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之亂如何解?制度面這樣做就對了!
1.中央應明確規定疫苗施打順序的政策,有疑義時也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地方任意擴張解釋。
2.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地方政府造冊請領及事後申報的程序,避免人為操作空間和便於事後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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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施打順序,陷入一個造冊、各自表述的窘境。如果是非法律和公衛專業的政治人物,喊一喊也就罷了。但如果從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到檢察官都聲稱搞不清楚狀況,問題可就大了。
事實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施打順序規則,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8條授權的法規命令。
無視施打順序規則,「可能」的法律責任非常重。
在刑事上,#人民 可能觸犯刑法第214條的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的 #公益侵占罪。#公務員 的話,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侵占公有財物罪」或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違背職務圖利罪。
在行政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和第65條第3款規定,#醫療機構 未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可處30-200萬元罰鍰。
為什麼那麼多人或醫療機構有恃無恐?
因為疫苗的規則定義不清,範圍不明。再加上橫跨中央及地方的權責,更讓認定莫衷一是。
地方主管機關在這樣的狀況下擴張解釋,更進一步讓事態惡化,同時讓相關責任的追究更為艱難。
事實上,目前幾乎每一個違反規定的人或單位,都無辜地說:這個那個應該符合中央的某款某款類型,而且地方政府也同意啊!
雖然法律上這只是違法性錯誤的問題,但等到違法者多到一定數量,單純的法律問題,就質變成政治問題,要法辦也辦不下去了。
面對這些問題,還是要回到相關法律規定逐一爬梳,才可能釐清到底是制度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或者兩者皆是,並且逐一應對處理。
首先,規範疫苗接種的法律是「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很明確地規定「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包括預防接種」的權責,也要「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
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則在於「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和「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預防接種」。
也就是說,整體的計劃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地方主管機關則依據中央訂定的政策執行。
地方所擬定的執行計畫,#應該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事後監督。#中央也要對地方進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
既然中央的大類計畫有所不明,讓人有「誤解」甚至「操作」的空間,那麼,就要由中央及時滾動檢討修正法令,讓分類更明確。
如果有不明確的細項,也應該由中央進行解釋,而不是任由地方恣意擴張。
其次,醫療機構和地方政府造冊請領及事後申報的程序,應該要凡走過就留下痕跡,以明確事實經過和責任——特別是事先的造冊和事後實際施打的清冊。
而在中央欠缺能量實質審查的狀況下,不能苛求中央實質審查或背上背書的責任,而要明訂「形式審查」之旨,讓違反中央法令的情況,能明確符合諸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法律的構成要件,以利事後究責。
亡羊補牢,也還不晚。
更何況,目前的疫苗只是第一代疫苗。隨著病毒的變化和第二代疫苗的問世,疫苗之亂恐怕會再次上演。
甚至在武漢肺炎疫情結束之後,台灣未來仍可能再次面臨新傳染病的挑戰。如何從錯誤中學習,不要再犯相同的錯,是已經付出太多代價的我們,現在就應該做的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報告」質詢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陸續爆發重大掏空校產及財務危機等情事,但馬英九上任後相關監督預算卻逐年下降,政策反映在預算上,不可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教育部要對私校弊案負起責任,蔣偉寧則回應,會審慎檢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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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事後監督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報告」質詢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陸續爆發重大掏空校產及財務危機等情事,但馬英九上任後相關監督預算卻逐年下降,政策反映在預算上,不可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教育部要對私校弊案負起責任,蔣偉寧則回應,會審慎檢討評估多編預算!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103年度預算報告」質詢部長蔣偉寧,林佳龍指出,近年來部分私立大專校院陸續爆發重大掏空校產及財務危機等情事,但馬英九上任後相關監督預算卻逐年下降,政策反映在預算上,不可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教育部要對私校弊案負起責任,蔣偉寧則回應,會審慎檢討評估多編預算!
林佳龍表示,從2001年景文技術學院、2002年中國海專、2006年經國管理及健康學院、2008年中華醫事科技大學、2010年高苑科技大學及真理大學等,校產遭掏空數百萬元至數億元不等,近日更傳出屏東永達技術學院發不出薪水事件,然而,從預算上卻反映出教育部不重視此事,依私校法53條規定,教育部每年編列「委請會計師檢查私立大專校院帳冊憑證、內部控制及資金管理」預算,但預算從97年度的2,467萬6千元,100年度剩下1335萬7千元,到103年度僅剩948萬9千元,相關經費逐年下降,教育部對私立大專校院監督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功能不彰之責,最後權益受損的就的是全國師生,部長理應負起責任。
林佳龍指出,教育部青發署103年度編列的歲出預算從今年的2億4,185萬增至4億4,185萬,預算暴增近7成,然而,該署總預算雖增加,但卻未重視扶弱業務,幫助真正的弱勢族群。
林佳龍說,今年組改後青輔會正式併入教育部,其中一項重要業務「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也跟著併入新設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去年在立院質詢蔣偉寧跟前青輔會主委陳以真時,就擔憂改組過程中看不到完整銜接,幫助失學少年的預算逐年遞減,輔導人數也逐年下降,蔣偉寧跟陳以真當時承諾,會努力爭取更多預算,輔導人數也會增加,未料人數逐年減少,預算也未見顯著增加,該計畫預算從100年的4,989萬,降到101年的3,871萬2千,102度變為青發署後的預算,更只剩下3,150萬,今年微幅提升至3500萬,僅略增1成,但跟青發署整體預算提升7成,仍然差很大,教育部顯然不重視此業務。
林佳龍表示,全國國中畢業後未升學的孩子數千人人,加上就讀高中職時因故輟學的青少年,數字恐上萬,他們甚至連領22K薪水的機會都沒有,這群失學青少年非常需要政府幫助,林佳龍說,「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計畫」該計畫與社團體合作,輔導失學孩子就學或就業,應該要擴大辦理,但從實際到訓人數來看,97至98年度每年實際人數600餘人,99年及100年剩400餘人,101年度300餘人,到了今年到訓人數更僅剩247人,實際結訓人數更不知道會剩下多少人,教育部口口聲聲說「扶弱」是核心價值,所做所為卻背道而馳。
另外,針對即將上路的十二年國教,林佳龍也指出,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規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教育部僅有備查的權,而非核定權,亦即除非違法,不能擅自更改各就學區的決定。
然而,林佳龍接獲台中地區高中職校長們陳情,7/31教育部召開「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第8次會議」時,主席教育部官員將中投區「連續選填該校不同科別者皆為同一志願級分」修正為「該志願序校群同分」,中投區代表在場表達應該尊重中投區原決議,但教育部卻在會議中由次長陳益興擅自修改中投區決議,林佳龍質疑,如果教育部認為志願序同校同分有違十二年國教政策,為什麼只敢改中投區,而不敢改基北跟高雄,林佳龍要求,教育部退回原決議,讓中投區重新審查,要給中投免試入學區校長、家長及學生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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