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就是今天5/1開始囉💪
💁♀️有需要的鄉親族人們記得去申請喔
一、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年滿20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四)全家人口數須達2人以上。但申請人無配偶及直系親屬,且為年滿50歲之獨居者,得申請修繕住宅補助。
二、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得予補助:
(一)建購住宅:
建購住宅未逾2年,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但不得以直系親屬、配偶及兄弟姐妹為買賣之對象;且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並確實自用居住者。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已接受政府安遷計畫或購買國民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視同具有其他自用住宅。
(二)修繕住宅:
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衛生設備欠缺者。但遭受火災或天然災害者,不在此限。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但輔助購屋貸款,不在此限。
三、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建購住宅:每戶補助30萬元。
(二)修繕住宅:每戶以15萬元為限。補助應用於改善自有房屋之屋頂、天花板、地板、牆壁、廚房、衛生設備、無障礙設施設備、給(排)水管線、電器管線、空(燃)氣調節之風管及風口等硬體設施設備。
四、申請人應檢具之文件:
(一)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之切結書(如附表一)。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
申請人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及經由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區公所協助估價。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如附表二)。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五、受理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並於7月14日前辦理評選結果通知。
六、本年度預算:新臺幣1,438萬元整(建購23戶共計690萬元,修繕50戶共計750萬元)。
七、檢附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申請表、領據、修繕住宅補助核銷資料等各1份。
八、申請方式:請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洽詢電話
承辦人員:林俊棋。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63。
相關資訊傳送門💁♀️
https://www.ipb.ntpc.gov.tw/infor_detail.php?p_id=5&id=977
#小芋圓提醒您
#您的小事是雨蓁的大事
#卓越政見 #我來實現
#捍衛原權 #誰雨蓁鋒
房屋稅籍證明用途 在 主播王又冉的媽咪時尚-小葵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學籍寄戶口,到底會不會害朋友被課稅?】#已查證並不會喔!
相信很多朋友為了孩子學區學籍要寄戶口,又或是好心幫忙要讓朋友來寄戶口時,都有這共同的疑問,我最近也是,所以今天特別趁著開會空檔親自跑了「內湖戶政事務所」、「國稅局」和「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問分明,也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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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做功課的朋友查「學區」+「寄戶口」相關資訊的時候,很可能都會看到一篇財經理財雜誌網站的文章,標題寫著:「『學區好,朋友想將小孩戶口遷到我家?』別以為沒差,你可能要多繳5倍的稅」!文章裡面提到「單純的遷戶口動作,卻可能讓好心的朋友要多繳很多稅!因為如果一棟房子內存在有兩個不同的戶籍(即原屋主及遷入的朋友)時,國稅局就會特別注意這樣的狀況(因為兩戶通常不同姓)。除了會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租金收入外,甚至可能將該棟房子認定為『非自用住宅』。以目前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制設定,非自用與自用住宅稅率可是會相差到數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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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說看到這篇文章真的讓人頗緊張,畢竟不能為了要朋友給自己行個方便,就讓朋友不方便,造成朋友的困擾就不好了。所以當然要發揮媒體人的職業病來查證一下。(就算同業有相關報導,也要自己確認過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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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先到戶政事務所確定孩子入學戶籍應該遷入學區的時間,因為我們想入學的並不是額滿學校,理論上最晚明年3/20前遷籍即可,但因去年度距離額滿的額度只差15人,所以戶政事務所的人員建議,如果能再早一點遷會更保險,因為若是不幸遇到額滿情況,在沒有其他優先資格的情況下,就會以戶籍遷入的時間先後來排定入學順序。(我們是明年九月要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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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所以保險起見一年前遷入好了!那麼就要來問問,到底會不會因為寄戶口產生額外稅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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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該篇文章寫了「國稅局」,所以我先跑到國稅局去詢問,國稅局人員很親切地為我解答說,國稅的範圍只有:關稅、所得稅、遺產稅及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這九種。「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屬於地方稅收,不歸國稅局管,所以建議我到「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去詢問。(除非對方寄戶口後有商業用途,應繳營業稅才歸國稅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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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又回內湖行政中心二樓的「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詢問,得到的回覆是:只要沒有租賃事實,沒有房租收入,就不會被認定是「非自用住宅」,所以只是遷學籍寄戶口,並不會被額外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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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要怎麼證明沒有租賃事實呢?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人員表示,其實他們每年只會針對同一地址寄戶口的戶數特別多,有租賃逃漏稅疑慮,又或者有人檢舉的戶口做稽查,如果到時真的被抽查到,又真的只是一般寄戶口,沒有租賃事實,就簽個「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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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書內容我也查到了,內容大概是:「惟確無租賃關係,如有不實願意補繳稅款,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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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是為學籍寄戶口,是不用擔心被額外課稅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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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問稅稽處人員,那如果我直接先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上交是否更保險,他回,他們要有抽查到才會需要請設籍人提供,就算我們想先給,他們也不會收著,因為用不到。總之,她要我不用擔心,畢竟他們也很怕被認定擾民被投訴,所以就算是明星學區寄戶口塞爆他們沒事也不會去淌渾水XD畢竟大家只是為孩子入學圖個方便的辛苦爸媽,又沒有逃漏稅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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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清楚後,心安了。唉,真的是爸媽難為啊,從公托、幼兒園入學就搶破頭,小學入學還有安親班等問題也是一堆學問,這次會要為葵姐遷戶籍其實是遷就我們綜合評估「老師評價」和「安全性」和「CP值」最OK的安親班只收特定兩所學校的學生(因為不同學校教材版本不一樣,加上老師中午要去學校接小孩到安親班,所以有特別限定兩所離安親班近的學校),所以爸媽們如果家有要升小一的新生,記得最好一年前就做好功課提早準備,免得到時候臨時需要遷戶口手忙腳亂,以上,給大家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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