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BF投資焦點】【政府出手】財政司長陳茂波動用特權 向法院提交壹傳媒(282)清盤呈請 陳茂波:清盤是出於公眾利益
香港政府下午宣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條例》)第879(1)條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282)清盤的呈請,暫時未知事件是否有助被遣散員工追討欠薪。
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財政司司長在2021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第841(2)及(3)條,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
在9月14日,審查員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另一方面,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財政司司長對證監會提供的協助,表示感謝。
保安局6月時凍結壹傳媒1,800萬港元資金,目前有超過800多名員工薪金仍未獲發放,涉逾1,000萬元。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和解僱補償,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和監禁三年。若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該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並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援。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免責聲明:本網頁一切言論並不構成要約、招攬或邀請、誘使、任何不論種類或形式之申述或訂立任何建議及推薦,讀者務請運用個人獨立思考能力自行作出投資決定,如因相關言論招致損失,概與本公司無涉。投資涉及風險,證券價格可升可跌。
—————————————————
【TapNow玩樂著數優惠】
阿仙奴主題餐廳 $548雙人套餐
嘆波士頓龍蝦/香煎鵝肝 👉🏻 bit.ly/3kBGzOJ
24小時同居體驗 逸蘭銅鑼灣酒店 人均$600起
送氣球佈置+紅酒 👉🏻 bit.ly/3CAZzCY
—————————————————
了解更多最快最新的財經、商業及創科資訊,請追蹤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businessfocus.io/
—————————————————
追蹤 MarketFocus 看更多詳盡財經及投資分析
—————————————————
時刻接收市場最新資訊,請追蹤Telegram頻道:
t.me/businessfocusofficial
—————————————————
請於本專頁cover photo下方,按『Following』按鈕然後選擇『See First』
—————————————————
若有任何商業、財經及科技資訊的新聞稿,歡迎
Inbox或電郵至info@businessfocus.io!
廣告合作請電郵至sales@businessfocus.io
—————————————————
如果你對初創、商業及科技界有所見解,敬請投稿
至info@businessfocus.io
訂閱BusinessFocus YouTube頻道:
www.youtube.com/channel/UCzZszEpbE87Mfh-q7D472BA
歡迎"Join" BF討論區暢談財經、商業及創科話題:BusinessFocus.io 討論區-¬¬¬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政府終於出手大幅度拉Uber。我一定要講講Uber這件事。第一,你拉Uber,他們有全世界的律師團隊跟你打官司,打到尾才講吧。Uber也發了訊息給司機,若拉了Uber的司機,Uber會幫他們打官司,所以他們都不怕。而且這也不是罰得重的罪,走白牌車,搜證非常困難,告得入也不過是罰錢,何況那人沒有收...
所失利益的補償 在 Elites insider 企業精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經濟學原理:
1、機會成本:指從事這種事而放棄其他事情的價值。
2、成本效益原則:使所有經濟學概念的源頭。它提出唯有當行動所帶來的額外效益大於額外成本時,你才應該這樣做。
3、一價定律:當貿易開放且交易費用零時,同樣的貨物無論在何地銷售,用同一貨幣來表示貨物價格都相同。
一價定律指出。任何試圖利用富人願意多花些錢的想法的供應商,都會給競爭對手創造出直接獲利的機會。
4、市場清算價格/平衡價格:當願意以市場主流價格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數量,與願意販賣該產品的生產者數量,與願意販賣該產品的生產者數量相當時,特定產品的產品市場處於平衡狀態。
5、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基本原則:雇員的工資與他為雇主在盈虧平衡點上鎖創造的價值大致成正比關係。
6、規模經濟:平均成本隨產品單位產量的增加而下降。
7、難於造假原則:倘若潛在的對手之間的某個信號真實可靠,那必定難於造假。
🔺二、生活中的經濟學
1、A的演唱會是免費,B的演唱會是40美元。如果選擇去看A的演唱會,必定會放棄B的演唱會,但B的演唱會可以在其他時間看。B的演唱會在你心目中的價值是50美元。如果不去看B的演唱會,錯失了自認為價值50美元的表演,但省下了40美元,所以放棄的價值是50-40=10(美元)。如果A的演唱會價值大於10美元,就去看A的演唱會。如果A用的演唱會價值小於10美元,就去看B。
2、一個鬧鐘,在校內賣20美元,校外賣10美元,此時你會選擇去哪裡購買呢?再來看另一個例子,如果一台筆記本電腦在校內賣5510美元,校外賣5500美元,此時你又會選擇去哪裡買呢?
對於前一個例子,很多人會選擇去校外買,畢竟便宜了一半,對於後者,很多人會選擇去校內買,因為,十美元對於五千美元來說並不算多。但在經濟學中,並不能這麼看。兩者的成本和效益是相一致的,所以答案應該是相同的。
3、產品設計既要符合消費者心意的功能,又要滿足賣方保持低價,便於競爭的需求。
4、產品設計的功能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當且僅當收益不低於成本,才能採取行動。因此,只有收益(以願意支付額外費用的消費者數量來衡量)不低於成本(以增加某一功能所能吸引的額外消費者數量來衡量)的時候,才應當增設某一產品功能。
5、(對一價定律進行解釋)比如有些供應商會低於另一部分的供應商的價格賣給客戶,賺取差價的同時又能提高銷量。書中指出,就算是供應商聯手向富人賣高價,窮人也會從中作梗,,他們按照窮人的價格低價買入,再比一些供應商更低一點的價格賣給富人,賺取差價。所以,發展到最後,差價就會越來越趨向零。(“一價定律”適用完全競爭市場)
6、(對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基本原則進行解釋)同一公司的同一工作小組中,生產效率最低的員工,收入比自身創造的價值要高;生產效率最高的員工,收入卻比自身創造價值低。
更高的收入實際上是對職位較低的人進行補償,畢竟大多數人更喜歡高級職位。從另一個側面講,這些人雖然得到較高的工資,但是在職業滿意度等其他方面沒得到更好的滿足。
7、設置折扣門檻:對於價格敏感者打折,又不需要對其他買家降價。打折同樣可以讓原本不用買的顧客下決心購買。
為什麼稱為門檻呢?①購買者要關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進行打折;②購買者需對想買東西的時間延後,等待打折時間。
例:*臨時變動或購買的飛機票總比提前預定的價格高。這是因為臨時變動或購買的多為商務人士,對價格不敏感或者有公費報銷,所以收全價。而提前購買飛機票的人多為度假人士,所以打折。
*百老匯的票價在演出前會打折,而提前購買這則要全價購買。這是因為提前買票的多為高收入者,他們對價格比較麻木,並且工作繁忙的他們只能騰出一晚進行觀看,時間成本也比較高,所以不願意花時間排隊等待打折票。因此,百老匯做出這樣的規定。對於排隊等打折票的人來說,如果沒有打折,或許,他們就不會進劇場了。
8、利用高價格的產品吸引眼球,提高品牌效應,促進其他價位的產品的銷售。
例:維多利亞的秘密為什麼要展出鑲鑽的內衣?這是因為這種上百萬美元的內衣可以吸引大眾的眼球,從而促使別人購買他家其他產品,幾百美元的內衣在展出內衣的對比下就不算什麼了。
9、百貨公司為什麼將男裝放在低樓層而女裝卻放在高樓層?雖然大多數男女都希望在公共場合衣冠得體,但在女性身份認同構建中,外表佔比重更大。而且,女性在服裝上的開支比男性高兩倍。說明,女性在選擇衣裝時比男性認真謹慎。因此,乘坐電梯並不會大小女士們買衣服的念頭。但是,一點微不足道的障礙,也會使許多男士打消買衣服的念頭。
以上是節選書中的部分例子,更多有趣的例子沒有呈現出來。
為什麼牛奶裝在方盒子裡,可樂卻裝在圓瓶子?為什麼最暢銷的書和CD賣的比那些不那麼暢銷的要便宜,而最熱門的電影,票價卻比不熱門的電影要貴?為什麼一些國家男性立法者要頒佈禁止“一夫多妻”的法律?等等很多有趣的例子。
🔺三、總結
在我的大學專業課中,也讀過經濟學,但經濟學給我的感覺就是不太能在生活中被應用。看完這本書之後,其實經濟學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只是我們有沒有去尋找過。平時看似平常的設計和事物,都是隱含著經濟學的知識,只有這樣,才能讓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如果我們懂得了更多的經濟學原理,我們是否在遇到一些商業性活動的時候就能用換一種的思維去看待呢。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是不是就可以分析一下商家的商業行為,不盲目地相信售賣者,而是有自己更加理性的思考。
在生活中,很多社會的發展和一些現象和經濟學也息息相關,我們的通訊工具在更新換代,當成本效益不平衡的時候,這種產品就得考慮是推廣還是退出市場。在本書當中,還能看到一些與營銷相關的手段,涉及到很多商業活動背後的原理,並且提及政府部門出台某一政策 對於長遠的發展是有著一定的考慮。如果能夠耐心的看完本書,相信對經濟學也有一個初步的認知。
#elitesinsider
加入群組: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26540257666105/
-------------------------------
加入「精英閣」= 一年陪你读完100本经典好书
➡️15-20分钟读书音频
➡️干货总结思维导图
📍還在等什麼?趕緊点击鏈接🔗:https://pay.weread.com.tw/facebook/jingyingge/
-------------------------------
馬來西亞 Shopee FREE Shipping
https://shp.ee/a54n9zf
所失利益的補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本期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7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所失利益的補償 在 memehongko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香港政府終於出手大幅度拉Uber。我一定要講講Uber這件事。第一,你拉Uber,他們有全世界的律師團隊跟你打官司,打到尾才講吧。Uber也發了訊息給司機,若拉了Uber的司機,Uber會幫他們打官司,所以他們都不怕。而且這也不是罰得重的罪,走白牌車,搜證非常困難,告得入也不過是罰錢,何況那人沒有收錢,你要證明他收的是車資。但是這是Uber在全世界都面對的問題。如果有法律的地方,他們會和政府慢慢鬥,直到政府沒有方法,唯有接受為止。而這個過程,群眾慢慢支持Uber。而香港大多數人覺得的士太串。Uber會爭取民意對抗。另外,我這幾個月都講,香港要利用科技,這是最好的機會,採用了Uber,設定制度,令它可以買到保險。其他的士有損失,看它實際的影響有多少,可以在Uber當中抽1%來補償,分十年應該也可以補償完了,這大約是二三百億的事,但是對整個香港有益,但官僚永遠沒有這些思維。
即時聊天室:http://goo.gl/ToDqof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所失利益的補償 在 最新訊息> 稅務訊息> 訴訟和解金「補償損害」免稅 的推薦與評價
... 補償費、道路修整導致店面無法做生意所付的補償費等,偏向利益損害且難以估算的補償金,則須視為其他所得,誠實報繳所得稅。 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兩者 ... ... <看更多>
所失利益的補償 在 國考成績單- 【行政法小常識】 Q:損害賠償 ... 的推薦與評價
... 所失利益(國家賠償法§5適用民法§216) 損失補償:以現實直接所受損失 4、方法不同: 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損失補償:以金錢為之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