的電、冷氣這些,好吧,又用我們的經費租一個店面,讓孩子下課就在裡面,但也要吃晚餐,那個時候開始跟一個國際文教基金會,青少年的協會-純潔協會合作,每天15、16個孩子下課就過來。
到95年,因為餐食照顧這塊太不順了,所以開始跟和平醫院接洽,當時和平醫院已經整併,而醫院裡有一項功能叫:社區醫院。當初在整併的時後(馬英九時代),本來和平醫院要被列為SARS專責醫院,我知道這個消息的時候我就去抗議!我跟市長提:「如果像SARS這麼大的傳染疾病,醫院給你沒有關係,但如果沒有一天到晚在SARS的時候,可不可以有社區醫院的功能?」
SARS時一個社區老先生,因為醫院封了,他到別的醫院拿高血壓的藥,吃完整隻腳都腫了,因為藥不合。
92年和平醫院要重開幕的時候,馬市長問我:「如果今天早上開十個診,明天早上開十個診,你覺得有人會敢來嗎?」我說:「我跟你保證絕對爆滿!因為我們社區有太多老人需要藥、慢性病的處方簽。」結果,開幕那天早上中華路整個被計程車塞滿,所以開幕的第二天,和平醫院全整都開。
而社區醫院的功能在,那醫院能不能幫我們社區做便當?
張:
這很有意思,因為平常人不會想到,醫院不都幫人看病,但他其實是有一個足夠大的容量和供應量的餐廳、廚房。
方:
餐食到現在都是由和平醫院供應。
而現在送餐分兩種,一種是長輩牙齒不好、咀嚼能力不好,菜要打碎、剁碎、打稀,這叫治療伙,這由醫院幫我做。樂活園地供應的廚房是一般餐。
當時因為有一位龔浩將軍的後代找我,是民國94年阿扁總統上台,在清查國有地被占有的情形。而社區裡面有一個空間,是龔浩將軍以前的職務宿舍(將軍宅),但他沒有登記自己的名字(1949年、民國38年),所以這塊地還是屬於國防部的。
民國97年清查國有地,後代就希望保留,可是打官司到96年就輸了,因為他們家還算是有功,所以被安置到國宅去,但其他人就要搬走,搬走後那你就變成一個很大的廢墟,大約兩百五十幾坪。國防部也想賣,但在巷子內不好賣,也沒賣出去。
我從96年就開始爭取,那個時候就跟林郁方委員提了一個案,看能不能讓我使用這塊地。但國防部也沒給過全台灣任何一個里長一個空間可以使用,他問我說要做什麼,我說我要供應老人餐食、小朋友課輔,他說你是一個里長,不可能做這些事情,因為你是條啊咖(樁腳)。一般里長被認為是綁樁用的,不會做這麼多的東西,我說我已經做很多年了。
2008年馬總統上台的時候,林郁方委員還是積極幫我爭取,但軍方不太認同一個里長會做這樣的事,所以又取了一個名字:代管。代管合約,不是跟我簽,是中正區公所跟國防部簽合約,我再跟區公所申請這裡為里活動場所,或里長辦公室。
2010年我正式拿到!也是國防部跟地方簽的第一份依據!
張:
就變成一套合作模式了。
方:
但重點來了,直到現在他都還是半年一簽。當時簽的時候國防部接到很多黑函,說:里長霸占國家土地…之類,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我們跟公所申請後,光打掃乾淨房子,花了八個月。
張:
因為你們也沒有經費可以處理這件事,那這些經費、人力怎麼募集呢?
方:
我接手的時候裡面太髒再臭甚至一條電線都沒有。有一天收到公文,易服勞役的可以我申請勞役,我就打電話過去,說我是誰我需要使用這個空間,但我需要人力,當時劉承武檢察官是負責這個案子,他說要請區公所來提,我就讓區公所轉過去。
後來人來了30幾個,所有人站在門口,沒有人要進去,因為好髒好臭。他們以為拿掃把掃一掃地就好了,後來地檢署幫我們報回去,說這些人不願意做,檢察官就說如果不願意做就所有人帶回來,叫派出所派警車全不帶回去。就沒有所謂易役勞役,該罰的罰、該幹什麼的,那30幾個聽到這樣後開始同意幫我做。總共做了三個月,每個人罰的時數不一定,但都做了三個月,而且做完以後還變成朋友,樂活園地到現在他們都還會帶朋友回來,說這當時是幫他打造這個地方!
當時打掃這麼多垃圾出來,一車就要9千塊錢,那時去找郭昭巖議員的媽媽李仁人議員幫忙,可不可以每天整理一些,請清潔隊每天幫我們一點一點的載走,也是載了三個月。
然後,我們老人吃飯的大廳地是陷下去的,因為下面水管斷掉,又請議員去協助,去自來水處來重新配大管,又找林郁方委員找台電,因為電線很細,從外面進來的就很細,就請委員去商量可不可以請台電配一條大電線,到我們園地的門口,所以現在不會跳電,就是因為有一條電纜。
中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溫主席,主席說看到好久沒有看到方里長,而他的姪子也就是我的鄰長,就帶他來看。那時溫主席已經80歲,他問完我要做什麼,看完之後就回去了,總共來看我三次。後來拿來一張支票,50萬,我說:「我不要,這是你的老本。」他說:「里長,我的錢都已經分給我的孩子了,這些是我的私房錢,我把50萬給你,你要做到。」
第一個50萬就這樣拿到了,為了那50萬就做到現在了。
張:
為樂活園地的成立,做一個完整的介紹。
方:
樂活園地裡服務有:老人的供餐,送到家裡的、自己來拿的,光一個中午我們就要供應120個餐,一整天要供應到200個餐,有兩位專門的廚師來供餐。另外是,國小、國中的小朋友課後輔導,像現在暑假也有暑假營隊。
因為需要很多餐點,也因為當里長久了,看到過年過節很多宮、廟都會捐米給弱勢,可是有些家庭你給他五包、八包米他就拿去賣掉換酒喝,也有些家庭你給他五包,他全都放到長蟲、丟掉,有些家庭他是需要尿部、營養品。
我自己花錢去日本看輔導的社區,去香港看一些公益團體,看回來後我在台中的紅十字會去看,之後就開創了食物銀行,讓需要的人自己來挑自己需要的,里長不再只有送白米給你。
這裡面透過很多善心人士捐很多物資,甚至我們跟家樂福基金會合作,做食物募集買一送一的概念。比方說,你去家樂福麥一包衛生紙,你可以多買一包捐出去,或是你買罐頭,他三四罐你吃不完,你可以捐幾罐出來,或買洗髮精,馬大罐送小罐,你也可以把小罐捐出來。那些物資會到我食物銀行來。
我們也會做志工宣導、到家樂福設點,目前我們五家店,每個月大約可以拿到幾百公斤的物資。包含泡麵、尿部、營養品,有賣的東西幾乎都會拿得到。
張:
怎麼分配這些物資?
方:
我們就是給每個家戶一本存摺,每一本是五百點,但像是尿布外面賣四百塊一包,我們就算一百、九十點,我們的物資算是外面的三分之一(一點大約一元),所以五百點大約可以拿到市價一千五到兩千的東西,而且你可以挑你需要的東西,食物或物品。
另外還有一個服務時間,你可以來做里長的社區服務,你可以來幫忙整理食物銀行的物資、做義賣、圖書館的志工,服務可以換點數,一小時20點,透過自助人著的方式。
張:
而這套模式,後來又發展成街友以工代賑的模式?
方:
這是在民國92年的時候,馬英九要推隨袋徵收,南機場有一個南機場夜市,很多人吃了東西之後,帶了飲料到巷子就丟在那,這樣就一大堆人丟了。後來就是想說,社區還很多可以動的人,但他們又不大想工作,或沒有人要他們,又被列管為遊民,那我就請了一位萬華社福的楊運生先生,可不可以幫我寫一個案子給你們社會局,叫:以工代賑,一天五百塊,早上下午各幫我掃一次巷子,目前有三個人再幫我做,每個人三十天可以領到一萬五。
領到一萬五之後,花四五千多我幫他們找房子,吃飯可以在我園地吃,租了房子要棉被、家具都算我的,我們幫他找二手的家具,有新的衣服、棉被就送給他們,當他們有這些之後,他們不會躺回地上。當他65歲的時候,我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因為他年輕的時候可能拋家棄子,跟兒女的部分就要打官司,那透過跟法扶的合作,家事法庭只要法官一裁定他的兒女不用負擔這一塊,他一個人65歲,就變成可以申請到社會福利。如果不幫這群人,嚴重的問題在他們的身體,年輕時喝酒、亂啊,他們身體很多狀況,你不幫他,他們連就醫都沒有辦法,甚至年紀大了要安置到機構都沒有資格。
這些不是只透過給他們工作,還要後續幫助他們社福這一塊,才能幫到他晚年有人照顧。
張:
忠勤里在整體而言,跟其他臺北是其他各個居住區相比,他最大的不同,或他最大的特色,究竟是什麼?
方:
南機場忠勤里這一塊弱勢密集、集中,但不是因為低收而成立的一個社區,可是因為他房子小,八坪、十坪、十二坪,低收的弱勢的,自然而然搬進來就越集中。
所以將近三百多戶的低收,六百多戶的殘障,一千五百多個老人,四百多戶的大陸越南、新娘,太弱勢、太集中。
現在忠義國小有145個孩子,有54個家庭是新住民,百分之七十是高風險家庭,是密度太高,所以我才會想出這個照顧的整個串出來的模式,包括從生活面,就學、就業、功課,包括他能夠經濟補助,能夠自立起來。
張:
所以看起來忠勤里照顧模式的背景、環境,或我們就稱之為特色吧,會使你的整個行政模式,看起來也不見得能完全一致的移植到其他的里。
方:
可是很多里長、很多社區,南部的社區,我教他們做食物銀行、課輔、送餐,只要做一樣,就只要做一樣(一項)就好了。
張:
如果其他的社區、鄰里,能夠採取忠勤裡這樣的系統性,起碼這樣的系統性思維和規劃,也應該在很多實務上有助於里民的…
方:
真正的有幫助,會真正的幫到生活面,因為人的生活面試最重要的。
張:
最後一個小問題,下一次想來跟我們談什麼?介紹忠勤里的哪些面向?
方:
我想談食物銀行的分享,跟食饗冰箱,還有包括書屋花甲真正在做所謂的續食餐廳,真正進行開始做了。
張:
請問現在需要什麼聽友的幫助嗎?
方:
如果願意的話,可以一起來支持,因為我們續食餐廳跟書屋花甲這一塊,我們訓練了很多個,包括今年九月,我們有一批的孩子考證照了,考了證照後想把孩子往機構或是公司行號,他有辦法去做,來贊助我們經費,我們可以來幫更多這些孩子。
張:
南機場中正區忠勤里的里長方荷生,是我看到的第二個陳樹菊,可是他所從事的工作,要比陳樹菊恐怕更複雜而更危險,但是,我覺得在高貴性和動人的特質上,一點都不遜色。
補充資料:
A. 王貫英先生,當年隨國民政府來臺的軍人,生前經常在臺北市拾荒,並把所得的收入購書興學。在方里長的推動之下,於1999年將「台北市立古亭圖書館」更名「王貫英先生紀念圖書館」。
B. 家樂福基金會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反食物浪費首跨第一步,與臺北市臻佶祥社會服務協會攜手合作,於南機場社區創辦全台第一家「續食餐廳」「書屋花甲」,特於2016.09.05正式開幕營運!
C. 老將軍舊宅第 成為社區關懷新據點 為改變社區現況,環宇基金會、純潔協會及忠勤里辦公室採共同經營的方式,將位於南機場社區的(龔浩)將軍舊宅進行大規模整建後,以做為社區照顧社區居民的關懷據點,它同時是純潔協會進行弱勢兒童課輔的場所,定名為「誠愛家園」,而里辦公室更將此地規劃為居民的樂活園地,是照顧社區的多功能關懷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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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泡泡] 我家有個親戚就是類似的事,小女生出生的時候被算命仙說跟媽媽"無緣",後來父母離異,她只好跟著曾祖母,老人家有一次住院,讓她母親帶回去住幾天,她媽媽帶著三姊妹出門,她很高興,結果媽媽說:我們來玩躲貓貓,要她把眼睛閉起來,睜開之後,媽媽帶著姊妹走遠,後來她被警察找到,說不出住址,只知道大概位置,警察帶她回去,老人家很生氣,指責她媽媽怎麼可以惡意遺棄孩子,她媽媽卻說:反正她跟我又無緣,丟掉就剛好而已啊。
孩子已經長大了,但是與她母親果然無緣、只有恨,有人說:這就是命哪!你看、這就是無緣,但是,若非這個無緣的認定,豈有恨?
與馬克白一,若非預言,則他依然是國王的親信大將,只因預言說他能夠成王,於是他成了王,卻身死家亡。
她拿著存證信函,蹲在大街上,不顧眾人的眼光開始哭泣。她聲嘶力竭的哭,眼淚不斷的往下掉。旁邊的一個男子走近問她,「需要幫忙嗎?」,她似乎沒聽到,反而跌坐在地上,像是孩子一樣
的耍賴。
只是,她從來就是個沒有父母的孩子,當然也不會有耍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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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個很清秀的女孩子,約莫二十出頭而已。她來找我的時候,脂粉未施,但看起來受到很好的照顧,應該也是很有教養的女孩子。她一開始就小聲的跟我說,「律師,不好意思麻煩您了。」
母女訴訟,應該有很不得已的原因,也應該是很長的故事,所以我調整了比較舒服的姿勢,請她把完整的始末告訴我。然而,她要開口之前,我注意到立刻她眼眶開始泛紅,似乎不知如何說起。然後開始放聲大哭,連會議室以外都能聽到,我靜靜的等候,等她心情平靜再說。
她的父親是某電器製造產業的高階主管,母親則是家庭主婦,她還有一個哥哥跟一個妹妹,「看起來」家庭和樂,就是一般的台灣中等人家以上的生活。然而,她對於童年的記憶,卻是十分恐怖與不堪回首。她的回憶,在四歲以前,雖然模糊,但是卻膽顫心驚。
因為她有「剋父」的命格。
出生後,「張半仙」批了她的命格,告訴孩子的爹,這孩子「生於申時,命帶雙魁罡,偏財甲木坐申金為絕地,屬剋父命格。」,張半仙的這番話,決定了她的命運,就是爹不疼、娘不愛。
知道她有剋父的情況後,父親積極的尋求解決之道。張半仙告訴他,剋父,也不是不能解決,只有遠離這孩子,幫孩子出養,或是托人為義父母,二十歲以後或許有機會化解。父親至此,積極的尋求派駐到國外的機會。四歲前,父親幾乎把她當做怪物,四歲時,她的印象就是,父母帶著她的哥哥與姐姐,一起派駐到美國,留下她一個人在台灣。
對於家裡,她的印象就是孤單。父親臨走前,把她託付給姑姑。姑姑當時已經有自己的家庭,但是對於這個姪女疼愛倍至。小女孩似乎很小就知道,自己寄人籬下,因此自動自發的做家事、陪伴姑父母,跟其他的表哥表弟也相處得很好。她懂事的樣子,讓姑姑經常感嘆,「怎麼會有人捨得這個小女孩?」
是的,就是有,而且是自己的父母。孩子八歲時,某日報海外版,突然出現這樣的訊息:「近從貴報海外版得知貴縣王小姐,擬收養一位孩子,適值我家有個小女孩,因從小寄養在親戚家。近年來我們又在美國求學,無論空間、時間、經濟上皆無法負擔,且自幼即未帶在身邊,心想在教育上與感情上,如果沒辦法多灌注給小孩時,不如送給那真正富有愛心與喜愛小孩子的父母,不知王小姐喜歡否?」
這封信引起很廣大的回響,許多人紛紛向這位「留學生」表達同情之意,並且願意收養這個小女孩。然而從父親那裡得到姑姑住址,因此前來探問的人,總是被姑姑一掃把打出門,惡狠狠的對訪客說:「這是我們家的孩子,說什麼也不會讓!」,最後這件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但是對於小女孩而言,心靈上的烙印就是,「我是沒人要的孩子!」,她努力的表現不要更退縮,要更堅強,但是突然的敲門聲,總是在她的夢境中不斷出現,每個貌似和善,但是要帶她走的陌生人,成為她這輩子無法抹滅的夢魘,一再的出現在她的生活中,即使成年以後亦然如此。
她很乖巧,在國中畢業以後,她報考護校,因為她知道,姑姑沒辦法負擔她太多的學費,只有拿公費,才能減輕家裡的負擔。這些年來,她只透過姑姑偶爾叨絮的話語裡,知道他們一家人在美國過得很好,父親也沒有回來的打算,兩個兄姐都已經在美國念大學。她有時候沒有感覺,有時候心會刺痛,她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但是姑姑溫暖的臂彎,一直是她的依靠。護校畢業以後,她開始在公立醫院工作,每天值班的生活很苦,但是她逐漸恢復了自信心,因為她可以幫助別人,也在經濟上可以支援姑姑,畢竟姑父已經走了,姑姪兩人相依為命,或許這樣的生活也不錯,她開始嘗試忘記,她那「剋父」的命,還有她「被剋」的人生。
她有了男友,雖然偶爾在他身邊的時候,會在惡夢中驚醒。但是男友強壯的臂膀,立刻把她擁進懷裡。他會靜靜的聽著她敘述彷彿不是自己的故事,姑姑如何的慈祥,把她視如己出,就像母親一樣的角色照顧她。她偶爾會掉淚,但是情緒控制得很好,畢竟這已經是天寶年間的過往,她不需要像白頭宮女一樣,細數明皇的無情,父親在二十年來未曾聞問,但是她有姑姑,每講到這裡,她就破涕為笑,就像是雨後的荷花一般的笑。
二十年後,父親回來了。
父親帶著全家,回到睽違以久的台北。或許是魔咒已經過去,父親開始嘗試跟她互動,即使是生硬的。一開始,她覺得驚喜,因為父親竟然認了這個女兒。隨之而來的,父親希望她搬離姑姑的家,「畢竟那是人家的生活,你都大了,不要打擾她。」
可是,她沒有房子可以住。
父親慷慨的跟她說,房子沒問題。孩子,我要彌補你這二十年來的苦,我想買房子給你。
她果真驚喜交加了。她小心翼翼的確認,父親是不是真的愛她。母親淡淡的說,「你就接受你阿爸的好意吧。」,她捨不得姑姑,但是父親答應她,願意幫她請看護照顧,而且她隨時可以回去看姑姑。她方勉為其難的同意,搬到新家去。
她住在父母的新房子中,感覺總有些不自在。房子是新的、人也是新的。她努力的要跟兄姐相處,跟父母示好,但是他們是沉默的,當一夥人開心的時候,她走進家裡,就一片死寂。她想,總要點適應期,她會努力的。
父親要她去找房子,她總算找到。經過兩次看屋,父母與她都相當滿意,離上班的地點也很近。因此父親匯款兩百萬的頭期款到女孩的帳戶裡,並且要她儘快的購買家具、搬家。
一切都很好,她想。應該苦盡甘來了,她的家庭,在二十歲的警報解除後,總算又破鏡重圓,找回了一家人。她可以把這個新房子,當做她與先生的家,以後她可以好好的經營家庭,重拾父母的愛。
是嗎?命運又跟她開了一次大玩笑。竟然有仲介打電話給她,宣稱有這個家的權狀,也有父母的委託,要賣掉這個房子。
她不懂,為什麼父親又變卦。她打電話去問父親、母親、兄姐,不是關機,就是推托不知。沒多久以後,就接到地方法院的民事庭傳票,父親主張這個房子,只是借名登記而已,要求女孩返還房屋。
這個訴訟,在我看來並不難。畢竟借名登記,必須要有合意,並且要能證明所有資金流程。然而,一開始的時候,訴訟並不順利。因為法官冷冷的看著被告:「你急什麼,以後你父母死了,這房子還不是你的。」
在司法實務上,許多人登記房地產,並不是用自己的名字,我們稱之為「借名登記」。借名登記在民法上,並無明文規定,我們通常類推適用為「委任關係」。所謂委任關係,就是一方委託另一方代為處理事務,但是任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簡單來說,本案就是原告主張,這棟房子是父親借用女兒的名義登記,因此現在要收回來,回復登記為自己的名義。實務上要證明借名登記,相當不容易,因為原告必須證明有委任的真意,被告有受任的真意;然後借名的原因必須合情合理、借名的借貸流程,必須有資金證明等等,畢竟不動產是以登記為要件,登記所有人是誰,那麼就是誰,要法院判定這是借名,恐怕不甚容易。然而看起來,這位法官是以「孝道」為出發點,認為父親既然有出資,那麼當然有可能是借名。這推論「很道德」,但是一點也「不法律」。
她急得眼淚在眼眶中打轉。不是,她可以不要,但是這房子是她父親的道歉。她不能接受父親把道歉收回去,這是她應得的!
審判不斷在進行。我們提出了種種的證據,包括剩餘的貸款,是由我們自己繳納、父親是因為彌補孩子,才會贈予房屋等等。法官沒有明白表示意見,但是看得出來,他認為父親給孩子一筆金額買房,對於借名登記而言。確實有可能。我們在「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緊箍咒下,很辛苦。
不過,事情總是有轉機的,訴訟中,總會有人犯錯,只是這一次不是我,而且,我絕對不會犯這樣的錯。
就是一封信。
父親在第三次開庭的時候,決定使出殺手鐧。他交給了法官一封打字的信件,竟然來自於父親的妹妹,也就是她的姑姑。
信件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姑姑痛斥這個姪女,性生活不檢點,經常在外與男人鬼混,得過性病,平常晚上經常夜歸,對姑姑極為忤逆與不孝,這些年來,姑姑一直容忍她,後來她甚至對姑姑罵三字經,因此被姑姑趕出去。
我們收到這封信的時候,法官臉色鐵青,我們也大驚失色。畢竟與我們先前的認知完全不同。她,真是這樣的女孩嗎?
我們把信件,連同信件下姑姑的簽名與指印,拿給女孩看。女孩沒有哭,她反問我,「你相信嗎?」
我,當然不相信,但是總要解決這個問題。有指印、有簽名,我要怎麼否認這是事實?傳喚姑姑當證人,應該可以,但是法官已經明白表示,姑姑年事已高,又臥病在床,如果傳喚不到,他不會堅持一定要傳喚。也就是說,這張證明,將會在法律上發揮作用。
我可以想像她父親得意的笑容了。
我立刻要她撥打電話給姑姑,並且錄音。她堅強的點點頭,拿起手機,開始撥打。
透過擴音,我聽到一個慈祥的老媽媽,在關心她的女兒。女孩問到,「你到底有沒有簽下任何文件?」;姑姑想了一下後,是這麼說的:
「那天你爸來找我,問我現在好不好。我跟她談起了妳,要他好好的在以後彌補妳,不要再告妳了。他沒有說什麼,但是拿了一張空白的纸讓我簽名按指印。我問他什麼用途,他說,是要證明我的意識還很清醒,請我來法庭作證,要先這樣做,我就蓋了。」
聽到這些話,我以為她的線條可以柔軟下來,但是她卻開始放聲大哭,是那種聲嘶力竭的哭,跟原本她鎮定的表情大相逕庭。我想,她是心死了。
我們把這段錄音翻成譯文,交給法院。法官看到這段譯文,直接詢問原告的律師,「這是怎麼回事?」
原告律師似乎沒料到這一招,結巴的回應,「姑姑並不知道這是偷錄音,這種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鈞院不應該列為證據。」
我冷笑回應,「你們的證據屬於偽造,才沒有證據能力吧。根據通訊監察保障法的規定,對話之一方有權利錄音,大律師要不要回去多念點法律再來表示意見?」
法官看來了然於胸,他沒有說什麼,只是疲倦的揮揮手,叫我們不要在法庭上有火爆的對話。
「原告,你要我怎麼相信你們的說詞為真?」,法官嚴厲的問。
「我們再具狀補陳,並且請求傳喚姑姑的兒子作證,證明確有此事。」,他補充了這些話。
「姑姑的兒子在原告的公司上班,原告是他的上司,因此證詞應不可採,更何況,他離家已久,並未與父母同住,縱然證述任何意見,也屬於傳聞證據,證人只能講自己親自見到、聽到的事情,不能轉述聽別人說的意見,否則就是所謂的傳聞證據,在證據法則上並沒有效力。不能當做證據使用。」,我立刻補充。
法官沒有再表示什麼,姑姑既然沒辦法到,兒子他也不願意傳喚,我們應該算是守住了成果,而且,他們犯了錯。
想要把他人塑造成妖魔,自己就必須是天使。父母對於孩子而言,應該是天使,但是,他們是嗎?就算是,也是背棄上帝的路西法(Lucifer)而已。
一年後,我收到他們全家福的照片,甜甜的,一個新的家庭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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