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具減免資格者,無法於下述時間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一、申請日期及方式
1.日期:自107年12月17日(一)起至12月21日(五)止。
2.申請方式:12月17日起,至學生資訊系統之學雜費減免專區登錄及列印申請書。
3.繳交方式:列印申請書連同各類別減免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限繳交至生輔組;進修部同學,敬請 繳交至進修教育組。
(註:各類別減免有效證明必備文件說明,請見「附件.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4.生輔組將審核通過名單,由出納組轉單,轉單完成(學雜費已減免),108年1月23日(三)後,同學便可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108年2月13日(三)為繳費截止日。
5.申請補辦:僅限因證件重新核發,而未及於前項期限內辦理者,可至生輔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連同有效證件於12月27日、28日申請補辦,餘概不受理。
6.注意:
(1)依教育部減免作業規定,除身障生類別延畢可申請之外(依所屬學籍延畢規定年限內),其餘類別延畢無法申請減免。
(2)「原住民」類別減免生,每一學期均需重新辦理。
(3)「軍公教遺族」類別於入學已辦理減免者,無須再行辦理。
(4)106年度「身障類」家庭年所得逾220萬元,本學期請暫勿辦理減免。
(5)各類減免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或補助金,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必須追繳。
二、申請資料核驗地點:行政大樓2樓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電話02-86741111#66204陳先生
E-mail:clcsy@mail.ntpu.edu.tw
https://www.ntpu.edu.tw/…/a8-3/…/announce/20181115170825.pdf
所得所屬給付日期 在 郭莉芳 X 理財講堂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篇所整理的訊息很棒,值得分享!不過除了節稅效益外,不要忘記:生小孩立馬就可以申請的補助,分別是你所屬的社會保險相關的生育給付(例如勞保身分可領2個月/月投保薪資生育給付;國保身分,則可領1個月的生育給付),另一個則是各縣市政府所送的紅包,例如天龍國市民每胎就享有2萬的補助,大家千萬不要忘了申請喔!
周邊許多朋友生了羊寶寶,對國家整體財政也算有貢獻~ ^^"
家中多了一個小BABY,也不是只有花錢,
站在稅務立場,對明年的所得稅申報,也是會有節稅效益滴:
1、小BABY的免稅額:多了一個人頭,免稅額每人85,000元。
2、太太生產及住院費用:依收據金額,醫療及生育費用可以列舉扣除。
3、小BABY的保險費:每人每年24000元,保費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投保日期必須在12/31之前)
4、小BABY的健保費:健保費可以列舉扣除,金額沒上限。
5、小BABY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25000元。(5歲以前都適用)
以上,供好友參考~ ^^" (有寶寶真好~ 台灣才能後繼有人啊~)
所得所屬給付日期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老農津貼之請領資格、核付標準、請領手續、注意事項、追溯補發 文 / 勞工保險局【台灣法律網】
前言:
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址特制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係鑒於目前公、教人員及勞工,凡參加公、教、勞保者,皆已依法享有退休或老年給付之保障,唯有農民參加農保者,尚未享有老年給付。為照顧農民老年生活,爰在農保條例尚未增列『老年給付』項目前,由政府編列預算,針對符合申領資格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
一、請領資格:
(一)、農民: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惟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87.11.13)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者,不適用。
(二)、漁民:年滿六十五歲,申領時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會員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且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惟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通過(87.11.13)後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
二、核付標準: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可按月領取新台幣三千元。
三、請領手續:請於符合資格當月,攜帶
(一)、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二)、印章。
(三)、農、漁會信用部存摺(未開立者請先開戶,農、漁會未設信用部者請攜帶本人之郵局存摺)。
至所屬農、漁會填具「新」字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加保年資之計算:斷續年資可合併計算。
(二)、所謂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係指: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榮民就養給與。
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三)、所稱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
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四)、除「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以外,老農津貼之發放,自農、漁會受理申請日當月起算。
(五)、88.4.30修正發布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已取消老農津貼按年申請之規定,故
自89年度起(即88年7月起)合格之老農津貼請領人已不必再按年重新辦理申請(只要其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可繼續領取至其死亡當月止。
合格之老農津貼領取人其於87.11.13以後因故退出農保或退出漁會甲類會員,如未再加農保或漁會甲類會員,且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仍可續領老農津貼;如合併有遷入新戶籍地之情事,請至新戶籍所在地之農、漁會開戶後,填寫老農津貼變更事項申報表,將新開立之帳戶通知本局。
合格之老農津貼領取人,在87.11.13以後於不同之投保單位加、退保,應至新投保單位重新辦理老農津貼申請手續。
(六)、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所屬基層農、漁會申報,由該農、漁會填具喪失資格申報表,通知本局。
(七)、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漁民死亡時,其未領之金額,得由其法定繼承人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檢附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辦理請領;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另檢附共同委任及切結書,由其中一人請領。
五、追溯補發:自84.6起,曾因所得、財產超過核發標準或具有農業外專任職業而不能領取老農津貼者之補發。
(一)、追溯補發應備資格:
年滿六十五歲。
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生活補助或津貼。
申請追溯補發之期間需為農保被保險人。
申請補發期間需農保加保年資已達六個月以上。
前因所得、財產超過核發標準或具有農業外專任職業而不得申領者。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可申請。
(二)、核付標準:按月補發新台幣三千元。
(三)、補發請領手續:請於88.8.2以前攜帶
本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各乙份。
印章。
農會信用部存摺(在農會已無帳戶者請先開戶或攜帶本人之郵局存摺)。
至所屬農會填具「補」字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如老農津貼申請人於84.6.2至88.8.2期間死亡者,其法定繼承人請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或88.8.2前(以較晚日期為準)填具「補」字老農津貼申請書及「共同委任及切結書」乙份,並檢附老農津貼申請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及受任人、委任人之戶籍謄本,補辦申請手續。
(四)、追溯補發注意事項:
請於88.5.2至88.8.2期間內提出申請(可溯自84.6起之合格當月領至死亡或喪失資格當月止),逾期申請者,其87.11起之老農津貼自農會受理日之合格當月開始起算。
87.11.13至88.8.2期間死亡而未於申請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或88.8.2前提出申請者、,其87.11起之老農津貼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