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是坐等何茹芸案法官能判一個比較高額的侵害配偶權民事賠償,
來建立法律上的判例準則。
😂😂🤷♀️🤷♀️🤷♀️🤷♀️🤷♀️
#多個外遇要多判錢才叫做數學合格😎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李怡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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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判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是心直口快還是恐嚇?】
立委選舉結果出爐,小燈泡媽媽確定當選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卻有網友在網路留言「還有兩個可以砍,拿去做燈籠」等等偏激內容的言論,小燈泡媽媽提告後,網友道歉表示,當時只是一時和網友聊天的情緒上回應,一時嘴快算恐嚇嗎?
🎸怎樣會成立恐嚇罪?
所謂的「恐嚇」,是指有人對特定他人預告通知,未來會對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不利,讓人心生畏懼感到害怕,並且恐嚇的內容是人力所能支配,例如殺人、打人或po裸照,如果是借助神怪之力,例如咒罵別人會有報應,就不算恐嚇的行為。
恐嚇罪只看受到惡害、不利通知的被害人,心理會不會感到恐懼覺得不安全,不需要等到事實上真的發生危害,而惡害通知,如果只是在外揚言要加害他人,並沒有直接或間接通知到被害人的話,就不會成立。(可參刑法305條、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也就是說要滿足以下條件:
1⃣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不見得要講的很具體,只要語意上知道恐嚇危害的內容是這五樣也會成立,例如「再不長眼,哪天出事了我可不負責喔......」這種。
2⃣恐嚇特定人,不限恐嚇方式,但被害人本人要知道。
將恐嚇內容傳給被害人的方式,沒有任何限制,用文書、言詞、網路留言或明示、暗示都可以,透過其他人間接轉告也行。
不過如果恐嚇人烙的狠話沒傳到被害人本人那裏,就不會成立,因為被害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恐嚇,當然也不會害怕。
3⃣恐嚇的內容,被害人會害怕。
如果被害人知道了反而笑他不敢就不會成立。
4⃣恐嚇人可能真的做得出來。
單純詛咒別人下地獄、會有報應或出門被雷劈就不會成立。
🎸那如果是親人有危險?
有時候恐嚇人宣稱要傷害的對象可能不是你,而是你的親人,像小燈泡媽媽被針對,但卻是她的孩子有危險,法院有判決認為,所謂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從文意上來看,並不只有限加害「受恐嚇人本身」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說要加害「受恐嚇人近親」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會讓被害人心生恐懼的話,也包含在內可能成立恐嚇罪。(可參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2191號判決)
人人都有不被威脅,安心生活的權利,就算你認為只是開玩笑或一時情緒上來,沒有要恐嚇人的意思,不過對方可能會認真看待甚至提告,畢竟攸關自己的安危,提醒大家表達意見也別忘了要互相尊重喔~
恐嚇罪判例 在 高鈺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3:藍綠聯手發大財,虛灌人頭炒地皮: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手法大公開】
今天早上,我與黃國昌、邱顯智召開記者會,透過完整的事證,揭露鄭宏輝與林為洲「虛灌人頭、非法炒地」的事實。
過去幾天 鄭宏輝 說我們是抹黑栽贓,並稱自己「從未做過非法的事」。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以下就來跟各位揭露他們非法行為。
話不多說,直接進入正題:
一、虛灌人頭,控制重劃:新竹市東區溪橋自辦從村社區重劃案
1.同日購地,虛灌人頭:2007年7月12日64人購買溪橋段389號地
2007年5月28日,新竹市政府核准成立「溪橋農村社區自辦土地重劃」的籌備會,一個多月後的7月12日,同一天,竟然有64人同時購買「溪橋段389地號」的土地,其中,有57個人的購買面積,都沒有超過3.5平方公尺,大多數購買一平方公尺的土地。裡面包括了鄭宏輝的爸爸、岳母,林為洲集團的許明益、林美惠等人。
2.代理出席,控制選舉:2008年的8月22日溪橋重劃案第一次會員大會
2008年的8月22日,溪橋重劃會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會員總人數246人,實到142人,勉強過半。竟然有多達103人是代理簽到出席,實際出席人數僅僅只有39人。
在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的掌控下,這個充滿人頭的會員大會,順利選出理監事「許明益、鄭清標、黃若綺、楊建榮、楊國村、吳秋明、、范金鑾」,8月28日,隨即理監事召開第一次理事會議,推選「許明益」擔任理事長。
3.任務達成,人頭退場:土地回流鄭宏輝、許明益等人
2008年9月,重劃會正式核定成立。從這個時候開始,這些人頭會員手上的土地,在短時間內紛紛轉讓給鄭宏輝、許明益等人。在新竹市政府公告開發許可後,2011年2月19日,溪橋重劃會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會員總人數剩下179人,減少近3成。這就是「人頭順利退場,土地回流集團」的操作手法。
在法律上,這是刑法第 214 條的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過去其實也已經有許多相關判例。
我要呼籲檢調單位,主動偵辦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虛灌人頭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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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溪橋不是個案,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至少控制三個重劃案
1.食髓知味,如法炮製: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繼續虛灌人頭掌控重劃會
鄭宏輝、林為洲的炒地集團,不只在溪橋重劃區這樣做,在水源、前溪,也如法炮製,來取得重劃會的控制權。水源重劃區的隆恩段265號地、前溪重劃區的前溪段的415、419號地,就像溪橋段的389號地,就是他們鎖定的目標,用來灌入大量人頭的土地。
2.手法純熟,成果豐碩: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掌握重劃會理監事人選與開發公司
透過純熟的手法,鄭宏輝、林為洲的炒地集團掌握了重劃會的理監事、理事長、監事與開發公司。這些人,通通都是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的親朋好友、助理、辦公室主任、相關公司的人員。
3.親友揪團,聯手炒地: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重要人物總整理
這些親朋好友、助理、辦公室主任、相關公司的人員,到底有什麼經歷呢。我們可以看到鄭宏輝的父母、配偶、岳母,也可以看到民進黨籍、國民黨籍的現任市議員,也有忽藍忽綠的地方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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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不反對農村開發,我反對的是民代透過非法手段,假借開發之名獲取暴利
故事說到這裡,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地集團的行徑,從大量轉移土地、虛灌人頭到控制重劃會,我已經做了非常完整的解析。從一個工程師上班族的角度來看,這些人的貪得無厭,這些人明目張膽的囂張行徑,讓我非常震驚與憤怒。原來,在現在的台灣,還會發生這種事情。難怪土地正義、居住正義,離我們那麼遙遠。
這三個重劃開發案,目前都已經核定開發計畫。如果,讓這種明顯違法的開發案繼續走下去,讓鄭宏輝、林為洲的炒地集團,繼續用非法的手段獲取土地重劃的暴利,他們的利潤,就會轉嫁到讓年輕人負擔不起的房價上,就要用年輕人的未來來支付。
我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所以即便遭到恐嚇,我還是有義務,向大家揭露鄭宏輝、林為洲非法炒作土地的敗行劣跡。
最後再強調一次:我不反對農村的發展。我反對的是,民意代表藉著農村社區重劃的名義,擴大圈地,強取豪奪,獲取驚人的開發利益這件事,完全背離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政策目的。
請鄭宏輝與林為洲不要再躲了。
也請這幾天仍一再相挺鄭宏輝、林為洲的國民兩黨高層出面說明:你們對這樣的行為,究竟是認不認可?這真的是你們誠心推薦的候選人?
多想兩分鐘。他們真的不值得各位這樣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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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1、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1:高鈺婷揭露鄭宏輝、林為洲新竹藍綠買地團
https://bit.ly/2PIR7vY
2、「新竹不要炒地立委!」黃國昌三問新竹藍綠買地團
https://bit.ly/2Mmz5NU
3、高鈺婷政論節目詳述案情
https://bit.ly/398sfoP
4、新竹林鄭買地團Part2:鄭宏輝的土地重劃煉金術
https://bit.ly/375Q5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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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前情提要】
另有一些說我們「只打綠,不打藍」的朋友,這邊再整理一次我們早就優先處理的國民黨候選人鄭正鈐系列:
鄭正鈐正掙錢part1 http://bit.ly/2Yb3XFU
鄭正鈐正掙錢part2 http://bit.ly/33JLh0T
鄭正鈐正掙錢系列Part3:https://bit.ly/2sXEqV0
鄭正鈐正掙錢系列Part4:https://bit.ly/2PPQ2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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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募款專戶】
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高鈺婷政治獻金專戶
線上捐款網址:
https://reurl.cc/2eV7n
若要線下捐款,也可以直接匯款:
銀行代碼:005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帳號:103-0010-18888
若需收據,請私訊至粉專,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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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鈺婷資歷:
【學歷】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碩士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大安高工
【經歷】
工業技術研究院工程師
島國前進幹部
2016年邱顯智立委選戰工程師後援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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