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503人事處及政風處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盡快解決人員不足
處長,公務機關增加6人,公務人員學校減少9人,警消增加1人,教育人員校長增加2人,106年及107年公教警消人員退休比較,106年機關69位、學校37位、警消34位、校長園長10位、教師355位,總計505位,107年機關76位、學校28位、警消35位、校長園長12位、教師267位,總計418位。
茂群希望市政府相關局處室盡速依照編制,補足人員避免勞逸不均,影響工作服務品質,影響市政府的形象,請問處長目前還欠缺多人少員?(至上個月底尚缺117位)我們警察局編列目前還缺900多人(警察局有編制員額5000多,但中央無法分配給桃園市那麼多才會有缺額問題)那消防局缺額307人缺額率18.2%,所以在警消缺額茂群希望盡快補足人員,讓警消能力得以紓解。
二、公務人員耍特權
處長,我們局室機要人員專員以上或幕僚共有27人,茂群希望局長跟市長講,用人唯才適才適所,不要像工務局秘書在臉書大言不慚的講,她應該耍特權但沒有好好發揮,像這樣公務人員的蛀蟲,茂群希望一級主管應先經過訓練,不要變成酬庸似的,這樣桃園市民會很惶恐,市長得天下之後,用這種耍官威的沒有用專業人才,會導致外行領導內行,導致政策判斷或執行錯誤狀況,拖垮行政效率。
茂群希望讓專業人才,而且適才適所,不希望發生機要人員認為自己是市長親信,而有持無恐專斷獨行,甚至影響市政府的形象。
三、受處份記過者回任
處長,你從107年度審介處份彙整及106記大過免職,從資料上看記大過免職是因為他不上班嘛(曠職四天),再來記一大過是因為法院貪污條例受賄罪,記大過的有5位,有喝酒的及汙辱長官的,資料還有工務局股長貪汙,處長請教您這十個資料寫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所以一年之後如果有單位還能聘請是嗎?(貪汙的不行)那剩下的都可以?(法規上是可以在回任)如果是洩漏秘密、賭博、洩漏國防這樣還能使用嗎?一樣沒有涉及到貪瀆或違反商業規定(各機關在用人的話,按照法規是可以用,但機關不太會用,我們每年度都會清查)茂群希望人事處一定要持續清查。
四、政風專案稽查
政風處長,請問從專案稽查各局室缺失連連,107年度工程變更設計專案有12樣缺失,在遊憩採購專案有15項缺失,這15項缺失都很重要是否有記過處分?規格引用不當或錯誤、漏未規範及辦理實際測驗、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缺漏、檢測文件不完整、未規範廠商於保固期間進行設施檢查、沒有遵守採購法規及標準程序,這些都要記過處分,有沒有記過處分?
處長表示去年遊憩設施標準因中央法規改變,許多遊憩設施都是舊的設施,政風因這因素去檢查,檢查出這些不合規定的要求改善,很多承辦人員連原本法規怎麼規定都不清楚。
茂群希望現在請他們改善之後,如還有不符合規定的就要記過處分了,不然沒記過的一堆貪贓枉法,環保局在職務上收取不正當的賄賂,請問這些工程變更有12缺失,設計單位訪價不實或材料設計價格異常是否有處分?訪價不實市價與底價差距是很大的,這就是裡面有貪贓枉法不實的人員,茂群不希望只是寫稽查報告缺失及興建改革,不要只有檢討跟改進。
#議會質詢
#認真問政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503人事處及政風處工作報告及說明
一、盡快解決人員不足
處長,公務機關增加6人,公務人員學校減少9人,警消增加1人,教育人員校長增加2人,106年及107年公教警消人員退休比較,106年機關69位、學校37位、警消34位、校長園長10位、教師355位,總計505位,107年機關76位、學校28位、警消35位、校長園長12位、教師267位,總計418位。
茂群希望市政府相關局處室盡速依照編制,補足人員避免勞逸不均,影響工作服務品質,影響市政府的形象,請問處長目前還欠缺多人少員?(至上個月底尚缺117位)我們警察局編列目前還缺900多人(警察局有編制員額5000多,但中央無法分配給桃園市那麼多才會有缺額問題)那消防局缺額307人缺額率18.2%,所以在警消缺額茂群希望盡快補足人員,讓警消能力得以紓解。
二、公務人員耍特權
處長,我們局室機要人員專員以上或幕僚共有27人,茂群希望局長跟市長講,用人唯才適才適所,不要像工務局秘書在臉書大言不慚的講,她應該耍特權但沒有好好發揮,像這樣公務人員的蛀蟲,茂群希望一級主管應先經過訓練,不要變成酬庸似的,這樣桃園市民會很惶恐,市長得天下之後,用這種耍官威的沒有用專業人才,會導致外行領導內行,導致政策判斷或執行錯誤狀況,拖垮行政效率。
茂群希望讓專業人才,而且適才適所,不希望發生機要人員認為自己是市長親信,而有持無恐專斷獨行,甚至影響市政府的形象。
三、受處份記過者回任
處長,你從107年度審介處份彙整及106記大過免職,從資料上看記大過免職是因為他不上班嘛(曠職四天),再來記一大過是因為法院貪污條例受賄罪,記大過的有5位,有喝酒的及汙辱長官的,資料還有工務局股長貪汙,處長請教您這十個資料寫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所以一年之後如果有單位還能聘請是嗎?(貪汙的不行)那剩下的都可以?(法規上是可以在回任)如果是洩漏秘密、賭博、洩漏國防這樣還能使用嗎?一樣沒有涉及到貪瀆或違反商業規定(各機關在用人的話,按照法規是可以用,但機關不太會用,我們每年度都會清查)茂群希望人事處一定要持續清查。
四、政風專案稽查
政風處長,請問從專案稽查各局室缺失連連,107年度工程變更設計專案有12樣缺失,在遊憩採購專案有15項缺失,這15項缺失都很重要是否有記過處分?規格引用不當或錯誤、漏未規範及辦理實際測驗、施工日誌及監造報表缺漏、檢測文件不完整、未規範廠商於保固期間進行設施檢查、沒有遵守採購法規及標準程序,這些都要記過處分,有沒有記過處分?
處長表示去年遊憩設施標準因中央法規改變,許多遊憩設施都是舊的設施,政風因這因素去檢查,檢查出這些不合規定的要求改善,很多承辦人員連原本法規怎麼規定都不清楚。
茂群希望現在請他們改善之後,如還有不符合規定的就要記過處分了,不然沒記過的一堆貪贓枉法,環保局在職務上收取不正當的賄賂,請問這些工程變更有12缺失,設計單位訪價不實或材料設計價格異常是否有處分?訪價不實市價與底價差距是很大的,這就是裡面有貪贓枉法不實的人員,茂群不希望只是寫稽查報告缺失及興建改革,不要只有檢討跟改進。
#議會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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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採購法保固期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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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採購法保固期 在 [請益] 財務採購結案之後(保固期結束) PTT推薦- 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我...在國家的錢成立的某單位下工作,非公務員,但公司執行面仿公務機關,然後我在法律上可能會是廣義公務員。 某財務採購案建置了我們某單位的設備,現在採購案保固期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