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被不停的不停的問,現在我們一次把夫妻財產制的相關問題做總整理,希望重複的問題,大家賣擱問啊啦~首先要特別說明,以下的問答都是以夫妻沒有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就是依法定財產制來計算財產的喔!
1.先生(或太太)把賺的錢都供自己花用,讓另一方獨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另一方可以請求對方給付嗎?
A:依民法第1003條之1第1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因此,夫妻一方的確可以依雙方的經濟能力比例請求他方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喔!而且法律還肯定從事家事勞動的一方所做的貢獻,可以成為抵充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呢!
2.我婚後賺的錢,是我自己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的呢?
A:依民法第1005條的規定,夫妻未以契約約定財產制,就是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而依民法第1017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夫妻財產是各自所有的。因此簡單的說,除了特殊的借名登記關係之外,一般來說,財產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3.這麼說我想怎麼處置自己的財產,對方無法過問囉?
A:沒錯!依民法第1018條的規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4.那麼,我需要清償先生(或太太)個人婚前或婚後所積欠的債務嗎?
A: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因此,萬一遇到配偶是個卡奴或是賭徒,另一方並不需要為他的債務負清償責任喔!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1第2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5.那麼如果是沒有登記的財產,算誰的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夫或妻的,就推定是共有的。
6.可是我是家庭主婦怎麼辦?我的勞力都貢獻給家庭,離婚難道一毛錢都分不到嗎?
A:並不會喔!法定夫妻財產制,最大的特點就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的規定,法定財產制消滅時(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婚後取得的財產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譬如一方婚後財產剩300萬,另一方婚後財產剩100萬,那較少的一方就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200萬的一半,也就是100萬。
7.只要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可以拿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嗎?
A:不是喔!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但書的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以及慰撫金,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取得,都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
8.那如果,我的配偶婚前買的房子,都拿婚後賺的錢來付貸款,讓我來付生活費,對我來說不是很不划算嗎?
A:沒關係,民法第1030條之2第1項規定,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部分,離婚時,一樣要計入婚後財產做計算。
9.可是,如果夫妻共同生活沒算那麼清楚,有的錢已經混在一起分不出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了怎麼辦?
A:依民法第1017條第1項中段的規定,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財產,就推定是婚後財產。建議想要保留著自己婚前收入的人,可以將婚前的收入,存入另外一個帳戶,就是自己的私房錢。
10.那麼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或買的股票,在婚後所收的房租或股息,算是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A: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的規定,是要當作婚後財產計入分配的範圍的喔!
11.如果是完全是婚前財產買的房子,卻在婚後漲價,漲幅的部分需要拿出來分配嗎?
A:法條上沒有規定,但目前有法院判決是認為不需要。
12.如果我的配偶故意躲避剩餘財產分配,在離婚前先把財產過戶給別人呢?
A:如果是無償贈與的行為,而會妨礙剩餘財產分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喔!不過例外在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像孝敬父母的零用金,就不可以請求撤銷。至於有償行為,如果行為時明知有害於剩餘財產分配,而受利益的第三人也明知還配合,譬如故意賤賣房子,也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以上情形通常發生在婚姻亮紅燈時,雙方耍的心機。
13.上面說的這個撤銷權是有時效的嗎?
A:有的,自配偶知情開始6個月後,或脫產行為超過一年而消滅。此外,當時如果未行使撤銷權,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前(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5年故意脫產的財產,一樣要加計回來做剩餘財產分配,但同樣的,履行道德義務的相當贈與不能計算在內。甚至對明知而配合脫產的第三人還可以就其所受利益,請求返還自己分配不足額的部分,但以對價顯不相當為限。這裏的返還請求權,於已知的兩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的5年內未請求,也會罹於消滅時效。
14.以上所說的財產分配計算,財產的價值是以什麼時間點做計算?畢竟不動產的漲跌幅度太大了。
A:通常是以法定財產制消滅時為準(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等。)但如果是判決離婚則是以起訴時為準,不過前一項說到應追加計算的財產則是以對方故意脫產時的價值為準。
15.如果不想選擇法定財產制有其他選擇嗎?
A:其他財產制還有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分開,連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沒有)或共同財產制(夫妻財產完全共有,處分應得他方同意,債務共同承擔)不管是婚前或婚後,都可以用書面契約來選擇財產制,但必須要去法院登記才可以對抗第三者。
16.我和配偶是法定財產制,但是我的配偶都不讓我知道他的財產狀況,怎麼辦?
A:民法第1022條規定,夫妻對婚後財產互負報告義務,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實務上真的有人向法院請求對方報告婚後財產狀況。
17.婚後財產要拿出來分配,可是萬一對方婚後都不負責任,靠我一個人養家,這樣還要把我賺的錢拿出來分配,不是很不公平嗎?
A: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時,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18.我已經離婚了,現在還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嗎?
A: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3項的規定,從法定財產制消滅(譬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起算,已知的財產差額是兩年內,不知的財產差額是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9.他方不同意,即使尚未離婚,我可以單方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保護自己嗎?
A:依民法第1010條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對方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夫妻一方財產不足清償負債時、不當減少婚後財產可能妨礙剩餘財產分配或夫妻因難以維持同居而分居6個月以上時,的確可以單方聲請改為分別財產制,但記得此時就會產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5萬的網紅新聞挖挖哇!,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夫妻之間財產共有制會有什麼問題? 尪超大方房子一棟一棟過戶給太太,背後的真相讓全場都驚呆了。 ⭐錦雯淚崩爆離婚真相!👉http://yt1.piee.pw/39vkz3 ⭐請訂閱【新聞挖挖哇】👉https://pse.is/39aah4 ▶女藝人14年婚變揭下場!👉http://yt1.pi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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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都乖乖待在家未國家盡一份心力。
在家時間很長,就花點時間寫一些東西,希望能幫助到一些朋友
今天想來跟大家分享一下買房的經驗
會有買房的想法大概是在2017年就開始了
當初會想買房的原因其實有幾點
1. 家裡不夠住,未來結婚一定要搬出去住
2. 2016因為實施房地合一稅,所以房價有下跌的趨勢,所以認為或許是一個不錯的進場時機
3. 還沒結婚前可以拿來出租當成一種投資
基於這幾個想法,就開始從家裡附近開始找標的物。
一開始的想法是以我個人當時的經濟能力找物件,也不想背很重的房貸讓自己壓力很大,所以當時只鎖定了公寓型的房子。
18年那時候在家裡附近看到了一間公寓還不錯,也是年輕夫妻成家買的,房子整理過,裝潢的也滿喜歡的,本來打算下斡旋的,但當時的女朋友(現在的老婆)想住電梯大樓,所以就打消念頭。
到了18年底,因為有結婚的共識了,所以又開始認真看房子,跟老婆也有共識,所以就把物件換成電梯大樓,房價預算抓800萬左右,主要開房的區域在大業大有跟藝文特區這兩個區域。
大業大有這區是早期老台北人外移來桃園第一個落腳的區域,這邊的房子屋齡10-25年之間,生活機能算是非常完整
陸續也看了非常多間,20幾年的房子-10年以內的房子都有看。
看到最後的結論是我們都比較偏愛屋齡比較新,社區環境好的房子。
19年上半年,當時有看到一間社區真的非常不錯,當時屋齡大概11年左右,社區管理非常好,沒看過社區中庭的水池乾淨到沒青苔,10年初的房子中庭蓋水池,聽說地下室沒發生過漏水,建商算是桃園在地頗知名的建商,這社區的價格確實高出附近房子一截,但真的很喜歡就一樣下斡旋了,中間交手好幾次,最後差點成交,但房仲不讓步,不爽加價就放棄了。
藝文特區附近可以負擔的屋齡都太高(幾乎都超過20年),我跟老婆都不喜歡,所以後來就放棄了。
後來思考了一下未來桃園房市的發展,當時桃園捷運綠線已經開始動工,綠線是八德-桃園市中心(火車站)-藝文特區-南崁。
所以考量到捷運沿線對未來房價帶動會有很大的幫助,所以決定從捷運沿線找房子。
那其實從前面看房的經驗來看,藝文特區因為我們能負擔的房價屋齡都太高,所以不太適合我們。
南崁房價也算高,又離我們生活圈有點距離。
桃園市中心市容較舊,房價也是很高
所以比較適合我們的區域就剩八德區
因為我很愛看電影,所以滿常去廣豐新天地的國賓影城看電影,每次去廣豐都覺得那邊的環境很不錯,房子都很新,一直以為房價會是我們無法負擔的金額,認真研究後發現居然是我們可以負擔的,也很慶幸那個時間點房價已經回落到一個相對低點。
廣豐特區10年以內的房價跟藝文特區20年的房價居然差不多,完全嚇到我
所以開始認真研究這區的環境
1. 離交流道又很近車程10分鐘以內。
2. 因為交流道的優勢往台北交通滿方便,坐公車30分鐘左右就能到土城永寧站
3. 離機場青埔高鐵站也不遠,開車30分鐘也能到
4. 未來捷運廣豐就有一站
5. 介壽路旁就是大湳商圈,大湳市場5分鐘車程,生活機能完善
6. 桃園火車站車程10分鐘以內
7. 廣豐特區中心就是一個大型商圈廣豐新天地,有家樂福
基本上這區真的很符合我們的需求,所以就開始找房子,也超級幸運在PTT房版看到一間屋主自售的房子。
屋主是一對年輕夫妻,房子剛裝潢好,裝潢風格也是我們非常喜歡的日式簡約風,經過兩次看房我們就把價格談好,因為沒有經過仲介抽服務費,所以價錢我們雙方當時都很滿意。
談妥之後,由我們買方找自己信任的代書做房子過戶的處理,其實大家做中古屋買賣都會很擔心沒有經過仲介會不會不妥甚至受騙,這邊也是想分享給大家,我自己成功的經驗
其實房仲也是由他們自己的代書來處理房子過戶的流程,基本上跟我自己找代書是一樣的,代書一樣會請銀行來開履約保證帳戶(這是最重要的)
然後我們就按照代書開立的房屋買賣契約,在約定好的時間內把款項匯進履約帳戶,我們就去申請房貸。
在過戶前我們會壓一張本票在代書那邊,主要是保障屋主在過戶後收不到尾款。
等到過戶完成,我們把尾款匯到履約帳戶後,就可以進行最後交屋程序,並把本票取回,交屋完成後,最後銀行就會把履約帳戶的錢轉給賣方,就完成了房屋移轉流程。
最後給大家一些建議,如果有想要自己進行買方動作,建議已新成屋為主,屋齡較新的房子屋況比較容易掌握,比較不容易踩到地雷。
有買房計畫,還在存錢階段,也非常建議先開始看房累積經驗,房子多看才會知道自己到底喜歡什麼房子。
大概就分享到這,希望可以給一些有買房打算的年輕朋友一些幫助,如果希望我多分享一些股票以外的文章,歡迎留言告訴我,並幫我按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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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想請問我爸媽的事情。
我爸媽認識沒多久就結婚,如果照媽媽的說法,在結婚第一個月她就發現爸爸外遇,只是當下沒有證據,她還是選擇相信,之後生了三個小孩。
這中間爸爸依舊外遇不斷,甚至曾經帶過我的姐姐參加公司自強活動,跟同事一同外遇,對方同事也帶一個小孩,兩個人各自帶小孩睡同一間,回來我的姐姐跟媽媽說,於是兩個大人大吵,這是我記憶中兩個人第一次在我們面前吵架,之後爸爸沒有收斂,甚至在公司跟自己外遇對象出氣、跟公司同事大吵,吵到換公司。
兩個人不管在價值觀還是金錢觀上都是南轅北轍,媽媽眼中的爸爸是自私小器,手心永遠向上,不願付出的人,而爸爸認為別人給的我都要,要我給不可能,他也認為當老婆的媽媽服侍他是應該的,因為這是女人應該做的事情。
在這樣嚴重分歧的價值觀中,兩個人吵吵鬧鬧的渡過三十多年,好笑的是,每次吵架,爸爸都是那個說離婚的人,媽媽唸在我們還小,都隱忍不說,而爸爸隔天就沒事,但媽媽卻還在難過,時間長久下來,媽媽不願意忍耐了,終於答應要離婚,但是爸爸不要離了。
上回媽媽甚至氣到要離婚,要求爸爸把登記在他名下的房子過戶分家,爸爸分別跟三個女兒的我們求救、喊冤、裝可憐,說他跟媽媽同床異夢、思想跟價值觀都不合,相處很痛苦等等!
我們都認為他們早該離婚,但是聽到三個女兒異口同聲同意離婚,爸爸態度不再裝可憐,反而說他願意跟媽媽好好相處下去,但媽媽不願意原諒他,但考慮到自己沒謀生能力,媽媽身體不好,無法出去工作,最後她竟然說:「反正就是度日子。」
爸爸則說:「反正看誰撐的久。」
看在女兒們的眼裡,兩個人這樣無非是互相折磨,媽媽很可憐,而爸爸的如意算盤打得精準
,怕離了婚沒人服侍,沒有房子,因為媽媽會要求平分。現在兩個人耗著,爸爸可以繼續過著有人服侍的日子,何嘗不好?
前天媽媽跟我們說,他發現爸爸又跟兩個女人聊賴,內容不堪入目,對方都是已婚有家室的女人,媽媽擔心房子有天會被爸爸賣掉。我們小孩都認為,再繼續婚姻只是便宜到爸爸,因為這段婚姻實在太過醜陋,我從小看到爸爸對媽媽的嘴臉與外遇骯髒樣,我真的很厭惡爸爸,認為爸爸很過分,但是媽媽卻仍不願意離婚,認為離婚後她沒謀生能力,還要租房子過日子,我只能說兩個人彼此都是看中對方某些優勢、彼此利用,這樣沒有愛、只有恨與利用的婚姻,我要如何讓他們兩個清醒?願意放手?
回
最後的選擇才是重點不是嗎
婚姻只是假議題
婚姻裡的愛只是勒索的武器
婚姻裡的忍耐都是有所圖
婚姻裡的傷害都不會只有一個人
在你眼裡媽媽似乎比較可憐
但這個可憐是她拿了很多痛苦與不堪去換來的
不要以為她是為了孩子和房子
其實是為了自己一直不願意獨立起來的軟弱在彼此折磨
這個軟弱跟爸爸的外遇有何不同
沒有想過為這個軟弱去改變什麼
就像爸爸沒有想過為了外遇失去了家庭和諧與工作過一樣
難道爸爸沒有房子對她反而更好呢
爸爸沒有房子或許才能讓她覺醒必需靠自己呢
他們的婚姻對你們孩子最好的看待不是介入
不是評論誰比較可惡
不是去扛他們的痛苦
不是一本煎熬的書
而是你們能從中得到什麼啟示
傳統的婚姻觀就像親情一樣
再爛都要認命
沒有幸福只能外遇
被揭發了外遇就是繼續欺騙與更高手段隱瞞
罪惡感是給外人看的道德
但內心的怨念永遠是放不下的復仇
兩個人都有各自存活下來的盤算
都有一切都是為了孩子我了現實的美麗口號
但事實是對孩子更惡的自私
所以這麼深陷其中不肯離婚的夫妻都不值得同情
他們都是病態的天生一對
不是不理智
是他們選擇了這樣的一個奴性觀念的人生選項
其實你的媽媽堅持離婚了
你們可以照顧她不是嗎
就算你們沒有能力
她也該有骨氣活下去
這麼苦的婚姻都能熬
為何還要繼續去在乎這樣的男人搞外遇
而爸爸能繼續有這樣的算盤可打
對他也不見得有利
因為媽媽會繼續累積怨念
搞不好比他早死
那時誰照顧爸爸呢
可見你們也快跟媽媽一樣沒有理智了
父母是孩子的一部電影
看看就好
從中學到教訓就好
不要被負面影響是很重要的重點
房子過戶夫妻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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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夫妻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50225民視 特殊交易 1元買民生社區公寓
影片網址→http://youtu.be/NbeCs0u6qRM
感謝記者 許敬柔、許猛捷的採訪:
1.特殊交易,實價登錄都會註明。
2.其中包含親友間的贈與,例如夫妻,或者是父子間。
3.董事長/自然人轉賣給公司/法人。
4.瑕疵物件的交易,海砂、輻射等不太能住人的房子。
5.債務人轉賣給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相互消抵償的買賣。
6.風俗民情,例如台灣許多廟宇的房子/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導致每年房屋稅、地價稅政府都徵收不到,也讓廟宇天天有免稅的香油錢可以拿,還可以無成本養地,於是政府近幾年規定廟宇要趕緊過戶給自然人,否則將強制徵收,於是才會產生「神明」用極低的價格賣給「信徒」。
不過,用超便宜的價格買到房子,屬於先樂後苦的做法,假設你用1萬元買房子,將來用1000萬賣掉,代表政府認定你賺了999萬元,未來要繳的稅是非常可怕的。
以下是新聞報導……↓
敲敲鍵盤,不少人會上網查詢區域行情,自從實價登錄上路後,房屋交易價格無奇不有,除了履創新高,現在還出現超低銅板價。
記者 許敬柔:位在松山區這裡有一間40年的老舊公寓,總坪數27.8坪在2013年以總價1塊錢成交。
無獨有偶,中正區也有間屋齡62年2廳1衛的透天厝面積不到1坪,總價3420元。
民眾直呼太誇張,台北市寸土寸金,竟然有人只花一塊錢就買到民生社區價值上千萬的公寓,究竟是什麼原因?點開實價登錄網站的交易明細,寫的是「親友、員工或其他特殊關係交易,民情風俗因素等交易」
也就是說像夫妻贈與、直系親屬買賣,個人董事長轉給公司法人,還有人說因為祖先托夢才便宜賣,理由千奇百怪,但房仲業有不同解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可能是債主跟債務人買了這個房子,債務債權互相抵消;另外,像台灣有上千座廟宇,有很多是土地公神明所擁有的房子跟土地,導致政府長年以來都課不到廟宇的房屋稅跟地價稅,政府就是有規定說不管,如果再沒有過戶的話,政府就要直接強制徵收,所以才會有這種神明象徵性用1塊錢賣給廟宇主委。
專家也提醒,低價買到這種物件可別以為撿到便宜,未來如果要轉手賣出,所得稅更重,不過實價登錄以來,房地產交易的狀況透明化,也讓各種交易行為通通攤在陽光下。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6615255
房子過戶夫妻 在 婚姻財稅小教室_離婚後再將房屋過戶給配偶要不要繳贈與稅?... 的推薦與評價
至於夫妻間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暫不課徵,但下次移轉第三人時再以夫或妻原來取得的時間點計算土增稅。依據是土地稅法第28-2 條。 2) 夫妻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一方 ... ... <看更多>
房子過戶夫妻 在 夫妻間不動產過戶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夫妻間不動產(房子)過戶,可以嗎? ... 夫妻間過戶不動產不課贈與稅,無土地增值稅(暫時記著),若有建物則有契稅要繳,登記規費與代書費當然 ... ... <看更多>
房子過戶夫妻 在 [新聞] 夫妻互送房子暴增!跟「一生一次」減稅有- 看板home-sale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WCzgfoy ]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夫妻互送房子暴增!跟「一生一次」減稅有
時間: Tue Feb 23 00:23:59 2021
1.媒體來源: 民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夫妻互送房子暴增!跟「一生一次」減稅有關
4.完整新聞內文:
夫妻互送房子暴增!跟「一生一次」減稅有關
民視新聞網 2021年2月22日 週一 下午3:15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賣房土增稅最大省稅「絕技」就是使用「一生一次」,這也讓夫妻互贈房產逐年飆高。
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贈與登記之中的「夫妻贈與」已連續五年維持29%比例,
等於每10件贈與登記中,就有將近3件屬於夫妻間的贈與。
統計資料顯示,夫妻間贈與在2013至2014年間佔比為24%,2016年跳升到29%,
且連續五年維持在29%左右,夫妻間贈與近五年多維持在每年1.2至1.3萬棟,
反觀一般贈與的波動幅度較大,從2014、2015每年4萬餘棟,
到房地合一上路後剩下每年約3萬棟左右。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
夫妻間贈與常見狀況就是為了節省出售時的土增稅,
若是屋主已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配偶並未使用過,
且該次交易的土增稅金額較大,就可能將不動產贈與給配偶後出售,
利用配偶的土增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節稅。
相較夫妻贈與有「一生一次」節稅誘因,一般贈與在房地合一上路後,
透過不動產節稅功能大不如前,甚至可能出現「獲贈後轉賣有可觀的房地合一稅」疑慮,
因此房地合一上路之後,一般贈與的數量從4萬棟下降到3萬棟,有明顯減少趨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1to7orll
6.備註:
台灣老百姓真的超屌,房子多到可以互相送來送去的 wwwwwwwwwwwww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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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討論] 男生29歲這樣的條件是不是很難交到女友? │
推 jyekid: 妥協成習慣性的人進入家庭也不會好到哪 01/06 22:09
推 jyekid: 問題在那 盡全力解決 人生才有希望 宣告自己往後人生只能 01/06 22:11
→ jyekid: 妥協又不去解決問題的人 沒進入家庭是正確的 01/06 22:12
推 jyekid: EX 禿頭>搞頂假髮 年薪差>考個公職或教師 做點甚麼解決 01/06 22:14
→ jyekid: 問題比宣告妥協好太多了 我是不相信妥協的人能吸引甚麼人 01/0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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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79.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4011049.A.C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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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Refauth (118.169.79.251 臺灣), 02/23/2021 00: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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