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儀熊讚
#建立和諧友善動物環境
有關虐待動物事件與動物收容等議題,鴻儀與服務團隊都相當關心,而整體社會對動物保護的共識也日趨成熟,有利於讓動物保護的立法日臻完善,以今年4月份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動保法第3條,將「不作為」也納入虐待的範疇,因此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這都是各界共同努力與相互探討的結果。
但鴻儀認為目前除現行法規外,還須檢討的方向如下
一、#動物保護檢查員不足
依現行法規,動物保護的主管機關非警方權責,以台南市為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動物防疫保護處』,警方的角色僅是輔助地位,§動保把第23條有規範『動物保護檢查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然而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不足,民眾通報相關案件時,無法及時提供專業協助,是讓執法效率低落的主因之一。
二、#警方動保法專業度不足
§動保把第23條提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本法有關動物保護之工作,應經相關專業訓練。』然而基層員警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法令及專業不足,加上動保檢查員未能及時到場,也讓警方在執行相關勤務時難以即時給予必要處置。關於此點鴻儀會再要求市府落實基層員警接受動保講習,並要求基層派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專責員警。
三、#送養制度與寵物健保
根據統計,台灣12歲以下幼童人口已降至260萬人,而寵物貓狗則已超過250萬隻,鴻儀認為虐待動物除暴力事件外,更可怕的是隱形成本導致的棄養或不作為,這也本次立法院修法目標,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讓動物自生自滅,也是虐待的一種,但從根本出發問題在於寵物高額醫療及救護費用,舉例來說一個骨折開刀要一萬起跳/一個白內障開刀要120,000左右,龐大的醫療費用,不但造成飼主的壓力,亦可能因為負擔不起其醫療費用而導致棄養,而政府救援受虐動物也需要財源,為避免一人棄養全民買單的不合理現況,鴻儀也也曾建議,由市府統整以販售與認養提出最低強制險規範,訂立具體標準,還可納入保險盈餘回饋機制,擴充本市動物收容基金,讓飼養與收容呈現正面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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