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秒看完本期精采內容~~~
【海軍軍紀再出包! 假交往真騙砲還傳訊恐嚇 海軍士兵再爆離譜渣男惡行】https://bit.ly/3yx4C58
【王文洋狂砸10億律師費追海外6千億產 他笑:最大贏家是律師】https://bit.ly/3kXnwNR
【土銀批經紀人誤導「麟洋」違法 網憂:該不會變羽球版詹家姐妹】https://bit.ly/3BvoEi4
【女上PTT貼文求助感情問題 竟釣出渣男7個前女友痛訴血淚史】https://bit.ly/2WywqZr
【學生犯錯卻要老師罰站 新北恐怖校長遭批根本像惡魔】https://bit.ly/3t4JLoI
【億級林心如撒26萬讀碩士 教授曝「超狂學業表現」】https://bit.ly/2WyAXvr
👉 免費加鏡會員看獨家內容 ➜ https://reurl.cc/qmoLK3
律師女友ptt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以虛偽不實的身分詐欺取貓
正式遭到檢察官起訴。
#碰到這種狀況非常悲憤但一定要記得搜集證據將兇手繩之以法
2019.07.12更新:
https://www.facebook.com/283783295323179/posts/860010097700493/
【茉莉事件全案終結 詐欺犯雲科大碩生謝智鈞遭判三個月又二十天】
大家好,我是溜媽
這場官司爭訟了近兩年,我終究是堅持走完了。
審判結果雖是輕判,但它不僅成為了全台詐欺認養的指標
更讓謝智鈞受到了司法的懲處和背負前科,這就是我最終的目的。
這樣的過程不僅舉步維艱,更受到了許多的質疑
有很多的人給予我支持與鼓勵,我非常的感恩
卻也有不少人指責我,認為不過就是兩隻貓,我何必把事情鬧大?
因此我想清楚告訴所有人,茉莉和香草是我的女兒
當初茉莉被原飼主棄養在自家門口時,全身脫毛、滿身傷痕,瘦骨如柴還懷孕
但因嚴重營養不良,懷孕期間大部分的胚胎都萎縮掉,只有香草一隻存活
我費盡心思的幫茉莉待產補身體,她卻在生產當天難產、大量失血
隨後我緊急將她送醫剖腹,香草才能順利誕生。
我們一起生活了很幸福的五個月,直到香草將近三個月大時才開放認養,
即使內心很想留下她們,但我是流浪犬貓的中途之家,當時已有四五隻貓咪在排隊等著要
進來
有出才能有進,因此我下定決心要替她們尋找最適合的家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認養人的過程中我絲毫不馬虎
除了列出必要的認養條件外
還需透過以下流程:
清楚看完認養條件後才找的到通關密語 → 私訊我通關密語 → 填寫認養申請書 → 線上
訪談 → 對方親臨我工作室面談、與貓互動 → 我親送貓咪到認養人家中並請對方簽認養
契約書
而這些過程雖繁複,但唯一目的是希望認養人能夠嚴謹和重視他們即將要認養的這隻貓咪
,並且透過一來一往的談話來使認養人不斷去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適合、是否真的願意去照
顧一隻貓的一生,永遠不離不棄。
當初喜歡香草和茉莉的人多達20幾組,大家條件也都很優秀,為何我卻偏偏選中了謝智鈞
?
除了他聲稱符合我指定的基本條件[年滿25歲、有穩定工作、家中無貓隻、經房東同意]以
外
他更聲稱自己為SOHO族在家工作,有大量的時間能夠陪伴黏人愛撒嬌的茉莉和香草。
他和當時的同居女友何X婷親臨我工作室與茉莉和香草互動時,一向好客、不怕生的兩隻
貓,對他們的到來熱烈歡迎。
因此我當時做了送養給謝智鈞和何X婷的決定,沒想到卻將茉莉和香草送往了地獄之門。
因為,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
(註:認養條件中的家中無貓隻,是因茉莉生了香草後持續哺乳,身為母親的天性不容許
任何貓隻靠近香草,會出爪攻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養兩個月後謝智鈞開始推託工作繁忙、到大陸經商等理由,並且傳送的貓咪生活照經我
比對後根本不是茉莉
因此我請律師寄發了存證信函,他收到後便謊稱茉莉抓破紗窗走失,一切才東窗事發。
原來在送養後兩個多月,香草就不明原因右後腿粉碎性骨折,茉莉更不明不白的死了。
直到四個多月後,我才救出了一隻後腿帶有終身後遺症的香草,和一袋腐爛了兩三個月只
剩皮毛和白骨的茉莉貓屍。
而我才終於明白,謝智鈞只是雲科大電子系的碩士生,不僅沒有工作,每週還需靠著父母
匯的2000元生活費過日子
欺騙我沒有養貓的他,在他所居住的套房裡其實還養著一隻摺耳貓,只是故意在我送茉莉
和香草去的時候藏在朋友家
房東更始終沒有答應他可以飼養貓咪,更不知道他的五坪小套房裡住著三隻貓!
而更可怕的是,他當初傳給我生活照裡的那隻偽裝成茉莉的貓,難道代表著在茉莉死後他
又去認養了一隻長得很像茉莉的貓嗎?
(註:摺耳貓已由愛媽Lulu帶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謝智鈞在偵查庭上態度囂張跋扈,不斷指責我
「都是你把茉莉和香草的故事寫得太可憐,我才會認養她們!」
「都是茉莉自己身體有問題才會死啦!」
「你現在就是想要拿到錢嘛!」
「我哪裡沒符合條件啊!」
當事實擺在眼前時,他仍執意對著法庭說謊,毫無悔意,並且一字一句深深刺痛著我的傷
口
或許因他這囂張跋扈的態度和我所準備的證據充足,使得檢察官終於決定起訴他,將他送
往了刑事審判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審判庭審理時,謝智鈞一改先前囂張跋扈的態度,開庭不到三分鐘即認罪,從頭到尾
在法官面前裝乖。
即使如此,他對於茉莉的死和香草的骨折仍無法交代,堅稱兩者皆原因不明,並且仍持續
說謊想欺騙法官:
「雲林斗六沒有夜間急診醫院,所以茉莉出事的時候我才沒送她去急診」
殊不知我早已蒐證,當場打臉他:
「距離謝智鈞居住地路程約10分鐘就有一家有提供夜間急診的動物醫院,而這家醫院還是
當初香草骨折時他帶去開刀的醫院!」
所以他簡直是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想要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
更可笑的是,他還當庭拿出國小輔導股長獎狀、國高中校內義工時數表出來,積極想要向
法官證明他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今,全案終結,耗時將近兩年,法院總算是認證了這位詐欺犯的罪刑
詐欺取財罪 → 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警局謊報案件) → 判刑拘役20天
希望藉由此案的判例,能夠幫助到未來有需要因為被詐欺認養而打官司的中途
更希望藉有此案的判例,可以使得企圖想詐欺認養的人有一個嚇阻和借鏡。
雖遺憾的是最終無法以動保法虐待動物等罪嫌來將謝智鈞繩之以法,但能有此結果我已滿
懷感激。
(註:動保法起訴條件必須是「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謝智鈞
「自己承認」,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擔任我的委
任律師。
如今事件總算到了尾聲,我也終於能放下心中大石,香草回來後在我家過著公主般養尊處
優的生活,
而茉莉已完成火化,送完她最後一程後終得以安息。
最後我想跟茉莉說:
「茉莉,媽咪成功了喔!終於把欺負你的壞人給判刑了!你掛念的女兒香草現在有爸爸、
媽媽、阿公、阿嬤和舅舅在疼愛,往後你要快樂的當個小天使喔!如果要投胎,記得回來
媽咪身邊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茉莉事件詳細始末,圖文並茂清晰易懂,附於PTT文內:
https://www.ptt.cc/bbs/cat/M.1562838098.A.B0E.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早上9:15 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院第一次刑事庭,一般民眾皆可進入聽審,請大家一同參與,給溜媽信心與鼓勵,目的是希望能夠讓法官看到全台有多少人在關注詐欺認養與茉莉死亡一案》
大家好,我是溜媽
先在這邊交代茉莉事件的簡易始末:
2017.08.26
當時26歲的認養人謝X鈞為雲科大電子系研究生
與其「同居女友」何X婷一同向我認養兩隻貓「茉莉」和「香草」
茉莉是在自家門前被棄養而流浪於街頭的孕貓
當時她身體與毛髮狀況很糟,並且嚴重營養不良
經由好心人士洪先生撿到送往我這邊待產
香草則是茉莉後來生下的女兒
歷經五個多月的照顧後我將他們開放了送養
謝X鈞從頭到尾謊稱其職業為工程師、收入穩定且家裡無貓隻
他不僅欺瞞雲科學生身份、家訪時藏匿自家貓隻
更對溜媽說的一字一句全是謊言
致使溜媽限於錯誤決策
將茉莉和香草送往地獄之門
茉莉在送養兩個月後不明原因死亡
而香草則是後大腿粉碎性骨折
當這對情侶發現自己謊言快被拆穿時
先是以別隻貓的照片傳給我來假裝茉莉還活著
我一看到照片就驚覺事情不對勁
後來謝X鈞和何X婷收到我委託律師寄的存證信函後竟謊稱茉莉剛走失
住高雄的我和台北的愛媽們千辛晚苦來到雲林尋找茉莉
最後謝X鈞和何X婷卻還給溜媽一具腐爛了兩三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距離茉莉的事件(2018.01.12)已經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了
我並沒有將此事遺忘,而是馬不停蹄的蒐證和準備資料來提告
歷經2018年2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提告
2018年3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2018年6月到雲林斗六分局做筆錄
2018年8月到雲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終於在2019年5月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
認養人謝X鈞以刑法第171條和第339條起訴
分別為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這是謝X鈞明知茉莉已死,卻為了取信於我而到警局謊報茉莉走失一事。
第339條:詐欺取財:這是謝X鈞為了從我手上得到茉莉和香草這兩隻貓而說謊把自己包裝成完美認養人一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另外還有加告動保法的部分,但此部分證據不足所以不予以起訴
所謂的證據是我必須「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被告謝X鈞「自己承認」
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而謝X鈞更是堅持茉莉是洗澡完後突然死亡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明顯茉莉的死有諸多疑點:
疑點1.謝X鈞堅稱茉莉在洗完澡後突然開始氣喘倒地,但他並沒有將茉莉送往醫院,而是在茉莉死亡後直接帶到雲科附近的文化中心埋起來?
疑點2.如茉莉為生病死亡,謝X鈞為何卻心虛不敢告訴溜媽,而是繼續以別隻金吉拉貓的照片來蒙騙我,我一眼就看出那隻貓不是茉莉,但照片場景卻是他家,這是否代表他在茉莉死後又迅速認養了其他隻金吉拉呢?
疑點3.香草後腿粉碎性骨折,謝x鈞與何x婷前前後後說了三種版本,最後以不知道為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要謝X鈞不說出實話,我們將永遠無法得知真相,永遠無法知道溫柔可愛的茉莉在生前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後孤獨的被埋葬在冰冷的土推裡。
2019 / 6 / 11 星期二早上9:15即將在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庭開第一次刑事庭
若各位愛貓人士剛好有空,或是剛好在附近,希望您能夠一同前往,給我更多的信心與鼓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謝X鈞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Q5i9d8r.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9ky0pJQ.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SRye9Q5.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何X婷未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何X婷與謝X鈞為同居情侶,在面試時他們倆是一同來到高雄工作室與我和溜爸進行認養面談,
只可惜檢察官認為認養申請書和契約書都是謝X鈞填寫的,,即使何X婷完整參與了認養面談,
更完整參與了茉莉走失與警局報案的欺騙過程,卻仍以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7luPtsw.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jc4IzpP.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x7rFRf6.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2017.08.26謝X鈞與茉莉香草的合照:
茉莉
https://i.imgur.com/Fe5Ncl7.jpg
香草
https://i.imgur.com/vVs45fq.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一路真的不好走,身心俱疲、花了我和溜爸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對我們來說茉莉和香草並不單單只是兩隻貓,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女兒。
我們會選擇提告到底的原因是希望謝X鈞和何X婷可以懂得尊重生命並且勇於認錯,更希望他們能夠理解貓咪並不是玩具,而是我們應該用盡力氣去愛護的小生命。
最後,非常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案的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無償的擔任我的委任律師,在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給了我無比安定的力量!
真的很謝謝兩位律師的幫助,沒有你們的熱心我們不可能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感激您們!
律師女友ptt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地瓜法官第二彈,
大家看看
法官這個工作是怎麼一回事?
<國中生 v. 地瓜法官(二)>
編按:本文是地瓜法官和澎湖鎮海國中同學間的問與答,經其同意分期連載。
Q11.如果還能選擇,你還會再當法官嗎?
會。但如果你是在十年前或更多年之前問我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不會。
我現在很喜歡我的工作,因為這個工作可以讓我做自己的主人,不必勉強自己去迎合什麼人,不必擔心中年失業,不必擔心孩子(在國內)的教育經費,不必跟人家比職位比收入,而且覺得可以幫助一點點人,可以是個對社會有一點點貢獻的人。
雖然社會上的人越來越不尊重我們,但我還是喜歡這工作。我知道自己的價值在哪裡。
Q12.你相信人性本性還是本惡?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純真善良和陰暗的一面,但總的來說,我是相信人性本善的。
說起來很好笑,我的工作一天到晚在處理各式各樣不被法律所接受的惡,但我仍然如此相信,或許是我常在那些為惡者的眼神中,看到了悔恨、感謝、武裝自己的不屑、無可奈何以及交換眼神之後的真誠吧(不過或許笨法官我是被他們騙了)。
Q13.你覺得當法官最大的困難是?
無法(或不知道如何)找到最好的判斷。
我們的最大工作就是判斷,一個合理的法官最希望做到的,就是「找到最好的判斷結論」。可我們的判斷是不是最好的?應該不是吧?因為我們又不是劉伯溫。
明明知道自己的判斷未必是最好的,也未必是正確的,卻仍要不斷地做判斷。就我而言,是最大的困難和最大的壓力來源。
Q14.法官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坦白說不必,你只要會考試就好,你只要通過那個錄取率很低的考試就好。
實際上呢,你必須要有足夠健康的身體,才不會龐大的工作量拖垮;最近,你還要有足夠厚的臉皮,才能在人人喊打的社會堅持你自以為是的價值。
Q15.法官這職業有對生活造成什麼影響?(EX:作息不正常)
大部分的法官工作十年左右,就有腰痛的問題。會腰痛不是縱欲過度,而是長期不正確的坐姿(是誰連工作時也正襟危座阿?)。其次會有視力問題,老花眼和近視甚至視網膜剝離時有所聞。再來就是手會麻,這是長期低頭看卷造成頸椎神經壓迫。再來就是屁股越來越大,你知道原因的。
另外,我們必須養成一個習慣,把工作遇到的故事和自己的生活切開,不然這國家就會多一名神經病法官。就是白天開庭審理夫妻反目兒女不孝的案件,晚上回家還要高唱溫暖的家庭;或是白天看解剖照片,晚上朋友來還可以陪他吃豬心冬粉之類的。
Q16.法官有曾經被人罵過嗎?
當然。三不五時,如果沒有天天的話(這樣會被誤以為我英文程度不太差嗎XDD?)。
這時代當法官不是個很光彩的事情,如果你願意上蘋果日報的粉絲專頁或PTT的話,你幾乎天天都可以看到法官被罵,看到法官的家人被詛咒。
如果你的問題是「有曾經當面被罵?」,我的回答是「有,但很少」。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在刑事庭,刑事庭是決定被告要不要關?要關多久?的單位,所以被告對法官比較客氣。若是民事庭的法官就沒有那麼好,原告被告都可能在法庭上跟法官大小聲,因為民事庭是處理甲欠乙多少錢?以及要不要還?的單位。若是家事庭那就更慘,因為婚姻繼承案件的雙方都曾經是枕邊人或手足至親。相信我,這些人之間撕破臉後最容易抓狂,然後抓狂的人跟任何人大小聲都是剛剛好而己XD。
Q17.外國的法庭跟台灣有一些差別?
一定有的。
一個國家對司法的想法和期望是什麼?那個國家的法庭就長什麼樣子?
幾天前有一則報紙投書,好像是一位老師投的,意思是法院幹嘛蓋這麼大間這麼好看?應該把經費拿去蓋演藝廳或什麼文化場所之類的。如果我們國人都認同那位老師的想法,那我們的法庭就會很陽春和簡陋。如果我們的國人都喜歡上法庭關心影響深遠的案子,那我們的法庭就會是可以容納很多人的殿堂,而且坐在審判長左邊的那個傢伙也不會開庭時,看自己的卷、寫自己的判決了。
還有一個差別很明顯,越尊重人民的國家,法庭上法官的位置就越低(但還是會高一點點)。越強調衙門尊嚴的國家,法官的位置就越高。
Q18.最久的案子是什麼?多久?最簡單的審判大概多久?
最久的是一個上市公司掏空的背信案件吧,四年好像。就開庭開到天荒地老,遇到寒暑假法官檢察官律師還會相約休息一兩個月大家各自帶孩子出遊這樣。
最簡單的審判?嗯,五分鐘,就是酒後駕車被告承認的簡易案件,或告訴乃論案件(ex:傷害、毀損)告訴人撤回告訴(跟法院講本姑娘不告了)的案件,因為不必開庭,而且簡易判決可以寫得很簡單,撤回告訴的不受理判決寫不長。
另外偷偷告訴你,像酒後駕車簡易判決寫很長的,都是一再複製貼上再稍為修改的而已,花的時間也是五分鐘XDDD。
Q19.法官會跟同事產生衝突嗎?(EX:想法不同)
法官跟各行各業的人一樣,會有朋友,也會有衝突、便祕以及大太多次便。
其實,會不會衝突常取決於法官的個性,有些瓜就是走到哪裡都惹事生非,跟人家吵到哪裡。有些人就是不會,阿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Q20.請問你判刑過的案子裡,最難判的是哪一件?
通常違反保護令的案子最讓我傷神。
保護令是家庭成員中,因為有侵害對方的情形(大部分是先生打太太,兒子打老爸老媽,同居男友毆打或騷擾女友),法院作出禁止接近或侵害的命令。有的人不遵守命令,繼續作出法院禁止的行為,就會被檢察官起訴。
這種案子通常夾雜著感情,以及精神狀態不穩定。判太輕,不能造成嚇阻的效果;判太重,恐怕會激出更嚴重的行為。所以要找出對被害人最有利的決定,我認為很傷腦筋。
最好的情況是,用緩刑給被告壓力和自新的機會,讓被告從此不再傷害騷擾被害人,但人算總是不如天算。
https://casebf.com/2017/01/05/國中生與地瓜法官的問與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