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已經是常識了嗎?(咦)
台灣人愛買保險,「保險滲透度」(保費占GDP比重)排名全球第二,如何安心繳交保費更是件重大課題;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少用「現金」繳保費,建議以「刷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抬頭」支票,以維護自身之權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香港花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FPS 轉數快: 94681803 Patreon賬戶:https://www.patreon.com/hkpeanut HONG KONG INTERNET RADIO LIMITED 支票/銀行過數 轉賬至滙豐銀行 023-280233-838,抬頭 HONG KONG INTERNET R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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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商法裁判選錄之範圍為110年1月至2月的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由邵慶平老師挑選出公司法判決9則、票據法判決8則及保險法判決1則,摘錄要旨並撰寫簡析,以供讀者參考。以下為本期部分裁判之主要爭點及議題:
🔸【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修法前,對於外國公司設有認許制度,未經認許之公司無自訴權,惟就是否有告訴權則較有爭議。於本期所選裁判中,針對外國公司是否得就其營業秘密直接被害之事實,依營業秘密法相關規定而為告訴的問題,最高法院兼及過去法制的背景及刑事訴訟制度之功能闡釋見解,應值肯定。
📌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應經董事會決議行之。於經理人報酬談判、協商過程中,若因程序不備致該經理人受有損害(例如未經董事會決議,負責商談之人即向經理人表示公司已允諾某退休條件,使其陷於錯誤而辦理退休),經理人是否得請求執行談判職務之人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164條規定:「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其中「並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是否為記名股票轉讓之生效要件?
📌依公司法第213條,公司與董事間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察人代表公司,股東會亦得另選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其所謂「公司與董事間訴訟」,是否無論由何人提起,均有該條之適用?其訴之原因事實是否須基於董事資格而發生?同法第212、214條之適用是否應作相同解釋?
🔸【票據法】
📌本票之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後,將該本票債權讓與他人者,該他人是否得以原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是否亦有票據法第37條第1項之適用,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
📌案件中,A向C女詢問有無資金可以借貸,C女詢問其母B後,B同意借貸,並授權C女處理借款事宜,爾後C女與B洽談,設定最高限額600萬元之抵押權,B則簽發面額350萬元與250萬元之支票兩紙作為借款擔保,交付與C女。爭議在於:系爭支票原為無記名支票,A簽發系爭支票時,B是否即為原始取得票據權利之人?抑或B之女兒C女為原始票據權利人,B係於A無法支付之後,才由其女兒處受讓此一票據權利?是否有票據法委任取款背書相關規定之適用?
🔸【保險法】
📌依保險法第111條第1項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據此,要保人自得變更受益人。若要保人意外陷入昏迷,受法院選定之監護人,以要保人法定代理人之地位,將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為自己,是否係不法侵害原受益人所得請求保險金之權利?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商法裁判精選/邵慶平(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支票轉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支票轉讓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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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銀行過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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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轉讓 在 Jerry Ts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conomic Impact Payments
Who is eligible for the economic impact payment? ... Eligible taxpayers who filed tax returns for either 2019 or 2018 will automatically receive an economic impact payment of up to $1,200 for individuals or $2,400 for married couples and up to $500 for each qualifying child.
https://www.irs.gov/coronavirus/economic-impact-payments
台灣銀行 外幣票據託收業務簡介
客戶(即申請人)持有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可委託本行代收,俟票款確定收妥後,再行解付存入申請人開立於本行之存款帳戶。
一、服務對象:
已開立本行新臺幣或外匯存款帳戶且往來至少6個月(含)以上之個人、公司、行號、團體。(申請人須為票據之抬頭人)
二、憑辦文件:請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營業單位填具「光票託收申請暨約定書」辦理。
(一)個人請持身分證件-包括身分證、長期居留證等,親自辦理。
(二)公司、行號、團體請持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辦理。
三、託收手續費:
(一)「手續費─匯費」:每張按照票面金額0.05%折算新台幣計收(最低新台幣200元,最高新台幣800元)。
(二)「郵電費─郵費」:每張新台幣300元(如以國際快遞寄件時按國際快遞價格計收)。
(三) 國外費用: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國外代收銀行每張收取手續費至少美金30元;美國以外地區付款或美金以外之幣別,則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國外銀行另收取之費用,依其收費標準逕自票款扣除,如有調整,則依其收費標準而定。)
※倘有退票情形發生,除須支付本行手續費、郵電費外,另須繳納國外代收銀行之退票處理費。
四、託收期間:
託收期間依付款行國家當地法令及作業時間而有所不同,以收到國外實際入帳所需期間為準。
五、不適用託收之票據:
(一)過期(超過六個月以上)
(二)未到期票據
(三)破損或影印之票據
(四)已提示過或先前退過票
(五)各項票據要件不完備
(六)經轉讓之票據
(七)票面金額未達美金50元;美金以外之幣別則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規定
(八)依各國外代收銀行規定為不適用之情形
※為維申請人之權益,避免因票據退回產生額外的費用負擔,本行得視外幣票據之實際狀況,及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規定,保留受理託收與否之權利。
Licence:
You’re free to use this song in any of your videos, but you must include the following in your video description (Copy & Paste):
Song: MusicbyAden - Alive
Music provided by Vlog No Copyright Music.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ShareAlike 3.0 Unported
Video Link: https://youtu.be/6EKNcrMMadw
支票轉讓 在 [問題]無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要如何轉給別人用呢?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個很基本的問題,假設我叫「吳池仁」我拿到一張憑票支付給吳池仁的本行支票(無禁止背書轉讓)我可以直接把這張支票轉讓給別人去領嗎?我要先在背面簽名或填寫什麼 ... ... <看更多>
支票轉讓 在 領支票兌現指南- 看板Bank_Serv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這是寫給初次接觸支票, 要拿去兌現的網友看的...
這次只講台幣支票, 不含旅行支票, 匯票, 外幣支票, 本票等等...
首先辨認支票的欄位:
1. 金額: 這是最重要的部份, 禁止塗改, 蓋章也不行, 有改到就是無效票...
國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不同時, 以國字大寫為準。
2. 日期: 支票上只有一個日期, 正式名稱叫發票日, 照理該填開立支票的日期,
不過台灣特有的習慣是可以填個未來的日期, 未到此日期不可兌現, 這叫作未到期支票
反之如果發票日是過去的日期, 則隨時可以兌現, 稱作即期支票。
超過發票日一年後, 銀行會拒絕兌現, 此時可以找當初的開票人重新開一張票。
3. 受款人: 有的支票會寫 "憑票支付 XXX (人名)", 代表這張支票要給誰領,
如果此欄空白, 代表誰都可以兌現, 不可以自己填自己的名字上去, 必需留白。
4. 劃線: 支票左上角或右上角有無兩道平行斜線? 有的話稱為劃線支票,
如果蓋了一個 BANK 章, BANK 上下各有一條線, 這也是劃線...
有劃線的支票只能存進銀行戶頭, 不可領現金, 這是避免盜領, 方便追查流向...
有時候劃兩道線之間會註明銀行名稱, 就只能存入那家指定銀行,
這稱為特殊劃線支票, 很少見。
5. 禁背: 支票正面有字樣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的話, 只能由指定的受款人兌現,
不能讓受款人在背面簽名 (背書) 後再轉讓給他人。
兌現方法:
除非有特別指定, 否則到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都可以兌現,
如果沒有劃線, 可以領現金, 銀行會等過幾天兌現完畢, 通知你到銀行領...
所以建議存進你自己的帳戶比較省事, 不用跑第二次...
即期支票通常不需要手續費, 票據交換時間大約是本地票 3 天, 外埠票 4 天,
本地和外埠是看付款銀行是否屬於同一個票據交換所, 全台灣只有五個交換所...
未到期支票則是先經過票據交換, 付款銀行等到到期日當天 3:30pm 才付錢,
原則上到期日的次日你就收得到錢了... 手續費郵局收 10 元...
* * *
這還不是完整版, 希望各位板友幫忙核對一下有沒有錯誤, 敘述方式會不會難懂,
這是給沒見過支票的人看的, 所以剪掉太瑣碎的部份...
但是在禁背那一段, 感覺還是敘述得不太好...
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其實還是能背書轉讓, 但板上有人說過行員不肯收,
再說背書轉讓再轉讓會牽扯出很多問題要講解, 所以我直接寫不能轉讓而已...
兌現的部份, 聽說兆豐銀行和郵局要花整整五個工作天兌現一張支票,
這我也不太確定該怎麼寫比較好... 未到期託收的手續費我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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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樂絲: 可是, 如果你沒有頭腦, 為什麼會說話?
稻草人: ㄝ, 我也不知... 但是有些人沒有頭腦也能說超~多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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