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台灣人!台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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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參加台灣智庫主辦的「推動台灣正常化」修憲民調記者會,解析民調數字。這次的民調,把許多台灣人的心聲,用實際數字呈現出來,列出幾個題目給大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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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支不支持我國「優先以台灣之名義」,參加國際組織與活動?
支持 80.5%
不支持12.0%
無明確意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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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政府已虛級化,但法律上仍存在省的相關組織。您認為我國憲法中,有沒有必要仍保留「省政府」之層級?
有必要18.5%
沒必要68.8%
無明確意見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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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您同不同意將我國憲法所規定的領土範圍明訂為目前憲法效力所及之台澎金馬地區?
同意82.1.0%
不同意5.2%
無明確意見12.7%
=
從數字中可以發現,不管是優先以台灣加入國際組織,還是認同沒有必要保留省政府,這類的台灣共識已經不只是超過半數人認同,而是都有7至8成的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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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對台灣的自我認同,以及不想和中國牽扯上關係的心情,表露無遺,也認為憲法應該切合當前的實際治理狀況,不應該跟現實脫節。我們會認真、理性、謹慎的面對民意,思考這次修憲要怎麼凸顯台灣的主流民意!
層級化法律保留意思 在 陳信諭 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林蒲鳳鼻頭邦坑(沿海六里)遷村幾點想法:
1. 目前看來,中央政府想達成的「一坪換一坪」目標,是採用協議價購加上補償金,達成遷村規劃地和沿海六里原地的土地價差。
但縱使一坪換一坪的條件下,普查結果仍有1成居民不想遷村。「協議價購」若無法達成之後,可報請中央部會進行強制徵收。
意思是,現存法律途徑,將來有機會進行強制拆遷,縱使中央和地方承諾未來將不採取這個途徑,仍然會造成居民負面的影響。
若真要採取協議價購,關鍵在,中央和地方如何有耐心和居民溝通,了解不遷的想法,進行協商和修正,也是創造共治以及社會溝通的典範;甚至應保留不遷居戶的選項。
2. 目前看起來設置的溝通管道,所謂公民參與機制的「遷村委員會」,是一個仍沒有具體化的辦法,牽涉到「組成是誰」、「怎麼產生」、「權能是什麼」。
大林蒲1萬多戶、戶籍人數近2萬人,自然不可能全部人都開會。如何進行公民參與機制,扮演監督、溝通、修正的第三方,是治理很重要的一環。
過去辦理大林蒲願景工作坊後的「政策對談會」,義大公共行政與管理學系的吳明孝老師,拋出了「行政法人」的初步構想。也就是,改善過去委員會任務編組模式,採用行政法人,賦予更多的權能和自治。
這個方向,或許還能夠再深化。
3. 過去民間也曾拋出擬定地方自治條例,完成擴充法源,可參考新草衙土地自治條例。就我的理解,兩者脈絡不同,有兩點可參考:
一是,新草衙處理的是市有土地,以讓售方式轉予私人使用;沿海六里卻多是私人土地。
二是,目前遷村規劃地為台糖和航港局土地,地方自治條例恐難處理這些機關的土地,需要到中央部會層級才能夠解決。
4. 有沒有其他方式可達成承諾之一坪換一坪?民間拋出專案讓售、以地易地模式。這些方式就我理解也是相當困難,處理的土地類型和模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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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村是一項艱鉅而且龐大的事情,目前就我所研究理解的部分,拋出一點想法。未來還有更多需要討論,包括社福醫療、文化保存、就業、基礎建設、新社區規劃、污染、交通,我將會帶著民間自主審議的「民間版願景計畫書」,內容提到的上述面向進行推動。
讓大林蒲鳳鼻頭邦坑居民實質生活品質提升,是我鞭策自己應做到的責任。
前鎮小港市議員候選人 10號
陳信諭醫師
層級化法律保留意思 在 那些貓跟老甜才會教我的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給關心牛牛\大海事情的朋友們:
牛牛\大海的事情,經過了非常的漫長的過程,而,我這篇說明也可能會非常的長,你願意看,謝謝你,你不願意看,也很合理,但是這是我跟自己跟貓咪做好的約定,試著好好說這件事情,跟這個過程談談。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去年四月收編一個有心臟病的灰白貓,命名為大海。同年九月,在粉絲頁的私訊中,有人想要確認大海是不是他的貓牛牛,我在回覆對方訊息的時候,一則是因為訊息不太統一,二來就是因為我就是笨媽媽,回覆的蠻爛的,這件事情我後悔蠻久的,哈哈哈哈!後來也有當面跟對方道歉,我不會刪除對話的相簿的,這是我的教訓。
當天晚上,我的粉絲頁湧入了大量的訊息跟發言,我看了一些,非常的驚訝,驚訝到左半邊的臉無法動,而我整個左半身大概有一週都無法好好使用,我知道,我有些地方損壞了,也很難好了。
很多時候看見網路攻擊這件事情,我們會說,不要在意就好,那就是網友的發言而已,他又不是我的誰,又不是你關心的人,是啊!可能我太嫩,所以這件事情所帶來的打擊很大:對我來說那幾天,就像是我裸身被各種重物砸,只是因為我選擇了用臉書的介面來作為工作的場域,我有時都會想......「到底我到底要不要回擊?」而我也確實在朋友的協助下,把網路的言論都拿去公證了,要告人毀謗不過就是一個念頭就可以執行,因為我覺得我很委屈,而我只能靠我自己保護我自己。
而這個無味的堅持,讓我一直忘了去思考,對我跟大海來說「最重要的事情。」
我很晚才了解,而這個過程讓兩個家庭跟律師都非常的辛苦。
其實我跟牛牛媽媽有先調解的流程才進入了法院,只是我在最後調解的時候,我不同意對方開出來的和解條件,所以我們進入了法院的程序,而到底是什麼讓我無法接受呢?
「春花媽需要在自己的粉絲頁跟發文的社團道歉,並且承認這是同一貓。」
不管你是站在哪一個立場,我很實際地說,我一看到就腦爆,哈哈哈哈哈!我真的很弱,然後左半邊那種深刻被壓著的沈重感,立刻又浮現了,我沒有太多思考就拒絕了這個提案,決定上法庭,即便.......我在這個案件中,在過程中,一直都沒有感受到公家機關對於「動物」這樣的生命感受到比較多的尊重。
我可能是一個單一個案,我所經歷的一切,可能都是個人判斷的累積,不是代表所有的公家機關,但是我希望:「只有我經歷過就好。」
「大海有心臟病」,所以除非必要的檢查,我不讓他出門,所以我當初在臉書的對話也不同意這件事情,因為心臟病跟賭博一樣,只有零跟一百的機率,我連賭都不要,我不想要,在連我都很不確定或是很緊張的狀況之下,帶貓出門,這太危險了,動物也一定會受影響,但是我後來思考:
「如果是我是對方,難道不會千方百計希望對方可以帶貓給我看嗎?」
「會,我一定也會跟牛牛媽媽一樣的堅持。」
所以我後來跟牛牛媽媽有約在醫院見面,帶著大海,並且也跟著他們到當初牛牛結紮的醫院,聽聽醫師的意見,雖然見面都稱不上愉快(太難了啦!)但後來,我感受到牛牛媽媽對於大海現在的身體狀況,除了困惑之外,也有很多心疼,所以我在那次和解,有當面正式跟他道歉,關於我在他一開始透過朋友跟我聯繫,我因為懷疑的關係,沒有同意見面,並且拒絕了他們的請求,感到抱歉。
我在這件事情,檢討後,我對自己比較苛責一點,不管對方是哪一位媽媽來跟我聯繫,一定不可能有我這麼密集的機會,接觸這麼多家長對於動物的負面情緒,雖然我沒有接走失動物,但是我自己中途的小孩,或是我的小孩都曾經跑出去過,我很知道那時候天空再亮,都是黑的,而他們找了半年,不管是用我理解,或是我不理解的方式,我沒有試圖更同理對方,只是因為網路的關係,也拒絕再跟對方溝通,這樣其實很暴力,他們受的委屈不比我那時候承受的少。
一樣的開頭「大海有心臟病」,不管在哪一個層級的公文,或是面對司法,我都被要求「帶大海到法庭」,我記得我當天在法庭內講的很激動,這真的是一場賭注,難道我要讓貓有機會發生意外嗎?
而這個要求的變形有「一般是不同意,但是我可以帶獸醫一起來開庭」。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看起來友善的提案,可能沒有太考慮到獸醫也很忙,跟人醫一樣忙,並且同樣缺少休息時間,而我需要動用到任何方式,請獸醫帶著心臟急救的器材到法庭讓他放棄他本來的病患,而不知道是不是只有一次還是有其他次,然後風險一樣,我可能在運送大海的過程,或是在法庭因為陌生的因素,就失去大海。
這個要求的第二個變形,是檢察官對我說,「他沒有看到無法判斷」,所以透過照片的對比,透過現場的觀看,我就可以相信眼前正義的代表,可以做出對兩個家庭都好的判斷嗎?當我看著那張臉的時候,我心中有些東西醒過來了。
那天的法庭當然也稱不上愉快,但是我很記得牛牛媽媽在快結束的說的話:「我讓的還不夠多嗎?我都把貓給你了。」
當下,我很記得他很激動的臉,他泛淚的眼睛,我當下講不出有種很熟悉的感覺,因為我還被檢察官的問題困惑著,離開法庭的時候下著冷冷的雨,我一邊還在跟律師討論,一邊又覺得哪裡怪怪的,坐車趕回家照顧小孩的路上,我發現我對著窗外哭,因為我突然想起來,我也有過跟牛牛媽媽一樣的臉。
那天,我第一次親自傳訊息給牛牛媽媽,表達我的歉意,並且同意所有和解的條件。
但是我還是有很多複雜的情緒,我覺得我在過程中受了很多委屈,甚至有很多損壞,我跟春花反復談了很多次,每當我情緒太激動的時候,他就不理我,我只好練習自己消化。
然後有天春花跟我說,「你好好想想,對你來說,真正重要的事情,拿來要不要選一選,不就懂了,你真的有那麼笨嗎?」
我拿了一張紙,寫了很多選項,只有兩個我打圈。
(O)要大海
(O)為了保留大海,有「侵占失物」的前科。
我只是突然懂了,我糾結很久的事情,是我的名聲毀損,不是大海,在這件事情,我忽略了媽媽的身份跟職責。
這個案件,不斷讓我想起索羅門的判決,我以為我保留一個心臟病孩子才是好媽媽,忘了全身讓出的孩子,也是好媽媽才會邊哭邊做出的決定,
我傲慢無比,而更可悲的是,把孩子交給司法決定,真的對兩個家庭好嗎?
對著春花再哭一次,然後我發了這個訊息給牛牛媽媽。
#好啦我那時候還邊哭所以錯字還是很多啦!
「牛牛媽媽你好
我想跟你說下,真的很謝謝你,我也願意再度說明,我接受你之前提出所有條件。
我真的有點太慢了!很多事情都是後來才會跟上現實的速度,真的很抱歉讓你煩心這麼久,大海現在在家裡不用隔離很久了,整天像個路霸一樣在家裡擋路(我等一下傳影片給你),是家裡新領養的狗狗最喜歡的貓,因為大海很像狗狗,叫的來會也叼著玩具玩。
我想多跟你說一下,就是我雖然無法把握一定做得到,但是希望以後有機會邀請你來我家看大海。
坦白說我自己打這句話,也怕怕的,因為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不是很愉快,而且當初另一位小姐在網路引起的風波,坦白說來都讓我很害怕,我記得您在法院說,那就網路上的事情啊,你不要在意就好,可能我還太嫩,而且對我的工作來說,名聲很重要,所以被誤會,我會很難以接受,我坦白說,我那時候被打擊到半邊臉無法動,醫生說我是小中風,因為我不懂,我做錯了什麼?我沒有被這麼多人這麼激烈的攻擊,而那時候,連我自己都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不過確實,跟著你一路做功課,我理解我的做法在法律上有爭議,而我自己雖然是中途媽媽,但是跟你想的不一樣,我們其實就是接貓回家,剩下都是機構處理的,因為我主要是接台北市浪貓中心的貓,除了養貓,我其實什麼都不太會,也不改管,因為我主要都是處理傷貓跟幼貓,有時候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藉口,因為這就是我的傲慢,讓過程有錯誤。
身為一個動物溝通者,我因為左右不分,我不接走失的案子,雖然可以理解走失家長家焦急的心情,我自己中途的小孩也有走失過,但是無論如何,真正失去完全是另一回事,當你已經掙扎了六個月,而我們因為沒有直接聯繫而有種種錯誤,我現在想想,無論如何,以後我接觸家長的狀況,我那時候應該都不該想著我是一個媽媽,而不同理你也是個媽媽,這真的是我的錯,請容我再跟你道歉一次。
另外,關於捐款的單位,跟你商量一下,我們也捐給流動狗貓以外的動物,你覺得好嗎?
最後附上貓咪的影片給你,還有一堆他很臭屁的照片,如果你願意,也許我們討論一下,我們是怎樣的家長,或是叫他牛大海?好不好呢?
春花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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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現在可以跟大家報告,我們在今天正式和解了,大海還是在我家耍流氓當小狗貓。
感情的事情,我留給我自己,但是我想要跟大家分享的動物在法律上的「不受保護」:
#我是一個個案而已,但是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1.晶片真的決定歸屬權嗎? 沒有
2.沒有將遺失動物,配合「地方政府」的規範,進入第三方單位公正,而單純私人收養,拾獲者可被告,而照護者一樣會被告。為此,我們應該盡快將家裡所有的小孩施打晶片,不好意思,請你回去看第一點。
3.動物無論身體狀況健康與否,都要配合司法程序,因為動物在法律是物品不是「生命」
請容我再提醒大家一次:
1.不施打晶片會被罰錢,但是打了晶片也不能保證你收養的動物,就一定會一直屬於你的。
2.台灣各地對於合法收養的規定並不統一,搞不好我發文的時候,又變了,你的動物到底屬於誰?
3.對我來說生命如不是生命,那法律也不是在正義那邊,只是屬於懂得法律的人可以領略的專業空間。
延伸來說:
簡醫生的死諫有讓收容所的動物更好活嗎?
延伸再來說:
台灣在推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時候,真的有保障走失動物前後主人的權益嗎?
台灣的動物真的是動物嗎?
我在這個過程中,失去了很多時間,失去了一些健康,失去了很多信心,失去了一些對人的信任。
然後我得到一些對於法律知識的修正,沒意外的話他還會再繼續修正。
我也得到很多信任,很多關心,很多支持,我的傲慢讓我吃了很多虧,這次事件讓我理解一些,所以未來在這裏會出現一些變化,歡迎想來下來的繼續留著,不想留著也歡迎離開。
關於走失的動物,我誠心地勸大家,請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一個意外很容易形成更多遺憾。
最後,我想謝謝在九月那段時間到現在,公開或是私下給我鼓勵的朋友跟網友們,真的很謝謝你們,我那時候也被恐懼矇蔽了雙眼,因為那時候相信法律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加上電視上都說少說少錯,沒有辦法一一跟你們道謝,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真的很謝謝你們,讓我有機會在這漫長過程,跟自己的傲慢相處,未來,我會更專注在自己的工作上,做好自己的本份,動物是我的初心,也是你我結緣的開始,謝謝你們。
大海有次很ㄎ尢的問我:「你會一直照顧我嗎?我很壞,我身體也很壞唷!」我沒有笑。
我很認真的把他抱過來,跟他說:「我會一直照顧你,也會努力讓自己不要壞掉,讓你也不壞掉,好嗎?」
「好,不要壞掉,我們。」
對我來說,答應動物的事情,是很貴重的,那時候交換的信任,也一直支撐我在很多崩壞的時刻,一直到現在,我還是會跟大海說:「謝謝你來到我的生命裡,讓我體驗那些我生活中的盲點。」
謝謝你們閱讀在這裡,我是動物溝通者:春花媽,甜姐的妹妹,春花,萌萌,歐歐,胖咪,小花跟大海(牛牛)的媽媽,謝謝大家的照顧,也希望大家未來繼續看顧我們,謝謝你們。
祝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