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針對超跑事件寫了文章,
贊同的人很多,
但也是有人跑來抗議,
不外乎
沒同理心,法律人嘴臉,不然就是保險公司代言人...
我覺得討論事情,總是要保持冷靜理性,
濫情沒關係,怕的是理盲,好壞話不會聽,
人家好心提醒你可以保超額保險消彌風險,
你覺得人家要賺你的錢~
我說如果你很在意超跑,你要消彌這個風險,
多出一千塊買超額保險有什麼不對?
保險公司提供保護傘就不用收錢嗎?
出社會多久了?
不知道世界上任何商品都有對價的嗎?
再來,我文章裡有說哪家保險公司很好嗎?
沒有吧?
我只是從處理車禍事件的經驗,
告訴大家,
上路前要準備好,不要想說車禍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一般車禍發生,出人命或造成重大損失的,
我第一時間都會問肇事者:
你有沒有保險?有哪些保險?
肇事者沒有保險的,只有基本強制險的,
要談和解,其實都是力有未逮!
就算找律師,沒有子彈(錢),律師也沒辦法談,
難道律師出馬跟被害人說:「這條錢你不要計較了」,
或說:「人死了我們很抱歉,
不過我們沒錢,給你20萬解決這件事情好嗎?」,
被害人就會買單嗎?
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或車輛受損,
你會這麼算了嗎?這種話你聽得下去嗎?
而有保險的肇事者,談判就會比較順利,
至少有保險公司可以出險,
即使金額拉高到400萬500萬,還是可以支付,
至少肇事者要自行負擔的錢會少很多!
回到超跑事件,
肇事者說沒錢,
如果不是故意,民法第218條就有規定:
「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
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
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
也就是只要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家境貧寒,
法院就可以根據這條幫你打折。
另外強制執行法也規定,
如果你很窮沒有財產,要扣你薪水,一個月只能扣1/3(註)
要留下2/3給人家當生活費,
如果孝子沒錢一個月只賺3萬塊 ,
那麼四個超跑車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去告孝子,
即使勝訴,一個月也只能扣到1萬元!
一堆保險公司一個月只能扣1萬元喔!
你說是誰想哭阿?是保險公司吧?
另外如果孝子是低收入戶,
還可以申請法扶派免費律師協助他喔!
請問一下,
這麼多現有法律的保障,哪裡讓孝子吃虧了?
需要修什麼法?
現有法律就有打折規定了,還要修什麼法?
結語:
現有法律已經對孝子有保障了,
修法是沒必要的!
另外這件事情是提醒大家超額保險的重要性,
如果你很怕發生類似狀況,
就花一千塊買超額保險,
你說你很窮?
養車一年差不多10萬都在花了,
有缺那1000元嗎?
另外我認為第三責任險也是必要的,
永遠不要覺得車禍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永遠不要覺得自己不會撞到別人,
讓別人受傷或車輛受損,
投保相關保險,
除了消彌自己的風險外,
也是對其他用路人負責的表現!
難道等到發生事情出車禍了,
雙手一攤說我沒錢,
這樣就很有誠意?
註:強制執行法今年有修法,
新法明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須,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數額,並斟酌債務人其他財產;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必須,準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基準,並按扶養義務人調整。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撞 到 路人 強制險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計程車跟uber哪個好?>
朋友傳了一個網路照片給我(下圖一),
內容是:
「如果你叫uber,萬一司機發生車禍撞到人,
乘客算是司機的雇主,所以要負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我說有這回事嗎?
因為我的理解裡,不管是搭計程車或uber,
除非你指示開快車闖紅燈,
不然司機撞到人,都跟乘客沒有關係。
既然朋友問了,我就去查了一下判決系統,
發現並無類似判決,說乘客是司機的雇主需要負責的,
所以這算是一則網路謠言,
應該是反對uber的業者放出來的假消息吧?!
不過要說的是,
uber比較有問題的地方,
不是在這裡(司機撞到路人或其他車輛的情況),
而是在保險(司機車禍導致乘客受傷的情況)!
uber之前跟白牌車合作時,這個問題特別明顯,
即使司機有保乘客險,也是沒用,
因為白牌車司機是開一般車營業,
而一般車的保險契約通常會載明,
營業是不保事項之一(詳參下圖二),
萬一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發現司機拿一般車去營業,
也是會拒絕賠償的!
(網路上有些人說可以拿一般車靠行換成營業車牌,
這樣的情況合法嗎?
這樣萬一碰到車禍,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我是打一個問號!)
那現在uber改與租賃車駕駛合作,
職業駕駛+營業用車,才沒這個問題(註)
那計程車就比較有保障嗎?
其實這個要看情況,
依照「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6條」,
強制「車隊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
但目前僅有38%的車輛加入車隊,
換言之,
全國民眾有6成搭計程車是沒有乘客責任險的!
(這個數字是立法院報告資料,
不過天下雜誌的數字是剛好相反,
有38%沒加入車隊,6成多靠行,
我查了一下交通部資料應該是天下雜誌比較正確)
如果你搭個體戶計程車,那就是沒有乘客責任險,
也許有的個體戶司機會保,但應該是少數!
沒有乘客責任險,那總有強制險吧?
其實計程車司機在強制保險這一塊也是會碰到問題,
因為計程車在路上的駕駛時間長,
發生車禍機率比一般車高很多,
所以保險公司對這一塊是興趣缺缺,
但因為主管機關會盯,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敢拒保,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省油的燈,自有其他方式刁難司機,
就是雙管齊下,
一方面提高保險費率,另一方面降低理賠金額,
以現行的保費,
一般自用車丙式車險頂多1萬元,營業車就得要3萬元,
而且還有但書,
自用車車碰車全賠,小黃的理賠金額最多30萬。
結論?
以乘客法律風險而言,搭計程車跟uber其實是一樣,
以乘客保障(保險)而言,
車隊計程車(有乘客險)=uber(有乘客險)>個體計程車(無乘客險)>白牌車
註:
其實uber的營運模式一直在改變,
之前跟白牌車合作,就會產生一些爭議,特別是保險理賠問題,
因為是白牌車(一般車),營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發現會拒賠,
但是後來uber再次進入台灣,改變作法,
採取與租賃車合作的方式,這個部分雖然還是有爭議,
但至少不會像白牌車那樣明顯違法。
撞 到 路人 強制險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酒駕女慣犯陳以恩4年前曾因酒駕遭吊照送辦獲緩起訴,前年7月又通宵喝酒,至清晨無照酒駕行經台65線,高速衝撞值勤的警員陳昭宏,害他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日前被高院判刑2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今判陳女與車主陳母須連帶賠償陳姓警員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07萬餘元;仍可上訴。
肇事的陳女雖當庭認罪,坦承自己「一喝酒就會出事」,一再表示歉意希望法院讓她易科罰金,「我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但育有兩小孩又無業的陳女,經法院3次調解,根本拿不出任何錢來賠償被害警員。
嗯,有時候沒錢最大,
碰到這種惡質的酒駕累犯,真的是沒辦法,
光看對方一副「反正我就是沒錢你想怎樣?」的態度,
就一肚子火了,
又不能打他是吧!不然就要被說是不理性了~
不過面對這樣的窘境(加害人沒錢)該怎麼辦?
有一個法律叫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根據上面的法律,法務部設了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只要你具備下面三種情況,就可以請領被害補償金,
1.性侵害被害人,
2.因被害而導致死亡(家屬可以請領)
3.因被害導致重傷(要重大傷害喔!)
請領金額部分:
1.醫療費:最高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最高金額新臺幣30萬元。
3.被害死亡致無法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四、因被害而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活上需要,
最高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五、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新臺幣40萬元。
像陳姓警員因此截肢,屬於重大傷害,
就可以向被害人保護基金請領
醫療費,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
如果最後國家賠100萬元給陳姓警員,
陳姓警員對陳女的侵權行為請求權在100萬元範圍內就移轉給國家,
再由國家去跟對方要錢~
這個制度的設計是
萬一我們碰到亂搞闖禍卻沒錢的路人,
因此受重傷甚至死亡時,
還可以由國家先出面賠你一筆錢,讓你不至於索賠無門,
然後國家再去找對方要錢~
至於申請流程部分,
如果你不熟悉申請流程或不方便親自申請的話,
可以請家屬,縣市政府或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幫你申請~
另外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因為社會保險(汽車強制險,勞保,農保,公保之類的)
拿到一些保險金,是要扣掉的,
沒辦法重複向犯保基金請領的,
但是如果你有買商業保險,
因為對方肇事拿到保險金的話,是不用扣除的~
結語:
沒錢最大,
可是碰到闖禍又沒錢的人,你真的沒辦法,
只能從商業保險,社會保險去獲得一些賠償,
如果連商業保險社會保險都沒有的話,
至少還有一個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可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