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RIDER06,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要評論時拜託請先打開 "顯示完整資訊" 發生一段時間了 也考慮了一段時間還是打算PO上來 拜託大家 全罩一頂真的沒多少錢 但它足以換你一條命 希望大家能把騎車通勤當作一回事 關於影片我有幾點說明 1. 每次變換車道都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都有查看後照鏡,不是說切就切,由於攝影機是黏在安全帽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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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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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在 雷尼 Rai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重機上國道」新竹需要嗎?】
交通部林佳龍部長在日前宣布要重啟評估「#大型重型機車上國道」的可行性,並研擬開放一條橫向國道試辦重機行駛,對於這項突破性的宣示相信對於許多人來說,可說是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今天就來談談「重機上國道」其實沒有想像中可怕,以及為何台灣特別是新竹需要這項政策能夠落實。
台灣早在2011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案時明訂「#排氣量550cc以上得依交通部公告行駛高速公路」,並通過附帶議決要求開放「國道6號、國道8號、國道3號新化以南」等路段優先進行試辦,然而轉眼間九年過去,重機國道路權卻僅僅開放非常短程的國道3號甲線,在交通部長期的怠惰不作為下可以說是停滯不前。
從一般民眾以及官員的保守心態來看,最常見的說法是認為重機駕駛行車習慣不好「肇事率高」,且重機相對容易「鑽車縫」再加上沒有車身保護,若開放重機上國道一定會「血流成河」,但實際上會是如此嗎?首先,一般台灣人認知機車鑽來鑽去容易肇事的行為其實叫做「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無論是汽機車駕駛都很常見,因此就違規行為來 #單方面禁止機車上國道是不公平的。
再來看看國外開放機車上國道的例子,附圖是去年我前往歐洲時所拍下的畫面,可以觀察到他國不僅是開放機車行駛,更允許機車 #在車流緩慢甚至是壅塞時鑽車縫,難道國外都不管他們的死活隨意讓高速公路血流成河?
事實上,「鑽車縫」的行為在英文中叫做 「Lane splitting」,直譯就是「#車道分割」,之所以要允許車道分割是為了要更有效率的紓解車流,讓所有駕駛人都少塞一些車,更重要的是通常在高速行駛下若前方壅塞時容易發生追撞事故,而根據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研究指出 (註1),進行車道分割的機車可以在塞車時 #遠離追撞熱點並有效降低事故傷害。
接著從數據面來觀察,根據2018年高公局《國外大型重型機車肇事情形及相關研究與規範回顧報告》(註2)中指出,在2016年全部的A1類死亡事故中,「平均每十萬輛」的機車肇事件數為5.3件,相較之下汽車為5.91件、小貨車16.20件、大貨車90.79件、大客車96.46件 (註2-1),這代表台灣現行所有能全面通行國道的車種,其肇事致死的比率「都比機車還高」,至於國外,在日本2015年高速公路所有死傷事故為5087件,其中機車為106件占2.1% (註2-2),而德國2016年高速公路所有車輛事故死亡的人數為393人,其中機車為40人占10.2% (註2-3),因此可以得到一個簡短的結論,無論是國內或國外的交通事故致死數據來看,機車 #都不是最主要的肇事來源 更不會血流成河,而且這還是交通部自己做的報告,遲遲不開放重機行駛國道的考量真是令人不解!
總而言之,重機行駛國道有其正當性與公益性,以大新竹地區來說,以竹科為核心的產業聚落有許多就業人口,無論是新竹縣市之間或是桃園苗栗的跨區通勤,都讓上下班時段的新竹系統交流道周圍路段擠得水洩不通,而根據報導 (註3),竹科從業人員 #以重機通勤的比例越來越高,可以選擇「台68線」快速道路、「慈雲高架橋」或「東大陸橋」都能顯著減少通勤時間,代表大新竹地區對於重機通勤的需求存在許多潛力。
最後,比起車流更加複雜交織的平面道路,高速公路與高架橋這種封閉型的道路車流更加單純,對於機車來說是更安全也更有效率的路線選擇,提升機車路權也能降低一人汽車的數量,進而減少道路面積的使用讓交通更順暢,因此,除了要呼籲交通部應盡快試辦「#竹科周圍國道路段開放重機行駛」外,我也會要求市府評估「慈雲高架橋」與「東大陸橋」#開放機車通行。
#同婚通過之後也沒有絕子絕孫
#重機上國道當然也不會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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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① 維基百科《鑽車縫 (車道分割)》,項目1.1「研究」
https://pse.is/QB2UM
② 交通部 (2018)《國外大型重型機車肇事情形及相關研究與規範回顧報告》
https://pse.is/R2J6K
2-1. 第9頁「2016年警政署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統計」
2-2. 第12頁「平成27年日本交通事故綜合分析中心交通統計」
2-3. 第18頁「德國高速公路事故傷亡統計」
③聯合報《竹科塞車常態 改騎重機通勤更風行》
https://pse.is/R4TKG
快速道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在 RIDER06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要評論時拜託請先打開 "顯示完整資訊"
發生一段時間了 也考慮了一段時間還是打算PO上來
拜託大家 全罩一頂真的沒多少錢 但它足以換你一條命
希望大家能把騎車通勤當作一回事
關於影片我有幾點說明
1. 每次變換車道都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都有查看後照鏡,不是說切就切,由於攝影機是黏在安全帽下巴位置,與眼睛的視角還是有些微差距,這個部分是拍不出來的
2. 超速部份我必須承認是我的錯在此道歉,但是隔壁車道那台WISH也幾乎跟我們等速行駛,可是好像沒看到有人說呢
3. 逆向部份是為了快速抵達事故現場,因為我不知道受害者是否意識清楚是否需要立即性的幫忙,本人領有急救證,會簡單的包紮以及CPR,逆向是不對的在此道歉,可是當下有確認慢車道情況,確認無來車
4. 男女性,當下完全不知道受害者是男還是女,一心只想去幫忙,就算是一隻豬走在那邊莫名其妙被這樣撞我一樣會繞回去幫忙
5. 違規照相,你們想得到的當下也幾乎都想到了,那隻是拍慢車道的
6. 影片po出來純粹提倡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標題部份或許真的太極端,有考慮更改
7. 影片po出來想必大家一定會罵,但請不要人身攻擊
8. 我們也有等到警察大人來,也提供整段過程給警察,想必警察大人也一定會看到超速跟逆向,警察大人不但沒有說什麼多餘的話,反而還有些感謝我們提供證據讓他們好辦案
9. 競速?請問哪裡看到在競速?我騎我的她自己受不了亂開,請問我們哪裡競速?
10. 脫外套部分,當下看到傷勢先聯想到的是手肘一定也有皮肉傷,仔細看影片會發現右手手肘確實已經流血,怕血凝固之後外套更難脫
11.哦對了 ! 我現在領悟到為什麼一開始我爸教我不要幫忙了(酸
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13. 未經我允許,請勿擅自截取或轉傳分享
14.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理性討論
留言功能已經關閉,支持的人很多,反對的人當然也不少,這支影片的初衷只是想宣導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以及能幫忙的盡量幫,但是被某些族群加以放大檢視。
有人說今天這事我們也要負責任,說我們一定有先挑釁汽車駕駛才會發生此事,我們跟汽車駕駛本來就是從兩條不一樣的道路相遇,她是從橋上下來,而我們是從旁邊繞到同一條路上,然後她直接插了我的隊,請問是誰挑釁?說我們還故意飆給她看?假設今天是一台重機這樣子切到汽車前面,我想風向應該又變了吧,也有人說要舉證我超速和逆向,我覺得是可以的沒關係,但超速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要有經過認證的科學儀器才能舉發,說實在的,我覺得我救了一個人,幫了一個人比較重要。
我爸叫我不要幫忙,確實,他曾經也這樣好心幫忙過別人,反而被反咬一口,我好心幫忙一個需要幫忙的人,還要承受一些網友們的嘴吠,就只是一個簡單的車禍影片,可以生一堆話,可以自己構想出事情發生原因。
請問盲點在哪呢?
受害者也有跟我說了,她知道是汽車駕駛自己不對,而不是我們害她被撞,受害者都沒說什麼了,也沒覺得是我們挑釁,請問你們為什麼可以有那麼多想法呢?
留言功能又開啦哈哈哈,其實受害者也蠻愛看大家留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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