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道歉了
那大安分局什麼時候才要跟我道歉?
合法的東西,警察自己 #法治教育 不夠
不知道法律,#自己以為違法
就把無辜老百姓上銬帶走
最後,利用「#提審法的漏洞」規避責任
(改天分享這個Bug)
(目前就是隨意抓 看你倒楣不倒楣)
(更新: 他們來留言的就是這個Bug 笑死)
你各位,如果隔天要上班的就算你雖
不想跟公司解釋為什麼被警察關
就只能乖乖被欺負
什麼都不敢講
因為就是會有法盲會說,你一定做錯什麼才被抓
也想不到三重局長比天龍國的局長有擔當多了
#不認錯的警察比罪犯還邪惡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5的網紅陳允萍 Peter C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提審法」的推薦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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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隔離有什麼問題嗎?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社區感染後,全台灣進入第三級警戒,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並避免不必要的活動。
——
長達一年半的疫情,有點年紀(欸)的人也想起了十幾年前的 SARS 疫情。
2002 年,中國爆發 SARS 疫情,隔年傳到台灣。
SARS 疫情真正的危機,是台北市和平醫院爆發院內感染。
當時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曾經與傳染病患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主管機關可以留驗、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你到指定地點檢查或進行預防接種等必要的措施。
台北市政府據此公布「台北市政府 SARS 緊急應變處理措施」,要求曾經接觸或疑似被傳染的和平醫院員工「召回」並「集中隔離」。
台北市政府也封鎖和平醫院周圍區域,引起台灣社會的嚴重恐慌。
一名和平醫院的醫師,在接到召回命令時,認為和平醫院的狀況不可能隔離 1000 多人,台北市政府的「封院」政策不只無助於防疫、更會加重院內感染。
他決定抗命、自行在家居家隔離,並透過傳真、投書等方式告訴大家「不要進入和平醫院造成交互感染」。
——
SARS 疫情落幕後,台北市政府認為他是「落跑醫師」,並記 2 大過並停止、處新台幣 24 萬元的罰鍰並停業 3 個月。
醫師則反駁,和平醫院內幾十個人共用浴室,完全沒有隔離措施。受感染者死亡後,也未告知家屬原因就迅速火化,封院根本是錯誤的政策,在行政訴訟敗訴後,他聲請大法官解釋。
他認為,《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強制隔離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然而法律卻沒有時候事後的司法救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
不過,大法官作出解釋認為,基於醫學專業及迅速防疫的要求,強制隔離不經法院而由主管機關直接決定,並沒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問題。
本號解釋由有許多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既然是限制人身自由,至少要規定一定合理的時間內讓法官審核。
——
SARS 事件也暴露了《傳染病防治法》的不足,立法院在 2004 年大幅修正,加入包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等等規定。
而關於強制隔離,現在的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必須開發通知書給當事人或家屬,裏面也有寫「您或您的親友有權利依照提審法的規定,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補足了原先欠缺法官審核的不足。
當然,加入法官審核機制不代表只要聲請提審法官就一定會放人,提審只是讓法官作為最後一道防線,避免不當的侵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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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讓「社會安全」與「基本人權」的兩難問題再度浮現。
當年,許玉秀大法官曾經說過,當代憲政體制建立在對體制的悲觀上,所以需要相互制衡。但這樣的制衡會不會造成效率變慢,反而讓事情無法解決?
隨著法治越趨成熟的社會,我們透過專業的展現來保護社會安全,但安全和人權,兩者該如何取得平衡,便是憲法上永恆的辯論與難題。
——
好好待在家是我們對控制疫情最大的幫助,而待在家的期間,我們也可以好好的思考這個問題。
#好家在我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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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武漢肺炎 #SARS #COVID19
提審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對於少數違法警官為了貪圖一次小小績效,卻害慘了人民身心及權益,花了三年多時間才討會來。
提審法 在 陳允萍 Peter Che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提審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內湖在上個月底發生女童命案震驚社會,全台民眾宛如驚弓之鳥、人人自危,而有關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議題也引發討論,衛福部日前開會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接受媒體採訪表示,過去精神病患強制就醫門檻過高,未來只要第一線警消認為條件符合就可強制送醫,並認為「強制就醫不等於限制人身自由」。
不過就在修法還在討論時31日政大「搖搖哥」就遭強制就醫,北市府挨轟執行過當、踐踏人權,更有律師組成「戰鬥法律人」平台,在網路上發起「呼籲公民響應提審搶救政大搖搖哥」,透過提審法來營救被強制送醫的病患,根據公視新聞網PNN的報導,經過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以視訊方式提審,「搖搖哥」表達不願住院,法院雖未做出放人的裁定,但收治「搖搖哥」的台北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表示將盡快讓「搖搖哥」辦理出院手續。
還是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的標準真的過高?
?強制就醫真的可以解決台灣社會精障者的所面臨的情況嗎?是否反而會照成病患家屬的負擔?強制就醫究竟是美意還是歧視?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將邀請來賓與您一同探討!
來賓: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理事長 滕西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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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法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2 12 27 王惠美 發言片段 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吳宜臻等17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李俊俋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四)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秉叡等21人擬具「法院組織法刪除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六)委員謝國樑等22人擬具「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俊俋等16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二)委員尤美女等25人擬具「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尤美女等16人擬具「提審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併案審查(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及第四百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正井等20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吳宜臻等3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陳根德等22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廖正井、呂學樟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八)委員廖正井等17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九)親民黨黨團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委員陳其邁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柯建銘等3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李俊俋等21人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三)委員尤美女等23人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七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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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過聲請提審,法官開庭並不會實質審理案情,蓋提審法是在保障被逮捕、拘禁者之程序利益,換言之,是在督促國家機關應依法律程序逮捕、拘禁,所以在提審時,法官只會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