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釋憲之前與之後,狩獵權最終需要的是開啟一個更願意去理解不同規範與詮釋的台灣社會,走向多元是一種肯認,不是嘴上喊喊的口號。
#友台好文
#我們走到狩獵文化釋憲的這一天
#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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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團體最常用的反對說法,就是「也有具有原住民身分的人不遵守文化規範的狩獵阿」重點來了,盜獵問題和「狩獵文化」有什麼關係?今天不管漢人或原住民,未受(傳統或現代法律)規範的狩獵行為破壞生態平衡,就是錯誤的行為,重點是行為人的錯誤,而不是因為他有原住民身分,就是全體原住民的錯誤、更不是狩獵文化的錯誤。回到狩獵文化本身,以及這麼多年來原住民族社會的倡議,從來沒有人認為狩獵行為應該毫無限制。我們一直在談的,便是將這樣的限制回歸到符合我們的文化規範和社會組織中管理,而非用刑法以不合比例原則的高刑度相繩。
另一方面,新聞不斷在相關族人狩獵被抓的案件標籤著「原住民」、「盜獵」的污名連結,根本不管每個個案的細節為何、一律用輿論入罪,其中包含多少像是布農獵人Talum一樣,依照傳統規範自用狩獵的族人、因為未修正的國家法律被污衊不說,但漢人的狩獵被抓卻不會被貼上這樣的標籤,他們卻從來沒有想過這對原住民族多麼不公平。面對族人持續被殖民的歷史傷痛,即便釋憲結果全然肯認了狩獵文化權利受到憲法保障,族人對與法制的不信任關係,也不可能突然就迎刃而解、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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