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求世 39
從時事看世界遺產:以弗所3-3(2015)
羅馬創建了橫跨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在不同地區興建了許多城市,若有機會到不同國家的古羅馬城市遺跡造訪,規模大小會有所差異,但會發現形式幾乎相同,往往都有公共浴池、巴西里卡(呈長方形的集會所)、市集、劇場等,土耳其的以弗所保存了相對完整的羅馬城市遺跡。
羅馬時期的以弗所是小亞細亞省的省會,因為河海的港口而興盛,但到6世紀因港口泥沙淤積而沒落。羅馬人承襲了希臘人的建築技藝,但由於混凝土使用和拱券結構技術,更進一步超越希臘人,更加自由的建造他們需要的各種建築,規模比希臘時的城邦規模更大。
設計具機能性的城市,不是像玩樂高遊戲一樣,可以隨意打掉重練,凱撒時期的建築師維特魯威寫了《建築十書》,這是西方古代唯一的建築著作,書中為建築設計了三個主要標準:持久、有用、美觀,包括了都市計畫、建築概論、建築材料、神廟構造、希臘柱式的應用、公共建築(浴室、劇場)、私家建築、地坪與飾面、水力學、計時、測量、天文、土木、軍事機械等,為龐大的都市規劃奠定基礎,在環地中海地區的各個行省都建造了類似的城市。
以以弗所為例,靠岸後沿著長600公尺,寬11公尺的海港大道前行,顯現這座城市的氣勢,兩旁夜晚還會點燃火把照明,到底便是可容納二萬五千人的大劇場,通常一座羅馬城市的劇場乘上10倍,就是城市大概的人口。這裡不僅是觀看表演之處,也是集會的地方。聖經使徒行傳中記載保羅當年來到以弗所,據說就在這裡勸說民眾拋棄希臘諸神皈依上帝,後來販賣神像的銀匠們生意受到了打擊,造成一場混亂。
另一座代表性的建築是完工於西元135年的塞爾瑟斯(Celsus)圖書館,曾藏書一萬二千冊,是當時羅馬領事官阿奎拉以父親名字命名,圖書館外四尊女神雕像,正門外有知識、智慧、命運與美德四尊女神雕像,提醒所有人唯有透過讀書,才可獲得這些美德,但都是複製品,真品在維也納的博物館收藏。羅馬城市很多公共設施都是當時的皇帝或貴族,為了討好公民所捐贈的,跟我們現在在公共建築上看到一堆題字道理是一樣的。圖書館旁邊有兩道拱門Mazeus & Mithridates之門,為羅馬奧古斯都大帝所赦免的兩位奴隸為感念其恩德所建造,走過拱門就是 Agora市集。
圖書館對面是公共浴池,裡面的公廁都是大理石砌築,一個個的投便處沒有隔間,因為這裡不只解決生理需求,還能彼此交談社交,其實寬鬆的袍子就可以有效遮擋,下方有下水道,直接將排泄物帶走;還有著名的妓院,在地板上還有一則廣告,右邊刻了一個女人頭(表示漂亮姑娘),頭的下面是一個長方形(錢包),中間一個腳印(識別男人的年齡),左邊一個滿是洞洞的心(需要安慰的心)。
圖書館前就是庫瑞特斯(Curetes)大道,是以弗所主要的街道,這裡算蛋黃區,富人的豪宅地板以精緻馬賽克拼貼,沿街有雕像和噴泉。值得一提的是勝利女神Nike雕像,羅馬時期改名Victoria,體育大廠Nike就是以祂為名,商標就是祂身上的翅膀,穿上有勝利女神翅膀加持的球鞋,運動起來當然如虎添翼。
建築著作 重 製 在 耀聞水果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們很少公告🪧
很少嚴肅的使用這個平台跟大家公告
那近期發現頻率越高
發現太多人使用我們的照片來自行銷售行為 再次呼籲廣大的同業⬇️
「為了保障著作人的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著作權法第3條第3項規定,著作權係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的種類繁多,舉凡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皆屬之著作權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皆屬之。
未經我們同意,擅自將我們拍攝的照片,作為自己產品型錄的行為,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屬於著作權法內所規範的「重製」行為,又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所以觸法。
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的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您們欣賞我們的照片我們很開心
但您們請勿任意轉載使用
客人都會截圖來詢問
我們有證據 可以舉發
現在我們很忙 沒時間處理
當人一補齊
闆闆法律背景 就會去找你!
有本事自己量變大也可以有很多美照可以拍,或者請另尋其他照片...
我們家拍攝手法雖然不是一等一👍
但背景、量、一看就知道是我們...
君子請自重 您愛我們很高興
但請勿任意使用 感謝🙏
跟我們家拿貨的批發
老闆同意使用另當別論喔
建築著作 重 製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聽說許多換上這個特效框的設計師們都被告了,可惜我從來不是一個會被威脅嚇倒的人,我堅持跟創作者站在一起。
因為從 Lo-Fi House、梨泰院class 到幸福空間的侵權爭議,設計界真的忍夠了!
近日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利用拍攝手法,侵害設計師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的爭議,引發設計圈的怒氣,期望聲張正義。
一向關注設計軟實力的我當然不能缺席,今天思瑤邀集政府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
與會的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組、NCC 電台內容事務處官員在看完影片內容都深表同感,拍攝手法確實足以誤導閱聽人,使其認定節目中的空間是一位根本不在設計團隊的建築師作品,而對原設計者的資訊連基本的登載都沒有,確實產生傷及創作者權益的疑慮。
只是很遺憾,依照現行法規,著作權屬於私權範疇,法律權益追討還是需要受害方自行提告。
但我已在會上要求,NCC 針對這樣損及閱聽者 #知的權利 、涉嫌侵害創作者權益的節目手法,應正式行文提醒製作單位自重,並請節目方提出具體說明。
另外,我也請智財局根據《著作權法》第82條,協助事件雙方進行權益調解。
由於本案和近期諸多案件都涉及《公平交易法》中對 #不公平競爭 的規範,我將請公平會與設計界共商,從個案到通案,該罰就罰,並檢視未來如何完整保障創作者權益,避免類似爭議再氾濫發生。
但還是有些遺憾,現行的法制對創作者保障真的不足,我暫時無法做得更多,但我不會放棄未來在制度面尋求改革的努力。
包括促成智財局檢討現有法規的漏洞,讓室內設計工作者權益從 #圖形著作 衍生至實體的 #建築著作,享有與其他類別之著作權平等之權利。
我也要求NCC在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時,具體規範平台節目應盡的權利義務,不讓心存僥倖的製播方規避逃脫法律制裁。
當然,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我絕對支持創作者勇於尋求司法途徑捍衛著作權,我一定相挺到底。
台灣是個言論及表意自由的國度,但自由需要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我絕不認同特定業者踩著法律紅線侵犯他人創作權益、換取自身利益的行為。
換頭貼,是我支持伸張創作權的行動,如果有人要因此來告我,歡迎來告!
【《說好的幸福呢!》事件懶人包】:
https://reurl.cc/L3Dmm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