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新冠(COVID-19)疫情開始大流行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也移送大量違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性肺炎流行疫情謠言」,或《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以下簡稱「疫情假訊息罪」)的案例到各地檢察署,使得部分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淪為「假訊息」專組,偵查動能遭到嚴重癱瘓,卻換來一件件被認定不成立罪名的不起訴處分書。
最近國內疫情升溫的同時,指揮中心幾乎每天開記者會公布今天又多了哪些假訊息,甚至把民眾對於特定政治人物的質疑一律列為「假訊息」;同時,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小編與APP也不斷張貼許多人可能看都沒看過的「假新聞」,以自由刑及300萬罰金之刑責威嚇民眾不得轉傳,卻反而間接讓人們看到了這些「假訊息」,其中有部分內容或許並非空穴來風,從而引起主管機關「禁止人民轉傳」的措施是否合理的討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幾集才討論過南韓無胸罩運動,南韓女星雪莉不畏眾人酸言酸語選擇做自己,沒想到14號的時候,她還是扛不住這些網路上的惡意攻擊,因此輕生。 南韓最近也因為這起事件,出現了要求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南韓民調機構「Realmeter」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南韓國民贊成網路發文實名制。希望有了實名制以後,因為必須付...
散播謠言刑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假的」假消息之亂】
近兩、三年來,警察機關突然興起一股風潮,大量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規定來移送批判政治的言論,癱瘓了司法能量,但換來的是法院大量認定不構成該條要件而「不罰」的裁定。
這一年多以來,衛生主管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無視「疫情假訊息罪」的構成要件解釋方法,如法炮製類如《社維法》政治化的濫行移送,也移送大量「疫情假訊息」的案件到全國各地地檢署,甚至某些政治言論與疫情無關,僅因言論中與疫苗或防疫政策沾上邊,或是無涉客觀事實的單純主觀評論,也被當成「疫情假訊息」移送。甚至近來在衛生主管機關的粉專、APP群組中出現越來越多具有高度爭議的「小編圖文」、或主管機關官員在記者會發言,動輒以「移送」與刑責恫嚇大眾:「這是假消息,請勿轉傳,否則將構成犯罪」,彷彿將偵查機關當成嚇唬民眾用的工具。
實務上面對民眾的大量告發、警方在「政治正確」以及「績效評比」壓力下大量浮濫移送,對於地檢署形成很大的負擔,最後結果卻是以不起訴案例占大多數。就筆者所知,有些大地檢署甚至必須動用一整組的檢察官的人力來消化這些案件,不少檢察官自嘲淪為「不起訴處分產生器」,我國偵查動能因此也大量虛耗,真正值得關注的民生案件,卻反而無力精緻偵查。
-〈「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全文看這裡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散播謠言刑責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460618
這一則新聞,嘉義顏姓女子昨在臉書社群貼文「緊急,嘉義XX發現3名確診」,提醒友人不要出門,警方昨上午發現後,立即與市衛生局確認為假訊息,隨即將女子帶回訊問,訊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送法辦。另外,本案除顏女之外,還發現另2網友也轉傳該訊息,除了追查訊息來源,也持續傳訊相關當事人。上述傳播疫情謠言及不實訊息,最高會面臨300萬元罰金、3年有期徒刑之刑責。
近來,因為疫情逐日升溫,也有許多新興的法律問題隨之出現,除了上述「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外,以下整理諸多有可能面臨罰責之態樣,再請大家多多注意囉。
律師表示,其餘可能面臨罰責之情事,諸如:
一、 雙北外出需全程配戴口罩,如有違規,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 違反關閉歌廳、舞廳等特定場所及停止宗教活動(進香、繞境)、全國社團停止交接等防疫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 違反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 囤積防疫物資或哄抬價格(例如醫用口罩、防疫酒精、額溫槍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五、 確診個案或通報疑似個案,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院所)指示,擅自離開隔離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簡單整理幾個大家比較常見的情況,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觸法,個人受罰或許事小,但造成防疫漏洞或是製造民眾恐慌影響防疫可就不是開玩笑的了。
最後,提醒大家,出門在外務必戴好口罩、多洗手、多用酒精消毒,並盡量減少外出、避免群聚,希望大家都能身體健康,平安度過這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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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謠言刑責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前幾集才討論過南韓無胸罩運動,南韓女星雪莉不畏眾人酸言酸語選擇做自己,沒想到14號的時候,她還是扛不住這些網路上的惡意攻擊,因此輕生。
南韓最近也因為這起事件,出現了要求網路實名制的聲音。南韓民調機構「Realmeter」的民調顯示,有七成南韓國民贊成網路發文實名制。希望有了實名制以後,因為必須付出暴露身分的代價,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的人能比較謹言慎行。
但大家可不要一聽到網路實名制就覺得說「那是中國用來監控人民的系統」。其實南韓才是全世界第一個實行「網路實名制」的國家,因為早在2008年的時候,就發生了女星崔真實,受到網民攻擊,走上絕路的悲劇,所以想藉這項法案防止網友惡意散播謠言,也就是俗稱的「崔真實法」。
這個網路實名制從2008年11月開始實行,法律規定只要是每日訪客超過10萬人次的網站,都必須要實施實名制,當時有 135 家網站因此需要以實名註冊。但卻衍生出了很多問題。像是YouTube被點名之後,他們乾脆就關閉韓國分站的部分功能,引導使用者連到美國本站。甚至有的網站就乾脆不公布自己的瀏覽次數,搞得大家都不知道就也不用查了;而且政策說要實名登記,結果網路上不僅出現大量韓國公民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的清單,讓大家方便申請帳號,更出現「韓國身分證字號生成器」這樣的外掛,只要輸入韓國人的出生年月日,就能自動生成身分證號碼。真的是防不勝防。
2011年,韓國入口網站Nate以及當時韓國最大社群網站Cyworld還因為遭到駭客攻擊,有大約3500萬的使用者個資被盜,超過當時韓國人口的一半喔。同年底,韓國遊戲公司Nexon服務器也被駭客入侵,1300萬名使用者個資再度流出。姓名、生日、電話、住址、電子信箱、密碼及身分證號碼全部被看光光。雖然可能很多人會說這不過是技術性問題,現在科技這麼進步,多一些配套措施跟安全防護,應該是不至於一直被盜個資。
不過網路實名制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在2012年8月23日,經南韓八名法官一致同意,網絡實名制違憲。判決認為,網絡實名制讓言論自由受到限制,沒有韓國身分證的外國人難以註冊登錄韓國網站參與討論。而且原本實施網路實名制的目的要促進公益,BUT!網路實名制實行以後,網上的惡性言論和非法訊息並沒有明顯減少,反而導致網友紛紛改用twitter、Facebook等伺服器在國外的網路服務,打擊到了國內網路產業,沒有達到原本預期的公益性。而且網路實名制原先的立法目的其實只要藉由追蹤使用者IP位置就可以達到,根本不需要強制實名認證。
台灣目前雖然沒有網路實名制,不過其實很多網路服務都要綁定手機、申請手機上網也都要雙證件,所以原則上使用網路都會有「間接實名認證」,前台匿名,可不代表後台追查不到。只要是刑責超過三年以上,警察就可以藉由IP去找到對方,就算躲在螢幕後面,還是收的到傳票的。
但這些網路霸凌的重點其實是在「霸凌」。網路只是工具,工具本身沒有對錯。像這樣的事件就是要能讓社會大眾學習到,在網路上霸凌跟現實生活中可能一樣會有嚴重的後果。
你對於網路實名制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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