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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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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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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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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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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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收 到 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 在 阿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讚讚讚 自己的勞權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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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分享一個我被公司告然後我告公司的精彩故事。
106年7月公司負責人要求我離職
106年8月公司故意不發薪水,直到收到調解通知書才馬上發薪水。
106年9月調解失敗我離職並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遣散費相關費用。
106年10月收到警察局到案說明通知,公司拿著一本尚未結案的帳本提告我侵案公款
詳情請看這
https://goo.gl/iPaBQh
107年7月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108年1月收到勞資糾紛判決書公司需要給付21萬
同時我也收到我先前提告頂堡公司負責人毀謗開庭通知書
頂堡公司負責人明知道帳本尚未核銷金額有落差
(我離職前有請會計將帳目核對,會計稱不知道帳本去哪裡了)
待核銷時依照發票金額多少補,向地檢署誣指我涉有詐欺與背信罪嫌。
我去新公司後也開始封殺新公司案量導致我被遣散。
在我被告的期間我白天上班,利用晚上休息時間找尋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那天我整理證
據到一半的時候我兒子半夜哭著說肚子痛,我馬上抱起兒子掛急診,在急診室的時候我感
到十分難過。
為什麼我只是爭取我應得的,卻遇到惡人先告狀?我從那刻起決定我不會輕易地放過頂堡
公司負責人。
隔天我就去國稅局檢舉公司逃漏稅,公司被罰了不少錢我還領到了獎金呢!
在我失業期間心想好啊!現在搞到我失業了我有的是時間,我奉陪到底!勞資糾紛開庭期間
負責人只出庭一次,之後再也沒有出庭因為開庭時他的律師頻頻要他不要再說了,
因為說謊的人需要更多的言語去修飾,說實話的人只需要陳訴事實即可。
這段期間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了毀謗與誣告之告訴。
勞資糾紛開庭期間赫然發現頂堡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出缺勤紀錄竟然是偽造的,頂堡公司
稱我到退勤皆以電話或口頭告知並登記在電腦內,看到這個我都笑歪了。
任職3年來根本沒有電話或口頭告知到退勤時間,我馬上請求法官調閱我通聯記錄來證明
我沒有打電話跟公司報備到退勤時間,
對方律師馬上跳出來請求駁回我的要求,最後法院
同意調查通聯紀錄我還花了3800請台哥大調通聯記錄,我就是要奉陪到底!
庭上看對方律師的表情就知道事情大條了,我拿著通聯記錄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書記官說只要找到一天到退勤時間不符合就是一條偽造文書罪,
頂保公司提供給勞工局的是106年1到8月的到退勤紀錄,這下真的大條了。
毀謗
誣告
偽造文書
趕快準備好你的律師團吧!
#期待再次與您相見,#2019年我們地檢署見!
上述這一串官司打完之後呢我的創業基金應該就滿了,
感謝頂堡公司的栽培!
對了如果想自己創業的設計師一定要來這上班,因為從這離職的員工創業率高達80%
這件事情整個業界、廠商都在等著看笑話呢!
請各位踴躍的上google幫忙頂堡填寫評論吧!謝謝大家
https://goo.gl/fA6eoz
頂堡空間 - Google 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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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到 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7-2 談判的意義
如果對手是大建商、手上有案子正在銷售,我可能會每周六日去新案的接待中心坐坐,順便大聲嚷嚷,借路過之名行談判之實,以前我還在建商服務時,最怕這類客戶,如果他又得理,那我只好速速饒人,不然影響到銷售業績還得了。可惜此建商下一個案子的土地還在整合,連去路過一下的機會也沒有。
於是我心一橫、管委會一開,取得全數委員的同意後,找了個國內地產界中最大牌的李永然律師來協助,以他的名氣與能力,要告贏建商實在是太容易了,聽說他告贏不少上市櫃建商,更妙的是,友人轉述,李律師曾在某建商的授課過程中,對著台下聽講的老闆說:你們要看《黑心建商的告白》,現在消費者都很懂,你們再亂搞下去,我業績多到作不完。
要告不怕,不告最好,我打算來個以戰逼和,不然打起官司來沒完沒了,煩死人。
了解來龍去脈後,李律師說:「你要告我當然願意接,但我覺得可以先談判協調,再決定要不要上法院,這類型案件我看多了,通常經過協調後,事情比較園滿,也比較快速。」我想了一下,打官司到一審大約要花十萬元以上,這個錢雖然花得起,但時間也許要花個三年以上,而期間百廢待舉,有很多尚未點交的地方容易造成混淆,縱使我們想要改善公設的設計或增設某些功能,理論上在點交完成前也無法進行,不然建商就有理由說:你們動過了,我可不管。
當李律師的旗下律師打給建商業務代表,約了個談判時間,馬上就有人傳話給我說:算你狠,居然找李永然。我想,他曾幫板橋某社區跟建商爭取到四百萬元的公設點交費用,必定是傳遍整個業界,這點知名度對我自然是有利,要不我也能找到半價費用的新手律師,但效果就會差很多。
就在三次談判,一年多的緩慢、沒有效率的協調後,雙方定出一個各退一步的辦法,畢竟還沒點交完之前,建商依然要繼續作修繕工作,一年多來真的多花超過五十萬元,也真不划算,而我們只想要得到廣告及合約內應有的權利,並不是獅子大開口,所以,該付的那台巴士建商要給足二百五十萬元(有附估價單)、窗簾要弄上消防核可證明(怎麼弄來的我不管,反正要給我證明以及在窗簾塗上防火漆),漏水要幫我修好,點交後的問題,我們自己來 。
能夠談出結果的重點在於,身為主委必須不怕上法院。我知道有些建商會欺負怕事的管理委員,畢竟大家當委員只有多做事、沒有多領錢、更沒好康,為了義務職上法院太不划算,所以建商自然是能凹就凹。
而我,哼,又不是沒出過庭、沒贏過官司,去法院還可以順便跑新聞。
建商業務多數人是欺下怕上,傳回公司高層的內容,有時會與事實不符,我利用律師來回寫存證信函,公司高層非看到不可,也不容易扭曲事實,不經一事不長一智,談判時的所有往來內容,請以存證信函寄到建商,收信人一定要是公司以及負責人,這樣能夠做決定的高階主管才會看得到。
就這樣,歷經三年,終於跟建商簽好點交條款,依法點交後要撥給管委會的管理基金及相關費用。辛苦至此突然覺得,連我這種算是半個業界的人都遇到此種狀況,何況是毫無經驗的一般素人。
圖說 : 這是窗簾的防焰證明 所有公設的窗簾都要這一塊 不然 就會不合格 (有了真能防燒一小時?我是真的懷疑)
收 到 存證信函與事實不符 在 【瑩真律師】沒你想的那麼神!存證信函大哉問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瑩真律師】 存證信函 大解密! · 律師費多少? · [甘露說法] 第二十三集: 存證信函 主講:鄭又慈律師| 快速秒懂 存證信函 · 【律師函是什麼】 收到 律師函要回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