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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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債文:為什麼不能開胖子玩笑?》
歡迎各位高矮胖瘦來留言區抱怨自己的困境。
【前言】
這篇文不只敘述胖子。
順便回一下認為我被開玩笑不爽小題大作的人:
拎北是一個內分泌失調的胖子、身體機能不足以讓我實行一般等級的運動、而且消除壓力的方法是:病態地吃東西到吐出來。在這樣的情況下能瘦9公斤,成就堪比反攻大陸、解救大陸同胞。
如果你是一個跟我一樣的胖子,吃個小火鍋被開復胖玩笑,你能不物理攻擊對方、打哈哈過去,我認為你是活佛轉世。
【造成冒犯的原因是焦慮】
我的焦慮來自於害怕自己無法恢復一個健康的身體,而有些人的焦慮來自於自己不好看。
現代人怕胖、怕過瘦、怕老,很多時候原因來自於媒體灌輸的「正確的美」。你一定要窈窕,而且要有線條,不然你就是難看。我可沒唬洨,我周遭的女性們有事沒事就在減肥。
針對人家的焦慮開玩笑,對方理所當然會有冒犯感。反之,我之前被一堆屁毛都沒長齊的妹仔笑是「老阿姨」,但我沒有年齡方面的焦慮,就有辦法拿這個侮辱來當笑話。 #我1995年生比我大的可以開始崩潰了
再舉個焦慮造成冒犯的例子。有些長輩不是被讓座會生氣 ?某些長輩不希望自己被認為是需要幫助的,那會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用處、很羞恥。這是一個對老的焦慮,也是讓座會造成冒犯的原因。
【你不能體會的焦慮】
體態、年齡等是比較常見的焦慮,但什麼事情都可能變成焦慮。我舉個朋友的例子:
我有個女性朋友B(本人一聽到我要講冒犯,馬上叫我把他寫進去),父親在他國小時過世。他的交往對象比他大20歲,有次朋友聚餐,無交集的C笑問他:
「你跟年齡這麼大的男人交往,是不是有戀父情節?」
然後B直接拿桌上的水潑他。
B認為C把戀人的意象和父親重疊,是在羞辱父親、戀人跟B本身,也認為自己沒有爸爸這件事被拿來笑話。然後他跟背後議論他小題大作的人全都絕交了。
在朋友個板看到評論:「要別人預知你的雷點根本不可理喻」。我只能說:連開陌生人玩笑前都不會動腦,你活在這世界上也只是惹人討厭而已。
【胖與歧視】
『我們只是關心你的健康』
當然也是有真的關心健康的人,我就是因為朋友建議就醫才發現內分泌有問題,友人,我們永遠感謝你!
「我們只是關心你的健康」這是一句常被用來包裝歧視的話語。
各位可以捫心自問:你們周遭不睡覺的、不喝水的、不吃蔬菜的、打電動到視力退化的、天天喝手搖的,只要他們是瘦的,會被時常關心「健康」嗎?
不會。其他不健康的行為沒有被以相同標準審視,就代表「胖」在這些人心中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但他們不想暴露自己充滿歧視的心,才會以各種善意包裝。
【那個死胖子】
「胖代表連自己的身體都管理不好,連自己的身體都管理不好的人,要怎麼在其他地方有成就?」說這種話的人已經得癌症死掉了。
我覺得社會對胖的歧視是非常缺乏自覺的,聽到支持同性婚姻的人主張「瘦又漂亮的人,在這社會上就是比胖子薪水高」我整個人都要懷疑自己的三觀。
你覺得社會對胖子沒有歧視?舉個例子,連勝文減重成功前被稱呼為「神豬」,你覺得這沒有隱含對胖的歧視?
我很喜歡的詩人叫宋尚緯,曾經發了篇跟囧星人相關的文章。結果我看到排山倒海對於宋的外貌羞辱,你覺得這沒有隱含對胖的歧視?
【所以到底為什麼不能開胖子的玩笑?】
綜合以上,各位瘦子應該都能知道:胖子在生存的過程中,會受到各種歧視、壓迫、嘲笑、語言霸凌,在這些過程中,「胖」會變成胖子的焦慮。
又,許多人在評價胖子時(如得癌症死掉的老兄),會把「胖」與「胖子本身」過度連結,這會讓焦慮更加上漲。
然後拿別人身材開玩笑超沒禮貌,其實前面那些拉哩拉雜不去想也沒差,總之就是沒禮貌。
【瘦子的玩笑總可以開了吧?】
我覺得瘦子是比胖子更可憐的群體,因為在別人安慰我胖時,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貶損瘦子」:「你看那個鳥仔腳超噁心的!感覺風一吹就要斷了,還是胖胖腿比較好看」。
然後瘦子大多不太能抒發自己的焦慮,因為目前的流行,「美」的意象被連結到「瘦」;瘦子的吃不胖、吃不下、容易瘀青、喜歡的衣服撐不起來,所有困擾都會被認為是「令人羨慕」。 #大胸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瘦子用著一副吃不胖的身體,表示太瘦很困擾,大家則會說:「你這樣才好啊!我很想跟你交換欸!」甚至私底下說瘦子假掰、愛炫耀惹人厭。
長輩則是會一直叫瘦子吃東西,然後親朋好友鄰居會認為:講瘦子總不算沒禮貌了吧?「哎唷你怎麼養個小孩皮包骨,像非洲難民」 #附加個地域歧視
所以我覺得瘦子真的很慘,是不被允許說出焦慮、講了也不太能被理解的族群。
【所以到底有什麼玩笑可以開?】
沒有開玩笑的天賦就閉嘴。
【所以胖子跟瘦子都很可憐嗎?】
我猜螢幕前的你也很可憐。
只要在22歲以上、臉不好看、身材不好、腿跟身體沒有黃金比例、鼻子不挺、頭髮沒有柔順、頭皮沒有香、會流汗、指甲的形狀不好看、薪水低於40k⋯⋯你就是個醜陋又沒用的人類。
不符合「完美」的人,或是被強加定義成「完美」的人,或多或少都在這個社會結構中受到壓迫。今天會以胖子為主題,純粹是因為胖子最好講、而我剛好又是個胖子。
身高175以下半殘、170以下全殘。#附一個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 你35歲了沒車沒房?太糟了吧,真是個失敗的男人。你看看他40歲了還沒嫁人,一定是有問題的女人。
這些東西,全、都、是、壓、迫。
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受壓迫,也壓迫別人。你覺得你被「開玩笑」覺得不舒服,是因為自己沒有寬容心嗎?不,你是受到冒犯及壓迫。
【我自己的結論】
我有個聽眾建議我這篇文把「瘦子的困境」也寫進去,他的主張是:不管哪種體態都必須要被尊重。
我跟他的想法完全相同。甚至不只體態,每種性別、每種思想、每種特質都該被尊重。但是知易行難,我相信自己有很多沒做到的地方。
另外提到減重。我有朋友跟我辯論:減肥不就代表你順應了這個壓迫嗎?我想了想之後,感想是這樣的:
不管身為胖子還是瘦子,「改變自己體態」的行為,不一定是「迎合社會的價值觀」,而是「自己決定想要呈現的自己」。我現在很胖,我想要呈現的是微胖而健康的自己,僅此而已。
希望無論你是怎樣的人,做出改變的原因都是你自己高興,而不是因為妥協與壓迫。
然後不要隨便開人玩笑,超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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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推】《#香港第一暴徒孫文》
■■ 滿清統治期間,經歷百年閉關鎖國,數十年對外戰爭未嘗一勝。鴉片、英法聯軍、甲午及八國聯軍等戰,導致清廷賠款、割地,對內,則向國民橫徵暴斂;對外,則向列強俯首稱臣。直至太平天國席捲全國,若非內鬥、戰略失誤,則中國已經改朝換代。
■■ 太平天國滅亡後,革命事業一時無以為繼,而其革命行動,則啟蒙了國父投身反清事業。國父孫中山之策動革命,被清廷視之為「逆賊」。綜其革命策略,文宣、策反、眾籌及暗殺等,又聯絡清朝重臣及港英高官,最終推翻清朝,終結皇帝制度,以下概況孫文革命謀略,俾能在雙十之刻,重溫孫文平生。
【革命思想之來源】
■■ 「我之革命思想,完全得之香港也。」
■■ 1923年2月20日,孫中山前赴香港大學大禮堂,發表以下演說:「我之思想發源地,即為香港,至於如何得之,則三十年前在香港讀書,暇時輒閒步市街,見其秩序整齊,建築閎美,工作進步不斷,腦海中留有甚深之印象。……外人能在七、八十年間在荒島上成此偉績,中國以四千年之文明,乃無一地如香港,其故安在?」
【專打政府建築】
■■ 孫文革命,專攻政府建築,包括以衙門、官署及軍火庫為目標,務求做到「一夫發難、各處響應」,以最快方式佔領軍事重鎮,迅速控制全城,達致革命目的。
■■ 同時,每次攻打衙門,革命黨人徒有槍械,卻沒有子彈。幾經奔波後,仍只得子彈數十發的情況,比比皆是。或只有數十人,卻迎擊官署數百人,以一敵百。由於情況惡劣,孫文等革命黨人唯有配合策反、暗殺策略,達致佔領官署之目的。
【策反軍隊頭目】
■■ 由於人少、力薄,孫文等革命黨人不僅以報紙、演講,向人民灌輸思想,還針對軍隊頭目進行策反。
■■ 一八九四年,日本在甲午戰敗擊敗中國之後,清廷訓練新式陸軍,以德國、日本編制練兵,務求與列強抗衡,順勢打擊革命黨人。
■■ 孫文等人,卻針對新軍進行游說,例如湖北新軍熊秉坤,本為普通步兵,卻被孫文策反,其後熊秉坤更成功游說二百多名士兵加入革命黨。
■■ 武昌起義之日,革命黨人迅速軍械庫,導致辛亥革命成功,實際是策反的效果。
【刺殺朝廷命官】
■■ 孫中山認為成功舉事,以一敵百,難以成功。為了達致麻痺敵人、製造震懾效果,又組織多個暗殺隊,達致目的。
■■ 當時,孫中山及革命黨人組織多個暗殺組織,包括「天津暗殺團」、「北京暗殺團」、「天津暗殺團」及「東方暗殺團」等。1900年惠州起義,史堅如甚至掘地道,打算炸死兩廣最高軍事負責人德壽。
■■ 根據孫中山親述,革命黨人尚有以下具名的暗殺行動,包括吳樾刺殺五大臣、劉思復擬殺廣東水師提督李準,徐錫麟槍殺安徽巡撫恩銘,熊成基擬殺愛新覺羅.載洵,汪精衛、黃復生擬殺攝政王,溫生財殺廣州將軍孚琦,年僅十六歲李沛基炸殺廣州將軍鳳山等,均屬可歌可泣的故事。
【籌集革命資金】
■■ 孫文等人籌劃革命,事必牽涉大量金錢。
■■ 根據記載,孫中山曾經要求「匯款萬元與黃克強(黃興)、為籌設暗殺機關經費」,反映資金部分是為了僱人執行暗殺任務。
■■ 不僅暗殺,其他開支亦大,故急需籌集資金,支援武力革命。私人捐助方面,孫中山兄長孫眉支持甚大,1895年廣州起義、1900年惠州起義,均落力捐助,直至後來孫眉財困,亦是由於支援孫文革命之故。
■■ 在云云財團中,法華籍商人張靜江,出手闊綽。張靜江曾經向孫文透露,若需要資金,可發電報暗號,A等於1萬,B等於2萬,如此類推。
■■ 然而,私人捐款有限,革命亦不可能靠個人感召,孫文設法動之以利,將籌款變成一種投資,發行債券,籌集更多資金。例如在日本發行「中國幣」債券,面值1000,售價250。革命成功後,歸還本息。購買100元者,獲公民資格;購買1000元者,可獲優先經營企業權;如超於此數,則可另置雕像、冠名公園或道路。
【出版政治報章】
■■ 為了廣泛爭取海外華僑支持,啟蒙國民思想,配合策反、籌款等策略,孫文等革命黨人遂出版報紙。
■■ 報紙,包括香港《中國日報》、澳門《鏡海叢報》、日本《國民報》、檀香山《檀山新報》、加拿大《大漢公報》及美國《少年中國晨報》等。
■■ 以上各種,皆在宣揚若欲中國強大,滿清必先倒台;若欲走向共和,帝制必先廢棄。報章在中國境外發行,卻流入中國境內。孫中山又針對海外不識字者,舉行多場演講,務求感動海外華僑,達致推翻政權之目的。
【聯絡中港官員】
■■ 孫文策動革命期間,利用香港背靠中國的獨特地理位置,並善用人際網絡,作為籌劃革命的基地。1913年港督梅含理向英國殖民地大臣報告,披露定例局(今立法會)議員何啟及韋玉,均曾經借出地方供孫文召開革命會議,並指點行動如何不觸犯香港法律。何啟身兼定例局議員,又曾經擔任孫文的醫科老師,革命黨人之所以成功在香港籌劃多次革命,實多得香港官員鼎力襄助。
■■ 不僅港英官員支持孫文革命,香港總督亦曾經出力。八國聯軍入侵期間, 中國各省官員拒絕向列強宣戰,並擬策動「兩廣獨立」,推舉李鴻章出任「兩廣總督」。李鴻章甚至派人聯絡孫文,共商合作事宜,雙方曾經融資,預備策動獨立。可惜不久李鴻章調任北京,計劃又遭英國政府反對,遂不了了之。
■■ 雙十辛亥革命距今一百零八年,孫中山的革命事蹟,在晚清時期則視為叛逆,在今日社會則奉為國父。革命之涵義,不限於推翻政權,亦在於對抗不義、革除陳腐思想及謀求國民福祉。孫中山的暴力革命,其手段或被時人譴責,然而打倒邪惡政權,實在不能以談判、妥協等手段解決。暴力革命是推翻滿清的惟一手段。近年學界對孫中山的評價毀譽參半,然而推翻滿清,謀求共和,則有不可替代的歷史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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