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楊雅喆這篇文字,很動人——
真愛,向來不是綑綁,而是給予自由。
◎楊雅喆:
給另外一個朋友。
那一年,在黑夜騎著摩托車載著妳,大雨中從北到南橫越花了兩個小時,只為讓妳可以見到他。
大雨中,渾身濕透的我揮揮手轉身希望你們倆過的好。
年輕的我們,都相信真愛存在。所以不覺得冷。
風雨多年,男人換過幾個妳又回到他身邊。迎娶那天,我躲在妳爸媽後面差點哭出來,雖然知道那非常可能不是正確的選擇,但我們都努力微笑祝福你未知的去向。
如果沒有記錯,在台灣有這樣奇妙的一個家庭:有個媽媽離婚後帶著孩子努力生活,然後這位媽媽遇上了一個真心愛她的人:一個拉子。
這位媽媽花了大半輩子才知道自己的真愛。
跟男人戀愛,結婚,生子,然後分手,再遇上真愛。
當然,真愛也有可能是一位體貼又愛她的男士,我們向來習慣故事這樣發展。
只是,真實世界裡就是兩個女性遇上了,愛上了。
她們很幸福的在一起扶養小孩。但是,因為工作、因為經濟,於是鄰近其他幾個拉拉伴侶們,便一起幫忙有空時陪著帶小孩。
這是一個拉拉家庭。
這個故事我覺得很美麗。
孩子們很幸福,他們有兩個媽媽,還有好多阿姨姊姊疼愛他們、教養他們。
很多朋友的說想法都是:「我尊重同志,我不歧視同志,但我反對同志婚姻」。
首先,如果你尊重你的同志朋友,就不應該反對他們得到幸福的機會。
多元成家並不是個多P生養孩子的概念,仍然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這是近來有心人士故意的曲解。
孩子只是會有兩個爸爸,或者兩個媽媽。
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接納需要時間和教育,要不然,台灣不會從「彰州/泉州」、「本省/外省」進化到現在多元民族的社會(你也同意不該歧視外配的,不是嗎?)
立法,是為了讓更多人得到法律的保障。
比方說,這位後來認識的「真愛」拉子,若過世了,她的財產/保險金很有可能被其他她並不愛的法定成員瓜分,而她所愛的情人、小孩,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更何況是一些更悽慘的爛梗:醫院中的加護病房若非家屬不能進去陪病,非家屬不能簽切結書,所以真正很愛她(他)的人,只能在外面等候,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簽結/不簽結手術同意書。
這種悲情故事不知道在同志圈裡發生過幾百回。
多元成家立法,其中一小小點,就是不要讓這種悲慘故事再度發生。
有位我很敬重的長輩曾經說:異性戀想要逃出的婚姻制度,為什麼同性戀千方百計的想要鑽進來?
老實說,從那一刻開始,我就覺得她的見識淺薄狹小。
婚姻制度是不完美,但雙方有基本的權利義務保障,你不愛的東西,你覺得失敗的東西,不代表別人不能擁有。
另一則故事則是一位同志導遊收養了一個男孩十多年,因為單身之故所以只能用導遊的父母名義收養,所以這輩子孩子只能叫他:「哥哥」而不是「爸爸」。
雖然十多年來,他所盡的完全就是一個爸爸的責任。
這孩子上了大學也開始交女朋友了。
「哥哥」很開心。「哥哥」不計較他是哥哥還是爸爸。
這是電影:「女朋友*男朋友」的出發點之一。
每個人都有權利得到幸福:平凡的接送小孩、買菜、吵嘴。
然後回家吃晚飯。
「我尊重黑人,但是他們不能坐公車前排座位,不可以跟白人上同一個大學」。
這句話熟悉嗎?這句話公平嗎?
嘴巴說著「我尊重同志,但是他們不能XXXX」。
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我知道你這幾年過的很不好,情路顛顛簸跛,你說你不再相信愛情,想要找到一個真正的信仰讓你平靜。
你也找到平靜了,可你沒有搞清楚就被你的新朋友曲解教義帶著走,陷入了另外一個恐慌。
還記得我們唸書的時候,我們有多「淫蕩」、「好笑」、「揮霍」,所以你說要回歸純真,你對你之前所遇過的男人,分分合合感到後悔,你不能接受孩子重蹈覆。
你覺得我們當年揮霍的眼淚、高喊的自由都是屁,結果我們得到什麼?我說,當年揮霍的,讓我們的社會至少快要有了人人成家的自由。
親愛的,我想跟你說,我們走過的那些千瘡百孔,正是我們想要平靜的原因,沒有那些我們不會長大,不會看透世間。
你對愛失望了,不代表孩子們就要走向當年你爸媽曾經規定你走的那條路,你也知道,當年順著你爸媽的話走,今天的你不一定會更幸福。
孩子最後自殺了,你怎麼都不願意承認他是自殺,因為教義說自殺的人下地獄。我說,自殺的人不會下地獄,不會在午夜時重複跳樓,那只是希望遏止別人跳樓的說法而已。
真正讓你痛苦的,不是別人,是綁在腦中的想法。綁住自己又怎麼能得到幸福?
宗教是一種讓人精神得到依託的方法,而不是綑綁。
你路途上後來的崩壞,不在於父母朋友冷漠,而在於最後你選擇了綑綁,綑綁感情、綑綁該放手的關係。綑綁你自己。
中年了,還不是終點,你可以選擇在信仰中得到幸福,也有可能再遇上一個好的對象。
不要對愛失落,不要對當年相信的自由失落。
你也許當時淚眼模糊沒看到了吧?
當你上車時,雖然知道那可能不是個「正確」的選擇,但我們最後還是微笑著祝福著你去的方向。
我們是微笑的,希望你得到幸福。
請你也讓別人得到幸福。
送給你我們在大雨中一起扯著喉嚨唱的那首歌。
四十多歲了,我真的懂那首歌的意思了。
真愛,向來不是綑綁,而是給予自由。
扶養切結書原因 在 陸明君 Joelle L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轉po楊雅喆導演~~』
給另外一個朋友。
那一年,在黑夜騎著摩托車載著妳,大雨中從北到南橫越花了兩個小時,只為讓妳可以見到他。
大雨中,渾身濕透的我揮揮手轉身希望你們倆過的好。
年輕的我們,都相信真愛存在。所以不覺得冷。
風雨多年,男人換過幾個妳又回到他身邊。迎娶那天,我躲在妳爸媽後面差點哭出來,雖然知道那非常可能不是正確的選擇,但我們都努力微笑祝福你未知的去向。
如果沒有記錯,在台灣有這樣奇妙的一個家庭:有個媽媽離婚後帶著孩子努力生活,然後這位媽媽遇上了一個真心愛她的人:一個拉子。
這位媽媽花了大半輩子才知道自己的真愛。
跟男人戀愛,結婚,生子,然後分手,再遇上真愛。
當然,真愛也有可能是一位體貼又愛她的男士,我們向來習慣故事這樣發展。
只是,真實世界裡就是兩個女性遇上了,愛上了。
她們很幸福的在一起扶養小孩。但是,因為工作、因為經濟,於是鄰近其他幾個拉拉伴侶們,便一起幫忙有空時陪著帶小孩。
這是一個拉拉家庭。
這個故事我覺得很美麗。
孩子們很幸福,他們有兩個媽媽,還有好多阿姨姊姊疼愛他們、教養他們。
很多朋友的說想法都是:「我尊重同志,我不歧視同志,但我反對同志婚姻」。
首先,如果你尊重你的同志朋友,就不應該反對他們得到幸福的機會。
多元成家並不是個多P生養孩子的概念,仍然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這是近來有心人士故意的曲解。
孩子只是會有兩個爸爸,或者兩個媽媽。
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接納需要時間和教育,要不然,台灣不會從「彰州/泉州」、「本省/外省」進化到現在多元民族的社會(你也同意不該歧視外配的,不是嗎?)
立法,是為了讓更多人得到法律的保障。
比方說,這位後來認識的「真愛」拉子,若過世了,她的財產/保險金很有可能被其他她並不愛的法定成員瓜分,而她所愛的情人、小孩,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更何況是一些更悽慘的爛梗:醫院中的加護病房若非家屬不能進去陪病,非家屬不能簽切結書,所以真正很愛她(他)的人,只能在外面等候,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簽結/不簽結手術同意書。
這種悲情故事不知道在同志圈裡發生過幾百回。
多元成家立法,其中一小小點,就是不要讓這種悲慘故事再度發生。
有位我很敬重的長輩曾經說:異性戀想要逃出的婚姻制度,為什麼同性戀千方百計的想要鑽進來?
老實說,從那一刻開始,我就覺得她的見識淺薄狹小。
婚姻制度是不完美,但雙方有基本的權利義務保障,你不愛的東西,你覺得失敗的東西,不代表別人不能擁有。
另一則故事則是一位同志導遊收養了一個男孩十多年,因為單身之故所以只能用導遊的父母名義收養,所以這輩子孩子只能叫他:「哥哥」而不是「爸爸」。
雖然十多年來,他所盡的完全就是一個爸爸的責任。
這孩子上了大學也開始交女朋友了。
「哥哥」很開心。「哥哥」不計較他是哥哥還是爸爸。
這是電影:「女朋友*男朋友」的出發點之一。
每個人都有權利得到幸福:平凡的接送小孩、買菜、吵嘴。
然後回家吃晚飯。
「我尊重黑人,但是他們不能坐公車前排座位,不可以跟白人上同一個大學」。
這句話熟悉嗎?這句話公平嗎?
嘴巴說著「我尊重同志,但是他們不能XXXX」。
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我知道你這幾年過的很不好,情路顛顛簸跛,你說你不再相信愛情,想要找到一個真正的信仰讓你平靜。
你也找到平靜了,可你沒有搞清楚就被你的新朋友曲解教義帶著走,陷入了另外一個恐慌。
還記得我們唸書的時候,我們有多「淫蕩」、「好笑」、「揮霍」,所以你說要回歸純真,你對你之前所遇過的男人,分分合合感到後悔,你不能接受孩子重蹈覆。
你覺得我們當年揮霍的眼淚、高喊的自由都是屁,結果我們得到什麼?我說,當年揮霍的,讓我們的社會至少快要有了人人成家的自由。
親愛的,我想跟你說,我們走過的那些千瘡百孔,正是我們想要平靜的原因,沒有那些我們不會長大,不會看透世間。
你對愛失望了,不代表孩子們就要走向當年你爸媽曾經規定你走的那條路,你也知道,當年順著你爸媽的話走,今天的你不一定會更幸福。
孩子最後自殺了,你怎麼都不願意承認他是自殺,因為教義說自殺的人下地獄。我說,自殺的人不會下地獄,不會在午夜時重複跳樓,那只是希望遏止別人跳樓的說法而已。
真正讓你痛苦的,不是別人,是綁在腦中的想法。綁住自己又怎麼能得到幸福?
宗教是一種讓人精神得到依託的方法,而不是綑綁。
你路途上後來的崩壞,不在於父母朋友冷漠,而在於最後你選擇了綑綁,綑綁感情、綑綁該放手的關係。綑綁你自己。
中年了,還不是終點,你可以選擇在信仰中得到幸福,也有可能再遇上一個好的對象。
不要對愛失落,不要對當年相信的自由失落。
你也許當時淚眼模糊沒看到了吧?
當你上車時,雖然知道那可能不是個「正確」的選擇,但我們最後還是微笑著祝福著你去的方向。
我們是微笑的,希望你得到幸福。
請你也讓別人得到幸福。
送給你我們在大雨中一起扯著喉嚨唱的那首歌。
四十多歲了,我真的懂那首歌的意思了。
真愛,向來不是綑綁,而是給予自由。
扶養切結書原因 在 關於扶養報稅的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原因 : 伯母已無直系親屬,丈夫與兩個孩子皆以往生,目前都是靠我母親以及左鄰右舍 ... 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 ... ... <看更多>
扶養切結書原因 在 中區國稅局稅務e吉棒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2)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 <看更多>
扶養切結書原因 在 [問題] 扶養外祖父與姪女問題- 看板tax 的推薦與評價
研究了一下, 但是還有一些疑惑想請教版上大神
一. 扶養 外祖父
法規 :
1. 軍教人員薪資所得於101年恢復課稅施行前,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果未滿20
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
2.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惟非同一戶籍者:受扶
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3.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
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
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
客觀條件 :
- 外祖父超過70歲了, 無收入
- 外祖父下面還有我母親(無收入) 與 舅舅(有收入但未扶養)
問題 :
1. 如果母親跟舅舅都沒扶養, 我可以扶養外祖父嗎?
2. 如果不能扶養, 大概是什麼原因?
3. 如果可以扶養,因為不同戶籍,應該就是提供扶養切結書即可, 對吧?
二. 扶養姪女
客觀條件 :
1. 姪女(老三)未滿20, 仍在學
2. 阿姨(姪女母親) 收入約30萬, 其女兒(老大)與兒子也有收入約30萬
問題 :
1. 阿姨有收入, 所以應該沒辦法證明其無扶養能力, 所以不能扶養, 對嗎?
2. 如果阿姨未來沒收入, 其大女兒有收入, 我還可以扶養姪女嗎?
感謝幫忙...
研究好幾天, 很沒把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08.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23370475.A.59D.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