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企圖偷渡到台灣的港毒分子,由於書沒讀好,忘記了香港海域出去之後,四面八方全是內地水域,於是被廣東海警一鍋端,12人正被依法羈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作為老牌反華分子,美國國務卿,綽號肥豬蓬的蓬佩奧,在「911」十九周年這個特殊的日子,不關心在新冠疫情中苦苦掙扎的600多萬美國人,不關心因抗疫不力在痛苦中死去的19萬美國人,不關心山火燒得白天變黑夜的加州,卻關心起萬里之外中國政府依法辦理的一宗偷渡案。
肥豬蓬對12港毒的情況「深表關注」,並「質疑」特區政府保障港人權利的承諾
他說,12人在內地被捕後,內地當局亦未有提供12人的信息,包括他們的權利和會以哪種罪名起訴等。同時還假惺惺的呼籲內地確保對被捕人士作適當的法律程序。
其實肥豬蓬的言論,在幾天前就有亂港派律師、議員發表過一模一樣的了,蓬佩奧可以說是只是在為這些港毒背書而已。
9月9日,本身是香港執業律師的亂港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用腦殘邏輯故意歪曲法律概念,稱涉案港人只是「路過」內地,並不是企圖在內地犯案,應該將有關人士移交香港特區。
涂謹申
涂謹申的顛倒黑白,不管是在普通法地區、還是在大陸法地區都是錯誤和荒謬的。依照他的邏輯,只要偷渡目的地不是內地,即使他們過程中非法入境內地,內地都不可以拘捕?涂謹申在曲解法理說法上,提到意圖。「非法入境」的所謂意圖本身,其實就是集中在「非法入境」上,而不是在疑犯最終目的地,這樣簡單的法律概念,涂謹申不可能不懂,就是在詭辯而已。
再簡單舉個例子,涂謹申如果偷渡美國途中,被美國警察抓住了,大叫我其實是要偷渡墨西哥,你們不能抓我!看美國警察是使用膝蓋和他講道理,還是用子彈和他講道理。
指責完內地政府,又轉過頭威脅特區政府。因為12港毒中的3個,是去年12月香港發生的持槍意圖傷警案的重犯,但是香港法院當時批准了這3人保釋。現在偷渡被內地抓了,香港法院假裝不知道有這事,以3人未到案為由發出通緝令,在香港通緝3人。9月10日涂謹申就配合著香港法院,稱已發出通緝令,特區政府有責任尋求將有關被捕人移送回港,否則或會令人以為當局使用不光彩的手段,將他們交由內地審訊震懾港人。
涂謹申以為香港法院是凌駕於全國法律之上的太上皇嗎?還是以為現在中國是殖民地時代,它有法外治權?要香港法院通緝令凌駕於內地《刑法》之上?沒有凌駕就是「不光彩」?
現在聽明白了,肥豬蓬批評特區政府沒保障港人人權的「黑材料」,原來就是出自涂謹申之手。
12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未持有合法有效出入境證件情況下,採取非法方式出入邊境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偷越國(邊)境罪。其中的組織者還涉嫌觸犯《刑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堂堂的香港律師、美國國務卿,對法律一點都不懂嗎?那有理哥就來給你們普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內地和香港之間,不是國境,但是是邊境。該批港毒分子採取非法方式進入了內地(水域),不管目的地是哪裡,都違反了該條法律,一般情況下判一年。但是我們剛從香港法院知道,至少有3個港毒是購買槍枝爆炸物品,準備發動對港警襲擊的重犯,他們潛逃台灣會不會是要繼續他們的「恐怖活動」?
呵呵,本來涂謹申以為是救命稻草的香港法院通緝令,有可能成為重要線索,讓3個港毒刑期由一年變成三年。
從正常人邏輯也知道,這12港毒不是自己游泳不小心湊到一起出海的,肯定有人組織,不然一船黑暴,哪有那麼巧湊一塊。據報導其中至少有2名是組織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也就是說,這12港毒中,最少有兩個是會判2到7年有期徒刑。裡面的從重情節,看看一到七,本來也沒有他們什麼事。但是肥豬蓬這一嗓子,本來普通的一個組織偷渡案,竟然驚動了美國國務院,那中國外交部或許也要出來回應,讓世界GDP第一第二大國都「驚詫」了,這算不算「特別嚴重情節」呢?哈哈,有理哥建議,好事成雙,兩個人都從重判,挺好。
聊完偷渡的事,再聊聊國安法。
據報導,其中被抓的港毒分子李宇軒,屬於《我要攬炒》港毒團伙。該團伙去年、今年曾多次到美國請求制裁涉港官員,這裡也包括內地的官員。後來美國出台的所謂制裁11名涉港官員措施,也包括了內地官員。美國要求全世界所有企業,包括內地銀行、內地企業執行他們的美國命令,不然也會打壓不遵守的企業。例如,孟晚舟就是美國以懷疑其不遵守美國對伊朗禁令這個理由,命令加拿大非法抓捕的。
也就是說,12港毒中,有人在美國進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受害人包括內地人、內地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那李宇軒的犯罪結果地就是內地,內地當然能管轄。咱們公安民警,能一飛機一飛機的從東南亞、歐洲押解回詐騙分子,就是這個原則。
又有人問,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才實施,之前的犯罪沒追訴力。別忘了,香港國安法是6月,但是內地國安法、刑法實施了很久了,既然你主動送上門了,那我就不用客氣了。
最後再說說這個涂謹申,你「遞交」的「黑材料」都直接被最反華的BOSS肥豬蓬用上了,這種行為不就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中說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嗎?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定罪的話,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坐牢,是港毒唯一出路。港警國安處,發現新目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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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rosnake (洛洛蛇)》之銘言:
: 第 51 條
: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 其金額。
: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
: 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 我看不太懂第五點
: 如果說一個人 在最近同時犯了三種罪 所以他的刑期就是三個判刑的總計嗎?
: 如果說他對三個人做同樣的犯罪 例如同時揍三個人 那也是三個傷害罪累計嗎?
: 如果他對同個人做三次 例如連續三天猥褻被害者 那是算一個罪還是三個?也累計?
: 那能不能緩刑是不是也要看他最後累計是否達到緩刑標準嗎?
: 以上疑問 還請不吝指教 謝謝
作的簡單的解釋吧
甲犯了數罪,分別被判3年,5年,7年,10年(不需要管何罪.因為是假設)
那依該51條第5項規定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
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先看紅色字..也就是說甲最低刑期為10年
在看深藍色字.而最高刑期是25年(3+5+7+10=25)
在看淺藍色字.如果數罪的加總超過30年..以30年計算.旦這例子只到25年.可不看
也就是說在這個例子中
甲的刑期應該會在10年-25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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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寞的屹立在夕陽下,孤寂的影子被拉的長長的。
人在高處永遠是寂寞的,高處不勝寒,
就象老虎永遠是獨來獨往,而豺狼總是成群結隊。
豺狼永遠不會明白老虎的想法,而老虎永遠不會和豺狼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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