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八年多,無數種購車狀況,很久以前就得到一個心得,盡量不要先付錢(包括付訂)去買一個價格、內容、甚至是何時能夠交到消費者手上都無法確定的商品,除非賣方是極為可以信賴的人(不是只有嘴巴掛保證、還得要有實權)。回到這個例子,實際的來龍去脈我不清楚,只是針對德訂車的這一塊,在台灣BMW總代理汎德旗下分公司經銷商購買尚未到港、甚至是尚未發表的車輛,交車期限通常都無法百分之百確定,畢竟生產線遠在千里之外‧‧‧‧‧‧但銷售業務是怎麼樣跟客戶說明解釋,或是有沒有拍胸脯跟客戶掛保證一定何時會到?這可能就是這件事情的關鍵了‧‧‧‧‧‧‧更何況看新聞內容,買方還同時在兩間BMW公司簽約,這種狀況一旦上了新聞甚至上了法院,說實話大概都是兩敗俱傷,如果對法律不夠了解,甚至消費者從頭吃虧到尾的狀況也不算少見【以這個案子新聞報導的內容來看,消費者面子裡子雙輸的機率很高】。
糾紛發生了要怎麼解決,有很多方法,但是真相如何,大概只有當事人以及上帝才會知道,就算進了法院讓法官判,判決的結果就代表真相嗎?那也未必.......雖然能夠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那更好的方法就是,盡量避免讓問題發生,現在無論買甚麼都要上網看看評價,相反地自己想要賣東西的時候,就很怕買方出爾反爾然後威脅要給負評,因此我個人是建議,最簡單就是,客戶遇到店家業務是把客戶當賊看,那就不要買;店家業務遇到客戶把店家業務當土匪看,那就不要賣‧‧‧‧‧‧‧‧很久之前就在FB講過,買車雖然有一些方法跟竅門(像我個人基本上就是不建議德訂,在置頂文裡面有滿詳細的解釋),但是最重要的大前提還是在於「跟誰買」~
當然在這邊我也必須要幫一些很認真做事的業務說句話,真的有很多狀況,業務詢問公司的回應不夠完整、甚至是錯誤,或是在這個漫長的等待交車過程中,某些環節出了錯,通常都不是業務可以控制的問題出現了,最後都是業務要去面對客戶去解決去斡旋..........很多車主、準車主對於新車銷售業務的態度多半都是比較半信半疑(甚至是不相信的居多),說實話新車銷售業務對於客戶的態度也是戒慎恐懼(怕客戶突然不滿意、反悔、無法溝通而客訴、甚至是神秘客測試),這幾年網路發達,傳遞出來的訊息也越來越極端,買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賣方(無良黑心店家之類的)的負面消息,就會希望把契約寫得越清楚越詳細越好;賣方看到一些有關於買方(奧客濫用契約猶豫期審閱期)的負面消息,就會想方設法降低可能會做白工的損失‧‧‧‧‧所以我常半開玩笑說,現在每一筆成交的訂單,都是「恐怖的平衡」,都是車主怕被騙被坑、業務怕簽約之後客戶反悔喊告,在憂喜參半之中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平衡點,所以能夠滿意的成交一部新車,說容易好像也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啊~
另外,有些業務都會把業務人生,貼在網路上,有時候看到了一些極品客戶,也不得不搖頭‧‧‧‧‧‧‧也許這些極品客戶看到了文章會反省、也或許不會,但是客戶畢竟是客戶,某種程度上,我個人還是比較傾向業務多替客戶保留一些餘地,當然如果碰到客戶貼文章或是上了爆料公社之類的公開討論區,發文澄清那是無可厚非,不然業務人生,真的是每一位業務都有說不完的故事,雖然有些客戶真的很極品,但是否有必要把故事PO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各種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永遠是最難的一件事~
#當我們的FB好友或追蹤人數越來越多就代表著我們更應該要謹言慎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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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金審閱期 在 聶永真 Aaron Nieh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講正事 #Congrats
#金點新秀設計獎視覺傳達設計類 獲獎名單已在昨晚公布,恭喜獲獎者。感謝當日所有評審對每件作品的討論與回饋,欣賞最後勝出的六件得獎作品之餘,簡單整理一下評審當日的工作筆記,提供給視覺傳達類畢業生參考:
1.
終極評審工作於5月30日(六)在松菸五號倉庫展開,參賽作品數量共741件,最後雖僅32件作品入圍,評審工作仍從早上九點一路進行至下午五點最後一刻,期間充滿部分作品在各種層面上精彩的哲學辯證。往年的評審模式為「同學現場簡報3分鐘+評審問答 1-2分鐘」,今年因為疫情關係取消同學現場簡報,由評審直至展桌翻看作品,在沒有同學簡報時間限定的情況下,每組作品得到更多更仔細的審閱與討論。
2.
作品的詮釋權因此不再掌控在設計者身上,少了現場簡報有時過剩的華麗辭藻,作品在第一時間必須能夠「自己」清楚精準地對觀看者傳遞訊息。
3.
得獎的作品在「視覺定調、手法、命題、對話對象、成熟度、反映當下時間特質的品味與敏感度」都是一時之選。獲獎作品有來自團隊、也有來自單槍匹馬的個人, team work很美好、一個人的力量夠強自成一組也絕對鼓勵。
4.
作品的規模大小與獲獎率無關,剛好就很好。單件作品如果強度高,就不需要錦上添花(當然我們理解同學可能需要斡旋於來自校方不同觀點的意見或壓力);反之,大量週邊的延伸應用物也非絕對必要。想像你的目標群「在不在乎」是一件很重要的事、這些東西會帶給目標群高潮嗎,或只是與其他組作品羅列出的品項別無二致?因為心理不安或往例規格帶來的訊息過剩,有時會變成一種互相傷害。
5.
畢製的題目或題材絕對可以是前人曾經發揮過的,但切入的觀點、角度、載體、設計手法如果不是新的、更驚天動地的、或有明顯區別的,就會只是題材的一再重複,這樣對自己長久努力的投注或對新一代設計展的歷史時間軸線,都是可惜的。
6.
此次獲獎作品中,有兩件作品來自同一人、三件作品與字體有關。這僅是科學與理性的巧合,為求本質上的公平,此次評選純粹由作品定勝負,不在獲選作品的題材或類型是否呈現平均分配上進行討論(不做皆大歡喜的平均配獎)。
7.
滿多作品不同程度地接觸到政治、認同與社會議題,並透過可口聰明的手法傳遞立場,反映當下的一代對硬議題的關注,同時解除可能難嚥的封印。
8.
每一屆的評審召集人跟組成結構不同,每一年的評選結果都無關風向或指標,做你想做的,做你喜歡的就對了。
你們都好強啦,討厭!
完整得獎名單 https://reurl.cc/1xz3vY
新聞稿 https://www.goldenpin.org.tw/20200602/
#水造佛經 #PaartOf #字遊結社 #深夜博物館 #大丈夫 #左體
當日小幫手 Lovelyn C. Pua 的評審討論筆記延伸補充:https://www.facebook.com/lcp7023/posts/10158238350537591
2020金點新秀設計獎視覺傳達設計類評審團(依姓氏筆畫排列):吳玫瑱、許力心、彭冠傑、廖韡、聶永真
斡旋金審閱期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斡旋金審閱期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201中視 屋主沒點頭同意賣 斡旋金可以全拿回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EuE_9tV3ktE
主播/蕭惠文:「很多商品都有審閱期,買房子也有審閱期嗎?那如果付了定金、斡旋金,這錢拿得回來嗎?」
主播/蕭惠文、攝影//陳時煉 採訪報導……↓
2017年一項調查,名下有房的上班族有3成2的人後悔買房,買房後悔了怎麼辦?中古屋,賣掉、出租還是自己住都是方法,該選哪一個可以參考房是景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房地產趨勢是往上的,那說實話,你可以一邊自住而且一邊慢慢賣,賣到一個好價錢。」
真心想賣就不建議出租,因為房客通常不喜歡被打擾,沒辦法實際看屋,會增加買賣難度。
還沒簽約前,真後悔了,不想有損失,屋主有沒有同意是關鍵。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後悔的這個時間點是在屋主同意之前,他當然可以把這部分去做撤回。」
屋主還沒點頭同意,買房後悔了,斡旋金可以拿回來,但要記得,反悔第一時間立刻通知房仲,用簡訊、LINE留下紀錄,避免以後有紛爭,而且斡旋期不要拖太久,建議時間最多7天,屋主同意後才反悔,數十萬的斡旋金可能被沒收。
如果簽的是內政部要約書,要付3%違約金,1000萬的房子要付30萬違約金,沒得商量。
看合約不用花錢,不要嫌麻煩,每個字都要看仔細,因為一旦你簽了約之後呢,想要後悔就要付出一些代價。
買賣契約不動產說明書跟房屋買賣相關的文件,每個條文都要看仔細,條文中沒寫的,像貸款額度要註明,萬一貸款下不來,才能解約不賠錢。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表示:「貸款的金額如果沒有達到這樣子的所謂成數可以去做解約,那買方不用負擔任何責任,關鍵在於強調的是房貸,因為過去曾經有把所謂的信貸也把它去做合併計算。」
買預售屋,違約賠償金更高,總價的15%,1000萬房子要付150萬違約金,不想付就要把握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簽了約才反悔,解套方法就是工程期間趕緊轉賣。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交屋之前,房子在蓋的過程當中,這兩年甚至是三年的時間,你隨時只要有買方願意承接,你都可以落跑。」
房價好或許可以小賺,但萬一房價跌也要有心理準備會賠錢,另外建商蓋屋坪數有誤差,才可能不賠錢。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100坪的結果實際上換給你的是97坪或者是103坪,你有多退少補的這個部分超過2%的話,你也可以反悔,而且沒有任何違約的罰則。」
買房代價高,少的百萬,多的幾千萬,所以下手前想清楚不要衝動,不然後悔了,萬一又碰上房是不景氣,真的只能賠錢避免更大損失。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2/191201.html
斡旋金審閱期 在 斡旋金與三日審閱期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台端與本人於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所委託**縣**鎮**路**號**樓之不動產委託案, 經本人在審閱期三日內考慮後。告知台端此委托案停止,而已交付台端斡旋金新台幣**萬扒仟元整 ... ... <看更多>
斡旋金審閱期 在 紅領帶看不動產Era林金祿- #斡旋金& #審閱期9月15日下午3:00... 的推薦與評價
斡旋金 & #審閱期9月15日下午3:00 客戶T小姐:請問是林先生嗎?我在591上看到漢口街有一間辦公室要賣,請問可以去看房嗎? 我:沒問題,但這間目前有租客, ... ... <看更多>
斡旋金審閱期 在 [請益] 專任約審閱期請教-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日前第一次前往房屋仲介處資詢賣屋事宜
當日就與房仲簽了專任約(腦波弱)
商定委託價格時,對方以當地行情為由
將我給的底價又下殺了一些數字
寫在一張契約變更附表上,當底價夾在專任契約裡
說是合約例行的一部份,還是會依我的底價往上談。
然後在專任契約裡,寫上我的底價*1.1的數字做為主推價格說是讓有意購買的人可以協商的空間。
經過我再三確認,對方一再表示這方面不會隨便作主,有斡旋金才會達到交易意願
而斡旋金也會與我確認才收。
請我安心簽約說有三日審閱期
若事後有疑慮,審閱期內可以直接電話或line通知不同意就可以解除了
也在合約上的審閱日期上寫了“叁”日
回家後覺得那份契約變更附表不太對
仔細研究又發現契約書後面寫了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得全權代理收受並保管定金。
(我的錯QAQ,沒仔細看就簽字)
雖然對方一直再三保證都會問我的意願
但是條文這讓我很害怕
所以現在想先解除這份專任約
三日審閱期還沒到
但是上網查了才發現,審閱期好像是在簽名前用的,而不是像房仲所說簽約後思考的日期
契約只註明
*依據內政部公告:本契約審閱期間為三日以上,違反前開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委託人得以主張該條款仍購成契約內容。
口本契約於108年10月21日經委託人攜回審閱“叁”日
沒有審閱簽約前的字樣
請教各位大大們
這樣我還可以主張審閱期內解除專任合約嗎?
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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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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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70.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1761288.A.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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