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工程險理賠案例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劉北元老師.最新判決解析】
走路踩空跌倒,申請國賠。
看別人如何請求國賠:求償45萬vs.獲賠21萬。
面對超會主張的人力仲介老董,法官怎麼判?30%的「與有過失」規定怎麼用?
這是一件有關國家賠償的案件,案情十分有趣,也是經常出現在你我生活中的案例,今天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國家賠償法的求償實務。
先簡單介紹一下案情:小明請求國家賠償的主張(一樣是化名)。他在105年12月26日下午4時許,走路經過位於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與保安路口統一超商前之無障礙坡道(下稱系爭坡道)時,因爲那地方有階段落差,新北市養護工程處卻沒有用和系爭坡道磨石子路面明顯差別顏色標示,設置管理有欠缺,害他行走至該處時踩空跌倒,左腳踝內外踝突骨折。
又小明因跌倒事故花了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8萬2586元 、醫療器材費用1萬7550元、購買中藥及MEDERM A凝膠之醫藥費用1萬85元、 自105年12月27日至106年3月5日之看護費用9萬元等必要費用; 另自本件事故發生後至106年3月間共計3個月無法從事聖瑪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董事長工作,致受有停業損失13萬7400元,及因身心痛苦,生活不便,致受有非財產上損害12萬元;一共要求新北市政府養工處賠償45萬7621元。
(真是不少錢啊!大家看一下小明的各項主張,一般侵權行為可以要求的項目,他都有請求。)
小明的主張,法律依據在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馬路上有坑洞,機車騎士經過摔倒,就是用這個條文請求國家賠償。
再來,要到法院告公家機關國賠前,要先向打算告的那個公務機關以書面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就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這是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第11條第1項前段的要求。
言歸正傳,小明第一審贏了30萬一百元,到了二審變成21萬多。為什麼呢?
首先,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養工處針對人行道、無障礙通路須確保順平,對於有高低差變化位置則需以警示帶明確標示,以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但這一件意外發生的地方,法官認為沒有在落差段在顏色上做出明顯的差異,容易讓人踩空,設置上有欠缺。
其次,法官雖然認同小明在第一審獲勝的金額,但也認為小明自己走路也有不小心的地方,才會發生意外,所以依照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認為小明應該負擔30%的過失。
(車禍案件經常會用到這個條文,大家可以記起來喔)
判決全文連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59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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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險理賠案例 在 張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張峻協調 台電罹難包商理賠案落幕
東方報
週二, 26 四月 2016 00:00
記者王國榮/報導
去年底台電四十二歲包商工人遭電線桿滾動壓死的工安事件,經家屬向副議長張峻陳情,盼能獲得應有的理賠,經張峻多次邀集台灣電力公司處長、幹部、工會理事長、以及胡姓工人家屬代表,前來縣議會協調。日前最後一次協調會終於達成共識,罹難者遺孀也獲得合理滿意的理賠,整起事件終於畫下完美的句點。
昨天張峻,邀集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長蔡欽堂與幹部、光豐地區農會理事長詹貴城、豐濱辦事處主任陳彥衛等人前往已故胡姓工人的家探視遺孀林美玲並發放慰問金。
蔡欽堂表示,台電有關民眾的需求和專業服務,常常會向花蓮縣議會請益,去年年底例行性拜會張峻時,從他口中得知台電包商工人遭電線桿滾動壓死的事件,於是開始協調辦理此案,台電對工程發包的審核相當嚴謹,所有該有的工程和人員保險都是嚴格審核的項目之一,經過半年來的努力,家屬最終獲得應有的理賠,這個案例將讓日後為台電施工的工程人員再無後顧之憂。
昨日下午胡姓工人的遺孀林美玲,抱著幼兒接受慰問,對於意外奪走先生年壯的寶貴性命,到現在她還是無法接受。林美玲表示,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因工罹難,孤兒寡母頓時失去依靠,可謂萬念俱灰,幸經張峻對這起意外的持續的關心和投入,還有台電花蓮營業處的幫忙,最終保險公司和工程包商都同意予以合理和道義的理賠和補償,對此結果她甚表寬慰。亡者已矣,人死不能復生,相信先夫如果地下有知應可瞑目,母子將可透過這筆理賠勇敢的面對未來,度過往後的重重難關,再次由衷的感謝張峻的全力協助。
張峻表示,該起公安事件令人感到無限遺憾和悲慟,感謝台電花蓮營業處能協助家屬完成後續的保險理賠事宜,也感謝包商能在道義上展現了最大的誠意,這起工安意外造成胡姓工人罹難,是任何人都不願意見到的結果,感謝理賠單位的同理心和真誠的處理態度,才能使該起意外的理賠圓滿落幕,相信遺孀藉由先夫的遺愛,一定可以勇敢的將幼兒扶養長大,接受良好的教育回饋社會,已告慰胡姓工人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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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險理賠案例 在 Re: [請益] 產險業對於社會新鮮人的前景-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qlman (Qlman)》之銘言:
: ※ 引述《attack456 (攻擊)》之銘言:
: : 小弟在六月正式從社會新鮮人變成社會人士\
: : 去年北市某科大碩士班畢業後
: : 先是在親戚的公司裡工作 但非土木相關工作
: : 最近有重回本行的想法 碰巧某產險公司也在徵人
: : 我主要是報考核保的部門 待遇當然比不上走現場
: : 但是總覺得這也是很特別的環境
: : 但是對於沒走過現場就直接進產險的
: : 在未來發展上會不會有瓶頸呀
: : 請求各位前輩提供意見 感謝大家~~
: 現在很多公共工程都要求要做保險這一塊....
政策支持 營造工程綜合保險
公共工程幾乎都要買
剩下的就是
真有保障的保險
還是沒保障的保單(自負額 超高 或是不賠條款一堆的)
: 就是針對職災或天災的部份....
主要是三大部分
1.主體
-天災
-其他意外
2.第三人責任(營繕承包人責任)
跟汽車第三人任意責任顯意思依樣
工程意外 造成第三人(EX民眾) 損失 時賠償
--陪別人的
3.雇主意外
賠員工的
不過這些都是營造廠比較需要
: 這一部份通常要跟營造廠有不錯的關係...
: 別人才會來投保....
老實說關鍵是可以退多少"佣金"
因為 公共工程 保險費是照比例編(手冊就是這樣寫)
保險公司
用"風險評估"方式核保(原PO應徵的工作)
--決定收多少保費+哪些理賠條件
中間會有"價差"
大工程案都保險預算太多(核保後不須哪麼多---業務就會拿捏退多少 怎麼退)
保險業務之間都有默契(不退過底線)
因為退過底線以後
這家公司會變成沒利潤公司
因為小工程時保險預算通常抓太少...
這時業務就要想辦法 讓核保人員 願意降承保條件..
這時候就常常拿這家公司之前大案子我們收很多保費來cover ...
: 不過這一塊其實也蠻黑暗的...
: 之前有個朋友因某颱風造成工程損失....
: 因此想要申請保險理賠....
: 這時候營造廠的心態是要多要一點保險賠償...
: 保險公司就是想少賠一點....
: 這時候的保險公司的鑑價人員...就是重點了~~~
: 那幾天幾乎是天天去酒店喝到天亮....
: 後來廠商希望500W 他老兄拉高到600W 但是他要拿150w(不知道還有誰分)...
: 一個保險的人員...開著bmw x5....
公證公司的公證人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
原PO應徵的核保人員 比較不會第一線處理 上述事情
ps.理賠談判談到桌上擺"土豆"的案例也是有...
並沒有每個case都能天天喝酒 XD
如果我是營造廠方
我才不會答應
反過來把事證當過籌碼 和 保險公司進行談判...絕對拿更多
XD 不過一班營造廠根本不知道怎麼玩 理賠這塊
: 我也好想當~~~哈~~
q大 你可以買
"建築師工程師專業責任險"(因為設計錯誤造成業主損失要賠償時保險公司幫你出)
這費率超低但是保額超高的 XD
ps.記得 被保險人用顧問公司名稱 用年度保單談(別用個案談) 然後...延長期拉長
實例是
某醫院電梯設計太小(病床進不去)
業主要拆掉重做--然後先告 建築師 顧問公司 設計錯誤
所以拆掉 重建費用 是設計方要支付
然後保單啟動... 保險公司賠...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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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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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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