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
上一篇文的詐術
是成立的
看看法律系怎麼說
老師:
我是法律系學生 然後看到你的PO文
想跟你講一下我的看法
因為在法院服務過 所以對這類的事情有些許了解
這件事情是有可能成立的
就第一之存證信函部分
存證信函本身沒有法律效力
但是有證據力 在訴訟中可作為證據提出
所以對該存證信函不做回覆或著置之不理是可以的
第二支付命令的部分
因為支付命令是為非訟事件
目的在於快速地確認存在的債權債務關係
所以是以書面審的方式進行 不會開庭審理
一般都是聲請人(債權人)提出具體有利的書面證據向法院聲請
提出聲請到下裁定時 相對人(債務人)都不會知道
相對人(債務人)最後只會收到一張裁定支付命令
那時才會知道自己被提支付命令了
支付命令經過合法送達相對人(債務人)即生效力
當然相對人也有20天的時間可以對債權提出異議
如果法定期間內不提出異議 則支付命令即確定 聲請人(債權人)會得到一張確定證明
如果提出異議 程序會轉往訴訟程序 也就是要開庭審理了
然而就文中教授 被聲請支付命令
可能是當初那張存證信函被詐騙集團拿去作為支付命令的證據了
所以法院給予一個支付命令的裁定
並且教授置之不理沒有確認支付命令的真偽 以至於錯過異議期間 那本案即是確定了
因為是書面審理 所以只要能夠提出相當之證據就有可能成立了
至於詐騙集團是寫了什麼東西 讓法院採信了 就必須去看當時他寫了些什麼(如果真的想知道可以去法院申請閱卷)
最後是強制執行的部分
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強制執行的名義=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可以強制付錢
強制執行也是書面審
只要提出合法執行名義 法院就會進行強制執行
至於債權是否存在 強制執行的部分在所不問
所以教授因為沒去異議 所以支付命令確定了 聲請人(債權人)就可以拿這裁定跟確定證明去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程序就會開始了 可能會進行扣薪或是查封土地
本文中教授是聲請扣薪
然後這件案子 最大的問題是在於沒有去確認支付命令的裁定是否為真
其實分辨的方式很簡單 就是支付命令寄來時的信封上會有承辦人的電話 回撥去確認是否有這個案子就可以了
然後確定真的有案子 而且是真的欠錢就可以趕快處理這件事了
然後是真的有案子 但是就是沒有欠這筆錢 可以改快提出異議
這樣轉訴訟程序後雙方就以主張之事實去提證據
這樣事情就會改由法官去判斷是否有這件事情了
至於再起訴訟 要提出證據 又再花訴訟費用跟非常多的心力去處利這件事 可能又要再花很多時間跟成本 並且會完全地把一個人的精神跟耐心磨光的
雖然被這樣捉弄很麻煩 又要確認又要開庭的
但是如果可以先前加以確認的話 就不會真的需要花這筆冤枉錢了
而且可以或許反告 請他精神賠償之類的(不過又是一個訴訟也很麻煩)
以上是學生我在法院服務及上課時所學
才疏學淺 希望可以解答到老師的疑問
還有不好意思 打擾老師了!!!!
支付命令裁定 在 李兆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支付命令案件不必經開庭調查,只要聲請人說明事實原因,並繳付500元聲請費,法院即會裁准,魏家及正義公司在收到支付命令裁定後,依法可在20天內聲明異議,否則,江守山即可以憑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查封魏家及正義公司財產拍賣後抵債;但若魏家聲請異議,全案就直接請入訴訟程序,江守山得先繳782萬元裁判費用,才能上法庭各自舉證攻防,勝訴才能獲賠。
江守山則指出,他希望魏家不要抗告,拿出誠意來面對,他將來若拿到這10億元,其中4億元建立民間食安小組,6億元賠償「江醫師の魚舖子」6000名消費者的損失。」
雖不知道江守山最後能拿回多少,但是受害廠商們,大家知道怎麼做了吧......王品不要怕退費啊,該向頂新求償才對!消基會更應該幫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魏家拿30億成立啥食安基金,今天判賠4.4億不法所得,大家完全沒有安慰感呀。
支付命令裁定 在 黃珊珊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林國成、陳政忠質詢組18日(一)於民政部門質詢指出,有位單親媽媽,負債,每月薪水遭扣1/3,有兩位小孩,老大6歲領有身障手冊,老二4歲發展遲緩接受療育,但這位陳小姐打三份工,努力撐起這個家。但,今年7月30日的一場車禍,讓陳小姐不得不尋求政府的幫助,可是在過程中,不論是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都處處碰壁,甚至社會局還拿前夫根本一毛未付的離婚協議書來為難,讓陳小姐一家人求助無門。
黃珊珊議員表示,陳小姐因為離婚前掛名前夫公司的負責人,也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辦理融資而負債,也因為如此,陳小姐的薪資每個月遭法院扣薪1/3。但,現在向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都只看101年他擔任該公司負責人的財報資料,並未將擔任負責人期間的融資負債列計在內,送件申請均被駁回。雖然社會局同意從9月份後,以102年的財稅資料(因101年8月離婚,公司也變更負責人)重新計算,並要求陳小姐提供離婚協議書佐證,但問題又來了,社會局發現離婚協議書中,前夫每月要支付兩個小孩的扶養費新台幣五萬元,可是,前夫一毛都沒給過啊...
林國成議員接著指出,社會局現在要陳小姐去法院向前夫提起支付命令,等支付命令裁定下來才能辦理,眼看陳小姐已經車禍受傷在家休養,家裡還有兩個需要特別照顧的小孩,社會局不要說特殊境遇家庭還是低收入戶,就連急難救助馬上關懷也一直到上周我們開了協調會後,才積極處理。這不叫民怨,什麼叫民怨?
陳政忠議員表示,看到陳小姐的支付命令中「若依離婚至今協議之該給付金額提出聲請,本人無力繳交裁判費用,所以僅請求新台幣壹拾萬元整」這句話,社會局不汗顏嗎?
最後本質詢組表示,社會局有很多種面向的資源可以來協助這位陳小姐,就算現有的特殊境遇家庭或是低收入戶有其既有規定,但馬上關懷或是其他民間資源協助這些都是可以立即給予協助。更何況兩個小孩中,一個是領有身障手冊,一個是經診斷為發展遲緩必須療育的小朋友,社會局怎麼會變得如此僵化?為此,本質詢組要求社會局應針對這個案,從家戶到小孩,去檢視政府能給予陳小姐母子三人怎樣的資源,盡快提供協助,避免不必要的憾事就在政府冷漠的忽視中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