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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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秀巒部落災後座談》 ~高金素梅2021.09.22 十天前,尖石鄉秀巒部落發生了大規模的崩塌,造成白石溪河道淤積形成淹塞湖,緊鄰河道的族人住宅成了受災戶,秀巒國小師生崩塌當下也緊急逃難。這片崩塌地一直存在,災害來得突然,雖然有預警和監測機制,然而災後,我也發現工程治理單位、教學單位、衛生單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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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又見精神病患。
目前的狀況是已經逮補了嫌犯並收治在醫院裏。縣長表示要由專業評估,朝向長期收治的方向。
聽到這裡我就滿肚子大便:
逮捕後收治在醫院的哪裡?當然是精神科病房。長期收治指的是哪裡?難道又是精神科病房?
醫院有權力關病人嗎?把醫生護理師當警察在用嗎?只因為他「有病」,推給精神科就好了嗎?
強制就醫的標準相當嚴格,急性病房沒有特殊理由也只能住28天,然後咧?轉慢性病房也要病人本人同意,如果他没有病識感不同意,醫院有什麽權力關他?病人也有人權的。
但如果今天病人=犯人,請問到底是醫院還是法院的責任多一些?
我認為,
病人(以下皆指精神科病人)的病不是醫院的責任,請問他就算有規律回診,一個月看1-2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還不論那種自以為好了就不看診的,你要醫院扛什麼?
病人的病也不是社工的責任,理由同上,接觸時間也短,為什麼要社工為病人不當行為負責?關社工屁事啊。
病人的病也不能推給其家人,家人是否未盡家人義務,恐怕也得調查才知道,你怎知家人沒有滿腹委屈?
說來說去,最該負責的是他自己。如果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就得負起法律責任,然後在服刑期間才能強制治療,直到病情不再威脅他人生命為止。
所以請政府在獄中設置司法專責醫院吧,不要再丟給社區醫院,保護民眾也得保護醫療人員的命啊~
不是該珍惜健保資源嗎?怎可以濫用精神科資源呢,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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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巒部落災後座談》
~高金素梅2021.09.22
十天前,尖石鄉秀巒部落發生了大規模的崩塌,造成白石溪河道淤積形成淹塞湖,緊鄰河道的族人住宅成了受災戶,秀巒國小師生崩塌當下也緊急逃難。這片崩塌地一直存在,災害來得突然,雖然有預警和監測機制,然而災後,我也發現工程治理單位、教學單位、衛生單位、地方政府等等,橫向聯繫與溝通不足之處,特別是部落的族人都不知道該把安全寄託在誰身上,除了族人居住和生活上的恐慌,第一線的村長、鄉長和議員,也承受著極大的壓力。
昨天的座談之後,我做了幾個結論:
一、崩塌地治理機關「水保局」,應計算出這片崩塌地的土方量與岩盤位置,並評估坡面排水與上方泰崗部落道路、農路之排水系統如何整治。
二、河道治理機關「水利署」,待土方清除後,重新檢視坡腳之穩定性,並針對上游兩岸因河道淹塞問題,加強護岸保護工程。
三、由於災害可能經常性發生,請「原民會」協助族人避災所需之「中繼屋」土地取得與基礎設施,並向內政部爭取興建組合屋,以供族人避災所需。
四、受災戶之房屋修繕,請鄉公所協助提報至原民會,申請房屋修繕補助辦理。
五、請國教署與縣府、秀巒國小,針對師生避災與後續教學事宜,提出規劃。
六、工程治理單位水保局和水利署,應將其專業評估報告與建議,提供給在地相關公務單位參酌使用。
七、崩塌地上方為泰崗部落之主要道路,請新竹縣政府針對道路排水現況重新檢視,避免將水排入此崩塌地。
八、因為本案涉及中央與地方跨局處業務,我將建議行政院針對本案成立專案小組,統整各單位意見,讓後續工程整治與部落族人防災避難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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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盡量的分析出來一次退和月退各自有的優劣
還有,不管選哪一個如果都有劣勢,要如何有效降低劣勢
00:00 前言
01:34 先從老年給付基本概念開始
02:34 勞保一次領好還是月領好?
03:35 一次退如何變成有利方式?
06:21 選月退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07:10 月退如何變成有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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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3 退休金額不滿意該怎麼辦?
提早15年先領走200萬,總繳不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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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提早5年領,先領超過100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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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大火小羅現場吵架 希望大家看看真相
『人命比財損還重要』
『政治不允許凌駕於消防專業之上』
『影片中有義消弟兄站出來爆料』
昨晚31日23:05分,新民街市場的深夜大火,小羅接獲通報後,在23:35分實在掛心在地攤商及居民安危,在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關心陪伴安撫民眾情緒,但其實小羅知道我其實幫不上忙,所以我到現場謹記不干涉消防專業,而我能做的⋯
1⃣️、陪伴民眾安撫情緒
2⃣️、當下民眾會有救災抱怨與頃聽並作記錄
3⃣️、觀察現況與指揮官有無到場
做為日後議事堂的問政參考,但在現場只能相信且尊重專業。
很可惜昨天「新民街市場」大火一案,我親眼目睹立委助理,為求表現多次向前跟隊長、消防局長、副市長指揮想要帶民眾前進火場搶救物資,而不顧當下還有餘火的環境狀況...
1⃣️、還有餘火沒有完全消滅
2⃣️、建築為早期違章鐵皮燒毀有坍塌可能
3⃣️、消防弟兄已專業工作分配各司其職
(要被拉回來陪伴進場救攤商財損)
小羅當下發現非常憤怒且向前阻止,要求立委助理需尊重消防專業,給他們時間來評估,因為「多次詢問」並找局長跟副市長投訴再三說,會讓指揮官有壓力導致誤判,卻遭立委助理大聲喊說不懂民間疾苦,應該為民所苦「先救物資才是」
但小羅內心納悶,難道那其他餘火不用撲滅嗎?如果執意進入火場,建築坍塌誰要負責?若有人員或民眾因此受傷誰要負責?
「政治不允許凌駕消防專業」,小羅在場激動阻止更是因為認為人命比財損還重要!不希望造成不可預期的二次傷害。
在去年,台中大雅2名消防員在鐵皮屋救火場中殉職,已經引起各界關注,去年十月,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只要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員就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消防法第四章第26條也明文記載,火災現場在未調查鑑定前,應保持完整,必要時得予封鎖。但立法委員團隊貴為立法專業卻忘記消防法規?
或許有人覺得我當場用語激動甚至推擠,我可以為此道歉,但要是再給小羅重來機會,我想我還是要站出來再說一次:「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專業評估!」小羅想再次重申「請不要將政治凌駕於消防專業」火災現場,請尊重消防人員的判斷。這樣的要求不是作秀,是保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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