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引發勞團和學者抨擊,怎麼修補保護傘?學者建議乾脆修法要求雇主要落實夜間津貼或提供宿舍,勞動部回應會彙整專家意見研究。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4421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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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勞基法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 1967 到 2021
同一地點的兩張照片,跨越了54個春秋;
不一樣的年代,秉持著相同的精神。
第91代的大龍國小佾生
繼續傳承著千年的薪火~
祝福全天下的老師們 教師節快樂!
謝謝您們的付出❤️
拍攝地點:臺北孔廟
上圖拍攝時間:1967年9月28日
下圖拍攝時間:2021年9月28日
這兩張照片皆攝於孔子誕辰紀念日。圖中為擔任佾生的大龍國小學生,身著藍色長袍與黑色馬褂,腳穿白襪與黑布鞋,在臺北市大龍街的臺北孔廟大殿前擔綱演出「六佾舞」之後,與指導老師合影留念。
謝謝臺北市孔廟儒學粉絲團提供照片
《認識 佾舞》
釋奠佾舞簡稱佾舞,又稱丁祭佾舞、祭祀大成至聖先師之佾舞。依不同編制又分有六佾舞和八佾舞,是釋奠典禮的祭禮中所表演的舞蹈。
相較於歷經近代戰亂與文化大革命的中國大陸,臺灣與韓國至今仍保存完整、嚴謹的儒家祭孔儀典於世,是東亞世界重要的文化資產。
中國南朝齊武帝永明三年(西元485年),對於釋奠已有記載:「元嘉立學、裴松之儀、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從權奏登歌,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六佾即六佾舞,是中國古代諸侯用舞的編輯,有六行六列,共三十六人。
軒縣就是軒懸,是中國古代諸侯樂隊的編制。這是歷史上樂舞並用祭孔儀式的開始,之後各朝代祭孔的規模和樂舞均有不同。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孝文帝時六佾舞中增加了「三獻禮」的項目,三獻禮即初獻、亞獻、終獻。唐朝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年)的祭孔大祀,是採用六十四人的八佾舞。
佾舞的來自宗廟宮庭雅樂舞,舞者稱為「佾生」,佾是隊伍的行列,分祭天子、公侯、大夫、士,又有八佾、六佾、四佾、二佾之分。與宮庭樂舞相同,釋奠佾舞也分文舞和武舞。
台北孔廟在1967年前的佾舞因日本殖民統治的緣故被迫改變服飾,1931-1932年(昭和6-7年)的佾生是著白衣繫紅帶,執雉羽。到了1934年-1936年(昭和9年-11年)佾生是著白長袍黑短掛,到了1943年,日本對台灣的統治進入皇民化時期,此期的佾生服裝也稍有不同。1946年-1967年共22年間,和1968年後,佾生的服裝也有兩個不同的變革。後期至今改用明朝服飾,佾生為黃袍墨綠腰帶黑靴,節生為綠袍墨綠腰帶黑靴。
台北孔廟的佾生長期由大龍國小學生擔任,男女生皆可,採六六三十六的佾舞編制;由佾舞老師躬身教導後學生須自行記憶所有舞步。
《認識 教師節》
根據《孔氏祖庭廣記》記載,孔子生於東周春秋末期,鲁襄公22年(西元前551年)的農曆8月27日。1934年的孔子誕辰日時,柳翼謀、張其昀等人主辦的國立中央大學《國風》雜誌,曾出版「聖誕特刊」以紀念孔子之誕辰。
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教師節出現在1931年,由當時的南京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人發起,他們聯絡了京、滬地區的教育界人士,共同擬定每年的6月6日為教師節,並發表《教師節宣言》,提出「改善教師待遇、保障教師工作、增進教師修養」三項目標,在全國各地產生了不小的影響。翌年(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將6月6日明定為全國教師節(亦稱雙六節)。
至於為什麼要訂在6月6日?根據發起人的說法,並沒有太特別的原因,只是因為比較好記「便於號召」而已。另外,由於6月已接近學期末,是個向政府提出建言的好時機,因為如果有改良的方案,還可以趕在下一個學期實施。
1939年,教育部決定把教師節的日期改為「至聖先師」孔子的誕辰日,但卻誤將農曆日期當做西曆,而把教師節定在8月27日;後來經師範大學的程發軔教授進行考據,依曆法推算出孔子的西曆誕辰日應為9月28日;於是行政院在1952年提請總統明令,將孔子誕辰紀念日及教師節改為9月28日,沿用至今。
每年到了教師節(孔子誕辰紀念日)這一天,不但各地孔廟都會舉行祭孔大典,以最隆重的禮儀對孔子表達無上的敬意,在教育行政單位及各級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慶祝教師節大會」中,也會頒獎給資深及優良的教師,以表彰教師們對社會的貢獻。
原本我國的教師節屬於國定假日,但自從2001年我國施行週休二日後,許多國定假日就變成了只紀念不放假的節日,而教師節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6月21日,我國行政院正式公告勞工國定假日7天刪除案失效,勞工國定7天假日確定將恢復,換句話說,教師節勞工可以放假,但是一般公立學校教師因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能放假。
勞工7天國定假日恢復後,所有符合勞基法的勞工,在9/28、10/25、10/31、11/12、12/25五天可以放假,但這就產生了一般勞工在教師節這天放假,但教師卻沒有放假的情況。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目前是依循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第二、三條之規定,孔子誕辰紀念日(俗稱教師節)是只紀念不放假,在該法尚未修改之前,一般教師在教師節仍無法放假。
於是,2016年的教師節成為勞工放假、公家機關照常上班、公立學校更出現「教師上班,學生放假」怪象,堪稱史上最混亂的教師節,不過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於9月24日表示,教師節和勞動節都是勞工放假、軍公教上班,這個規定已經存在15年,絕對沒有史上最亂休假這種事情。
陳美伶強調,五一勞動節就是最好的運作模式,希望國人放心依照五一勞動節模式來進行就可以了,不過唯一例外是股匯市,五一勞動節時股市休市,但在教師節不休市,其原因是金管會早已在前一年公布次年股匯市休市時間。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已跟銀行業及金融業工會達成共識,教師節當天的薪資給付,會按照國定假日雙倍給薪來處理。
建教生勞基法 在 Lightbox攝影圖書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應徵截止日延至9/27,
歡迎有意應徵的朋友們,趕緊把履歷寄過來~一起加入我們吧!
#你的職稱
圖書資訊管理
#希望你具備的能力與特質
• 具有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背景(#圖書資訊學系畢業者佳)
• 對圖書館實務、非營利組織、資料分析有興趣,並願意學習
• 如果會一點 html、css、Javascript 就更好了(加分)
• 對攝影藝術有興趣、認同 Lightbox 的理念
• 能主動觀察組織的問題,並與夥伴討論解決方案
• 細心、做事有條理、願意嘗試與學習新的事物
• 善於與人溝通、團隊合作
#你負責的工作項目
1. 圖書管理業務:
館藏管理 - 編目、上架、整架、募書/採購、盤點(帶領兼職/實習/志工一起執行)
館藏發展 - 館藏發展討論、定期做館藏評鑑與建議、持續觀察並提高好用性
2. 館藏活化:與夥伴一同企劃書展、接洽合作書展、討論其他活化方式
3. 讀者服務:引導讀者使用各種資源與服務、解答讀者問題
4. 網站與資訊管理:與UI/UX設計師及工程師溝通合作,定期更新官網、共建資料庫
5. 設備管理:圖書室與活動設備管理、講座直播執行(提供教育訓練課程)
#Lightbox全職夥伴們的職責
1. 組織重大事項的討論與決策
2. 帶領志工、實習生一起完成業務
3. 獎補助申請:分工撰寫企劃書
4. 活動支援:講座、學校參訪、書展、市集或其它活動時的支援
5. 空間維護:硬體維護、空間保養清潔
6. 其他事項:共同分擔組織的日常行政雜務
#工作型態與薪資福利
• 薪資福利:
起薪:30,000 元(每月實領)
獎金:你的生日 (3,600元)、Lightbox生日(7,500元 / 5月)、世界攝影日(7,500元 / 8月)、年終獎金一個月
津貼:除了單位負擔的給付額,Lightbox將額外幫你付勞健保自付額,不會從薪資裡扣
加班費、特休規定:依照勞基法(加班費也可換成補休)
• 工時:
上班時間|週二~週六 11:00-20:00(中間休息1小時)
一般假期|特休、病假、事假皆按照勞基法規訂,女性生理假每月 8 小時
活動加班|可能配合活動加班,加班工時按勞基法計算加班費或換成補休
• 其他好處:
友善、平等、開放的工作環境
第一手的當代攝影相關資訊
近距離與國內外的攝影人/藝文人交流
#我們還想說
Lightbox 是一個友善、平等、互助的工作團隊,我們希望能找到願意與 Lightbox 一起學習、成長的工作夥伴,不只為了完成交辦事項而已。團隊中的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時提出自己的想法、在工作中遭遇的問題、內外部協助的需求,或是對 Lightbox 未來的想像等等。期待有熱情和理想的你加入我們,一起讓 Lightbox 變得更好,為台灣的攝影社群與藝術文化做出更多貢獻。歡迎你來喔~~~
#應徵方式
• 請在 9/27 前將你覺得能協助我們更了解你的資料寄送至 [電子郵件地址已隱藏]
(❗️應徵以email為主,若臉書隱藏電子郵件地址,請至我們的官網查詢)
標題請統一為: [圖資管理應徵] OOO (你的名字)
• 歡迎在履歷中,附上你曾修過的課程列表、成績單、作品集等,幫助我們更了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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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勞基法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引發勞團和學者抨擊,怎麼修補保護傘?學者建議乾脆修法要求雇主要落實夜間津貼或提供宿舍,勞動部回應會彙整專家意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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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勞基法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作品由「#圖文不符」設計製作✨
農曆新年剛結束,忙碌步伐中能與家人吃頓團圓飯,是難得且幸福的事,
許多人家中,有位努力幫忙籌辦過年,卻常常被忽略的重要角色,
他們到底是誰呢?來了解一下吧!
【💭 家中最熟悉的陌生人】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台移工人口總數達71萬人,其中約有25萬人,
是離你我生活最親近,在家提供家務、長照服務的幫傭與看護的「 #社福移工 」,
來源國以印尼最多(19萬人)、越南與菲律賓次之(約各3萬人),
性別比例以女性為主,占比高達99%,年齡大多分布在34-44歲。
👉 由於本國籍工作者費用高昂,台灣在看護與幫傭的勞力需求,絕大多數都是 #外籍移工 來負擔
大家的家中是否也有位社福移工呢?另外一大類則是從事漁業與營建業為主的產業移工。
【😫 在台工作的困境】
離鄉背井到台灣打拼,除了語言與文化差異,社福移工還會遇到哪些普遍的難題呢?
💰 → 隨時待命卻領不到最低工資
社福移工又可分為 #家庭幫傭 #家庭看護 及 #機構看護,
目前,只有「機構看護」受《勞基法》保障最低薪資,
「家庭幫傭/看護」歸在《就業服務法》規範中,薪資由勞雇雙方協商,
多數家庭移工的月薪約在2萬元上下,但工時往往都是一天10小時起跳,
擔任看護的移工,更容易因受看護者的作息調整、日夜不分地執行照護工作。
🙅♀️ → 超出職責的工作內容
家庭內移工分成幫傭與看護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幫傭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家務、準備伙食等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
看護則是負責照顧生病的受看護人
但由於都是在雇主家中服務,許多人容易混淆兩者,
讓移工從事其實是超出職責 的工作,像是請看護照料其他家人吃飯起居、讓幫傭陪失能者就醫等等。
🌧 → 不友善的社會風氣
台灣雖開放移工來台30年,但由於移工從事產業特定、平均薪資低,許多人對移工抱有刻板印象,
新冠肺炎爆發以來,移工入境確診時有案例,社會對移工的偏見加深,
甚至有不少人希望政府禁止移工入境,讓移工處境變得比以往更加艱難。
【🧧 歡度農曆新年,也別忘了家中的移工!】
以社福移工主要的來源國印尼為例,印尼人主要信奉伊斯蘭教,並不慶祝台灣的農曆新年。
但是在新年期間,他們仍在我們家中持續勞動、協助雇主籌辦各式各樣的年節活動,
這些移工們人在異鄉,不但工作辛勞,下班後也沒辦法像我們一樣與自己的家人團聚,
在喜氣洋洋的農曆新年,也許年夜飯多付碗筷、包個小紅包、邀請移工一起出門走春,
讓溫暖的年節氣息,感染到家庭中的每一個人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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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不符祝大家農曆新年快樂,希望大家在愛與關懷下,度過平安的新年,
並請時時刻刻保持健康,一起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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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團隊
Creative & Script:(企劃腳本)呂貽雯 Wendy Lu
Director:(導演)呂貽雯 Wendy Lu
Storyboard:(分鏡)曾敏雅 Mia Zeng
Design:(設計)曾敏雅 Mia Zeng
Animation:(動畫)周柏彤 Ichiten Chou
Sound Design & Mixing:(音效)洪立 Jimmy Hung
Produced by 簡訊設計 SimpleInfo Design
Presented by 張志祺 Chih-Chyi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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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勞基法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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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mployee 看板 #1E_XlV1- ]
作者: dophinn (單身男子公寓) 站內: Employee
標題: [討論] 誰出賣了建教生?
時間: Sat Dec 31 04:15:22 2011
關於【建教生權益法】一事,
如果不在今年深入探討來龍去脈,
勢必要等到下一個4年才會有人重視。
3.5萬建教生,是學生?還是勞工?
他們是弱勢中的弱勢,這些小朋友生活在你我週遭。
每當我看到建教生被嚴重剝削的新聞時,心理不免難過萬分。
不禁想問,18歲的生活為何如此殘酷,他們做錯了什麼?
有些弟弟妹妹才剛從國中畢業,剛滿15歲的他們做錯了什麼?
這段期間不正是思想成長期嗎?夢想、期待、志願,悄悄在心中埋下種子的時間嗎?
我們不都是這樣長大嗎?青春期的夢想最純真。
為什麼成年人可以剝奪青少年的夢想?
這篇文章會很長,無法完整閱讀的話,可以抓顏色重點看。
文章架構:
一、時間脈絡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三、結論
在進入實質探討前,
先釐清這次的對象、範圍,以便進入核心議題。
權利主體 :建教生
主管機關 :教育部、勞委會
現行法律 :1.職業學校法9
2.專科學校法34
3.大學法38
4.勞基法64 (準用第8章技術生規定)
現行法規: 1.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
2.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
一、時間脈絡
先從「立院法議事系統」資料庫搜尋歷年事件
https://lis.ly.gov.tw/ttscgi/ttsweb?@@01B39275B202B8483921
(1)97年12月在野黨提出「建教生學費補助」議案,
立法院院會決議通過,函請行政院研處。
98年 2月教育部提出「就學安全網」計畫,
針對立法院院會決議所做出的行政答覆。
(「就學安全網」計畫,原始資料)
https://www.edu.tw/files/list/B0039/附件-4就學安全網報院計畫(定案版)-高.pdf
(「就學安全網」計畫,網路公告)
https://140.111.34.220/safe03.php
(2)99年1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
「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建教合作制度下建教生之困境」公聽會會議
會議主持人:洪秀柱立委
會議目的:修正勞基法第68條,調整「技術生人數門檻1/4比率」
會議結論:
第一、教育部應主動負起責任,協調勞委會,
視產業類別之不同及配合產業結構之改變,
調整建教生人數限制。
第二、教育部要加強建教合作之相關企業,落實建教合作的審核管理及監督機制,
以保障建教生的權益。
第三、教育部應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的建教合作生權益保障辦法,
並協調勞委會進行勞基法第8章有關條文之檢討與修訂。
(99年1月6日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s://lis.ly.gov.tw/ttscgi/lgimg?@990800;0041;0069
(99年1月6日公聽會,教育部書面資料)
https://npl.ly.gov.tw/npl/report/990106/4.pdf
(3)99年10月執政黨與在野黨6人共同提出
「教育部與勞委會應針對建教生權益訂立專法」議案,
立法院決議通過,函請行政院研處。
(99年10月12日立法院院會紀錄,P.182)
https://lis.ly.gov.tw/lgcgi/lgttsimgpdftxt?d0cfc6c6d0cfcaccd0cfcec4cfcecccac4cfcdccca
後續產生兩種版本,
100年 9月提案:(行政院版)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
(簡稱「建教合作法」)
100年11月提案:(民間團體版) 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
(簡稱「建教生權益法」)
以上兩案,皆在100年11月立法院「委員會」黨團協商程序中停滯,胎死腹中。
二、你不知道的真相
(1)99年立法院公聽會:
真相一、資方「一致」要求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1/4。
「全家便利商店 宋啟辰經理」:
要求有條件式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P.42-43)
「東吳高工 洪坤雄主任」:
要求依據產業類別不同,有不同的規定。(P.44)
「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 洪雅齡秘書長」:
要求合理開放人數比例,並要求建教生不依基本工資投保,
而是依實際薪資投保。(P.47-48)
「統一超商 羅文機經理」:
企業畢竟不是慈善業者,它有它的使命,並且要顧及股東權益.......
要求減免租稅或鬆綁不合時宜法令。(P.49)
「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許景然理事長」:
技術生1/4門檻會阻礙經濟成長,無法讓我們的社會更進步.......
這次洪委員出來替我們這些特別產業主持公道,
是正義之神,我們應該給她鼓勵一下。(P.51)
「曼都股份有限公司 羅淑芬總經理」:
北部建教生成本很高,除了要負擔他們的學費之外,
還要負擔他們的食宿及教育訓練成本,
成本大致在3萬元以上...........
另外在民國93年,包括洪委員等多位委員都曾關心過建教生的問題.......(P.53)
資方一致要求開放技術生人數門檻,希望不要侷限在1/4比例,
而洪立委與資方的關係可從業者的發言中,略知一二。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後續舉辦了3場民眾公聽會,
再依據這3場的會議結論,制定了後來100年行政院版本的「建教合作法」草案。
真相二、權力嚴重失衡
資方:12人,立委3席、學者1席、教育部2席、教師代表1席、業者5席。
勞方: 7人,立委3席、學者1席、勞委會1席、教師代表2席。
中立: 2人,立委2席。
99年立法院公聽會發言者如下:
1.立法委員:8人
洪秀柱(主持人,堅持修改勞基法第68條,「放寬」技術生人數門檻)
趙麗雲(主張修改勞基法第8章,「調整」技術生人數門檻)
江義雄(主張修改勞基法第68條)
鄭金玲(中立)
黃志雄(未出席,提出書面資料,中立)
林正二(勞方立場)
黃淑英(勞方立場)
林淑芬(未出席,提出書面資料,反對放寬人數)
2.資方代表:5人 (前面已詳述)
3.教師代表:3人 (全國教師會 劉欽旭理事長,勞方立場)
(全國教師會 黃耀南常務理事,勞方立場)
(東吳高工 洪坤雄主任,資方立場)
4.學者代表:2人 (非常謝謝 邱駿彥教授,保障建教生權益)
(師大工業教育系 鄭慶民教授,立場偏向資方)
5.政府代表:3人 (教育部政務次長)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
最重要的關係人,建教生代表??? 建教生家長代表???一個都沒有!!
(雖然後續辦了3場民眾公聽會,建教生、家長代表得以參加,但無力回天。)
真相三、教育部政務官淪為資方打手!
政務次長:我們建議勞基法第64條增列第4項,「本法第68條所稱技術生人數,
於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其比率由勞委會會同教育部依產業類別分別訂定之。」
(P.54)
前面業者大力提倡,放寬技術生人數門檻,
教育部在後面做出這樣的建議,等於是大力贊成業者的提議。
若非勞委會孫處長堅持「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的立場,
恐怕3.5萬名建教生在這一場立法院公聽會裡,
早已經被「看得見的手」蹂躪不堪。
(2)100年立法院委員會審查:
真相一、行政院版本再度踐踏建教生權益
該草案第3條明定,
「建教生訓練契約」為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於一定期間內,
前往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受建教合作機構指導,
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之契約。
第18條甲案明定,
為因應建教生接受職業訓練之需求及建教合作機構之經營型態,
建教合作機構得與建教生及學校,在下列各款規定之情形下,
「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申請許可。
一、建教生年滿16歲。
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
第28條明定,
建教生比例仍以1/4為原則,但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建教合作機構之經營型態、
管理制度、工作特性、季節及地域或行業類別等因素,
「另定招收建教生之比率及應遵行事項」,以不超過1/3為上限。
第29條明定,
本法施行後,勞動基準法第8章有關建教合作班之學生準用技術生之相關規定,
於建教生不再適用。
其他條文不詳述,單這4個條文,就已經把建教生的權益徹底踐踏在地上!!
1.建教生抽離勞基法,失去「工時、休息、例假、休假、童工夜間禁止工作」
等等基本保障。
2.教育部有權力針對特定產業,擴大建教生人數比例,
進而減少正職工作者人數。
很明顯,這是教育部討好資方的主張--「節省成本」!!
不僅設立「開後門條款」(特殊產業可另行約定勞動條件)出賣建教生,
更是徹徹底底把建教生權益踩在腳下。
真相二、誰站在資方?
有鑑於行政院版本,荒腔走板,嚴重出賣建教生權益,
民間團體「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與在野黨立委共同提出民間版本,
試著力挽狂瀾。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委員提案第12822號
https://lis.ly.gov.tw/lgcgi/ttspage3?17@1689565094@1@07080872:127-140@@F1E372C5E26730B246A2
卻在立法院「委員會」黨團協商程序中,被少數執政黨立委擋了下來。
何謂少數立委,在99年立法院公聽會過程,即可略知。
三、結論
18歲的青春,不該被成年人剝奪。
18歲的夢想,不該被成年人消滅。
立法院基於「法律案不續期審查」原則,
下一期「建教生權益法」立法程序勢必要重新來過。
民主時代,立委在立法院裡有言論免責權,不受民事、刑事責任的拘束。
但,選民可以對立委要求負起「政治責任」。
花了2天抽絲剝繭,整理相關資料做出這篇文章,
雖然可能被貼上政治標籤,但我想,正確的事還是要做。
如果您是建教生的家長,請您勇敢要求立委負起「政治責任」,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如果您曾經是建教生,請您勇敢捍衛下一代的幸福,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如果您現在是建教生,請您記得建教合作這3年的血汗,
成年後請用選票做出決定。
以上內容,歡迎轉載,
所有資料均已經查證,並附上原始檔案連結。
網路版新聞,請參考「公視新聞議題中心」https://pnn.pts.org.tw/main/?p=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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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phinn 來自: 123.205.186.119 (12/31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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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dophinn (123.205.186.119), 時間: 12/31/2011 0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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