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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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造綱領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海巡署日前查獲走私未檢疫的名貴貓,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已證實,全部154隻貓今天下午4點已全數安樂死。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高雄分局分局長傅學理說明,因屬走私,來源不明,唯恐引發傳染疾病,經認定的走私動物,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必須做人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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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學理,叫你狗官都侮辱了狗。
貓咪是走私沒錯,檢疫都沒做,就以這些貓咪可能引發傳染病,全數撲殺,這是154條活生生的生命,除了撲殺,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檢疫後確定沒有傳染病,公告領養不能嗎?
蔡英文總統,您上任後推動的「動物保護綱領」,面對這些生命,唯一解就是撲殺嗎?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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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無腦邏輯區
1.公務人員只是依法行政。
答:
你們馬英九嗎?執政只會依法行政,那讓機器人來當官不就好,我們對政府的期待難道不是能夠多點人性?更遑論如果依法行政就沒錯,那要修法幹嘛?
2.如果偷渡的是ooo(豬、蝙蝠),你要不要撲殺?
答:
那如果偷渡的是人,問這些問題的人主張撲殺嗎?偷渡客怎麼不安樂死?人命比較高級?不要整天玩邏輯滑坡的遊戲,要把邏輯推到極致誰不會?
我只是問,單就這個案子,難道政府沒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嗎?我認為有:檢疫後公告認養。
3.這會造成防疫破口。
答:
「檢疫」後再公告認養,看完內文很難嗎?
4.如果開放認養,走私集團會去認養再販賣。
答:
我保證留言的人沒有認養過動物,認養動物要身分證實名、留下認養資料、在動物身上植入晶片,是有一套完整的追蹤程序,請不要活在幻想中留言。
政府再造綱領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突然看到Google跳出這篇早期的新聞報導,回想當時的努力建立制度,頗多感觸!不知現在這二項「資產經營專案機制行動綱領」及「都市發展社會公民行動綱領」是否繼續推動還是胎死腹中?
https://www.google.com.tw/amp/s/tw.news.yahoo.com/amphtml/%25E5%25B8%2582%25E6%259C%2589%25E8%25B3%2587%25E7%2594%25A2%25E6%259B%25B4%25E6%259C%2589%25E6%2595%2588%25E9%2581%258B%25E7%2594%25A8-%25E5%258C%2597%25E5%25B8%2582%25E5%25BA%259C%25E6%258E%25A8%25E5%258B%2595%25E5%2585%25AC%25E5%2585%25B1%25E5%25BB%25BA%25E8%25A8%25ADsop-082150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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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1年06月04日(100蚊獅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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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今天是六四事件32周年,也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個六四周年,當局連續第二年以防疫限聚為由,拒讓支聯會在維園舉行集會。過去兩年香港政治形勢劇變,反修例風暴衝擊中央與香港關係,國安法則改變了香港的政治面貌,中央收緊對港政策,以往寬鬆氛圍不復再,國安法下,支聯會存續等問題,備受關注。回歸初心,要求平反六四,為的是還歷史一個公道,八九民運是一場愛國民主運動,不應遭到暴烈鎮壓。六四歷史不應被抹煞,也不應遺忘,悼念死難者,方式有許多,不應以身試法。
蘋果頭條
自2012年開始運作的六四紀念館,日前首度被食環署指未領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被迫暫時閉館。《蘋果》調查發現,此類用作永久展覽用途的場地在本港多不勝數,由慈善機構總部的展館、港鐵的車站社區畫廊,到私人機構開設的博物館都有,部份即使早於90年代已開放予公眾參觀,但至今卻未有申領有關牌照,亦從未見食環署以同樣力度「嚴正執法」。有人權組織批評《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涵蓋範圍太闊,而當局又選擇性執法,變相限制表達自由。
東方正論
一場突如其來的貨船大火,再次燒出政府部門應對乏力、各自為政的施政陋習。一艘盛載大量金屬材料的大型貨船前日下午突然在昂船洲海面起火,隨即冒出大量刺鼻濃煙,隨風飄散整個西九龍地區。有的居民嚇至倉皇逃命,有的居民被嗆得流淚乾咳,更有寵物嘔吐不止。地區民政事務處、環保署、海事處、新聞處如老僧入定,只有消防處獨力支撐,應變機制形同虛設,令人齒冷。
星島社論
今日是「六四事件」三十二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個「六四」,以「結束一黨專政」為綱領的支聯會申請舉辦燭光晚會遭警方拒絕,但有網民號召今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消息稱,警方經評估後,會出動總部及五大總區應變部隊人員多達七千人,當中三千人集中於港島尤其維園一帶,四千人會在尖東海旁等地戒備,可能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部分地方,以防範非法集會,若有人在附近持橫額、喊口號或點燃白蠟燭或會被捕,警方同時會在各區執行「限聚令」,防範非法集結「遍地開花」。
經濟社評
華為自家操作系統「鴻蒙2.0」,千呼萬喚始出來!面對美國全面封殺,這個全球最大電訊設備製造商立意另闢蹊徑,不僅轉型強攻軟件,更聚焦方興未艾的「萬物互聯」概念(即Internet of Everything,簡稱IoE,即將人、流程、數據和事物,結合一起,使網絡連接變得更相關丶更有價值,從而創造新的功能和新的經濟發展機遇)。智能手機興起以來,環球巨擘都無法挑戰Google的Android系統,惟內地坐擁龐大消費市場,加上獨特網絡生態,倘華為能與國內同業人同此心,合力自立自強抗美,始終有望突破圍堵,殺出新血路。
政府再造綱領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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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那天周日,我到外頭餐館吃飯,當電視報導大陸軍機每兩天就來台灣空域,沒人有感。直到播到韓國瑜被罷,陳其邁又扮起「暖男」唱「紅豆」,一下子討論聲此起彼落,好不熱鬧!
我不解,這些政治人物唱首歌做做秀,與你我生活何干?他當不當選,說實在的,對台灣前途的發展,影響也極其有限。
台灣自以為資訊發達,其實只是活在媒體製造的巨大「同溫層」,817萬集體自慰。美國南海宣言,根本是否定台灣太平島的地位,一堆人還跟著吹捧,賣台賣的好開心!更別提美國鎮壓反種族主義運動的「民主雙標」,還有如今已超過300萬新冠肺炎確診的事實,都被自動過濾無視。
至於台美長期以來存在的軍事合作,本來是心照不宣的「默契」,現在蔡政府卻忙著把這公開當「政績」,更做實「反分裂法」所指外國介入台灣問題,「台獨」是深怕大陸不動武嗎?
大陸央視的「海峽快評」,已經為大陸軍機頻密繞台做了說明,那就是因應台灣「倚美謀獨」,加速「整軍備戰」。大陸官宣講究公信,不像台灣可以一下「國統綱領」,沒幾年就變「一遍一國」。如今大陸官方帶頭炒起「武統」聲浪,幾乎說到只剩「開戰」沒動的地步,這樣下去別說三、四年,連維持一年「不動」恐怕輿論都要炸了鍋,足見大陸已經準備好隨時發動「武統」。
大陸領導人已經指示全黨全軍「應對外在環境激烈變化」,這段時間以來更購置具一定期限的防彈衣、將預備役收歸中央軍委領導調度,還有目前仍在進行的京唐港區實彈軍演。「武統」已經從民間人士的議論,上到官媒討論的話題,再到一步步逼近現實的議程。
化解這場兩岸交火的戰爭,只有蔡英文懸崖勒馬,然而這可能性已微乎其微。真到了無可挽回的時候,我們只能期盼將傷亡限縮到最小,遵照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族大義,與「台獨」分裂主義集團劃清界線!
政府再造綱領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業務部門報告我針對台北市林森錢櫃大火案,台南市的反思及預防方案質詢消防局。
林森錢櫃大火案,從檢討報告中可以得知,造成本次嚴重傷亡的主因在於,#業者擅自關閉五大消防系統設備及 #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在事件發生後,各縣市都展開大動作的稽查,台南市長黃偉哲也率領各機關聯合稽查台南市錢櫃KTV。
首先,我必須要說這樣的聯合稽查是否有效,我抱持高度懷疑,本次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行為係屬 #動態違規,也就是你來查我就打開、你走了我就關掉,此類違規難以藉由聯合稽查的方式加以發現改善,消防局也指出,此場所過去已經有6次稽查,結果檢查合格。如果我們不從制度面加以檢討改善,單純想要用重複稽查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很有可能既無法達成目的又虛耗了消防基層夥伴的戰力,這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提案要求台南市政府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要求相關營業場所設置「 119 火災通報裝置」。
針對業者擅自關閉消防系統設備的問題,我希望消防局可以研擬設置「#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將這些業者的受信總機統一連線到局本部,倘若有業者的裝置出現問題或擅自關閉都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加以查核。局長指出目前已經有與幾大業者協調,拉線到消防局做控管,但我希望這些東西不能夠只是頭痛醫頭,哪些業者發生事故就要求納管,而是要從制度面建立,檢討哪些場所確實是有動態違規的高度風險,從法規面修正相關規範。我也了解火災受信總機會有許多誤報的訊號,希望後續消防局可以研擬妥善機制,兼顧消防局可負擔量能及火災預防有效性。
此外,針對高危險、密閉、群聚之營業場所,我認為消防局應要求裝設「 119 火災通報裝置」,目前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1條,中央已要求條文中所列之機關裝設上開裝置,在119 火災通報裝置設置指導綱領第三點也明確指出宜優先指導裝設之場所,「 119 火災通報裝置」可加快火災發生到通報消防局的時間,大家都知道火災搶救分秒必爭,我們的努力或許就能減少下一個遺憾發生。
上述所提到的「火災受信總機遠端連線系統」、「 119 火災通報裝置」,我希望消防局可以透過研擬修正「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將相關規範納入,根本的將制度建立起來,也讓民眾可以得知市府的努力,不要總是用私底下協調、與業者私下溝通發文的方式。
#消防局與工務局應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針對施工造成防火區劃破壞問題,據了解在本次事件中,係因電梯井施工造成垂直防火區劃失效,火災發生時濃煙向上竄升,進而導致嚴重傷亡。正常在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時,倘若達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需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我認為消防局應與工務局建立通暢之橫向溝通管道,避免台北市的狀況再度發生。局長指出目前溝通都還算順暢,接獲通報後也會派員前往查看是否有須要注意的地方,我希望市府繼續努力。
每一次的火災,都意味著一個個不可逆的財產、健康甚至是生命損失,事件發生後我們可以做的,不能夠僅僅是究責,更多的必須是深切檢討事件的成因及往後預防其再度發生的方法。雖然我寧願這些事件從未發生,大家一切安好,但站在當下我只能夠更努力的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盡力吸取經驗,感謝在火災當下衝入火場救援的消防夥伴們,謝謝,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