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控告鴻海積欠專利授權費】
#代工廠的無奈
微軟與富士康(鴻海)在 2013 年簽了一個專利授權合約,大概是涵蓋手機、平板與電腦。根據合約,只要富士康生產相關產品,必須付給微軟專利授權費。這些專利應該是微軟多年累積,包含作業系統、app 與硬體的專利。
可是簽約之後,富士康只有第一年交出權利金報告。後來的每一年都沒有交報告,自然也沒有付權利金。微軟要求根據合約由外部會計師稽核,但富士康也沒有交出任何資料,使得會計師無功而返。因此微軟於 2017 年正式要求啟動爭端解決機制,今年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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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約為何不付錢?根據郭台銘記者會說明,大約是基於以下幾個主張:
1⃣富士康只代工 iPhone,已經被合約排除。代工 Android 產品的是富智康,不是合約的簽約方。
2⃣鴻海的 Android 品牌顧客 — 如華為、小米等 — 簽約要求鴻海不得代為協商或支付任何專利權利金,也不得對第三方披露任何產品代號、數量(因此鴻海無法交報告給微軟)
3⃣鴻海的 Android 品牌顧客承諾會負責所有智慧財產權的授權事務
4⃣陰謀論 A:微軟此舉是要施壓 Android(Google)
5⃣陰謀論 B:微軟此舉是代表美國敲山震虎,打擊中國的 Android 科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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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不討論以上主張的對錯,因為我的資料不足。但我可以討論主張之間的自我矛盾。
首先,若微軟根本告錯公司,郭董何必耿耿於懷?也沒必要開記者會,或是解釋 Android 品牌顧客的要求?
我的猜測是雖然當初簽約的是富士康,但富智康是由富士康分離出來,因此必須承繼合約的權利與義務。或者換個方法說:你覺得微軟會笨到容許對方只要把業務「切」出去另一家公司,就可以不用再付權利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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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第 2、3 點自相矛盾。既然鴻海的客戶要求鴻海不得代為協商、支付專利金或披露產品數量,那為何鴻海(富士康)要對微軟做完全相反的承諾?為何鴻海要兩頭簽自相衝突的合約,導致裡外不是人?
富智康代理主席池育陽在記者會上倒是回答了:「鴻海只能夾在中間」。
夾心餅乾是代工廠的悲哀。鴻海(至少過去)需要微軟的軟體才能組裝完整的電腦,因此必須與微軟簽約,也就必須答應專利的授權條款。但也因此波及了代工的其他 Android 產品,都被微軟視為是侵權產品。
也因此郭台銘憤憤不平地抱怨:「為何微軟不去找華為、小米、Google 要錢,要來找我『弱小的』鴻海?」
原因我在討論「台灣代工廠控告高通」時討論過,因為告台灣代工廠最有效率。不論哪一個品牌的電腦產品,最終都會「流」過台灣代工廠。台灣代工廠在電子產品價值鏈中,是最集中、角色最少的一環;因此微軟只要簽下鴻海一家,就等於簽完了所有其代工的品牌,省時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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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鴻海在台灣,是一個基本上尊重契約與智財權的地方,自然勝過要微軟跑去中國要錢。
好消息是鴻海有做到風險轉嫁,要求品牌客戶承擔智財權上的損失。因此鴻海不一定會損失錢;只是得經歷一場煩人的訴訟,還得把顧客資料交給微軟看。但最終的權利金會由顧客墊付。
這也附帶說明了另一個微軟(與高通)喜歡找代工廠要錢的原因:代工廠容易屈服。反正「錢不是我出」,代工廠也沒有誘因認真地談判權利金。事實上代工廠也沒有能力分析作業系統、app 或是無線晶片專利的有效性。
鴻海最近處境不佳,微軟的訴訟更是雪上加霜。但最後應該不至於傷筋動骨。郭台銘如此大動作地咆哮,一部分是做給客戶看,表示「我們已經盡力對抗了。但最終還是得代客繳錢。你們也要還我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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